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法律案例分析题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位于本市某小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两年,租金每月5000元,押金5000元。
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如无损坏,押金全额退还。
2021年5月,租赁期满,张某将房屋退还给李某,但李某以房屋存在损坏为由拒绝退还押金。
张某认为李某无理拒绝,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房屋是否存在损坏?2. 如房屋存在损坏,李某是否应退还押金?3. 如房屋不存在损坏,张某是否应支付房屋维修费用?三、案例分析(一)房屋是否存在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内容。
关于房屋损坏问题,合同中未明确约定。
因此,在房屋损坏问题上,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房屋在租赁期间存在多处损坏,如墙面裂缝、地板松动等。
李某对此表示否认,并提供了一份维修记录,证明已对房屋进行了维修。
但维修记录中并未详细说明维修项目及费用,且张某对维修内容提出异议。
综上所述,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结合李某提供的维修记录,法院认为房屋在租赁期间存在多处损坏,李某对此予以确认。
(二)如房屋存在损坏,李某是否应退还押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租赁期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物有损坏的,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由于房屋存在损坏,李某作为出租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对房屋损坏进行修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出租人所有。
租赁物有损坏的,租赁人应当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由于房屋存在损坏,李某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但李某在租赁期满后拒绝退还押金,违反了合同约定。
综上所述,李某作为出租人,在房屋存在损坏的情况下,应退还押金。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1、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且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
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问: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答: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以及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理由是: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则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
2、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
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
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
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
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
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
问:(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答:证据: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物证乙和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丙的陈述——证人证言(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答: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
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

证据法案例分析参考答案1、某村村民李某与邻村村民赵某为争一头母猪诉至法院。
李某在诉状中称:我家养的一头黑色母猪于2003年10月15日丢失,丢失前未配种。
丢失后,我向派出所报了案。
2004年2月12日,听说县水泥库旁有一头黑色母猪,我前去看,果然有一头母猪,带四个猪崽,2白1黑1花。
我确认这就是我家丢失的那只,就赶了回去。
第三天,赵某带人来我家,说这头母猪是他的,强行将猪赶走。
为此,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我对这头母猪的所有权,并判令赵某立即归还我家的母猪。
审理中,李某提出以下证据:(一)母猪是2000年在镇上赶集时买的。
(二)母猪因咬伤自家的小鸡,被我用木棒将后腿打坏了,留有白印。
(三)邻居刘某证实,2000年李某确实买了一头黑色母猪。
赵某在诉讼中提出以下证据:(一)该母猪是从邻居王家买来的。
(二)由于母猪好跳圈,被栓了个木块,结果将后腿磨出白印记。
(三)王某证实,他确实卖给赵某一头黑色母猪。
法院在审理中收集到以下证据:(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是,母猪配种到下崽需115天,黑色母猪生产白色或花色的猪崽,只有用白色公猪配种才有可能。
(二)李某现在的邻居朱某反映,诉讼前听李某的妻子董某说,他家的母猪是10月底丢失的。
(三)镇派出所在2003年11月11日底台历页上记载:“李某,于10月30日丢失一头母猪,黑色。
”(四)法院对所争母猪的检查记录反映,该猪为黑色,两后腿内侧有白色印记。
请问,上述证据事实从法律上的分类分析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参考答案:李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赵某的证据:(一)当事人陈述; (二)物证; (三)证人证言.法院收集的证据:(一)鉴定结论;(二)证人证言;(三)书证(四)勘验笔录2、2000年7月13日凌晨在某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有以下证据:(一)尸体、血迹、摩擦痕迹: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
《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

---------------------------------------------------------------最新资料推荐------------------------------------------------------《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证据学》案例分析及答案(一)案情:甲、乙、丙三人于1997年1月5日共同盗窃塑料薄膜,价值5000元。
案发后乙、丙二人逃跑,甲归案并如实陈述了三人共同盗窃的犯罪事实。
乙的妻子和丙的姐姐分别向公安机关陈述了甲、乙、丙三人于1月5日晚到乙、丙两家窝藏赃物的经过和赃物的外部特征。
根据乙妻、丙姐的陈述,公安机关查获了赃物,所获赃物同失主的陈述和被告甲的供述相互印证。
问 : ( 1) 指出本案证据分别属于哪些法定证据种类?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2 ) 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根据本案中所获得的证据,对被告人能否定罪? 答案:(1 ) 甲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乙妻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丙姐的陈述是证人证言; 赃物是物证; 失主陈述为被害人陈述述。
直接证据有:甲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丙姐的证言。
间接证据有: 失主的陈述、赃物。
(2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此可以作以下理解: A据以定罪的证据均已查证属实; B. 案1 / 6件事实均有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 C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的矛盾得到合理的排除; D. 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二)案情:某市居民张三在本市永久商亭购买一箱啤酒招待朋友。
在开启第三瓶啤酒时,该啤酒突然爆炸,玻璃碎片当场将张三的眼睛严重击伤,其朋友李四、王五及其子张小三的脸部也了伤。
张的家人赶快将他们送往医院治疗,并迅速到出售啤酒的永久副食商亭交涉。
张三伤住院半个月,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其朋友李四、王五、其子张小三也各花费了数十元至百元不等,一个月后,张三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赔偿所有损失。
证据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41. A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
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
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
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
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
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答(1)法院的做法合法。
因为A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证据的,即是说A未经B的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不具有可采性,法院不得将其作为判决的根据。
法院的做法符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法院可以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
在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属于当事人承认。
当事人承认能够发生如下法律效果:免除事实主张者提供证据证明此事实的举证责任,同时法院应当将此事实作为判决的根据。
1.(15分)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①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
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
1999年3月20 。
②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
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
③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李乙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
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1.(15分)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2分)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2分)言词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2分)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2分)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2分)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2分)反证:无。
证据法学真题及答案

全国2012年10月自学考试证据法学试题课程代码:00229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选择题部分注意事项:1.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纸”的相应代码涂黑。
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促使自由心证制度得以确立的因素不包括...A.纠问程序受到了冲击B.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的实施C.科学发展使得物证成为发现真相的有力武器D.维护王权和中央集权制度2.规定证明对象的规范性文件是A.《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B.《民事诉讼法》C.《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D.《民法通则》3.关于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神示证据制度作出的裁判难以得到古人的高度信服B.早在19世纪初期,自由心证制度就已被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承认C.法定证据制度的确定与教会法存在密切关联D.神示证据法律制度下的主要诉讼目的是追究加害人的责任4.在证据法课程上,王教授希望学生在学习时能够将我国现行证据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与其他国家地区相应的制度及其适用的具体环境作对比。
这体现的证据法学学习方法是A.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B.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C.比较的方法D.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5.2009年6月23日,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逮捕该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指挥吴某。
若法院最终判决吴某罪名成立,应达到的证明标准是A.排除合理怀疑B.证据确凿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D.清晰的、有说服力的证明6.下列证明中,与其他三个证明不同的是A.证明办案法官是原告的堂叔B.证明被告摔坏了原告新买的手机C.证明案件不属于该法院管辖D.证明原告因突发疾病难以参加诉讼7.下列证据形式中,不.与直接观察法相关的是A.物证B.视听资料C.勘验笔录D.鉴定结论8.关于证明的相关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证明的中心环节是证明对象,但其只能通过证明主体的行为来展现B.证明对象的确定依赖于法律规范的内容C.证明主体的所有活动都是以证明责任为中心而进行的D.证明责任的分配是在具体案件中得以确定的9.关于犯罪构成事由,下列不需要...证明的是A.犯罪的主体要件B.犯罪的客体要件C.被告人的认罪态度D.犯罪时被告人的主观方面要件10.下列属于量刑时证明对象的是A.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4周岁的事实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事实C.被告人预谋犯罪的事实D.被告人系主犯的事实11.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合同订立的事实属于积极事实B.原告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权利消灭事实C.诉讼时效届满属于权利妨害事实D.债务的履行属于权利发生事实12.关于结果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结果责任主要是诉讼法上的要求B.结果责任来自于现实的诉讼形态和过程C.结果责任在诉讼进程中不会发生转移D.结果责任的产生可能派生于补救性的败诉风险13.下列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的是A.检察院控诉王某贪污受贿罪B.李家兄弟的房产继承纠纷C.赵某起诉公安局行政拘留违法D.超市起诉某厂商违反入店合同14.关于医疗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医院承担全部证明责任B.适用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C.我国未对此作出明文规定D.患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15.小王和小张讨论有关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的问题,其中的主要观点有:(1)客观真实是诉讼程序追求的唯一最终目标;(2)把客观真实作为法院解决案件的最终标准是不现实的;(3)进入诉讼程序的证据能够确保完全绝对与案件客观真相相符合;(4)法院处理案件有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效率性和经济性多重诉讼价值的考量。
证据法案例分析(一)

案例讨论(注: 同学们先预习、下周三上课时带纸质材料讨论使用。
)案例一:被告人董某(1978年9月出生, 男), 自1995年3月始在某纺织有限公司做临时工, 深受经理的信任, 被安排在仓库当保管员。
1995年7月至11月间, 董某分数次将仓库内价值1万余元的高级色纱盗出, 藏在其表哥李某处伺机卖出。
12月初, 董某的行为被公司发现, 被迫交出所盗的色纱。
该公司念其年轻, 也已经将所有色纱退还, 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只于 12月6日作出将董某开除的决定。
董某心中不服, 继续在公司滞留住宿。
12月11日下午, 被公司经理发现后, 又遭到训斥和驱赶, 董某因此怀恨在心, 预行报复。
12月13日凌晨约3点40分, 董某用火柴点燃了堆放在仓库西南角的一小堆晴纶纱便转身离开了现场。
结果酿成大火, 烧毁了四楼仓库内所有的货物和仓库北部用木板违章隔成的女工宿舍。
因燃烧时放出了大量的毒气, 致使61名公司员工被大火烧死、毒死和熏死, 15名女工受伤, 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董某作案后回到家中方知后果严重, 遂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董某在公安机关交待了事件的全部过程。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 主要收集到如下证据:(1)公司职员张某与李某证实, 12月11日, 公司经理训斥与驱赶董某的事实;(2)受伤女工林某称, 董某曾两次对她谈及要设法向公司报复, 林某对其进行规劝, 董某则叫她不要多管闲事, 否则也不会有好下场;(3)女工吴某与陈某证明, 董某于12月12日晚6点至8点多, 逗留在四楼的405宿舍;(4)侦查人员在从宿舍四楼405宿舍通往四楼仓库的路上, 发现了散落的几根火柴;(5)消防部门会同侦查人员在现场的勘验文书上记载了火灾现场的基本情况并附有照片;(6)保安员赵某证明, 他第一个跑入现场, 当时是凌晨4点零5分, 他看到四楼仓库窗口冒烟;(7)消防部门的鉴定书确定, 点火点在仓库的西南角, 起火原因是明火, 即排除电线起火、静电起火、自燃等原因;(8)董某案发前几日在其日记中所记载的内容表明了其对公司经理的不满;(9)董某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 表述基本一致。
法院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邻居,两家住宅相邻。
2020年5月,李某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座简易棚,用于堆放杂物。
同年9月,张某在自家的屋顶上种植了一棵大树,树冠逐渐长大后,遮挡了李某家的采光。
李某多次与张某协商,要求张某修剪或移除树木,但张某以树木不影响采光为由拒绝。
2021年3月,李某家的屋顶因长时间积水导致漏水,李某发现屋顶的漏水点正好位于张某家大树的位置。
李某怀疑是张某家的大树根系导致屋顶漏水,遂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随后,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因其树木导致屋顶漏水的损失。
一、争议焦点1. 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2. 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关于张某家的大树是否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勘查和鉴定结论,张某家的大树根系确实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屋顶结构受损,从而引起漏水。
因此,张某家的大树是李某家屋顶漏水的直接原因。
2. 关于张某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导致李某家遭受财产损失,张某对此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的规定,即使张某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家的大树根系侵入了李某家的屋顶,属于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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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题1、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且对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
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问: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答: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以及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理由是: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则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
2、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
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
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
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
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
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
问:(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答:证据: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物证乙和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丙的陈述——证人证言(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答: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
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
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乙和甲的供述、丙的陈述——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3、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
楼下有一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答:可以。
因为根据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包括: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情况,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所以她有资格作为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心智健全、年龄处于10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儿童,可以在其监护人的监护下作证,或经法院许可,出庭作证。
(2)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有哪些?(10分)答:刑事诉讼中证人的诉讼权利有:1.安全保障权:1)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2)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充分陈述权:人民检察院必须保证证人有客观的充分的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3.核对笔录权:询问证人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如果记载有遗漏和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
刑事诉讼中证人的义务有:1、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2、如实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当客观、如实的提供证据,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
诬告陷害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4、某地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
请问:1.该录音磁带属于书证还是视听资料?为什么?答:视听资料。
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或者电子磁盘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它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逼真性;动态直观性;对其收集需要依赖科学技术。
本案中,该录音磁带是通过电话进行敲诈形成的,而且是在公安机关的侦破过程中,所以属于视听资料,倘若是在刑讯过程中,则属于证人证言,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2.该录音磁带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答:直接证据。
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本案中,该录音磁带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该案件的真实情况,可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以属于直接证据。
5、赵某因盗窃公款潜逃,侦查人员张某在执行其他公务活动时,偶然撞见赵某并拘留了赵某,下面是侦查人员张某开始讯问被告人赵某的一段笔录:张: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赵:我没有罪张: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
赵:我要请律师,让我的律师跟你们说话。
张: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
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赵:我抗议,你拘留我时没有出示拘留证。
张: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赵:(沉默)张: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赵:(沉默)张: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请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员张某上述①至⑥的问答的正确性进行判断,同时说明理由。
(“偶然撞见赵某并将他拘留”,拘留程序不合法。
应该是撞见犯罪嫌疑人,可以立即抓获,但是拘留应该出示拘留证,而且要2名以上侦查人员。
)答:①你老实交代你的罪行。
答:错。
违反了无罪推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首先应告知其涉嫌的罪名,其次应该询问其有无犯罪。
②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你抵赖。
答:错,违反了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
不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回答,以及是否如实回答,都不得对其实施强迫,也不得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的借口,更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回答或不如实回答作为认定其有罪的根据。
③现在你不能请律师。
律师不能介入侦查活动。
答:错,可以请律师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活动。
必须告知其有权聘请律师。
侦查阶段律师有会见权,可以与嫌疑人会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④对你这种在逃犯,可以不出示拘留证。
答:在逃犯,是针对犯罪嫌疑人。
拘留证,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⑤你必须自己拿出充分的证据,我们才能说你无罪。
答:错,违反了无罪推定。
违反了公认的举证责任在指控方的原则。
我国实行的是无罪推定,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的清白。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不得强迫受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负举证和证明的责任。
⑥你要老实交代你的罪行,老实交代了,我们可以放你出去,如果你顽抗到底,我们公安机关必须对你加重处罚。
答:错,属于有罪推定,一是公诉案件不应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禁止诱供,侦查人员不能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法收集证据。
侦查员没有权利释放犯罪嫌疑人,也没有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而且,处罚罪犯的权利不在公安机关,而在人民法院。
6.某银行工作人员甲由于赌博背负巨额债务,无力清偿,遂动起盗窃本行保险箱的念头。
经过周密筹划并且自制了系列作案工具后,甲在一天深夜悄悄潜入银行撬开保险箱,盗走人民币3000多万元,并放火烧了银行。
案发后,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甲的脚印。
请根据证据法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请问“甲的脚印”分别属于哪种?为什么?答:甲的脚印——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叫做原始证据。
在证据为痕迹或者物品体积较大的情况下,司法人员采取科学方法予以收集,应当认定为原始证据。
甲的脚印——间接证据,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二证据相结合才能与予以证明的证据,称为间接证据。
甲的脚印只能证明甲曾经出现在现场,却不能直接证明甲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当事人。
甲的脚印——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
物证就属于其中一种,叫的脚印是属于物证中的痕迹证据(指与案件或其他待证事实有联系的物质痕迹)7、2006年6与人1日下午,甲带其6岁的女儿乙到H市儿童乐园游玩。
期间,儿童乐园中的一个3米多高的卡通塑像因摆放不合理发生倒塌,将正在旁边玩耍的乙砸伤,造成其两处骨折。
甲作为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将该儿童乐园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共计7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请问:(1)本案中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哪些?答:本案诉讼中应当证明事实有:(原告)甲的女儿乙在卡通塑像旁边玩耍,乙的损害(两处骨折)是在(被告)儿童游乐园设置的卡通塑像倒塌中造成的(被告)儿童游乐园应当证明卡通塑像的摆放有无缺陷、乙的受伤与游乐园的管理不善没有因果关系(2)本案中的证明责任应当如何分配?为什么?答:(原告)甲应当承担证明受有损害的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然应当对受有损害的事实加以证明。
(被告)儿童游乐园承担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被告应该对卡通塑像的倒塌不存在缺陷,对小女孩造成的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范畴。
8、甲诉乙返还20万元借款,法院向乙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
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阐明了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与具体要求、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同时还指定举证期限为30日并明确说明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