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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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自用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屋原值扣除10%到30%后的余值,这是从价计税的办法,企业⾃⽤房产,应该缴纳房产税,各地执⾏的扣除⽐例不同,最⾼是30%。

⽤房产余值乘以适⽤税率即可算出应纳税额。

如果是出租的,则需要按照租⾦收⼊纳税。

⼀、⾃⽤计税依据是什么?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卫⽣,通风等,纳税⼈对原有房屋进⾏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应由出租⽅按租⾦收⼊计缴房产税。

《房产税暂⾏条例》第⼆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者使⽤⼈,统称为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1、纳税⼈将原有房产⽤于⽣产经营,从⽣产经营之⽉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新建房屋⽤于⽣产经营,从建成之次⽉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委托施⼯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续之次⽉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购置新建,⾃房屋交付使⽤之次⽉起,缴纳房产税;5、纳税⼈购置存量房,⾃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起,缴纳房产税;6、纳税⼈出租、出借房产,⾃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起,缴纳房产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屋使⽤或交付之次⽉起,缴纳房产税。

三、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有什么?1、国家机关、⼈民团体、军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

房产税的计算⽅法有哪⼏种《深化财税体制改⾰总体⽅案》获批。

8⽉底,修订⼗年之久的新预算法获通过,将于2015年起正式实施,也使得财税体制改⾰重要任务之⼀的预算管理体制改⾰迈出实质性步伐。

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地⽅政府性债务管理⽅⾯取得明显突破。

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下⾯介绍房产税的两种计算⽅法。

⼀、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房产税采⽤⽐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收⼊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例税率,依照房产租⾦收⼊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算⽅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法例⼦:⼩赵有⼀幢私⼈房产原本价值为75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解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最终应纳房产税=750000×(1-30%)×1.2%=6300元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地使⽤税计算例⼦:⼩肖⾃有⼀处平房,共16间,其中⽤于个⼈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

2008年1⽉1⽇,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收取租⾦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为纳税⼈,王某作为出典⼈⽆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最新类型及形式

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最新类型及形式

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最新类型及形式房产税房产税房产租⾦的收⼊为计税依据的⼀种税费。

那么,计算依据类型有哪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形式是什么?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最新类型及形式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房产税计算依据类型: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法计征的税种称从价税。

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收⼊,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2.从量计征从量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数量、重量、⾯积等)计算,按这种⽅法计征的税种称从量税。

如中国的资源税,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是“千⽴⽅⽶”。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形式: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存在⼗分紧密的关系。

因为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数量表现。

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反映的都是课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

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

多数税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同,如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是企业所得额,但并不是所有的所得额都要征税,国家可选择部分所得额来课税,这部分所得额就是计税依据。

⼜如中国的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总收⼊,计税依据则是征税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

再如中国的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房产,计税依据则有两种,⼀种是依据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另⼀种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收⼊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来划分,有两种情况:⼀.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

如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和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是按照课税对象的⾃然计量单位计算,称为从量计征,如中国的屠宰税以屠宰应税性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黄酒、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国家征收每⼀种税费都不是平⽩⽆故征收的,都有它的计税依据,房产税也不例外。

那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下⾯店铺⼩编就将为⼤家详细介绍⼀下,希望能够帮助⼤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对经营⾃⽤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定⽐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卫⽣、通风、照明、煤⽓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油、给⽔排⽔等管道及电⼒、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管、下⽔道、暖⽓管、煤⽓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功能或使房屋满⾜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对原有房屋进⾏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2006年1⽉1⽇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以下的建筑、地下⼈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确认从租还是从价

房产税如何确认从租还是从价

房产税如何确认从租还是从价房产税只是在少部分城市开始实⾏的,这个主要是针对于⼀些营业性质的房产进⾏的,那么在征收的时候如何确认是从租还是从价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房产税如何确认从租还是从价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收⼊计税两种,这两种情况是针对房屋的不同性质决定的。

根据《房产税暂⾏条例》⼀、经营⾃⽤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税率:1.2%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1.2%⼆、出租的房屋:以租⾦收⼊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收⼊×12%(个⼈出租住房或向个⼈出租住房为4%)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可供⼈们在其中⽣产、学习、⼯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但独⽴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

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缴纳。

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或使⽤⼈缴纳。

因此,上述产权所有⼈,经营管理单位、承典⼈、房产代管⼈或者使⽤⼈,统称房产税的纳税⼈。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纳税;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纳税;3.产权所有⼈、承典⼈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纳税;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或者使⽤⼈纳税;5.⽆租使⽤其他房产的问题。

2024年房产税计算规则与适用办法详解

2024年房产税计算规则与适用办法详解

2024年房产税计算规则与适用办法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房产税的定义与计算方法1.1. 房产税的定义1.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2. 第二条房产税的适用范围2.1. 适用房产税的对象2.2. 不适用房产税的对象3. 第三条房产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3.1. 房产税的税率3.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4. 第四条房产税的征收与管理4.1. 房产税的征收机构4.2. 房产税的征收程序4.3. 房产税的管理与监督5. 第五条房产税的申报与缴纳5.1. 房产税的申报时间与方式5.2. 房产税的缴纳时间与方式6. 第六条房产税的优惠政策6.1. 符合优惠条件的对象6.2. 房产税优惠政策的申请与审批7. 第七条房产税的违规处理7.1. 未按时申报房产税的处理7.2. 未按时缴纳房产税的处理8. 第八条房产税的争议解决8.1. 房产税争议的解决方式8.2. 房产税争议解决的时效规定9. 第九条房产税的调整与变更9.1. 房产税的调整条件9.2. 房产税的变更程序10. 第十条房产税的对外合作与信息共享10.1. 房产税对外合作的原则与方式10.2. 房产税信息共享的内容与方式11.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宣传教育与培训11.1. 房产税宣传教育的内容与方式11.2. 房产税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2. 第十二条房产税的监督与评估12.1. 房产税监督的方式与频率12.2. 房产税评估的方法与程序13. 第十三条房产税的文件管理与归档13.1. 房产税文件的分类与管理13.2. 房产税文件的归档与保管14. 第十四条房产税的终止与解除14.1. 房产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4.2. 房产税解除的条件与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产税的定义与计算方法1.1 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指根据房产的价值、数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税率,对房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2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如下:(1)房产价值的确定:房产价值是指房产的市场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按照政府评估价值确定。

房产税的法律规定(3篇)

房产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税,作为一种地方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房产税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本文将从房产税的定义、征税范围、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对房产税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指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评估价值,向房屋所有者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征收,旨在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三、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房屋:1. 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以及各种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房屋。

2. 房屋所有权虽然不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但由其使用、管理的房屋。

3. 房屋所有权虽然不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但由其投资建设的房屋。

4. 房屋所有权虽然不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但由其承包、租赁的房屋。

5. 房屋所有权虽然不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但由其接受捐赠的房屋。

6. 房屋所有权虽然不属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但由其继承的房屋。

四、房产税的税率房产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

比例税率适用于所有房屋,税率一般为1.2%;累进税率适用于部分高档住宅,税率分为1.2%、1.5%、2%三个档次。

五、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 个人住宅:对个人自用住宅,按房屋原值减除折旧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2. 非住宅:对非住宅房屋,按房屋原值减除折旧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用房:免征房产税。

4.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房屋:免征房产税。

5.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低于市场租金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计算征收房产税。

六、房产税的征收管理1. 征收主体:房产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产税征收细则

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征收细则开征房产税如今是近五年来大家普遍比较关注的热门话题。

尽管来讲房产税征收问题现在饱受着争议,但是不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或者是稳定房价角度,房产税的开征都是势在必行。

房产税是如何计算缴纳呢,知道吗?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细则?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6新房产税的知识,希望我能够帮助到大家可以更全面的了解房产税。

房产税如何计算缴纳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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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法规定】
1、《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计算原值。

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计算原值。

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3、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
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4、对居民住宅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缴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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