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县商务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汛期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确保全县商务领域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河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商务局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县商务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商务领域防汛抗旱工作。
2.2 工作机构设立县商务局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3 职责分工(1)县商务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1)研究制定全县商务领域防汛抗旱工作方案;2)组织协调全县商务领域防汛抗旱工作;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防汛抗旱职责;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2)县商务局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1)负责收集、整理防汛抗旱相关信息;2)组织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和演练;4)负责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三、应急响应3.1 预警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预警响应。
3.2 预警响应(1)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汛情变化;(2)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预警信息;(3)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3.3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下达应急指令;(2)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加强物资保障,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4)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响应情况。
四、应急处置4.1 人员疏散根据险情发展,及时组织受威胁地区人员疏散至安全地带。
4.2 抢险救援(1)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确保救援人员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确保商务领域正常运营。
4.3 信息报送(1)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险情、灾情;(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龙游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龙游县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做好龙游县防汛防旱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防汛防旱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3)《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应急响应。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以防为主,综合防范;(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5)社会参与,公众有责。
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龙游县防汛防旱工作组织体系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部门防汛防旱机构、防汛防旱责任单位和社会力量组成。
2.2 职责(1)县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协调指挥应急响应行动,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和部门开展防汛防旱工作。
(2)乡镇(街道)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防汛防旱措施,组织应急响应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部门防汛防旱机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旱工作,落实防汛防旱措施,参与应急响应行动。
(4)防汛防旱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工作,落实防汛防旱措施,参与应急响应行动。
(5)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防旱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行动。
预警与响应3.1 预警信号预警信号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防汛防旱情况。
3.2 预警发布预警信号由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
平武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平武县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领导小组:成立平武县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调度。
3. 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人力、物力、财力,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3)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本领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警及响应1. 预警: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预报信息,对可能发生的洪涝、干旱等灾害进行预警。
2. 响应:(1)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大洪涝、干旱灾害时,启动Ⅰ级响应,实行全县总动员。
(2)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时,启动Ⅱ级响应,实行全县紧急动员。
(3)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洪涝、干旱灾害时,启动Ⅲ级响应,实行重点区域紧急动员。
(4)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洪涝、干旱灾害时,启动Ⅳ级响应,实行局部区域紧急动员。
四、应急措施1. 防汛措施:(1)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完善防洪设施:加强河道整治,加固堤坝,确保防洪安全。
(3)疏散转移:对可能受淹的居民、牲畜等及时疏散转移。
(4)抢险救援: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 抗旱措施:(1)加强水资源调度: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需求。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抗旱能力。
(3)开展抗旱宣传:加大抗旱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抗旱意识。
(4)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旱地区,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用水。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2.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防汛抗旱物资,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

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职责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是为了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2.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本乡镇防汛抗旱工作。
3. 村级防汛抗旱组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本村防汛抗旱工作。
二、职责分工1.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1)组织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会商和决策。
(3)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和演练。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防汛抗旱资金和物资。
(5)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乡镇级防汛抗旱指挥部:(1)贯彻执行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本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及时掌握本乡镇汛情、旱情,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会商和决策。
(3)负责本乡镇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和演练。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防汛抗旱资金和物资。
(5)组织、协调和指挥本乡镇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确保本乡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村级防汛抗旱组织:(1)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本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各项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及时掌握本村汛情、旱情,发布预警信息,组织会商和决策。
(3)负责本村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培训和演练。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防汛抗旱资金和物资。
(5)组织、协调和指挥本村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行动,确保本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其他职责1. 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提供支持和配合。
含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应对水旱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含山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2)含山县防汛抗旱工作实际;(3)以往防汛抗旱工作经验。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含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体系1.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
3.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含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
三、预防措施1. 汛期预防(1)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做好防汛物资储备,确保物资充足;(3)加强河道清淤、堤防加固、水库调度等工作;(4)组织防汛队伍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抗旱预防(1)加强水资源调度,确保农业、工业、生活用水需求;(2)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用水效率;(3)加强地下水管理,确保地下水位稳定;(4)组织抗旱队伍进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应急处置1. 灾情报告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级单位应立即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立即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根据灾情,指挥部可采取以下措施:①转移危险区域人员;②关闭受威胁的工厂、学校等场所;③实施交通管制;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救援;⑤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3. 灾后恢复(1)灾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后重建工作;(2)加强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能力;(3)开展心理疏导,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馆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馆陶县范围内的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馆陶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馆陶县行政区域内因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各类防汛抗旱应急工作。
1.3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参与;(3)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4)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作战。
二、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馆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 成员单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水利、防汛、公安、交通、民政、卫生、教育、财政、电力、通信、农业、林业、国土、商务、旅游、建设、人防、气象、地震等部门。
2.3 工作职责(1)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2)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3)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预警3.1 预报预警(1)加强气象、水文、地震等部门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
3.2 防汛措施(1)加强河道、水库、堤防等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工程安全;(2)加强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避险措施;(3)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4)加强地下水位监测,防止地下水位过高导致工程设施损坏。
3.3 抗旱措施(1)加强水资源调度,确保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用水需求;(2)推广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3)加强抗旱水源建设,提高抗旱能力;(4)加强抗旱物资储备,确保抗旱物资充足。
四、应急响应4.1 预警响应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临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临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我县在防汛抗旱期间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国家和地方气象、水利、国土、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5)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4)社会参与、共同防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2.2 县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2)负责制定和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负责组织防汛抗旱应急演练;(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工作;(5)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6)负责收集、报告防汛抗旱相关信息;(7)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8)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汛抗旱意识。
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履行职责,共同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1)气象信息:县气象部门负责监测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2)水文信息:县水利部门负责监测水文变化,及时发布水文预报和预警信息;(3)地质信息:县国土部门负责监测地质变化,及时发布地质预报和预警信息;(4)洪水预警:县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发布洪水预警。
冠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公示

冠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公示一、目的和原则为确保我县在汛期和干旱季节期间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山东省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架构1. 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3. 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三、预警和预报1. 预警信号: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当发生洪水、干旱等灾害预警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2. 预报内容:包括洪水、干旱等灾害的预警等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1. Ⅰ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洪水、干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援工作。
2. Ⅱ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洪水、干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援工作。
3. 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洪水、干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援工作。
4. 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洪水、干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关注洪水、干旱动态,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援工作。
五、应急措施1. 洪水灾害应急措施:包括堤防巡查、抢险救援、群众转移、险情处置等。
2. 干旱灾害应急措施:包括抗旱水源调度、临时供水、农田灌溉、人工增雨等。
六、后期处置1. 洪水灾害后期处置:包括灾后救助、恢复重建、水毁工程修复等。
2. 干旱灾害后期处置:包括抗旱水源补充、农田灌溉设施修复、受灾群众救助等。
七、责任与追究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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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指挥和调度 4.10 抢险救灾 4.11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2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3 信息发布 4.1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 技术保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 善后工作 6.1 救灾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3 水毁工程修复 6.4 灾后重建 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4 预案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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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部,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1.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消
防大队大队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 县公安消防大队、EF 报社、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规划建 设局、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煤炭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 粮局、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防汛办、 县国土资源局、县供销社、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广电新闻 中心、县卫计委、县旅发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 县武警中队、县矿管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供 电公司、县公路分局、EF 水文勘测队、大定镇人民政府、JK 铁路局 CD 工务 段 EF 工区为县防指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县防指成员。
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负责督促全县防洪规划的实施;执行上级防汛指挥调度指令和经批准的防 御洪水预案、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实施防汛指挥调度;实施汛前检 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河道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组织建 立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气象、水情预警信息系统,负责发布全县汛情通告, 宣布进入或者结束紧急防汛期;负责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的筹集、管理和 调度;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2.1.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以预备役、民兵应急营、冲锋舟连为基础 的抗洪抢险机动队伍投入抗洪抢险,负责全县范围内的驻地部队、基
EF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部 2.4 组织体系框架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I 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紧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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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和规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使水旱灾 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 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 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 管理条例》以及《XX 省抗旱条例》、《XX 省实施〈防洪法〉办法》、《XX 省河道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XX 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 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XX 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 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CD 市水库除险及防汛抗洪工作责任 追究若干规定》、《CD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EF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 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 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 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 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
1.4.7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 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 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应急委员会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各乡(镇)政府设立防汛抗 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应急指挥机构。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 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水 利局。当水旱灾害发生后,启动应急响应,县防指作为县防汛抗旱应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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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确 保全县防洪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 责。
1.4.3 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 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 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 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 战结合。
1.4.6 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 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 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