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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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4•【字号】营政办发〔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业经2017年3月20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建设项目审批实施方案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增强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以下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投资环境,按照先行先试、风险可控、分步推进、逐步完善的原则,在学习借鉴福州、深圳前海等其他自贸区成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探索建设程序严密、过程透明、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的“一站式”的审批机制,建立“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口发照”的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一个平台,统筹协调充分利用“智能云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与思维,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为手段,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源整合,探索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层级功能完善高度集成的多业务协同审管平台,将建设单位信息、规划数据、审批信息、监管信息、法规文件即时纳入平台,实现线上一表申报,或预约线下至窗口提交材料,各职能业务人员和部门之间审管信息共享传输并联审查,对审批服务全过程逐环节逐岗位进行监管,使工作程序无缝链接,能在网上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加快审批服务进度。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营政办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业经2017年8月21日第十五届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营口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根据《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7〕3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实现简政放权差异化、行政审批扁平化、事中事后监管协同化,现就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要求,按照“能接尽放、减少层级、利企便民”的原则,统筹协调市与各县(市)区行政许可权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权的关系,通过实现较大县(市)区基本与市本级行政审批同权,并合理划分主城区与市本级行政审批权限,着力构建市与县(市)区一体化、扁平化的行政审批体制,努力实现一件事情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在一级政府层面办理。

同时加强县(市)区行政审批承接能力建设,优化审批服务,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高效审批机制,加快建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群众满意度,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审批事项和层级最少、审批集中度和效率最高、审批流程和服务最优”的地区。

二、改革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改革范围和内容1.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营政办发〔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1日营口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是改善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健康营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我市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以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全民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宜居生活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健康营口建设步伐。

——2017年开始,县(市)区全部启动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

——2018年,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19年,盖州市、大石桥市各有一个乡镇必须进入国家卫生乡镇。

——2020年,营口市必须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大石桥市、盖州市争取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一)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全面维修和养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证路面平整,排水畅通,街路环卫设施配备符合标准,城市道路装灯率100%。

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垃圾、粪便收运全面实现密闭化。

市本级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7日营口市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从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审图、监督、验收等多环节逐项落实,完成既定的关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绩效考核任务指标,将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落在实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动能转化,以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为契机,以培育装配式建筑及其周边产业发展为抓手,依据“重点先行、全面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落实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做好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源头把控,明确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的管理体系和行业规范标准,确保我市装配式建筑稳步发展。

二、总体要求(一)任务目标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实际情况,设立重点推进区域为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鲅鱼圈区;积极推进区域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含北海经济开发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鼓励推进区域为老边区(含辽河经济开发区)。

2019年,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20%及以上;积极推进区域达到4%,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7%及以上;鼓励推进区域达到3%,单体建筑装配率应达到15%及以上。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营政办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营政办发〔20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业经2024年3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3月20日营口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和《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23〕18号)具体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营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营政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营政发〔20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业经2024年5月14日第十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和5月22日第十三届市委第11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2024年5月31日营口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一、积极促进消费升温1.持续开展促消费活动。

鼓励各县(市)区发放汽车、电子产品、家居等大宗消费补贴和餐饮消费补贴,落实好省补贴政策,在一定额度内按不低于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县(市)区予以配套支持,每个县(市、区)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积极营造消费新场景。

充分发挥夜经济示范街区带动作用,对2024年新评定的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按省补贴政策每个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各县(市)区开展规模以上汽车、家居、家电、餐饮、住房品牌消费类展会和活动的场地租赁、宣传推广等保障性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奖励,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

积极申报省级直播电商示范基地,争取省级电商直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励。

推动望儿山、团山海洋公园、蟠龙山、辽河老街等景区打造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积极争取省相应奖补资金。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等)3.拓展优质产品销售平台。

鼓励商场、超市、生鲜店、批发市场、电商平台等设立营口特色消费品专区(专柜),降低入场费,在开展促消费活动等方面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119【发文字号】营政办发[2017]50号【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9.29【实施日期】2017.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17〕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9日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营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正处级),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1.建设工程补充估价表备案。

2.建设工程结算备案。

3.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

4.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

5.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6.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7.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处罚。

8.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为的处罚。

9.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中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评估报告的处罚。

10.对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监理企业资质的处罚。

11.对未及时办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未按要求提供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12.对违反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3.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14.对违反《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5.临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审批。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通过推进传统建筑业向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现代建筑产业转型,拉长现代建筑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产业链,形成以现代建筑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将现代建筑产业打造成我市支柱产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瞄准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使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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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营政发[2012]1号
【发布部门】营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29
【实施日期】2012.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营口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
〔2011〕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建设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我市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率先崛起为目标,以统筹城乡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集约联动、整体推进,为营口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全市城镇人口有序增长,城镇化率达到75%;完成城中村改造123个、9.15万户,城边村改造57个、3.46万户,每年完成不低于总量20%;完成省下达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社会公共服务指标。

全市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率。

1.县城建设。

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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