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集团公司国有企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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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某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办法
1、组织定期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原因,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营造交流氛围:在会议中,要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大家能
够自由自在地表达自己的想法,互相尊重,彼此交流,共同探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建立沟通渠道: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发现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建立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体系,不断完善工作知识,提高
管理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5、建立激励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发挥
潜能,积极参与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整体绩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公司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各部门正职、副职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二)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六)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是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各下属公司的管理人员管理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二章选拔任用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三)具有所任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四)有良好履职记录,业绩突出;(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六)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能力;(二)提拔担任正职管理人员应具有担任同级副职职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2年的应当具有同级副职和下一级岗位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提拔担任副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两个岗位以上的任职经历。

第七条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但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的范围应更宽,程序应更严。

国企中层交流发言稿范文

国企中层交流发言稿范文

国企中层交流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今天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在这里进行交流。

作为国企中层管理人员,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以更好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我们每个人所处的部门和岗位可能不同,但只有通过团结协作,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

我们要多交流、多沟通,相互支持、相互协助,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其次,我认为要注重个人素质的提升。

作为国企中层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具备较强的执行力、沟通能力和领导能力,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才能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保持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态度。

每个人都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积极向上地工作,才能共同推动企业不断前行。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希望我们能够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共同努力,为企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信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信阳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信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集团改革发展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是指集团公司、权属公司和相关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在管理部门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三)坚持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原则;(四)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选用标准,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及时发现、选拔任用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逐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对适合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空缺职位,应积极推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二节选拔任用程序第七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党委研究决定是否补缺;(二)成立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三)采取公司班子集体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四)考察组综合分析民主推荐情况,提出关键考察人选建议,向公司党委汇报;(五)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确定考察人选;(六)发布考察预告;(七)组织考察;(八)考察组提出拟任用人选意见,向公司党委汇报,公司党委酝酿;(九)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任用人选;(十)任前公示;(十一)组织谈话,下发任命或聘任文件,履行有关法律和规定手续。

第八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平级调动的可以不经过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程序。

国企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国企机关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企机关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机关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机关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的机关人员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机关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行。

第五条机关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应通过竞聘、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六条机关人员的任用应遵循岗位需求、个人能力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机关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机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服务。

第九条机关人员应具备以下权限:(一)对下属进行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二)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三)对企业内部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根据企业需要,参与企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与作风第十条机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机关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机关人员应勤奋敬业,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机关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共同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机关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

第十五条机关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六条对表现优秀的机关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纪律、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六章培训与进修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机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机关人员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积极参加各类进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

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中央关于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

第三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㈠党管干部原则。

㈡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㈢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㈤民主集中制原则。

㈥依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逐步推行竞聘上岗、能上能下、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

第五条选拔聘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思想素质好、经营管理能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勤政、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努力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相关规定,公司中高层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聘任制或竞聘制,党群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实行选任制。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基本条件㈠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㈡具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和专业管理技术知识,熟悉和掌握现行政策、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具有所聘职务需具备的组织指挥和决策能力。

㈢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勇于开拓进取,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扎实。

㈣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决策果断,管理大胆,作风民主,善于同班子成员共事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㈤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

㈥身体健康。

第八条新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㈠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40岁左右为主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5年相关工作经历,在两个以上中层管理岗位任职3年以上,中共党员,现为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

管理中层领导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层领导的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组织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管理中层领导是指在企业、政府或组织中负责制定和执行具体管理方针的管理人员,包括中层经理、主管、团队负责人等。

第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制度,维护组织利益,做到公正、透明、廉洁。

第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提升。

第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将组织和员工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配合上级领导工作,做到忠诚职守。

第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自觉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领导,保守组织机密,维护组织形象。

第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团队合作,培养团队精神,促进员工间的协作和沟通,共同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准时上班、下班,严格执行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九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认真贯彻组织决策,制定具体目标和计划,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一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二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三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注重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三章遵守纪律第十四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违反组织规定,不得私自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第十五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六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组织机密,不得利用职权泄露组织秘密。

第十七条管理中层领导应当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收受贿赂、礼金,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款。

第四章处分措施第十八条管理中层领导如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将依据组织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岗位、降职或解除职务等。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现集团领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下列中层管理人员:(一)集团总助级领导:集团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

(二)集团中层正职:集团总部部门主任、总经理;所属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集团中层副职:集团总部部门副主任、副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含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工会主席、财务总监。

第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市场认可,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依规依纪依法。

第二章职数设置第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实行编制管理。

(一)总部中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职数纳入总部人员编制一并管理,以集团核定结果为准。

(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1.董事会成员一般为3~5人,设董事长1人。

因规模较小未设立董事会的,设执行董事1人。

2.经理层成员一般为3~5人,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3人,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1人。

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7人,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班子职数的,由集团专题研究。

第五条 所属企业班子成员与董事会成员、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董事长、总经理分设;总经理进入董事会。

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 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要有坚定建设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的职业追求。

(二)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市场感觉敏锐,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持续推进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三)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法规,视野开阔,有战略思维、法治理念,有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善于组织协调,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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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方法范文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推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公司高质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XX公司部门正副职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是指XX公司党委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二章交流对象
第四条交流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人员:
(一)因工作需要交流的;
(二)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
(三)在一个子公司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四)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五)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交流的重点是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层正职及其他班子成员,XX公司部门正职。

第五条全资(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

在同一子公司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10年的,应当交流。

子公司副职领导成员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六条XX公司部门正职,特别是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
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应当交流。

第七条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者岗位经历单一的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应当有计划地交流。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交流参照党政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者暂缓交流:
(一)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三章交流范围
第十条人员交流可以在XX公司部门之间,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XX 公司部门之间进行。

第十一条部门及子公司之间的人员交流,重点围绕公司开展战略和人
才战略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

第十二条XX公司党委应当注意选调有子公司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
是子公司领导班子中的优秀年轻干部到XX公司部门任职,同时根据工作
需要有计划地选派XX公司员工到子公司任职。

第十三条人员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XX公司人资部拟定交流方案,提出交流人选;
(二)XX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XX公司党委党委与交流人员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四)XX公司人资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人员交流应突出重点,增强计划性、针对性。

子公司董事会、经营层领导成员未任满一届的一般不交流,同一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般不同时交流;子公司领导班子一次性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需按公司法程序选举的人员,交流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程序办理。

按规定需作离任审计的,应当进行审计。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人员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一)XX公司部门和子公司必须执行XX公司党委关于人员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XX公司党委必须严格执行人员交流程序,集体研究决定交流对象,不得借人员交流突击提拔员工。

任何人不得借人员交流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

(三)员工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

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

跨子公司跨部门交流的,应当同时迁转行政关系和党的组织关系。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中层管理人员调离时,不得违反规定随调工作人员,不准随带公共物品;中层管理人员调离后,不得干预原单位的工作。

第十六条实行人员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XX公司党委负责对人员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
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方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人员交流鼓励机制。

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采取有利于员工健康成长的政策措施,鼓励员工到复杂环境、重点建设工程和子公司经受锻炼,建功立业。

第十九条XX公司党委应关心保护交流员工,妥善安排其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员工调入、调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帮助交流员工解决困难和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第二十条XX公司党委应当跟踪了解交流员工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XX公司人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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