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正式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 保护学生健康成长, 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遵循注意防范, 自救互救, 确保平安的原则, 根据我校的实际, 制定本规定, 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条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 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在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 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条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 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三条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并督促

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在期初口头或书面通知家长学校作息时间, 安全知识注意事项, 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 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上课期间, 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对学生的实验操作, 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 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 按规定存放, 责任落实到人, 一旦发生失窃, 应及时报告,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 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 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 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 上下楼时不要拥挤, 不催促学生快跑, 进出会场要有序, 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 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 由班主任负责, 防止学生乱窜, 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 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 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应及时上报, 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 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教育学生不吃零食, 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 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完小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 明确落实责任制,

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 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 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 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 一旦发现隐患, 应及时上报, 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 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总务处要经常检查, 发现老化线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 并由专人负责。要配足消防器材。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_大伤害事故, 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_大安全事故, 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 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 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_大事故的, 应保护现场, 迅速报告上级部门, 及时疏散学生, 全力

救护伤员, 减少伤亡, 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 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 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 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