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规定,甘肃省事
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聘用合同签订
1.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事业单位本身的实际情况,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 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绩效考核等相关事项。
3. 聘用合同应当书面格式,并由聘用人员和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字盖章。
4. 聘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年,需要继续聘用的,可以续签合同。
二、劳动待遇和保障
1.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应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规定执行。
2. 事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绩效考核
1. 聘用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的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评价。
2. 绩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聘用人员续聘、提聘、奖励或处罚的依据。
四、聘用解除
1. 聘用期限届满后,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2. 聘用期限内,聘用人员有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行为,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五、法律适用
1. 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实施后,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 对于其他未规定的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办法介绍,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各事业单位自身的规定为准。
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

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引言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是指在事业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佣人员以合同制方式为单位工作。
本文将从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的定义、特点、优势和劳动合同的要素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定义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雇员签订的雇佣合同,以聘用制方式管理人员的就业关系。
根据合同的约定,雇员以劳动力为单位向事业单位提供劳动,获得相应的报酬。
特点1.灵活性: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相较于其他形式的雇佣关系更为灵活,雇主和雇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时间和薪酬等方面的内容。
2.双赢: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能够为事业单位和雇员双方提供更大的利益空间。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员调整,而雇员则可以获得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3.保障性: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尽管灵活,但依然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雇员在工作期间享受劳动法规规定的权益,如合理工资、社会保险等。
优势1.适应性强: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能够更好地适应事业单位的变化需求,可以根据工作量、项目周期等因素灵活调整人员的雇佣期限和薪酬待遇,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2.人才引进和流动: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为事业单位引进和留住优秀人才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合同期限、薪酬待遇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并通过合同期满后的评估来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人员管理简便:事业编制合同聘用制相较于长期编制制度,减少了人事管理的复杂性和成本。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雇佣人员,并在合同到期后进行评估和调整,减少了人员编制的僵化和浪费。
劳动合同的要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要素: 1. 合同主体:事业单位作为雇主,与雇员达成劳动合同。
2. 劳动内容:明确规定雇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3. 工作时间和地点:约定雇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4. 劳动报酬:约定雇员的薪酬形式、标准和支付方式。
5. 工作条件:约定雇员享受的工作条件,如休假、社会保险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用人制度。
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事业单位的发展以及人才的合理配置,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简单来说,就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工作关系。
这与传统的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有着明显的区别。
过去,事业单位大多采用编制管理,一旦进入编制,就意味着相对稳定的工作和保障。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推进,这种模式逐渐显露出一些弊端。
一方面,编制的限制可能导致优秀人才无法进入事业单位,限制了单位的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工作表现不佳的人员,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聘用合同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问题。
首先,它打破了编制的限制,拓宽了人才选拔的渠道。
无论是应届毕业生,还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只要符合招聘条件,都有机会参与竞争,为事业单位注入了新的活力。
其次,聘用合同制强调了以合同为依据的管理方式。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作岗位、职责、薪酬待遇、考核标准等重要内容。
这使得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更加清晰明确,减少了可能产生的纠纷。
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有利于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也能够依据合同对工作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考核。
再者,聘用合同制有利于建立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事业单位可以灵活调整岗位、续聘或者解除合同。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促使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以适应工作的变化和发展。
然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在推行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比如,在观念上,一些人对于聘用合同制还存在误解,认为没有了编制就失去了保障,对这种新的用人制度存在抵触情绪。
这就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聘用合同制的优势和意义。
在制度执行方面,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管理,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工作人员包括下列几种形式:⒈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⒉退役军人。
⒊高级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
⒋具有表演、编剧、导演等艺术专业专长的专业人员。
⒌具备特殊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聘用,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招聘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并有相关的评估制度。
第五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聘用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工作条件等。
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第二章聘用流程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简历筛选、面试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保公平竞争。
第七条公开招聘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⒈公告招聘岗位的信息,包括岗位要求、任职资格等。
⒉接收简历并进行筛选,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⒊进行面试和考察。
⒋综合评估,确定聘用人员。
第八条被聘用人员须签署聘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参加事业单位的工作。
聘用合同应当由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条已签署的聘用合同可以延长期限,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权益保障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满的工作人员,符合提前终止合同或延长合同的条件的,可以与事业单位续签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在聘用合同有效期内,聘用人员享受与事业单位正式工人员同等的待遇、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期限满的工作人员,如未续签合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四章违约与解除第十三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工作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如违反聘用合同约定,事业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留有漏洞。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聘用合同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引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进步,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需要不断适应和完善。
传统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用人不透明等问题,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因此,为了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实施聘用合同制成为重要的改革方向之一。
第一章总则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统一各类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规范聘用工作,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聘用工作。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聘用工作应当公开招聘,竞争公平,程序公正。
2. 协商一致: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3. 文明规范: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聘用人员的人权和劳动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第二章聘用方式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聘用,确保人才能力和道德素质的质量。
1. 招聘条件:招聘条件应当符合相关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公平、明确。
2. 招聘程序:招聘程序应当公开、公正,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公示等环节。
3. 招聘结果:招聘结果应当在公示期过后进行公布,公示期内应当接受相关方面的意见和投诉。
二、内部选拔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内部选拔聘用人员,但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1. 内部选拔条件:内部选拔应当以工作绩效和素质能力为基础,确保选用的人员具备职位要求的能力。
2. 内部选拔程序:内部选拔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包括推荐、资格审查、考核、公示等环节。
3. 内部选拔结果:内部选拔结果应当在公示期过后进行公布,公示期内应当接受相关方面的意见和投诉。
三、引进人才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聘用人员,但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1. 引进条件:引进人才条件应当符合相关的学历、经验和专业要求,公平、透明。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一、简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逐渐加快,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也在各地逐渐推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活跃,我国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亟待改革。
传统的终身制雇佣模式已不再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甘肃省作为中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动事业单位的改革进程。
三、聘用合同制管理的意义1.促进事业单位灵活用人:聘用合同制管理充分体现了劳动者个体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平等协商,使事业单位能够更灵活地调整员工数量和岗位职责。
2.提高事业单位运行效率:聘用合同制管理能增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3.促进公平公正用人:聘用合同制管理强调按照岗位需求和岗位职责来评价员工绩效,避免了以往的人情主义和门户之见,实现了公平公正的用人机制。
四、甘肃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聘用合同签订: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聘用期限: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发展规划灵活调整。
3.聘用岗位的设置和甄选:聘用制度需要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标准来岗位设置和人员选拔。
4.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评价标准,建立科学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
5.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对于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的聘用人员,事业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不再续聘。
五、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在推行聘用合同制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甘肃省提出解决办法:1. 加强培训:加强对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让他们充分了解聘用合同制管理的目的和做法。
2. 合理过渡:在聘用合同制管理初期,对一些长期从事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适度延长聘用期限,确保过渡平稳。
3. 完善督导机制:建立健全的督导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增加,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北京市决定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以提高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本文将介绍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1. 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北京市决定对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进行改革。
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为员工提供更稳定的就业环境。
2. 实施范围该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教育机构等。
3. 基本原则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实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事业单位的招聘过程应该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任人唯亲或者裙带关系。
稳定就业:事业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提供员工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实行竞争机制:招聘方式应该公开竞聘,通过考核选拔人才,提高事业单位的整体素质。
透明度:事业单位应该公示招聘信息、程序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简化程序:简化事业单位的聘用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 聘用合同的内容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工作职责: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
聘用期限:规定员工与事业单位的聘用期限。
薪酬福利: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
职业发展:提供员工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解除合同: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5. 招聘方式和程序事业单位的招聘方式和程序应该公开、透明、公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应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职位岗位、条件要求、薪酬待遇等。
笔试和面试:事业单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选拔。
公布结果:事业单位应该及时公布招聘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签订聘用合同:通过面试合格的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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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篇一: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
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
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
数据显示,到XX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社会人”。
在这种背景下, 公务员不再是铁饭碗,还是学门技术立身吧!在杭州新东方烹饪学校,实行技能加学历的一体化教育模式,是广大有志于烹饪行业的有志之士实现梦想的沃土!篇二: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
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自XX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
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中新6月30日电(财经频道秦辰)XX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XX 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记者廖靖文通讯员粤仁宣)事实+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
数据显示,到XX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社会人”。
在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们签了聘用合同,实际上还是铁饭碗、大锅饭、保险箱。
在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过程,我们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主要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的推向社会,要维护稳定,要和谐,不能出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不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篇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困难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困难一、聘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比较模糊《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52 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该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法释13 号),将聘用合同的纠纷指引适用劳动法解决,但是没有赋予其劳动争议的性质,仍定性为人事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 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将聘用制下的劳动合同纠纷纳入调整范围。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的个人权益保障弱(一)社保方面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成熟的制度安排,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将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8 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赔偿金;劳动者因为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而在条例35 条中,仅仅提及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没有提及不缴纳社会保险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也没有提及工作人员在没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如何救济。
(二)解除聘用后的利益补偿条例对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权限规定了三种情形:旷工、考核不合格和受到开除处分就此三种解除权而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保护不利。
条例缺乏解除聘用合同后的利益补偿机制。
关于对被解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偿,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曾有规定,如我国人调发([1992]18)号《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于辞退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获得比例不等、不同数额的辞退费,这种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单位辞退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则不会有这个辞退费。
XX 年意见规定3 种情形下,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规定补偿标准。
条例只涉及聘用合同解除后人事关系终止,终止后补偿问题没有涉及,这与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也与《劳动合同法》有反差。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辞职和辞退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补偿这个角度来看,条例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比企业制员工待遇下降了。
(三)“矜老恤幼”体现不足《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老员工的照顾,如其规定,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没有出现39 条过错和40 条非过错原因,那么第三次续签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老员工合同不能终止,应当续延;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为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限的老员工。
可是在条例中,只有一种情形提及对老员工要聘用至退休的条款,即第14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除此之外没有体现对老员工的照顾。
这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不一样的合同制度,也是不平等的。
条例也没有体现对新的工作人员照顾的条款,如其13 条规定,“初次就业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新就业的对象进行限制,即允许短期合同的存在而不受至少3 年的限制,对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6 个月。
三、实践中操作困难(一)在不解决外地人员户口的情况下,中心接收外地人员档案须有相应的进京指标。
(二)中心目前在编内执行两险(失业、工伤),对于编外人员上齐五险一金还不具有实践经验,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篇四: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江西教师招聘面试全学科专项课程重磅登场【XX江西教师招聘面试课程http:///general/106/10077/】江西教师招聘面试公告,面试培训班首选中公教育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本报讯 (记者廖靖文通讯员粤仁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
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