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合同概述技术进出口合同是涉及技术转移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买卖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实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制度。
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主体甲方(出口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乙方(进口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内容第一条合同目的和范围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技术进出口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名称、规格、质量要求、交付方式等。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许可甲方保证拥有出口技术的合法权利,并已取得相关出口许可。
乙方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进口技术的合法性。
第三条技术转让和许可使用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技术的使用权,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乙方应保证对技术进行合理使用,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技术标准和保密义务双方应遵守国际和所在国家的技术标准,确保技术的质量和安全。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并确保技术的完整性。
乙方应在收到技术资料后进行验收,如发现技术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六条付款和结算方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用。
双方可约定具体的付款方式和结算周期。
第七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登记管理要求第八条合同登记备案甲乙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保障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国家科学技术部是全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登记管理第六条登记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3.合同技术项目的技术描述、技术指标、技术效果等;4.合同的技术进出口方式、范围、地域等;5.合同的技术交易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6.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7.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第七条登记程序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如下:1.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合同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3.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0日内,向合同双方出具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第八条登记变更和注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九条监督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合同双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合同登记资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双方的违法行为技术进出口合同双方有违法行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4篇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4篇篇1《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促进技术贸易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监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
一、登记管理的范围技术进出口合同指的是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与国外企业或个人签订的涉及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合作等技术合作形式的合同。
涉及技术进出口的合同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
二、登记管理的程序1.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满足以下条件的合同可以申请登记:(1)合同明确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合作的内容、范围、要求和条件;(2)合同标明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3)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4)合同与技术进出口有关的其他材料齐全。
合同登记后,须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证,方可进行技术进出口活动。
2.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是指登记后的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的备案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重大变更,需要重新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1)合同的执行情况;(2)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3)其他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备案的内容。
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及时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登记管理的要求1.合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真实、完整、合法,不得存在虚假信息、遗漏信息等情况。
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合同内容,并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合同的履行和解释技术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规定进行。
当事人之间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切实履行合同义务。
如有争议,应当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3.合同的风险防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防范。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第331号),对属于自由类的技术的进出口,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北京市商务局负责北京市辖区内企业的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备案登记工作。
根据《条例》,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技术进出口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1、网络注册新用户办理入网注册申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2、登记系统注册新用户进行技术进出口管理系统用户名注册(具备上网条件)3、在线合同登记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登记管理系统中。
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4、报送合同登记相关材料(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5)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将上述材料报送北京市商务局科技处。
5、核准登记对申请文件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6、颁发合同登记证书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二、几点说明1、合同审核期限: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施行日期】2019.03.02•【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国际科技合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1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管理,维护技术进出口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技术进出口,是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前款规定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第三条国家对技术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依法维护公平、自由的技术进出口秩序。
第四条技术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和社会发展政策,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经济技术权益。
第五条国家准许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全国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经贸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技术进出口项目的有关管理职责。
第二章技术进口管理第七条国家鼓励先进、适用的技术进口。
第八条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技术,禁止或者限制进口。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
1. 技术进出口合同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等形式的技术合作合同。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程序和要求,保障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登记程序。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签订双方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2. 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进出口合同书面文本、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技术交底书、技术文件等。
3. 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的登记申请材料后,依法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行登记。
三、登记要求。
1. 技术进出口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合法、合理、真实。
2.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合同金额、履约期限、技术内容等。
3.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信息应当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登记。
四、登记管理。
1.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对已登记的合同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2. 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主管部门有权拒绝登记或者要求修改。
3. 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信息应当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法律责任。
1. 对于违反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进行登记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撤销登记并追究法律责任。
3.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或者取消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资格。
六、附则。
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2. 对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如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7.03.20•【字号】鄂商务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下放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鄂商务发〔2017〕26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3号令)第五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我厅拟定于2017年4月1日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下放到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相关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工作安排。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登记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7年3月24日前将技术贸易工作人员信息表报送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湖北省商务厅2017年3月20日附件:自由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下放的工作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2009年第3号令)第五条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授权下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的规定,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权限完全下放到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为顺利开展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一、下放事项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权限。
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技术进出口合同及相关技术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签订的全部技术进出口合同及其相关技术合作项目。
其中,技术进口合同包括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三、登记机构负责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工作的机构为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派出机构。
四、登记主体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的企业、组织及其授权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五、登记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合同主要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名称、签订日期、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金额等要素。
2.技术内容:技术进出口合同涉及的技术领域、技术的性质及规模、交付技术及资料的时间限制等。
3.合同方式: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类型、履约保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等合同方式。
4.合同履约情况:技术进出口合同的履约情况,包括中途变更的情况及其原因、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以及索赔和争端处理情况等。
5.相关证照:技术进出口合同所需要的相关证照、文件和资料等。
六、登记程序1.申请登记:签订技术进出口合同的企业、组织及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申请登记。
2.审核登记: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发放合同备案证书: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规定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证书。
七、保密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过程中,应当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人的商业秘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HT-2018-0103 合同编号: 有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制定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是指一切民事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其中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
第一条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
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
(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
(二)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
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授权下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书、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履行登记手续。
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