中俄能源外交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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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能源外交问题探析

虽然中俄之间的能源外交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成果,但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性的问题,影响了两国能源外交的进一步发展。所采取的应对之策包括:巩固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民间交流,增进互信,消灭“中国威胁论”生存的土壤;加强对俄能源外交研究,构建中俄相互合作的机制与框架;强调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与共识,对合作应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利用俄寡头集团在政治经济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其研究和沟通;抓住两国能源合作的几个转变,使中俄能源合作向全方位发展;加强对俄罗斯能源投资环境的研究;提高中国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构建地区能源合作机制,加强与东北亚国家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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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外交;中俄;应对之策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能源已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命脉。如何发展好中俄能源外交,从而为能源安全、经济安全乃至国家安全提供保障,是一个亟需我们研究的课题。

1中俄能源外交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1.1双方信任不够,没有良好的沟通机制

(1)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合作谈判历时时间长,在具体的能源合作上对于与中国签订有关协议俄罗斯往往犹豫不决,对于双方己经签署的协议,俄罗斯又决后生变。如,俄罗斯修建通往中国的石油管道从1994年安大线方案的提出到2004年泰纳线支线的敲定历时10年之久,期间经历了从安大线—安纳线—泰纳线三个转变,中俄两国公司签署的多项关于修建安大线的文件和协定,最终也变为一纸空文。

(2)俄罗斯精英阶层对开展与中国能源合作的双面性。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加强两国能源合作,占领中国这个稳固的能源进口、销售大市场;一方面又在行动上犹豫不决,害怕中国强大了会对俄罗斯构成威胁。此外,中俄双方虽然有上海合作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首脑会晤,但仍缺少双方职能部门和相关合作机构的沟通机制。

1.2中俄能源合作还不规范、不稳定、变数大、风险大

(1)将经济合作政治化,为禁止中国公司进入俄罗斯能源市场俄方擅自改变法律。中俄两国能源公司间的合作应属于经济贸易层面的问题,但对于将能源作为复兴大国主要战略工具的俄罗斯而言,却往往给中俄能源合作抹上政治色彩。如,在2002年俄斯拉夫石油公司私有化拍卖中,中石油在已交付了1400万美元的参保金后,却在最后关头因俄罗斯擅自改变法律而意外被拒绝于竞拍之

外。

在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也曾有过针对外国投资者修改法律的先例,但目的是为了取消西方资本进入俄罗斯的限制。俄对外国公司曾经有过的限制是,禁止外国公司购买俄罗斯石油公司(国有公司)15%以上的股份。

(2)俄国内利益集团的争斗使两国能源合作存在不稳定因素。利益的不一致导致相互之间的争斗,很容易对两国间的务实合作造成负面影响。如,本是俄主动提出修建的“安大线”却在俄尤科斯公司、俄石油运输公司以及俄远东西伯利亚各集团的利益争斗中成了牺牲品。

(3)中俄之间能源运输方式过于单一。通过管道向中国供油供气应该是两国能源合作的最佳方式,但中俄目前的能源运输方式主要以铁路运输为主。由于输油输气管道的建设投入期较长,铁路运输对俄方而言可获得更大的效益,而对中国而言却存在诸多问题,如运输费用高、风险性大、速度较管道运输相对较慢等。此外,运输方式的过于单一严重影响了中俄之间的实际能源合作。“2005年按照协议,俄应向中国出口1000万吨石油,但实际出口量只有760万吨。2006年对华石油出口量应增至1500万吨,不过据专家预测的实际完成量是1200万吨,仍然没有完成预定目标。”

1.3中俄在能源价格标准上还存有异议

中俄在能源价格制定上的不统一,一直是中俄能源外交深入发展的绊脚石。如,2002年12月中俄在原油购买价格上出现分歧,中国希望将原油价格控制在每桶12美元左右(当时的国际原油价格为每桶30美元),遭到俄罗斯拒绝,中俄石油管道的建设时机被贻误。俄罗斯对白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出售的天然气价格为55美元/ 千立方米,对乌克兰出售的价格为90美元/ 千立方米,而对中国却坚持以180美元/ 千立方米的市场价(欧式标准)。中国将可购性(affordability)作为确保能源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俄罗斯过高的能源要价使中国对签署两国之间的长期能源供应协议犹豫不决,从而阻碍了两国能源外交深入发展的进程。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两国能源外交的进一步发展,亟需研究应对之策。

2解决中俄能源外交问题的应对之策

2.1巩固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加强民间交流,增进互信,消灭“中国威胁论”生存的土壤

俄罗斯很多人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现实情况缺乏了解是“中国威胁论”在俄尚有部分市场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两国政府部门、经济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学术界之间的交流,让俄方民众加深对中国社会状况及中国对外政策的了解,消除他们对中国的疑虑和偏见,从而达到扩大两国互信的民众基础,为双方的能源合作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例如,最近两年双方分别在各自国家举办对方的国

家年就是很好的交流形式。在能源领域,应继续在两国能源合作战略的框架内加强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运输合作分委会、能源合作分委会以及科技合作分委会的合作。同时,规范中俄两国大众媒体有关于彼此的报道,使报道客观、务实,这对于加强两国之间的全面交流也很重要。

2.2加强对俄能源外交研究,构建中俄相互合作的机制与框架

中国有必要以长远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俄之间的合作,尽快制定符合两国国情和发展前景的全面系统的能源合作战略计划,构建中俄相互合作的机制与框架。应加紧对俄能源外交战略的研究,加强对俄能源领域政策法规的研究,在双赢的基础上加大对俄能源产业的投资、开发与利用,加强与中俄小能源企业的联合与合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两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改变目前两国能源运输方式单一化的格局,减少运输成本。

2.3强调双方已达成的协议与共识,对合作应表现出足够的耐心

中俄双方的能源外交合作意向已有十来年,双方合作虽历经曲折,但仍达成了不少协议和共识,中方应不断强调,这些是双方继续合作的重要基础。例如,在中俄石油管道项目出现变故后,中国即表明了自己在该问题上的立场:履行两国达成的协议,实施“安大线”方案。2003年9月中俄总理会晤后,温家宝总理表示中俄两国在石油领域的合作项目已经过了十年的论证与研究,应该具备了基础。中方认为,中俄研究确定的方案是现实的,可行的,也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在“安大线”被否决后,中国领导人仍多次在不同场合上表示,不论俄方采取何种规划方案,中方希望俄方考虑双方达成的共识,将石油管道优先通向中国。同时,中国又始终对合作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对于俄罗斯确定管道方案时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中国也表示理解。中国相信,无论将来管道方案如何设计,俄罗斯都会优先考虑将石油管道修往中国。而从实际效果看,俄在远东油线方案确定后,俄领导人明确表示将首先向中国输油。

2.4利用俄寡头集团在政治经济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其研究和沟通

俄罗斯由于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寡头集团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方面,由于它们对华合作目前还处于“磨合期”,对中国的防范以及在它们利益相互冲突时可能会促使其做出损害中国的决策;但另一方面,俄寡头集团因其寻求巨大商机而积极参与中俄经贸合作,没有它们的参与,许多大型合作项目就难以提上议事日程。因此,针对中俄能源外交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中国应着重在“寡头集团”这一关键因素上实现突破,以期推动两国能源合作向纵深方向发展:(1)加强对俄决策机制的研究,确定寡头集团在俄罗斯对外经贸决策过程中的地位、影响与方式;(2)深入了解与我相关的俄利益集团的构成、需求及关系网络,与它们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以争取主动;(3)在充分掌握俄寡头集团情况的基础上,推动相应的寡头集团处理我们自己出面难以解决的问题。

2.5抓住两国能源合作的几个转变,使中俄能源合作向全方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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