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本知识
统计科普 关于统计法 必须知道的一些小知识

统计科普关于统计法必须知道的一些小知识统计法是一种科学的数据分析方法,用于研究和描述数据的特征、规律和关系。
它是统计学的基本内容之一,也是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工具。
在统计学中,有一些基础知识是必须掌握的,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统计法的小知识。
1.样本与总体:在统计研究中,我们通常不能对整个总体(即要研究的对象的整体)进行观察和研究,而是通过抽取一部分样本来代表总体。
样本是总体的一个子集,用来推断总体的统计特征。
2.抽样方法:为了保证样本能够真实地反映总体的特征,需要采用适当的抽样方法进行样本选择。
常见的抽样方法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抽样、整群抽样等。
3.描述统计:描述统计是对数据进行总结和概括的方法。
常见的描述统计指标包括平均数、中位数、众数、方差、标准差等,这些指标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数据的分布和集中程度。
4.推论统计:推论统计是从样本数据中推断总体特征的方法。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可以得出关于总体特征的统计推断,如置信区间和假设检验等。
5.统计图表:统计图表是用来直观地展示数据分布和关系的工具。
常见的统计图表包括直方图、饼图、散点图、折线图等,它们能够帮助我们观察数据的规律和趋势。
6.回归分析:回归分析是一种用于研究变量之间关系的方法。
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可以探究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用于预测未来的数值。
7.方差分析:方差分析是一种用于比较两个或多个群体之间差异的方法。
它可以帮助我们判断某个因素对于结果的影响是否显著。
8.统计假设检验:统计假设检验是用于对统计结果进行验证的方法。
它通过设立一个原假设和一个备择假设,利用样本数据对两个假设进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9.统计软件:统计学的发展使得统计分析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
目前市场上有很多成熟的统计软件,如SPSS、R、Excel等,它们可以帮助研究者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处理。
10.统计误差:由于抽样和实验等过程中的随机性和误差,统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就是统计误差。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

《统计法基础知识》考核知识点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任务1.概念: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行政管理活动。
2.职能:信息、咨询、监督。
3.任务: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第一项法定的基本任务。
(2)为各级统计机构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第二项法定的基本任务。
(3)各级统计机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运行状态实行统计监督是我国政府统计工作第三项法定的基本任务。
二、统计法的概念、特点和作用1.概念: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2.特点: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活动的法律规范,与其他类别的法律规范相比,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统计法的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这是统计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所在。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统计法的专业性是指统计法体系中包含着大量关于统计工作的技术性规范:调查制度、统计指标、统计标准等,这些规范由有关机构以办法、规定等形式发布实施,是统计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用:(1)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2)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既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
及时性,是指要按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行政规章四、统计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统计法》基础知识课件

统计法发展机遇
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统计改革方向,分 析统计法面临的发展机遇,如大数据、 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带来的变革。
未来修订方向预测及建议
修订方向预测
根据国内外统计法发展趋势和我国实际情况,预测未来我国统计法 的修订方向,如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等。
具体修订建议
提出针对性的修订建议,包括明确统计法律责任、加大统计违法行 为处罚力度、优化统计调查程序等。
02
03
04
推广应用先进的统计信 息技术,提升统计工作 效率和数据质量。
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护, 确保统计数据不被泄露、 篡改或毁损。
培养高素质的统计人才队伍 ,提高统计人员的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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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助力《统计法》实施
云计算为统计提供弹性可扩展的计算 资源和存储资源,降低信息化建设成 本。
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可以实 现更加精准、高效的统计分析和预测。
人工智能技术在数据清洗、数据挖掘、 智能分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统计法》有效执行
01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 高统计数据采集、处理、 传输、存储和发布能力。
资料传输
规定资料传输的方式和流 程,包括网络传输、移动 存储介质传输等,确保数 据传输的效率和安全性。
数据质量评估与监控机制
数据质量评估
制定数据质量评估标准和方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 性、一致性等。
数据监控机制
建立数据监控机制,对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整理、保存、传输等各个环节进 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确保数据质量和安全。
提升统计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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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基础知识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统计、政府统计与统计法统计是一种调查研究活动,或者说是一种认识活动。
一般而言,统计有三种涵义:从事统计调查研究和管理活动的工作,叫统计工作;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结果。
表现为各种统计资料;研究如何进行统计调查研究活动的科学,就是统计学。
统计具有综合度量、比较的功能。
通过对统计结果的综合度量、比较,对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作出评价,能够揭示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在发展中的一样点和相异点,说明社会现象和经济现象各标志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达到认识社会的目的。
正是基于统计的这个特点,在大多数国家中,都由国家设立特定的机构专门负责经济和社会的统计工作,为人们提供关于一个国家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的重要的数量化信息。
这就是所谓的政府统计。
政府统计承担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重要职能。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统计部门根据一整套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按照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查,从而得到准确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规模、水平、结构和发展速度的大量统计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预测,进而得出对社会经济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现状、规律和趋势的科学认识,为决策系统反馈信息,提供决策咨询;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定量检查、监测和预警,检查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决策的正确与否,促使领导机关采取措施,加以调控和矫正。
正是由于具备了上述的功能,从而决定了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
我国政府统计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容:(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二)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三)实行统计监督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统计法是调整统计部门在管理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统计法的基本

统计法的基本统计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是通过对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来揭示事物内在规律的一种方法。
统计法的基本思想是将大量的数据进行归纳和总结,从而得出结论。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统计法的基本内容。
一、数据的收集数据的收集是统计法的第一步,它是整个统计过程的基础。
数据的收集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统计报表等方式进行。
在进行数据收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来源要可靠,数据的质量要高。
2.数据的收集要全面,不能遗漏重要的数据。
3.数据的收集要及时,不能拖延时间。
二、数据的整理数据的整理是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归纳和汇总的过程。
数据的整理可以通过表格、图表等方式进行。
在进行数据整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分类要合理,不能混淆不同类型的数据。
2.数据的归纳要准确,不能出现错误。
3.数据的汇总要清晰,不能出现重复。
三、数据的分析数据的分析是将整理好的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和推理的过程。
数据的分析可以通过统计学方法进行。
在进行数据分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比较要有依据,不能主观臆断。
2.数据的计算要准确,不能出现错误。
3.数据的推理要合理,不能出现不合理的结论。
四、数据的解释数据的解释是将分析好的数据进行说明和解释的过程。
数据的解释可以通过文字、图表等方式进行。
在进行数据解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数据的说明要简明扼要,不能冗长复杂。
2.数据的解释要准确清晰,不能出现歧义。
3.数据的解释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能脱离实际。
统计法是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它可以帮助我们揭示事物内在规律,为我们的研究提供依据。
在进行统计研究时,需要注意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解释等方面的问题,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统计法基础知识精华版

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第一节统计法概述一、政府统计与统计法(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政府统一般是义务性、无偿性的)(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其它国家机关和管理部门、社会公众)(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三大职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首要任务)通过统计调查取得准确、及时完整原始资料。
通过统计调查取得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开端和基础。
统计分析是一个现象到本质、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过程。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提供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经常性任务)(3)实行统计监督。
(三种形式,宏观经济、社会热点、统计指标的监测)P4(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首先,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被调查对象履行配合调查义务,P2义务性和无偿性)其次,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二、统计法的概念和特点(一)统计法的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构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产品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狭义统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广义统计法是统计法律、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行政规章的有机体系。
(二)统计法的特点: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政府内部关系,政府和统计调查对象之间关系;纵向管理,横向指导)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三、统计法的表现形式四、统计法的作用(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第一,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第二,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统计基础知识及法律法规

按指标 的表现 形式分
平均指标:是说明总体一般水平的指标,一般用平均数表示。 例如:民营企业报表中: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2、 统计的基本概念
时点指标:是说明某一统计对象在一定时刻状态上的总量。
1.统计的涵义
通俗地理解,统计就是一种帮助人们 正确认识事物、分析事物的工具
1、 统计的涵义
统计活动、统计资料、统计学 统计活动(统计工作):是对所研究现象的数量特征进行收
集、整理和分析的调查研究活动。 一次完整的统计活动包括: 统计设计
统计调查 统计整理 统计分析
统计资料:是统计活动过程的成果,包括数据资料和统计 分析资料。 对统计资料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系统、统一。 统计学:是有关数据的学科,是一门收集、整理和分析统计 数据的方法论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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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用统计方法
平均数和方差
平均指标又称统计平均数,是用以反映现 象的一般水平,同时也反映了现象的集中趋势。 平均数有多种计算方法,分为: 数值平均数(算术平均数、几何平均数和 调和平均数) 位置平均数(众数、中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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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术平均数 (arithmetic mean) 算术平均数简称均值,它是数据集中趋势 的最主要测度值,是环境统计中最常用的一种 平均值,较适用于正态分布资料统计。 总体的均值用符号
2、 统计的基本概念
(4)统计指标和统计指标体系
统计指标:是反映总体数量特征的基本概念和具体数值。 注意:从理论上讲,一个完整的统计指标由两部分构成:
指标名称+指标数
例如: 2005年某民营企业完成利税总额为10亿元。 (指标名称)(指标数值) 从实际工作讲:常常把指标名称直接叫做统计指标。
统计法基础知识

统计法基础知识1.政府统计的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 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 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 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 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2 政府统计的任务:(1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2 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3 实行统计监督)4.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 统计法律 2统计行政法规3地方性统计法规 4统计行政规章5.统计法的作用: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6.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2 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 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7.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 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 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时,其他地位是相对独立的。
8.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1 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 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9.卫华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1 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3 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10.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示和统计编码等方面的标准化。
11.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出现在周朝。
12.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13.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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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统计法基本问题1、政府统计的概念所谓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政府统计的特征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3、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1)政府统计的功能:我国政府统计已具备了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
2)政府统计的任务:a)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b)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c)实行统计监督。
4、统计法的表现形式1)统计法律: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
2)统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3)地方性统计法规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的有关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指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上述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4)统计行政规章统计行政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
统计行政规章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规章;二是部门规章。
5、统计法的作用:(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
所谓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要能够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的客观实际情况,既不存在趋势性的技术差错,也不存在故意提供虚假数字的现象。
所谓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是指要按统计法和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
为了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法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范:0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所谓依法申报统计资料,是指一切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地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这是政府统计活动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
统计法明确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都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0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数据质量。
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并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0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统计法规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6、统计法的基本原则:1)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一)国家建立集中同意的统计管理体制;(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
2)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3)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4)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
5)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统计信息社会共享,是指统计调查者对所收集到的统计资料,除依法保密的部分外,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以充分发挥统计信息的作用。
在统计工作实践中,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二)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7、我国最早的统计法律始见于周朝。
我国历史上第一步现代意义上的统计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统计法》,该法于1938年修正公布。
(判断题或选择题)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1、统计调查的分类:a)政府统计调查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三类。
b)民间统计调查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民间统计调查是由民间统计机构以自己的名义或者接受委托进行的统计调查。
与政府统计调查相比,民间统计调查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自愿性;二是营利性。
2、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一)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其中,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三)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地方统计的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3、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和审批机关,在编制统计调查项目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有:(一)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应对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二)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重复、矛盾,在已经批准实施的各种统计调查中能够搜集到资料的,不得重复调查。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部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当从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确实需要直接进行统计调查的,应当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一次性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进行经常性统计调查;按年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季统计调查;按季统计调查可以满足需要的,不得按月统计调查;月以下的进度统计调查必须从严控制。
(五)编制新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事先试点或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切实可行,注重调查效益。
(六)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
4、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度制定统计调查制度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根据浙一规定,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应当与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遵循同样的法定程序。
我国的统计调查制度,包括国家统计调查制度、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三类。
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或者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制度,由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5、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
6、统计调查方法统计调查方法,是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
《统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对我国实行的主要统计调查方法作出了具体规定:“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7、普查普查是指为了详细地了解某一方面的情况而专门组织的一次性的全面调查。
它通过逐个调查一定时点上或一定时期内的社会经济现象的情况,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提供反映某一方面情况的统计数据。
人口普查、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0和6的年份实施。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尾数逢3和8的年份实施。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1、统计资料的审核统计资料的审核是指对有关统计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由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统计机构签字盖章的制度。
对统计资料的审核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统计调查对象审核和签署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是指对统计资料审验核对、签署的各项规定。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应当经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统计负责人或者单位负责人审查、复核,并签署或者盖章后才能向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上报。
如果上报财务统计资料,应该由该部门、该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在会计账表的基础上整理提供,经过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
这是上报统计资料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该程序上报的统计资料方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表明该部门、该单位对上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出现数据计算的错误,或者故意编造不真实的统计数据,将追究填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制度是明确审核、签署人员的统计责任的重要制度依据,也是保障统计资料来源真实性的重要保障。
《统计法》规定了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的责任,增强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人员的工作责任意识,防止本单位的其他人员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防止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发生,并在发生统计违法行为时,及时确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统计资料的归档根据《统计法》和《档案法》的规定,统计资料保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保管统计资料的范围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凡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标、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都属于档案,应予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