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合集下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类传染病,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猪业的头号威胁之一。

ASF病毒对猪的危害极大,既能够造成高死亡率、高发病率的猪瘟疫情,又会对整个猪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和兽医学界纷纷制定了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以期有效控制和防范疫情的发生。

以下将对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包括定期对猪场、养猪企业和野猪等潜在疫情传播源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病毒的存在。

在疫情监测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PCR检测、嵌合酶链反应等技术,快速、准确地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加强对潜在传染源野猪的监控和观察,通过建立野猪监测点、设立猎杀野猪区等方式,控制野猪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猪场、养猪企业等单位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贩卖和屠宰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非洲猪瘟的传播渠道。

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范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除了加强监测和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外,卫生防疫工作也至关重要。

加强饲料、饮水等猪场生产物资的消毒和杀菌工作,降低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加强猪场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场地、设施的清洁和消毒,降低病毒的存活可能。

对于可疑症状的猪只,应及时隔离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

饲养员和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疫情的交叉传播。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紧密合作。

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非洲猪瘟病毒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疫情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避免病毒的跨国传播。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

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致死率极高的病毒性疾病,已在近年来引发全球范围内的疫情,成为世界畜牧业生产中的重大威胁。

目前,非洲猪瘟在亚洲、非洲及欧洲都有较大的传播范围,尤其在中国、越南等国家,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开展综合防治措施,以有效控制疫情的蔓延和发展。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一、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治网络建立健全非洲猪瘟防治网络,是保障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无障碍开展的前提。

可根据不同层次的疫情防控需求,建立省、市、县不同层级的防疫指挥中心,并在各级机构之间形成工作互助开展的联动机制,确保防疫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可有效提升疫情监测能力和掌握疫情信息的及时性。

可以通过建立动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级疫情监测站,实现疫情信息的实时上传和分析、监测、跟踪,监测人员在疫情监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并提高应急能力。

三、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制度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制度,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全面排查非洲猪瘟疫苗使用情况及疫情流行情况,对疑似感染疾病的动物加强防控措施,对于发现的疫情要立即上报,严禁擅自隐瞒和报告虚假情况。

加强非洲猪瘟疫苗研究,是提高动物抗病能力和控制疫情的关键。

可以建立完善的疫苗研发机构,开展疫苗研制、生产和配套检测,提升动物抗病强度,增强存栏的生产规模和效益。

五、加强动物养殖管理加强动物养殖管理,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础。

可以在养殖过程中加强环境卫生管理,避免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

加强饲养与管理,增强动物的体质和免疫功能。

同时,合理防控动物交通和人员流动,控制不合规动物交易和不规范饲养行为。

综上所述,防控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完善防疫网络、落实动物检疫管理制度、加快疫苗研究开发以及强化动物养殖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实现“全民防疫、共建共享”的目标,最大限度地保护动物健康,维护社会安稳。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李文X u m u s h o u y i非洲猪瘟有极强的接触传染性,致死率高达100%,目前无法通过商品化疫苗进行预防。

该病不会感染人类,也不会造成公共卫生危害,但这种动物传染病的毁灭性极强,直接威胁了生猪养殖业的生存,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中国把非洲猪瘟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一旦在生猪产业中出现,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当前未有特效药和疫苗处置非洲猪瘟,还需要对其开展深入分析。

本文结合实际情况,简单分析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问题。

非洲猪瘟在2018年进入中国,且快速传播。

我国猪养殖产业由于非洲猪瘟的影响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云南的邵通、昆明、普洱、丽江等地陆续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正是该次事件,造成云南省被迫宰杀上千头猪。

其中,云南省楚雄州虽未发现非洲猪瘟案例,却存在被传染的风险。

因此,需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综合防控非洲猪瘟。

一、非洲猪瘟的防控现状我国从确诊第一例非洲猪瘟后,尚未掌握清晰的传播渠道,非洲猪瘟表现出较强复杂性。

因此,有必要在全国区域系统调查。

研究说明,治疗该病的药物未明确,仅在探究中采取封锁、扑杀、加强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等方法,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云南省有很多养殖大县,其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生猪养殖产业,涉及很多贫困群众。

若防控过程发生失守现象,则容易破坏整个区域的生猪养殖。

不只减少了群众的收入,还威胁了云南省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因此,云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长为指挥长的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各州(市)、县、乡也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完善了应急预案,明确了各个部门的工作职责,部门间加强协作,共同防控,结合各部门主要工作内容严格筛查,严格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在日报工作中严防漏场、漏户和漏猪的问题。

此外,还要全天候检查控制收费和出境口,综合交通、公安、农业等部门贯彻落实联合上班制度。

认真执行验物流程,切断生猪流入高风险地区的途径。

二、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控措施1、优化养殖场的选址在防治猪病中猪场选址发挥了决定作用,而距离是阻隔传染病的天然屏障,建设养殖场需科学选择养殖场址。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病毒性疾病,对猪类造成重大危害。

为了控制和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综合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防治措施:
1. 生物安全措施: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制度,包括严格的进出猪场管理和采取消毒措施,防止病毒通过污染的物品和装置进入猪场。

2. 早期发现和报告:加强兽医监测和病例报告制度,对于发现非洲猪瘟病例的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及时的控制措施。

3. 隔离和扑杀患病猪只:将患病猪只隔离,并采取人工扑杀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4. 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非洲猪瘟的有效手段,可以降低疾病发生率。

但是由于非洲猪瘟病毒变异性较大,目前还没有一种有效的疫苗可用。

5. 关闭交易和运输:在疫情发生地区,暂停或限制猪的交易和运输,避免病毒通过交易和运输工具传播。

6. 正确处理病死猪:对于疑似或确诊的非洲猪瘟病例,应迅速处理病死猪,采取合理的处理方法,避免病毒扩散。

7. 教育和培训:加强养殖户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控意识,帮助他们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8. 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开展疾病监测和疫苗研发工作,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对养猪业和农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防控工作方案。

一、加强监测和监管1.建立非洲猪瘟监测系统,加强对养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等猪类经营场所的监测和检疫。

2.制定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非洲猪瘟疫情的快速报告和处置。

3.对进口猪肉和猪制品加强检疫,禁止非洲猪瘟病区的猪肉及猪制品的进口。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1.加大对养猪户和兽医人员的非洲猪瘟知识普及力度,提高其防病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制作宣传资料,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对非洲猪瘟的认识,防止恐慌和盲目传播。

三、加强养猪场管理1.严格控制养猪场“人畜混居”的现象,确保猪只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

2.加强对养猪场的流动人员和车辆的监管,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加强饲料管理,确保饲料无病毒污染。

四、加强交易市场管理1.严禁将疑似或确诊患有非洲猪瘟的猪只进入交易市场。

2.严格落实猪只交易的消毒和隔离制度,确保交易场所的卫生和安全。

五、强化屠宰场管理1.加强屠宰场的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病原体的彻底灭活。

2.加强对屠宰场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管,避免人为因素导致非洲猪瘟的传播。

六、加强处置和消灭病灶1.严格执行非洲猪瘟疫情报告和处理制度,快速处置病灶。

2.对非洲猪瘟病猪进行规范化无害化处理,避免病灶通过食品链传播。

七、加大科研力度1.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研究,提高对病毒的诊断和检测能力。

2.寻找疫苗研发和防治手段,筛选出能有效抑制非洲猪瘟病毒的药物。

八、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非洲猪瘟疫区国家的沟通和合作,分享非洲猪瘟防控经验和技术。

2.在国际间开展交流和合作,加强病例和研究数据的共享。

九、支持受疫情冲击的养猪户1.建立健全的养殖行业救助机制,向受疫情冲击较大的养猪户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持、减免税费等政策优惠。

2.加强养猪业产后期市场保障,帮助受疫情冲击的养猪户恢复生产。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5.11.24
•【文号】农医发〔2015〕31号
•【施行日期】2015.1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农医发〔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局(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署有关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保障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猪肉产品有效供给,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农业部
2015年11月24日附件: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

(完整)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完整)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完整)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的全部内容。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2。

1流行病学2.1。

1 传染源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

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

非洲猪瘟防控方案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性疾病。

它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由食用或接触感染过非洲猪瘟的猪或其肉制品、呼吸道飞沫,以及污染的水、饮食、饲料、饮用水等。

非洲猪瘟在猪群中的传播速度非常快,极易引发猪群的全面爆发,不仅对养猪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对人类的健康和环境产生了不可逆的冲击。

为此,制定非洲猪瘟防控方案是目前最为必要的工作之一。

下文将详细介绍关于非洲猪瘟防控方案的内容。

1. 疫情监测对于非洲猪瘟的防控,疫情监测是首要的一步,也是关系到后续防疫措施的成效和实施效率的关键。

因此,建立一个完备的非洲猪瘟疫情监测体系显得至关重要。

疫情监测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1)动物监测对于已经感染非洲猪瘟的猪,一般会表现出明显的病症,这就为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对于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一般采取定期的抽样检测以及紧急排查等策略。

(2)环境监测环境监测主要是通过监测猪群生活的环境,如饮用水、饲料等,以及猪群病变程度和死亡率,来初步判断疫情的发展趋势。

(3)病原体检测病原体检测可以通过采集猪群的组织样本(如喉咙、肺、肝、淋巴结等),通过实验室检测,迅速准确地确定疫情的存在。

2. 防止病毒的传播非洲猪瘟病毒是一种高度传染的病原体,它易在猪群中大面积传播,给养猪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因此,防止病毒的传播,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重点工作之一。

(1)加强卫生管理养殖场和周边环境要保持清洁,尽量避免猪的污染和交叉感染,防止病原体在猪群、饲料、饮水和其他物品之间传播。

(2)禁止进口非洲猪瘟感染的猪或猪产品在国家禁止或限制猪或猪产品的从事非洲猪瘟病区到非猪瘟病区的运出或入。

(3)限制猪群活动范围,减少猪非必要的人员接触在疫情爆发区域,应严格限制猪只活动范围并严禁非必要人员接触猪群,以免瘟疫向外扩散。

(4)严格消毒猪场设施、工具和设备等区域要注意严格消毒,保证卫生环境达标,防止病原体存活和迁移。

3. 及时处理病猪和垃圾非洲猪瘟患猪不能通过口服和注射的方式治疗,一旦发现已感染病毒的猪,应及时进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核心提示: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
非洲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又称非洲猪瘟疫、疣猪病,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传染性疾病,以高热、网状内皮系统出血和高致死率为特征。

世界动
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必须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

为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非洲猪瘟的诊断、报告、处置、预防与控制等技术措施。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非洲猪瘟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流行病学
传染源
病猪、康复猪和隐性感染猪为主要传染源。

带毒钝缘软蜱也是传染源之一。

传播途径
主要通过接触或采食被非洲猪瘟病毒(ASFV)污染的物品经口传染;短距离可经空气传播;也可经钝缘软蜱叮咬传播。

易感动物
家猪、野猪易感。

家猪高度易感,且无明显的品种、日龄和性别差异。

欧亚野猪易感,但非洲野猪,特别是疣猪(Phacochoerus africanus)和薮猪(Potamochoerus porcus)虽感染该病毒,但不表现临床症状。

潜伏期
一般为15天。

直接接触感染的潜伏期为5~19天,钝缘软蜱叮咬感染的潜伏期一般不超过5天。

发病率和病死率
家猪发病率和病死率可高达100%。

不同毒株致病性有所差异,强毒力毒株可导致猪在12~14天内100%死亡,中等毒力毒株病死率一般为30%~50%,低毒力毒株仅可引起少量猪只死亡。

季节性
该病无明显的季节性,可常年发病。

临床症状
最急性:无临床症状突然死亡。

急性:体温可高达42℃,沉郁,厌食,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可视黏膜潮红、发绀。

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便秘,粪便表面有血液和黏液覆盖,或腹泻,粪便带血。

共济失调或步态僵直,呼吸困难,病程延长则出现其它神经症状。

妊娠母猪流产。

病死率高达100%。

病程1~7天。

亚急性:临床症状同急性,但症状较轻,病死率较低,持续时间较长(约3周)。

体温波动无规律,常大于℃。

小猪病死率相对较高。

慢性:波状热,呼吸困难,湿咳。

消瘦或发育迟缓,体弱,毛色暗淡。

关节肿胀,皮肤溃疡。

病理变化
浆膜表面充血、出血,肾脏、肺脏表面有出血点,心内膜和心外膜有大量出血点,胃、肠道粘膜弥漫性出血。

胆囊、膀胱出血。

肺脏肿大,切面流出泡沫性液体,气管内有血性泡沫样粘液。

脾脏肿大,变软,呈黑色,表面有出血点,边缘钝圆,有时出现边缘梗死。

颌下淋巴结、腹腔淋巴结肿大,严重出血。

实验室检测
应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用于检测血清样品中的病毒特异性抗体。

间接免疫荧光抗体试验(IFA):检测血清样品,用于ASF感染猪确诊。

病原学检测
应在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进行。

病毒分离:可以采集活猪全血样品、病死猪的肝脏、脾脏、肺脏和心脏低温下运送到具备BSL-3以上生物安全防护条件的实验室进行病毒分离检测。

血细胞吸附试验(HAD):适宜该法检测的样品有,抗凝血(用肝素或EDTA作抗凝剂)、脾脏、扁桃体、肾脏、淋巴结。

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吸附试验(S-ELISA):通过特异性单克隆抗体检测样品中的目的抗原。

聚合酶链式反应(PCR):可检测和鉴定所有已知ASFV基因型,包括无血细胞吸附能力的病毒和低致病力的分离株,尤其适用于病毒失活的组织样品检测。

结果判定
临床可疑病例
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
3. 疫情报告和确认
疑似疫情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猪异常死亡,家猪出现的临床症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初步判定为非洲猪瘟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报本地兽医主管部门,并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诊断为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报告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在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确诊疫情的报告
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时,应立即通知疫情发生地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主管部门,同时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疫情确认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或农业部指定实验室确诊结果,确认非洲猪瘟疫情。

4. 疫情处置
疑似疫情处置
对发病场(户)实施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畜产品、饲料及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见附件2)。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确诊疫情处置
疫情确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存在情况,以及疫情溯源及跟踪调查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见附件2)。

应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并采取措施,避免野猪与人工饲养的猪只(包括自养存活在野外的及家养育种野猪)接触。

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应在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制定并实施钝缘软蜱控制计划,查清虫媒分布,并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以及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分析疫情扩散风险。

必要时,对接触的猪只进行隔离观察,对相关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

必要时,对输出地猪群或接触猪群进行隔离观察,对猪产品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死亡或扑杀,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21天后,再设置10头哨兵猪监测21天,经疫情发生所在地上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
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解除封锁后6个月内,原疫区内禁止养猪。

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并归档。

记录保存年限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 预防控制
阻断传入
各边境地区要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

与曾发生和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国家和地区接壤省份的相关县市,边境线50公里范围内禁止生猪养殖;国际空、海港所在城市的机场和港口周边禁止生猪养殖。

严格落实对来自非洲猪瘟国家和地区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禁止进口措施。

饲养管理
易感动物饲养、生产、经营等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建立并实施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

应采取措施避免家养猪群与野猪、蜱类虫媒的接触。

严禁使用泔水饲喂猪。

日常监测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科学研判疫情态势。

充分发挥国家动物疫情测报体系的作用,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测。

林业部门要开展边境地区野猪和媒介昆虫软蜱的调查监测,摸清底数,为非洲猪瘟风险评估提供依据。

检疫监管
加强对国际航行运输工具、国际邮件、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疫,做好非法入境的来自疫区的猪、野猪及其产品的销毁处理工作。

引种检疫工作时应加强非洲猪瘟检疫。

做好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跨境调运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