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终结养老“双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200807131415)
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2023

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2023引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当前养老制度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我国决定推行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保障,同时为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好准备。
背景当前我国的养老制度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方面,养老金支付压力日益增大,养老保险基金面临不足的风险;另一方面,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老年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基于以上问题,我国制定了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
养老“双轨制”的内涵养老“双轨制”是指基本养老金制度和职业年金制度并行推进的养老制度。
其中,基本养老金制度属于全民性养老保障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保人员;而职业年金制度属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障制度,适用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
养老“双轨制”的优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养老“双轨制”能够发挥两个制度的优势,基本养老金制度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职业年金制度则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养老金方案,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分散风险养老“双轨制”将保险风险进行分散,降低社会对养老金支付的压力。
基本养老金由全民共同缴纳,职业年金则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分担了养老金支付的责任。
合理引导资金投资养老“双轨制”中的职业年金制度可以更加灵活地引导资金投资,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为老年人的养老金增值提供更多的机会。
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将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通过引导企事业单位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覆盖面,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
养老“双轨制”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基本养老金制度改革•提高养老金的支付水平,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机制,增加财政支持,确保基金的充足。
•加强养老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高资金的收益率。
职业年金制度改革•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职业年金制度,鼓励员工参与职业年金计划。
•完善职业年金缴费机制,鼓励个人自愿缴纳职业年金,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布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公布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近日,我国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挑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此背景下,养老金双轨制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焦点。
原先的养老金双轨制分为企业年金和社保基金两种。
企业年金是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养老金计划,而社保基金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养老金计划。
企业年金既要缴纳社保基金,又要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使得企业和职工的负担都变得很重。
而社保基金又经常出现资金短缺、缴费不足等问题,给养老金支付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养老金双轨制的废除面对这样的情况,改革一直是必然的选择。
2021年,我国正式启动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双轨制也成为了改革的重点之一。
具体来说,养老金双轨制废除后,企业将不再需要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相应地,社保基金的缴费比例将提高,养老保险制度也将变得更加公平和健康。
这样的改革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和支持。
其中,最关键的原因是,废除养老金双轨制能够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促进就业和社会稳定。
而提高社保基金缴费比率,则能够保证养老金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其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除了废除养老金双轨制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高缴费比例。
在养老金双轨制废除后,社保基金的缴费比例将得到保障,并且还有望进一步提高。
这样一来,就可以充分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个人账户管理。
养老金双轨制废除后,所有职工的养老金都将统一由社保基金管理。
此外,个人账户管理也将更加严格,大大降低养老金账户出现异常和风险的概率。
•积极发挥商业保险作用。
改革后还将鼓励发挥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领域的作用。
商业保险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和需求,提供更加多样化、专业化的养老保险服务。
总结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养老金双轨制的废除,是改革的重中之重。
它能够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提高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

2020年养老金并轨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双轨制改革方案已经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昨天上午,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养老金】“双轨”待遇差距大矛盾突出马凯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由2020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
2020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养老金并轨后,对于数目最庞大的“中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先涨后缴,也就是先上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水平,使得涨幅足以覆盖社保支出的部分,从而不会影响员工原有的工资水平,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财政资金,面临着涨工资和交社保的双重压力。
“截至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已全面完成。
”人社部近期通报,这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所有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是增加的。
由于调资工作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且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个人缴费工资的高低差异较大,具体到个人,扣除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后实际增加的工资有多有少。
马凯说,虽然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但公平性不足。
其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2020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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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最新消息]退休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20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前一种,按照现行的制度,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金。
后一种是由企业缴纳占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个人工资的8%,退休后,职工养老金的多少就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直接相关,一般来说,按正常工作年龄,据相应的缴费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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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政策落实并非看上去那么美好。
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我国在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上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可持续”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实际上,早在1990年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的设计阶段,世界银行向中国政府建议就是建立“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第一支柱是保证所有退休职工生活在贫困线以上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基金积累制的强制性个人账户,第三支柱是对期望目标做补充的自愿缴费。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终结及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双轨制”的终结及制度改革作者:石枫来源:《青年时代》2016年第19期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双轨制”所引发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和诟病的问题,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对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养老保险;双轨制;终结;制度改革一、养老保险“双轨制”的形成及存在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双轨制”所引发的矛盾日益凸显,而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金差距越来越大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和诟病的问题,据统计,1990年,我国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2006元和1664元,差距还不算大。
到2004年则分别为16532元和8081元,企业职工仅是机关事业人员的48馏%,差距已十分明显。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用缴纳养老保险,但退休金却远高于企业职工,机关事业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往往能达到80%至90%,而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大部分不足50%。
现行养老制度的“双轨制”涉及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问题,尽快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终结“双轨制”,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已成为全社会的期盼。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的认识和建议缩小机关事业与企业的退休差距主要在于“拉低限高”。
“限高”主要体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基本确立了干部退休制度,九十年代以后,我国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分省区开始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参保缴费试点。
2015年1月14日,国家正式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进行了全面规定和部署。
然而单一的改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并不能够改变企业养老金水平较低的现状。
要想真正缩小差距,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最主要的是要提高企业人员的退休待遇。
(1)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低的原因尽管我国已连续十年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但企业养老金替代率较低仍是不争的事实。
在当前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中,影响替代率的主要有两个因素。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养老保险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

养⽼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养⽼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是⼀种带歧视性的养⽼保险政策,下⾯是店铺⼩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养⽼保险双轨制的介绍。
养⽼保险⾦双轨制是什么意思所谓“退休养⽼⾦双轨制”,是指不同⽤⼯性质的⼈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制度。
从总体上说,退休养⽼⾦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
这是因为我国城镇养⽼保险的改⾰是从企业开始的,企业先实⾏了社会化,⽽机关和事业单位仍然是单位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个差距。
如今,我国养⽼⾦主要分为两类:事业单位⼈员退休养⽼⾦和企业⼈员退休养⽼⾦。
⼆者实⾏的不同制度,被舆论⼴泛称为养⽼“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是⼀种歧视性的制度,在我国已经持续20年。
⾃1992年起⾄今,我国实⾏的是“养⽼保险双轨制”的歧视性退休制度:即企业职⼯实⾏由企业和职⼯本⼈按⼀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作时不仅不需要缴纳养⽼保险费⽤,⽽且退休⾦由国家财政统⼀发放。
两种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是统筹的办法不⼀样即企业⼈员是单位和职⼯本⼈按⼀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筹资;⼆是⽀付的渠道不⼀样即企业⼈员由⾃筹账户上⽀付,⽽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保险标准远远⾼于企业退休⼈员,如今差距⼤概是300%~500%。
养⽼保险双轨制导致的养⽼⾦差距越拉越⼤,近⼏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员的养⽼⾦进⾏了8连调,但8次连调的总和,尚不⾜机关事业单位⼀次调整的幅度,从⽽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扩⼤到了五六千元。
如今,养⽼⾦差距仍有继续扩⼤的趋势。
养⽼保险双轨制是当今中国社会最⼤的不公平、不合法政策,违背了社会主义宗旨,从制度上将中国社会划分了两个类似封建社会的社会阶级,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职⼯规定了达到正常待遇三到五倍的超国民待遇,贬低了企业职⼯及其他从业者的社会地位与尊严,⼀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盾,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并为青少年的树⽴良好的职业理想产⽣了负⾯影响。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摘要]国务院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决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8%,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20%。
参保人员未领足139个月即死亡,家属可继承余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