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全省传染病病原应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传染病培训计划通知

传染病培训计划通知亲爱的各位同事:为了加强员工对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提高员工的应对传染病的能力,公司决定举办一次传染病培训计划。
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如细菌、病毒等)引起的可以在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疾病,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每个员工都应该了解传染病的防控知识,以便在必要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保护自己和周围人的健康。
培训内容将包括传染病的定义、分类、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应对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培训,希望能够提高员工对传染病的认识,增强防控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能力,有效降低传染病的传播风险。
具体培训安排如下:时间: 2023年7月1日到7月3日地点:公司会议室培训内容:1. 传染病的定义和分类2. 传染病的传播途径3. 传染病的预防措施4. 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5. 传染病防控案例分析6. 传染病知识答疑培训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参加,每个部门应指定1-2名负责人确保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并做好培训效果的跟踪反馈工作。
为保证培训的顺利进行,各位同事请按要求准时参加培训,并提前做好相关学习准备。
另外,为了培训的有效进行,请各位同事在培训期间保持手机静音,不要随意离席,以免影响培训效果。
培训结束后,公司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进行调整和优化。
希望各位同事能够积极参与培训,主动学习,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技能,为公司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预祝培训取得成功,希望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传染病预防意识和应对能力,保障员工的健康,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
特此通知。
公司管理部2023年6月1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琼卫科教[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卫生厅关于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琼卫科教〔2010〕46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加强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能力,决定于8月25日至28日举办海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二)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施与设备要求;(三)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技术规范意外事故的处理;(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个人防护;(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六)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运输和管理;二、培训对象(一)各市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厅疾控处、厅应急办分管领导各1人;(二)厅直属各医院、卫校分管领导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各1人;(三)省农垦卫生防疫站、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分管领导各1人、病原微生物检验负责人各1人,海口琼山、美兰、龙华、秀英区卫生防疫站分管领导各1人;(四)省卫生监督总队、各市县卫生监督所(局)分管领导各1人、传染病监督科室负责人各1人,海口琼山、美兰、龙华、秀英区卫生卫生监督所分管领导各1人;(五)各三级医院、各市县人民医院、省农垦那大医院、昌江县第二人民医院、东方铁路医院、东方海港医院、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海口市琼山人民医院分管领导及病原微生物检验负责人各1人;(六)海南医学院、省检验检疫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各科研院所分管领导和实验室(教研室)负责人各1人。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甘卫疾控函[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培训班的通知(甘卫疾控函〔2009〕22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为做好全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工作,定于2008年6月3日在兰州举办全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1. 甲型H1N1流感疾病特征、疫情形势及我国防控策略;2.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3. 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特点与实验室检测要点;4.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5.全国流感监测方案及相关要求;6.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7.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8.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及院内感染控制;9.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疫源地消毒与个人防护;10.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的工作要求;11.甲型H1N1流感标本省内运送程序和要求;12.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样本信息和数据录入。
二、培训时间2009年6月3日报到,4-5日培训,6日离会。
三、培训地点兰州战友宾馆(兰州市定西路252号)。
四、参加人员各市(州)、甘肃矿区及兰铁疾控中心(所)和已确定的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的疾控中心负责流感监测管理、检测的相关人员;各市(州)综合医院和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防保科或感染控制科负责流感监测的医生(见附件2)。
五、其它事项(一)参会人员住宿、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统一安排。
(二)各市(州)疾控中心负责将辖区内所有参会人员回执统一收集,于6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传科(E-mail:****************)。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9.03•【字号】•【施行日期】2019.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举办2019年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评审专家: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2019年全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和资质认定评审工作质量,确保从源头上把好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准入关,提升事中事后监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监管效率,提升检验检测公信力和供给质量,充分发挥检验检测传递信任的作用,根据2019年省厅教育培训计划,定于9月举办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与监管工作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会议时间:2019年9月9日至12日,具体时间及参加培训人员安排:(一)9月9日(周一),长春地区(省质检院、省药监所、省食品所除外)的评审员(65岁以上除外)。
报到时间:9月9日上午7:30—9:00报到,9:10开班。
(二)9月10日(周二),长春地区以外所有地区(含省质检院、省药监所、省食品所)的评审员(65岁以上除外)。
报到时间:9月9日下午报到,9月10日上午9:10开班。
(三)9月11日至12日(周三、四),各市、州、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验检测监督管理人员1至2人参加。
报到时间:9月10日下午报到,9月11日上午9:00开班。
二、会议地点省厅培训中心(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宜居路与超强街交汇处宜居路2699号)。
三、会议内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要求及方法;获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内容、技巧和相关要求,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管系统移动APP的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改革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等。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卫办应急[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举办全省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卫办应急〔2012〕5号)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切实做好我省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卫生应急人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要求,结合《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应急大练兵活动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11〕1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定于2012年2月中下旬分别在蚌埠市和宣城市举办全省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采取理论授课、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培训卫生应急法律法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等内容。
二、培训对象和人数(一)培训对象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人员:1.疾控机构:应急管理、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消杀、疫情报告等人员;2.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监督、传染病监督、公共场所监督等人员;3.医疗机构:急救中心、院办、防保科、感染科等人员;(二)各机构培训人数安排1.省疾控中心12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6人,省立医院、安医一附院、安医二附院、省中医院、省立友谊医院、芜湖弋矶山医院、蚌医一附院、蚌医二附院各2人。
2.各市疾控中心6人,卫生监督所(局)4人,医疗机构9人。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一)北片培训班1.培训地点:蚌埠市解放军装甲兵学院宾馆(地址:蚌埠市陶山路475号)2.培训时间:2月14 日-18 日,14 日下午报到。
3.参会地区:省直单位、阜阳、宿州、亳州、淮北、蚌埠、合肥、淮南市。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7.27•【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有关要求,配合2005年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甘肃省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加强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和病原微生物检测水平,我厅定于2006年8 月中旬举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各市、州卫生局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及全省疾病控制、医疗机构及部分科研教学等机构从事病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名额分配见附件1)二、主要培训内容1.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2.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技术规范、安全防护要求;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三、培训时间2006年8月11日至15日。
8月11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兰州市西北宾馆友谊楼(4号楼)。
五、费用参加培训人员的交通费用自理,食宿费、资料费用由会务组承担。
六、此次培训内容列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合格后授予I类学分6分,请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回执(见附件2)务于8月5日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
联系人:陈瑛(0931)4818125 (0931)4818080(传真)陈发青(0931)4818128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2.回执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一:附件二:。
举办传染病防治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举办传染病防治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关键信息1、培训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培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培训师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培训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培训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报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培训考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培训背景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对能力,特举办本次传染病防治管理培训班。
11 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对社会和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12 培训目的本次培训旨在增强学员对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控策略和技术措施的理解和掌握,提升传染病防治管理的实践能力。
2、培训时间和地点21 培训时间具体日期,上午起始时间至下午结束时间,共培训时长。
22 培训地点详细地址3、培训师资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深厚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担任培训师资。
31 师资介绍师资团队成员包括来自疾控中心的资深专家、知名医院的传染病学教授等。
32 师资资质他们在传染病防治领域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和研究成果,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
4、培训内容41 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详细解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等,使学员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
42 传染病流行趋势与防控策略分析当前传染病的流行态势,介绍国内外先进的防控策略和方法。
43 传染病监测与预警讲解传染病监测的技术和方法,以及如何及时有效地发出预警信号。
44 传染病应急处置传授传染病爆发时的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包括现场调查、隔离治疗、疫情控制等。
45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针对医疗机构,重点培训传染病防控的组织管理、感染控制、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
2018-2019-关于传染病培训通知-范文模板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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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2XX年10月15日 16:30培训地点:肿瘤中心三楼学术报告厅参加人员:本院45岁医师,规培医师、进修医师、201X级研究生。
要求:持本人证件签到,迟到30分钟不予签到。
欢迎兄弟单位医师参加学习。
关于传染病培训通知(2)辖区内各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根据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X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必培项目)工作要求,朝阳区医学会定于201X年5至6月份举办第一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注册在辖区内各门诊部及以下医疗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201X年5月18日(周四)下午,诊所(卫生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5月19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5月23日(周二)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5月26日(周五)下午,诊所(卫生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5月27日(周六)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6月1日(周四)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6月2日(周五)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6月6日(周二)下午,门诊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X年6月8日(周四)下午,医务室、卫生室及门诊部以下其他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班全部12:40开始签到,13:20截止签到。
13:30开始培训。
培训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会场,请参学人员妥善安排时间,准时参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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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全省传染病病原应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疾控中心:
为加强全省病原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各市州病原检测技术的能力,我中心定于2017年7月18-21日在AA市举办“全省传染病病原应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
届时将邀请中国疾控中心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新发传染病流行概况及研究进展;
(二)中国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及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应用;
(三)基因病毒全基因组序列溯源技术在传染病防控中的应用;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及菌毒株保藏管理;
(五)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中注意事项;
(六)我国狂犬病防控与实验室检测技术;
(七)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人冠状病毒检测技术;
(八)我省流感监测结果通报及流感病毒分离技术;
(九)H7N9禽流感防控与环境禽流感监测结果通报;
(十)手足口病流行特征及我省近年的监测结果;
(十一)轮状病毒及诺如病毒检测技术与防控工作进展;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要求;
(十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交流:
1.实验室检测在酒泉市H7N9流感首例病例确诊中的作用;
2.白银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
二、参加人员
(一)各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或技术骨干2-3人;
(二)各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技术骨干1人。
三、培训时间
2017年7月18日报到,19-20日培训,21日离会。
四、培训地点
AA饭店。
五、其他事宜
(一)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中心统一安排、交通费自理;
(二)请将培训回执于7月14日前传真至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原生物实验室电话****-*******或发送到E-mail邮箱(********@*******);
(三)此培训班纳入2017年甘肃省继续教育项目(全省传染病病原应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2017-12-05),成绩合格者,分别获得省级Ⅰ类继续教育学分伍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 /*******
附件:全省传染病病原应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参加人员回执
AA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6月29日
全省传染病病原应急实验室检测技术培训班参加人员回执
注:请将与会人员信息完整填写后与7月5日前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