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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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有关技术问题暂

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局,各乙、丙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持证单位:

为加强、规范和提高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审查质量和水平,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规范》(SL204-98)等

规范规程、政策文件原则,针对我省近年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技术审查实践工作中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我厅组织四川部分高等院校、科研、设计院(所)、长期参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的专家、各级管理人员多次进行座谈、讨论,形成了《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现将该“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执行。请各级、各有关单位将执行过程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水土保持局反馈。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水利水土保持方案规范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在蓉甲级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持证单位,厅直属有关单位。

四川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

有关技术问题暂行规定

依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发的水保监方案函[2002]118号文《水土保持

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针对我省近几年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和审查中

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1前言

简要说明工程概况,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前期工作进展,方案编制和报审过程。文后附: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2编制依据

与编制方案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相关规定、规范标准、技术文件、技术资料、任务委托件。

3设计水平年

①建设类项目:为工程验收后的第一年,或工程验收年。前者适用于无试运行期的项目。

②生产类项目:土建区:为验收交付使用年;

生产区:为一定生产期后的第一年。

4防治责任范围面积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直接影响区面积。

4.1项目建设区面积

是指项目的征地、租地和土地使用管辖范围,通常由下列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组成:

①永久建筑物占地;

②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占地;

③施工道路(公路、便道等)占地;

④料场(土、石、砂砾骨料等)占地;

⑤弃渣(土、石、灰、渣等)场占地;

⑥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的淹没面积。但应注明,上列各项占用的库区淹没面积,在合计时扣除,以免重复。

⑦扩、改建工程项目(如大坝加高加固、公路扩宽等)中所涉及的原有工程的占地和土地管辖范围,但应扣除上列各项重复占用的面积。

4.2直接影响区面积

因建设项目的不同,直接影响区面积的组成会有不同。常见的下列永久或临时占地区均属于直接影响区面积:

①移民安置区。

②道路修建对两侧的影响区。

③道路、线路、管道等专项设施迁建区。

④地下开采项目对地面的影响区;如煤矿、金属矿、隧洞、地下管线等。

⑤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崩塌、塌岸区域。

⑥水库周边可能引起的浸、渍区域;排洪涵洞上、下游可能引起的滞洪、冲刷区域。

4.3占地类型

防治责任范围。要求用表格按行政区,列出各占地面积的占地类型,并说明是永久还是临时占地。

占地类型、可按以下拦目列出:水田、旱地(坡度≤5°的耕地)、梯地、坡

耕地(坡度>5°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荒草地(林草覆盖率>5%)、荒地

(林草覆盖率≤5%)、宅基地、河滩地、水面、其他。

5扰动地表面积

扰动地表面积是在防治责任范围内,施工开挖、填筑及临时占用的面积总和。

6水土保持防治面积

水土保持防治面积=防治责任范围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压面积—水库淹没面积+库内弃渣场和土石料场占地面积

7造成水土流失面积

①在施工期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扰动地表面积。这便是进行水土流失预测的

面积范围,也是施工期应进行临时性或永久性水土流失防治的区域。

②在永久建筑物建成后,造成水土流失面积=水土保持防治面积,这便是永

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当进行防治的面积范围。

8水土保持设施

根据《四川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应用解释》第19问答,水土保持设

施是指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减少地表径流、巩固土壤表层、防止土壤侵蚀的各类地表植被和工程措施以及为水土保持目的而设置的各类观察、监测、科学试验设备和场地,包括坡改梯地(田)、坡面水系工程、林草措施和试验观测、

监测站(场)及其仪器和房屋设施以及各类标志物、为水土保持工作需要而建立

的各种通讯、交通设施和护面、护坡工程等等。

9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

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是指需要进行补偿的损坏和占用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它小于或等于扰动地表面积。

具体可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电力厅川价字非[1995]118号文或市(州)的相关文件确定。

10可绿化面积

是水土保持防治面积中,经过立地条件分析,可以采取植物(含林、草、复耕)措施进行防护的面积。

11林草、复耕和工程措施面积

①林草措施面积:是植树、种草(含各种挂网、框格种草)、花卉、苗圃等

的占地面积。

②复耕措施面积:是恢复为耕地的面积(耕地坡度应≤5度)。

③工程措施面积:是为保持水土而修建的各类挡(拦)墙、护坡、排水等建筑物的占地面积。

④在某些工程措施(如挡土墙、护面墙、实体护坡)上,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植树、种草、养花等绿化措施的生态墙,为避免重复,其面积仍应按工程措施面积计算,不计入可绿化面积和植物措施面积。但在计算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林草植被覆盖率时,可计入生态墙的防护面积,以反映实际。

12植物措施面积

植物措施面积=林草措施面积

13水土保持措施防治面积

水保措施防治面积=植物措施面积+工程措施面积+复耕措施面积

14水土保持防治面积的治理度

水保措施治理面积

治理度=———————————(100%)

水土保持防治面积

15植被恢复系数

植物措施面积

植被恢复系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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