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低保工作职责
2021年县民政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40 41 42 43 442021年全县民政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内容持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特别是其中的重病、重残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聚焦全县未脱贫户、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持续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6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200元提高到4660元,将农村低保兜底户补差标准全部提高到B类及以上。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员和村级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作用,完善实绩考核和绩效工资挂钩机制。
建设低收入人群数据库,搭建覆盖全县的困难群体救助预警平台,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精准实施社会救助。
对生活能够自理不愿入院的特困对象,与村委会或其亲属签订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责任和探访巡视制度;对丧失自理能力、生活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特困人员,积极动员入院集中供养;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持续开展医养结合照料护理,确保特困人员生活有保障、可持续、能提高。
将城市特困供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810元,照料护理和丧葬标准分别按照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和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步提高。
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农村低保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三年专项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持续打击和整治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信访举报“大起底”,严肃查处低保中的“关系保”“人情保”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杜绝“漏保”“错保”隐患,推动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提升社会救助管理设立老年托养中心,对贫困家庭中事实无人照料老年人开展托养服务。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

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09.23•【字号】哈民政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年)哈民政规〔2021〕3号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2021年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现就做好此次提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城乡低保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83元/人月;县(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812元/人年。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12216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12792元/人年、半护理13392元/人年、全护理13992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5304元/人年、半护理5904元/人年、全护理6504元/人年。
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9948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8748元/人年、半护理9348元/人年、全护理9948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3144元/人年、半护理3744元/人年、全护理4344元/人年。
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执行6264元/人年。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4680元/人年、半护理5280元/人年、全护理5880元/人年;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执行全自理1404元/人年、半护理2004元/人年、全护理2604元/人年。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闽民救〔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救〔2021〕128号各市、县(区)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民政厅2021年10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成员认定第三章家庭收入认定第四章家庭财产认定第五章重度残疾人低保第六章支出型困难低保第七章边缘家庭低保第八章申请和受理第九章调查核对第十章审核确认第十一章对象管理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十三章附则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有序运行,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底保障,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低保是指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或符合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低保边缘家庭等入保条件,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政府以货币补助为主要形式,保障其收入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低保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规范、精准,高效;(三)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低保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县级民政部门)是审核确认低保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是受理和初审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受理申请,若发生法律或行政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农村低保有关制度

***农村低保评议、审核、审批制度一、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制度(一)成立村〔居〕委员会评议小组组成人员:村〔居〕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二)评议小组职责对农低保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进评议并初步确定其家庭贫困程度类别。
(三)评议小组议事的程序1、由村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调查核实,并由2名以上调查人填写?***农村居民家庭根本情况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
2、由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农低保评议小组会议,将会议记录、签到册、评议记录存档。
3、将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及初步确定的程度类别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进展公示5天以上。
4、村〔居〕委会将其他相关材料一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审核制度〔一〕成立乡镇农村低保审核小组组成成员:乡镇长、分管乡镇长、社会事务办人员、其他部门负责人。
〔二〕审核小组职责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状况和调查情况进展审核评议。
〔三〕评议程序1、乡〔镇〕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2、由乡镇长或分管乡镇长主持召开乡镇农低保审核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农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和调查情况进展评议记录存档。
3、乡镇政府根据评议情况进展公示3天以上,对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并将拟定对象名单报县民政局。
〔二〕评审委员会职责1、对申报材料和调查情况进展评审,确定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类别和补助水平档次。
2、对有争议的农低保对象组织人员重新调查研究核实。
3、对评审会议的记录、签到册、评审结果存档。
4、乡镇在村务〔政务〕公示栏上公示3天以上。
5、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议事日程1、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评审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
2、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公示3天后,群众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盖镇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民政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0462567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06.png)
政策法规与解读当代农村财经2021年第2期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2020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罕见低温等不利影响,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广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
当前,春节临近,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国务院同意,现通知如下:一、保障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平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重要商品的保供稳价工作,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
根据食品等物价波动情况,视情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支或由地方财政另行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地方财政安排。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扎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和关爱服务,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金。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
开展取暖救助,确保寒冷地区的困难群众冬天不受冻。
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困难群众实际情况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
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信息为基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加强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发现、精准识别困难群众,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社会救助。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1〕28号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正文:----------------------------------------------------------------------------------------------------------------------------------------------------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惠民发〔202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等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2021年我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853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化。
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638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476元/人·月。
(二)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62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65元/人·月。
二、工作要求(一)严格执行标准。
本标准从2021年1月起实施,各县(区)应当对未达标的月份按此标准予以补发,其中,2021年新纳的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并确保在5月2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在市定标准基础上提高保障标准的县(区),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要加强相关政策规范实施的重要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底线民生保障工作监督检查,促进底线民生保障工作公平公开、廉洁高效,确保底线民生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工作衔接。
健全主动发现和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信息化核对和管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制度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低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低保核查中心是负责低保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兼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相关人员兼任。
三、工作职责1. 负责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核查,确保低保对象的准确性。
2. 负责对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定期核查,及时调整低保待遇。
3. 负责对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 负责对低保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
5. 负责对低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 负责对低保工作的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四、工作程序1. 申请受理:由村委会(社区)负责接收低保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 核查评估:核查中心收到村委会(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核查评估。
核查内容包括家庭人口、财产状况、收入状况等。
3. 公示公告:核查中心应在核查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 审批发放:公示结束后,核查中心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报送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待遇。
审批通过后,由财政部门发放低保金。
五、工作原则1. 公开透明:低保核查中心应主动公开低保工作的各个环节,接受群众监督。
2. 客观公正:低保核查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低保政策,客观、公正地评估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
3. 便民高效:低保核查中心应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低保。
4. 保密守信:低保核查中心应对申请家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
六、工作纪律1.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2. 低保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应保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申请家庭的吃请、礼品、礼金。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延政办发〔2021〕7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审批权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认定精准率和救助及时性,高效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和《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精神,现就下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审批权下放承接经县(市、区)政府授权,县(市、区)民政部门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动态调整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按月将审批对象资料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审批权下放后,社会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不变,乡镇(街道)每月将救助对象发放台账报县(市、区)民政局汇总,由县(市、区)民政局统一提交同级财政局审核,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规范安全封闭运行。
二、明确工作职责(一)县(市、区)民政部门职责1.负责出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审批权下放实施细则》,制定本县(市、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审核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2.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协调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社会救助资金,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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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低保机构主要职责
(一)起草全市城市低保有关文件,制定城市低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适时提出调整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的建议,并承担所辖县保障标准备案的具体工作。
(三)指导、监督、检查县(区)的城市低保工作。
(四)编制城市低保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全市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方案和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市相关部门有关城市低保工作的协调,制订与城市低保有关的优惠政策,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城市低保统计和低保信息管理。
(八)制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城市低保工作计划,组织落实低保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低保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
三、编制城市低保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提出城市低保资金的分配意见和对资金的监管。
四、负责城市低保对象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件。
五、指导、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居委会的城市低保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和向上级反映城市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受理公众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与投诉,查处有关城市低保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城市低保工作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城市低保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城市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低保所工作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赤鹫乡低保所就优化我乡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决不允许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坚持服务至上,文明办公的服务理念。
热情接待到低保所办事、上访、咨询人员,做到热情、耐心、务实、尽心尽责为民排忧解难。
3、对前来办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只要相关材料齐全,立即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4、对申请办理城镇低保的居民,根据《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昆明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另计)。
4、对来访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详细答复,不敷衍推诿。
以上服务承诺,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承诺不兑现,我将负主要责任,甘愿接受组织的问责。
监督电话8853341
承诺人陈艳琼
XX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