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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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要点

证据法——要点

㈠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概述1.概念:主要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2.特点:①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②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3.对自由心证的必要限制为了防止法官权力的绝对自由化,资产阶级统治者在立法上、理论上对法官运用证据裁判案件作出了一定限制。

㈡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1.对于被告人的自白,不管是被告人自己主动供认的,还是刑讯逼供的,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典都认为是最完全的证据,是所有证据中的“证据之王”,而从不考虑被告人口供是否符合案件的客观实际2.关于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法律作了形式主义的规定,主要是:两个典型证人的证言可以认作是完全可靠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只能算半个完全的证据。

3.法律对书证证明力的大小作了具体规定,如认为书证的副本没有原本的证明力大,公文书的证明力大于私人文书的证明力等。

4.法律限制法官分析研究证据的证明力,也不要求其判断证据是否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只要求法官机械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识别各种证据的证明力㈢证据能力又称“证据的适格性”、“证据资格”。

是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⑴证据的关联性:①是客观存在的②其表现形式是多样的③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能够为人们所认知⑵证据的可采性:又称“容许性”,是指证据具有能够被采纳作为定案依据的资格。

排除规则的范围:不得采纳传闻证据、意见证据、品格证据的规则、最佳证据规则等;防止“侵犯由宪法保障的公民合法权利”而获取证据行为的证据规则体现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⑶我国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定A.总体情况:法律未对证据能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许多证据法学者认为证据应当具备法律性,不具有法律性的证据不应被认为具有证据能力。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40分)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根据是( )。

A. 证据的来源B.证据的表现形式 C. 证据与主要事实的关系D.证据的作用2.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 )。

A.人证B.物证 C. 反证D.书证3.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A.优势证据B排除合理怀疑 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合理根据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D.三大诉讼5.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伺:主要事实的是( )。

A.原始证据B. 传来证据 C. 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6,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B.量刑情节事实 C. 程序法事实D. 证据事实7.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 )。

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D.广义物证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 )种。

A.四B.三 C.二D. 一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 )承担。

A.原告B. 被告C.法官D.证人10.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 )。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 职务上已知的事实D.生效裁判1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A.神示B.形式 C. 法定D.自由心证12.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

A. 客观性B.关联性 C. 合法性D. 可*性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A. 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14.下列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 )。

A. 原告陈述B.被告人攀供 C. 犯罪嫌疑人狡辩D.被告认罪15.证据保全采取的方式有( )。

A.依职权B.自行采取 C. 依申请 D. 被动采取16.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 )。

A. 当事人选任B.自我推荐 C. 司法机关指派 D. 司法机关聘请17.下列属于程序法事实的有( )。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1、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2、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

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3、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4、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①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②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

5、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是:㈠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㈡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化。

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㈢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6、法定证据法律制度值得肯定的是:①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②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③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

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方式将不同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等级化,机械、单一,过分的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刑讯逼供不仅招致背离事实真相,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

证据法简答+论述涉及的知识点一、证据的特征1、证据是指法定主体依法调查收集并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符合法定形式的一切物质资料。

2、特征1)、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反映和真实记载,不能有任何主观随意性,不能为任何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

(百度的)我们赞成主客观统一性说,⑴从证据的外在表现形式来看,证据作为一种物质资料,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

⑵从证据的形成来看,证据来源于客观的案件事实。

⑶从证据所能产生的证明作用出发,它必然要求证据的内容是对案件事实的真实反映。

⑷从证据的认定标准来看,法官也以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客观为衡量的尺度之一。

在司法实务中的把握:①证据的内容具有客观性,必须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

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必须是人们可以以某种方式感知的东西。

司法上常表述为“真实性”。

2)、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所包含的内容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联系,能够对待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也称为证据的法律性,是指证据从形式与来源上皆合乎法律规定而没有不可采纳的理由。

具体内容:①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②内容合法;③形式合法;④收集程序必须合法。

二、物证1、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的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正式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痕迹。

2、表现形式:详细见书上97页。

1)、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实施犯罪的工具;②犯罪过程中在现场遗留的物品或痕迹;③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客体物;④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或痕迹;⑤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和痕迹;⑥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及物质痕迹。

⑦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的物品和痕迹。

2)、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②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人身;③所有权纠纷中所涉及的物品。

3)、行政诉讼中常见的表现形式: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收集的物品或痕迹;②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行政机关提交的物品或痕迹。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鉴定与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的使用和运用的规则,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证据法的鉴定证据法的鉴定是指对各类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合法的证据鉴定有助于确保司法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 种类鉴定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等。

对于书证,要注意确保其合法性,即确保其没有被篡改或伪造。

而对于物证,需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视听证据则需要进行技术鉴定,以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的鉴定则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鉴定程序鉴定证据一般需要经过程序规定的程序。

在鉴定书证时,可以通过公证、鉴定机构或法院的文书鉴定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物证,可以通过勘验、封存等手段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视听证据则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程序,比如声纹鉴定、图像分析等。

证人证言的鉴定则需要通过法庭传唤,并经受法庭的询问和辩论。

二、证据法的质证证据的质证是将证据呈现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过程,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质证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1. 提交证据材料质证开始前,当事人需要将所准备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

证据材料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证据等。

当事人需要明确指明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并在提交时进行标识和编号,以方便法庭辨认和查阅。

2. 证据出示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将证据进行出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出示证据时,需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有序和规范的进行。

出示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来源进行说明,并介绍证据的内容和意义。

3. 证据辨认证据辨认是质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辨认时,需要权衡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证据法复重点一、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的产生原因与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和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有关。

其基本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和书证。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于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同时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虽然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但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束缚了法官的理性,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二、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内容包括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历史上取得进步的证据制度,但同时也存在内在的局限性。

首先,该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其次,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最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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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证据法的原则证据法的原则是指在运用证据的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证据裁判原则一、历史:随着司法证明方式由神明裁判发展为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制度,证据裁判也经历了一个从非必要到必要,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过程,现在已经成为证据法上最基本的原则。

二、基本内容:含义: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做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审判实际上就是审判者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对证据的审查与取舍,对双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内容进行认可或否定的活动。

1、对事实问题的裁判必须依靠证据,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2、裁判所依据的证明,必须是有证据资格的证据。

3、裁判所依据的证据,必须是经过法庭调查和质证的证据。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适用首先,整个诉讼制度就是围绕如何正当的利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而设置的。

其次,和其他诉讼法和证据法原则相比,具有优先性。

适用范围:刑诉----证明对象的骨干性构成要件一般必须由证据予以证明。

(例外: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决)民诉----例外情形明显。

(1)基于当事人的实体处分权而设置的自认。

基于辩论原则,对当事人没有明确争论的事实实行拟制自认。

(2)推定。

直接言词原则一、含义: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讯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

(一)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查原则,指法官、陪审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

程序----在场原则证据----直接采证原则。

(二)言词原则:法院审理案件,特别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对诉讼材料的提出和进行辩论,要在法官前以言词及口语形式进行,这样取得的材料,才能作为法院审判的依据。

法庭调查证据----言词方式、听取双方意见和辩论,平等的辩论机会。

(二)直接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言词原则的基础,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的补充。

1、法庭审判贯彻在场原则。

2、言词证据做出者必须出庭作证。

2、一般原始证据。

4、案件的裁判者必须是同一案件的审理者。

5审判应当是持续而集中地进行,一般不得中断。

二、在我国的适用:刑诉:1、立法在肯定直接言词原则的前提下,同时也允许部分证人不到庭,出示笔录。

2、做出裁判的法官必须是参加庭审的法官。

190条。

3、凡是定罪量刑的刑事案件,均要经过庭审程序,按此原则开庭审理后才能做判决。

民诉: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又当事人质证。

2、法律要求证人、当事人、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3、例外。

三、意义1、程序公正价值,案件事实的正当性。

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诉权,程序公开。

2、实体公正要求,案件事实的真理性。

法官自始自终,内心确信,全面了解,排除外界干扰。

无罪推定原则一、确立发展:起源---古罗马的有疑,利于被告人。

系统阐述---贝卡利亚。

法典形式固定---法国《人权宣言》·二、含义:在刑事诉讼中,任何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判决为有罪之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之人。

基本要求:1、控方承担证明被告有罪的责任。

(被告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或沉默权)2、贯彻有利被告的原则。

(疑罪从无、疑罪从轻)3、无罪推定适用于诉讼的始终。

4、要求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审判前的地位及应享有的权利。

定罪权统一赋予了法院。

三、与我国刑事司法:1、定罪权只能由人法统一行使,除法院外,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无权确定被告人有罪。

2、未经人法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六章证据规则一、概念: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的集中体现。

二、法律属性:1、具有强制效力。

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3、具有明显的程序性。

三、证据规则的功能:1、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功能。

2、侧重保护其他社会价值的功能。

3、兼有发现真实和保护人权的功能。

4、追求诉讼效率的功能。

四、完善研究的必要性:1、完善我国诉讼立法的需要。

2、改变证据学过去偏重理论研究,缺乏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传统。

3、人权及其他重大社会利益的保护。

可行性:1、诉讼证明需要证据规则。

2、实行由法官进行完全的自由证明是有缺陷的。

3、是我国刑诉制度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必然结果。

4、是排除可能不真实的证据的需要。

5、保证诉讼公正,加强刑诉中的人权保障。

五、意义:1、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

2审判方式改革。

3、规范执法行为。

4、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国证据规则的现状和发展:一、证据规则的原则性规定1、证据裁判原则。

2、程序法定原则。

二、关于证据能力的规则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2、关联性证据规则。

3、意见证据排除规则。

三、证明力1、补强证据的规则。

2、原始证据优先规则。

3、直接言词证据规则。

4、证明确定。

四、举证责任1、主体2、举证期限五、质证的规则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含义:刑诉中,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证据采纳的统称。

二、有关法律制度:口供被排除的因素:一是取证程序,二是取证手段。

三、非法证据可采性:1、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的可采性:英国---自动排除。

美国---被起诉前告知权利,起诉后律师帮助权自动生效。

2、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物证的可采性:英国---自由裁量,美国---强制排除。

3、“毒树之果”的搜集程序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在发现证据之前的程序有违法的情形。

英国食用毒树之果。

美国排除毒树之果,但有例外。

四、作用:1、监督执法机关守法,制止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

2、有利于彻底纠正违法行为,防止或减少冤假错案。

3、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转变。

五、我国此规则的构建:1、科学界定了非法言词证据排除的内涵和范围:非法---瑕疵,是否侵犯了被询问人的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

(影响真实性、自愿性)2、明确规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诉讼阶段:侦查、审查、审判时---整个诉讼过程中。

3、系统确定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范围: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因其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权,直接违反刑诉法的规定,破坏法制的尊严。

非法取得实物证据以是否影响公正和补正----刑侦的科学技术和手段落后于刑事犯罪智能化水平,有限、附条件的排除也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具体体现。

4、具体设计了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并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

启动:(1)主体:(2)形式:口头或书面(3)时间:开庭前或庭审中法庭审查并进行法庭调查:控方举证和说明的方法:法庭经过审理的处理程序:二、相关证据规则一、概念:又称关联证据规则,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检验标准:1、所提证据用来证明什么的?2、这是本案的实质性问题吗?3、所提证据对该问题有证明性吗?二、外国相关规定:以免陪审团受误导,限定调查证据的范围。

品格证据:三、我国对证据关联性的规定:刑诉118—讯问,有关、无关,回答有关,有权拒绝无关回答无关问题。

告知。

刑诉138—查封、扣押证明有罪、无罪的财物。

三、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一、概念:传闻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的表示的行为。

二、排除理由:1、实行直接审理的结果2缺乏可信性3有很大的误传的危险性。

三、例外:1、先前的证词2、死者生前所作的陈述3、对己不利的陈述4、公共文件5、视听资料6、心理状态四、传闻证据规则的价值:1、是对抗式诉讼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

2、有利于案件裁判的准确性。

3、有利于诉讼公开、诉讼平等和诉讼民主等价值的实现。

五、在我国的适用:(一)期望:1、保证证人出庭的法律制度尚未完善。

2、当事人主义对被告人的法律辅助人----律师的帮助权有很高的要求。

3、刑事审前程序未能建立健全、案件分流体系还不成熟,法庭实质审理的案件数量巨大,造成诉讼资源紧张、耗费,诉讼效率较低。

4、对控诉方的证明责任要求较低,证明标准掌握比较宽松,定案质量不高。

(二)基本思路:1、明确基本原则。

2、规定必要的例外。

3、赋予法官一定的裁量权。

四、自白和补强证据规则一、概念:1、被告人的自白: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和法庭审判外所作的关于犯罪的承认。

只有基于资源所做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2、补强证据: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的自白或自白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

我国:刑诉53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关于被告人自白的规则1、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不会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能因此而受到不利后果的推论。

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

2、拒绝供述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承认犯罪。

3、自白任意性规则和证据排除规则:自愿。

4、反对刑讯逼供:三、关于补强证据规则五、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一、含义:1、被告人没有义务为追诉方向法庭提出认可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境地的陈述和其他证据,追诉方不得采取任何非人道或有损被告人人格尊严的方法强迫其就某一案件事实做出陈述或提供证据。

2.沉默权。

3、真实意愿。

主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

适用阶段:审判前、审判中。

不自证其罪原则的实现与沉默权和自白规则是联系在一起的。

二、立法例三、我国:刑诉50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七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1、客观存在的。

2、证明关系: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认定案情的手段。

3、符合法定表现形式。

4、属性:反映案件事实的载体,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5、种类:法条开放式。

二、相关概念:1、证据材料。

2、证据方法—可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

3、证据力4、证明力。

5、证据原因。

三、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证据的真实形式可能会包含虚假的内容。

禁:主观臆断。

必须有正确来源。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必然的客观联系。

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普遍联系。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只能由司法人员依据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搜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

主体合法。

来源的程序合法。

形式合法。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保证,也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

四、证据的意义: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

(1)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连、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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