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

证据法考试重点(浓缩版)1、传闻证据规则:陈述主体将非亲身感知所得的事实运用以证明争议问题的陈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证明力: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
3、举证时限: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和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明其主张的相应证据,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一项民事诉讼制度。
4、举证责任倒置:指对一方当事人提出的权利主张由否认主张成立或否定其部分事实构成要件的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的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
5、沉默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以对有关官员的提问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
不因此而受到强迫,也不因此而受到不利的推论;有关官员则有义务在提问之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有享有此项权利。
6、法定证据制度: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
7、意见规则:证人只能就其凭知觉直接感知的事实提供证言。
一般而言不发表依其直接观察得出的推断或意见。
8、反证:指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相反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9、本证: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用以证明他所主张的事实存在的依据、 10、证据能力:指某一材料能够用二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亦即能够被允许作为证据加以调查并得以采纳的能力或资格。
11、自白规则:只有基于被追诉的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缺乏任意性或具有非任意怀疑的口供,不具可采性。
12、毒树之果通过违法证据取得的相关线索获得的证据。
13、司法自认: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承认对方所主张的事项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和约束法院、当事人的效力。
14、自认: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或者对他方的诉讼请求加以认诺的意思表示。
15、鉴定结论:指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小腹的某些专门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出具的结论性书面意见。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考试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一.名解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形成确信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资产阶级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
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成,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3.相关证据规则又称为关联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证据能力与证明力(1)证据力又曰证据能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2)证明力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
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5.直接言词与证据裁判(1)直接言词指要求一切证据材料都必须在法庭上以直接、口头的方式进行陈述、询问、审查和辩论的诉讼原则,由直接原则与言词原则合并而来。
(2)证据裁判指对于诉讼中事实的认定,应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得认定事实。
6当事人.承认与自认(1)即当事人作出的承认性陈述,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所提出的事实或诉讼请求、明确表示予以承认的陈述。
(2)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不利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可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
7.刑诉中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含义(1)据以定案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2)案件事实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3)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4)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唯一的,排除了其他的可能性8.优势证明标准的概念和含义(1)所谓优势证明标准,也称为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就是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案件事实的证明都达不到最高的证明标准的时候,法院应当认定证明程度较高的一方当事人主政的事实成立(2)最高院《关于民诉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是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证据法学复习要点

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⑵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⑶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⑷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⑸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知识点总结(重点)1、证据法主要是指诉讼证据法,(包括民事诉讼证据法、行政诉讼证据法和刑事证据法)。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等确定案件事实真伪时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2、证据在诉讼中则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手段。
审判或诉讼的实质内容就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中待证事实(即证明对象)的活动。
离开证据则诉讼机制不正常运行且诉讼目的也不能实现。
3、证据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法的宗旨是指证据法律制度的主导思想或主要旨趣,即证据法律制度①必须遵行宪法,②充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证明权,③保证法院公正、及时地认定案件事实,从而为法院适用法律做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4、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有两次重大进化,①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②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西方国家主要是: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法定证据法律制度→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是指依据神意(或上帝之意)来判断案件事实真伪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及欧洲封建社会前期)主要证明方法或方式有:“神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抽签”等。
5、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资格和证明力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做出裁判的一种证据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是:㈠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均由法律预先明确规定,法官不得自由裁量。
㈡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化。
证据被根据其表现形式划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
㈢刑讯拷问是获取证据的合法方式。
6、法定证据法律制度值得肯定的是:①取代了神示证据法律制度朝着合理化方向发展;②严格规则有利于统一法制,防止法官专断;③强调了规则的意义,并致力于规则的制定和运用。
最大缺陷在于: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以法定方式将不同证据的不同证明力加以绝对化、等级化,机械、单一,过分的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
同时,刑讯逼供不仅招致背离事实真相,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人权。
考研复习要点:证据法学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思考题:1、证据法学与证据学的区别。
2、证据法学的分类、意义。
本书所研究的证据法学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为什么?3、为什么说仅有实体法的知识还不足以科学合理地解决案件纠纷?4、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则与规律。
一、证据法学分类、核心、意义1、分类:可分为广义与狭义证据法学,前者包括诉讼证据外,还包括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的证据问题。
后者仅指诉讼中涉及的证据问题,又称诉讼证据法学,又可分为2、核心:核心是狭义证据法学即诉讼证据法学。
原因是:证据在诉讼中运用最为广泛且最为严格,对非诉讼事务中的证据运用也有重要借鉴与参考作用。
本书以狭义证据法学为基本的学习内容。
3、学习证据法学的意义:(1)对从事法律实践的人来说,仅学好实体法学的知识是不够的,学好证据法理论往往能科学地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我国证据法理论有待提高,司法实践中,相关人员更应提高理论水平。
否则仅有实体法理论,也可能得出错误的判决。
(2)对于未能从事法律实践的人来说,对现实中出现有纠纷,需要运用证据时有借鉴意义。
例1:孤证不能定案(例:职工甲看到职工乙做违反公司纪律的事,便将其告发。
)。
例2:醉驾后碰到检查,当即下车,弃车逃离现场,等酒醒后再回来领车;或者在检查站前掉头就跑,等酒醒后才被抓。
二、研究对象1、相关法律规范:区别证据法学与证据学,前者是以法为首要研究对象,后者是以证据本身为首要研究对象,如,证据的收集,从证据法学的角度来说,指收集证据须注意的程序合法、收集证据的范围适当,而从证据学的角度,指收集的方法,如,如何采集指纹,脚印等,其区别类似经济法学与经济法。
我国暂无一部统一的证据法。
2、证据运用的方法、规律和规则(1)方法:从证据运用过程角度:证据的收集及保全(收证)、出示(举证)、质疑(质证)、审查判断(认证);从逻辑证明角度:演绎与归纳、推理等;从法律规定角度:司法认知、推定等。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

证据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证据法复重点一、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
它的产生原因与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和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相关,同时也与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有关。
其基本内容包括被告人的自白、证人证言和书证。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在于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同时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虽然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但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束缚了法官的理性,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二、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其内容包括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是一种历史上取得进步的证据制度,但同时也存在内在的局限性。
首先,该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其次,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最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证据裁判原则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证据法学1.证据法与实体法有密切联系2.法定证据制度: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断3.诉讼证明不包括提起诉讼4.证据类型的分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据事实的证明资料的外在形式5.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证据来源来分类的6.物证的根本特征以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事实的7.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类型是:现场笔录8.证人权利不包括:提起反诉的权利9.当事人陈诉不是一种判断性意见10.电话录音属于视资料11.刑事诉讼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公安机关12.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自行向原告,证人收集证据13.….在运用….: 证据不能14.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优于复制品15.询问证人应当坚持特种询问原则16.未经当事人质证的材料不得做为定案证据17.直接证据是指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18.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需重新鉴定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19.证人资格:不能正确辨别是非的人不能作证20.证据规则约束对象是:司法机关,证人,鉴定人,当事人,律师21.审查物证内容有: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22.周某….:控诉证据,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23.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证据制度,现代证据制度24.证据具有相关性,可采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25.七种证据: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2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需要证据开示,自诉案件需要证据开示。
2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的内容:对犯罪事实的坦白,对指控进行的辩解,检举其他同案犯的犯罪行为。
28.作证特免权的主体:律师,牧师,亲属29.运用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方法,经过法律规定的证据调查程序进行的证明,称严格证明;而运用除此之外的证据方法,不受法律规定约束而进行的证明,称自由证明。
严格证明的对象主要是实体法事实,自由证明的对象主要是程序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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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1.名词解释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
证据法:是指司法机关和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是应遵循的法律规范。
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照法律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证明问题的法律科学。
2.简答题(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1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
2证据法约束法官的遗志,确保法官正确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
3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政党的依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
证据法受宪法指导,首先是指证据法目的的设立是在宪法所确立的框架内进行的,或者说证据法的目的在于激励保障宪法所确立目的或价值。
这一点须始终贯彻证据的立法和证据法的运作之中。
其次是指宪法在承认国民主权的同时,也保障国民享有自由、诉讼权、财产权及生存权。
而证据法就是通过具体的证据规则在其中范围内竭力保障上述基本权的实现。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P答: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其立足点和宗旨直接在于为诉讼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诉讼基本构造与证据法在内容和特征上紧密相关。
诉讼法关涉诉讼的整个方面,除了规范证据的运用或诉讼证明活动外,还包括诉讼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等,而后一部分的内容通常不包含于证据法范畴。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2.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3.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4.比较的方法。
5.法律社会学的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第一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至少从三个方面着手。
1我们必须探究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的涵义、内容和特征究竟是怎样的。
2我们需要对自己的法律传统文化进行知识性的探究,对其内容、特征、发展和诉讼证明中所起的作用等进行详尽的描述和分析。
3我们好药对中西证据制度和诉讼文化在碰面时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进行哲学、文化和社会学方面思考。
第二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的价值理性和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
第三加强政局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
第四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1不追求体系的完整性,而着重研究诉讼中出现的证据问题。
2证据法学的研究角度与诉讼结构存在着必然的联系。
3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理论上也重视如何通过政局法律值得的建立健全来保证陪审员对实施作出真实判断和当事人双方能够公平的进行诉讼。
(7)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1首学术传统影响,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者不但重视观念内涵的演进阐述,而且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即讲求证据法学篇章结构的设计,注重前后的一致性、连贯性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主要从司法机关角度研究证据法。
3大陆法系的证据法学不太重是证据规划的研究。
(8)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学员自己在书中找)提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原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9)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1证据法主要是涉及案件事实的认定范围,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实施的规则。
2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那么诉讼程序便是失去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3.论述题(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随着诉讼证明方式两次转变,无论是从“神证”到“人证”飞跃中所展示得从科学的蛮荒状态到人类对自身认识理性的信任与尊重仍至崇拜,还是从“人证”到“物证”的调整中所显现的客观科学派生的物质证明力量对于主观认识的补充与制衡的互动,人类司法史从“非理性到理性,由于每到文明”的伟大金华资卢中有着深深的科技印迹。
1证明对象方面运用物理、化学、生物学以及生态学等原理进行。
2证据种类按我国学者的解释,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3利用高科技手段收集和审查证据。
(2)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1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
2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
3诉讼证明的基本原理。
4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
5有关珍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第二单元1.名词解释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特征事实之间有关的联系。
证据和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的事实材料。
证物:主要是指以自己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或者痕迹。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录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和其他物品。
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影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而向司法机关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陈述案件情况的人。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就其感知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人的意见”,是由鉴定人接受委托或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诉讼中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判断后,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勘验笔录:是指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或尸体,有特定专门机关的办案人员依据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勘查、检验而制作的实况纪录。
现场笔录:是指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现场情况所作的笔录。
2.简答题(1)论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第一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第二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可以说诉讼上设立证据制度,实甫邮局政策人的司法机关、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支持自己主张的需要,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公正裁判的需要。
(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关系和区别。
答:1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无证则是以外部特征、属性和存在状况本身来证明案件实施情况。
2书证是以其内容反映和表达人的主管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无证并不反映人的主管思想。
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常人所理解,反映的内容一般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象形式上则回收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决定。
4书证在许多情况下可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起证明的案件实施情节一般较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个别片段。
5书证和物证在保存和固定的方法上存在差别。
(3)简述书证的主要分类及意义。
答:1从书证是否依职权之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2从书证内容性质的不同作为划分标准,可划分为处分行书证和报道行书证。
3从书证形式程序或要求的不同,可划分为一般书证和特殊书证。
4从表现书证内容的方式在外形特征上的不同,可划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和符号书证。
5从书证制作方法的不同,可划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及翻译本。
(4)简述书证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答:1审查书证与特征事实又无相关联系。
2审查书证的制作人,确认该著作认识有制作该种书证的资格。
3审查制作书证的手续是否完备。
4审查制作书证的程序是否合法。
5审查书证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6审查书证的收集是否合法。
(5)简述视听资料审查判断的主要方法。
答:1追根溯源法2比较印证法3背景考察法4科学鉴定法(6)我国关于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1了解案件情况2能正确表达意志3能够认识作证的法律后果,既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7)简述证人证言审查判断的主要内容。
答:1证人与本案件当事人的利益关系2证人的品质3证人证言的来源4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和表述力5证人感知案件事实的客观环境和条件6证人提供证言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响7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或协调(8)简述诉讼上自认的概念与特征。
答:诉讼的自认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特征:1自认必须发身在诉讼过程中2自认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的承认3自认必须明确表示的4自认必须具有合法性。
(9)简述被害人陈述的主要特征。
答:1证明的直接性2表达方式的多样性3包含内容的综合性4陈述内容真伪的双重性5证明对象的排他性(10)简述专家辅助人与鉴定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区别。
答:1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2地位不同3陈述范围不同4诉讼中的作用不同5具有的专业知识不同6参加诉讼的依据不同7参加诉讼的名义和体现的意志不同。
3.论述题(1)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础特征。
这三个特征是相互和联系缺一不可的。
前两者是证据的内容特征,,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特征。
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
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
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的政局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的形式之一,告诉我们什么样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那些人有权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应当怎样去收集和审查证据,为我们收集、审查和判断每个证据提供了方向和途径,掌握了这三项标准,,为判明整个案件真实真相提供了可靠的基础。
(2)论书证的特征。
答:1书证是一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
2书证由于其所在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
3书证具有稳定性。
4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
5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联系。
(3)论书证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每种诉讼的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的要求不同,以及各诉讼活动的参加人的身份不同,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1民事诉讼种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原则上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
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和第2条的规定,原告向法院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被告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应当在受到起诉状副本至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作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有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之分。
在公诉案件中,因被告不承担举证责任,证据的提供收集主要由有关的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