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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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 应急预案》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预防和预警机制 • 应急响应 • 保障措施 • 后期处置 • 附则
01
总则
编制目的
确保防汛防旱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 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降低社会影 响。
响应措施
紧急调度
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掌 握水旱灾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水库、 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进行拦洪、蓄洪、分洪等措 施。
人员转移
当出现严重的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 ,应立即组织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抢险救灾
各级政府应组织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同时组织群众自救和互救。
07
附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浙江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
预案更新
预案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原则上每5年进行一次全 面修订,并视情及时进行局部修订。
报备制度
修订后的预案应当报浙江省政府备案,并抄送国家防汛 抗旱总指挥部。
预案解释权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浙江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物资保障
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
各级政府应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生活、救生、医用和取暖御寒物品 等,以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建立健全物资调配机制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配机制,明确调配主体、调配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紧 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调配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 求。
资金保障
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水、特大干旱、 严重影响社会用水等特别严重的水 旱灾害时,启动Ⅰ级响应。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06-06-091总则1.1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洪涝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难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畴内洪涝台旱灾难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治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样,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难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

坚持应急治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打算、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方法等。

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阻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杭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杭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杭州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确保杭州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提高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情况编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5)社会参与,协同配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杭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负责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市指挥部成员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

2.2 区级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区级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区指挥部成员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

2.3 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或领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应急准备3.1 物资储备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迅速投入使用。

3.2 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应加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应急能力。

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篇一: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06-06-09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

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2020年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2020年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篇一: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06-06-09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

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杭州防汛应急预案方案

杭州防汛应急预案方案

杭州防汛应急预案方案一、预案目的本预案旨在明确防汛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遭遇洪水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稳定。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防汛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的防汛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多个专责小组,包括信息收集与分析组、物资保障组、应急救援组、交通疏导组等,各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预警机制建立完善的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一旦接到气象部门的预警信号,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防范准备。

四、应急措施1. 人员转移:对于低洼易涝区域,提前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安全。

2. 物资准备: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包括沙袋、抽水机、救生衣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3. 交通管制:对重要交通路段进行管控,必要时实施临时封路,确保交通安全。

4. 应急救援: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救援和救助。

5. 信息发布:持续更新洪水动态和救援进展,保持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后期处置洪水退去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灾后评估,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对受损基础设施进行抢修,确保城市功能尽快恢复正常。

同时,开展心理疏导和援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生活。

六、预案演练定期组织防汛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实战性,提高各部门的协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七、预案更新根据防汛实践经验和新的技术手段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01
02
03
04
05
THANKS
旱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
及时向省级应急指挥部报告本地区的汛情、旱情和灾情。
信息报告
负责本地区应急资源的储备和保障工作。
资源保障
03
CHAPTER
预防与预警机制
通过气象、水文、土壤湿度等监测手段,及时收集降雨、江河水位、水库蓄水、蒸发等数据信息。
信息收集
对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洪水、干旱的发生概率、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汇报人:
2023-11-24
目录
概述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01
CHAPTER
概述
浙江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气候湿润,水资源丰富。然而,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等原因,洪涝干旱灾害时有发生,给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灾害,浙江省制定了本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本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在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提高浙江省防汛防旱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不同灾害的等级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同时,本预案还可为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共同提升我国防汛防旱应急救援能力。
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抢险队伍组建
救援物资储备与调配
社会力量参与
灾后重建与恢复
根据汛情、旱情及灾情需求,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浙江省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拥有众多的河流和湖泊。

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浙江省经常受到汛期洪水和旱季水资源供应不足的威胁。

为了应对这些极端天气情况,浙江省制定了一套完备的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2. 及时减轻灾害损失,加强防汛防旱管理和应急能力的建设;3. 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有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4. 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应对灾害的能力。

三、应急预警机制1. 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体系,包括土地利用监测、地质灾害监测、气象预警、水文预警等;2.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包括抗洪抢险预警和抗旱救灾预警;3. 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广泛宣传预警信息,提高公众的灾害应对意识;4. 建立与周边地区的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应对跨省洪水的能力。

四、应急机制建设1. 建立健全由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的多层次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与任务;2. 完善应急物资库存体系,确保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及时供应;3.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水上救援、垂直救援、医疗救援等;4. 加强与军队的合作,充分发挥军队在抗洪抢险中的作用。

五、应急预案操作流程1. 监测预警阶段:对防汛防旱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分析,做出预警决策;2. 应急预案启动阶段:根据预警结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 抗洪抢险阶段: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抗洪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4. 抗旱救灾阶段:组织人员和物资进行抗旱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5. 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对受灾地区进行评估和恢复重建。

六、应急预案评估与演练1.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2. 定期组织演练,包括层级演练和综合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 根据演练结果和评估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再修订。

七、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1. 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对能力;2. 加强对应急预案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水平;3. 与媒体合作,广泛宣传应急预案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知晓率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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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2006-06-091 总则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汛防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汛防旱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市、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旱工作的责任主体。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

坚持依法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5)抓好“四进”,加强基层。

坚持应急管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方针,加强基层防汛防旱工作,落实各项预防和应急措施,提高基层防汛防旱的能力。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省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旱预案,审定和批准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重要水库控运计划、抗旱应急供水方案,以及有关规定、规程、办法等。

组织开展防汛防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负责重要江河、水库等洪水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负责发布全省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省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防指办),负责防汛防旱日常工作,省防指办设在省水利厅。

负责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

各市、县(市、区)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监测与检(巡)查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水旱灾害监测各级政府组织气象、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供水情况。

山洪灾害监测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

水利工程巡查水库、三级以上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

防汛防台检查(1)县级以上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电力、交通、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预防预警信息气象水文海洋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省防指办,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省防指办,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工程信息当江河湖泊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钱塘江、东苕溪、浦阳江、曹娥江、瓯江干流及太湖重要堤防等发生严重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报到省防指办。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小时内上报到省防指办。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3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市、县(市、区)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

当发生干旱时,每5天向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上报一次旱情。

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预防预警行动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责任人、防汛防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

(4)预案准备。

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

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

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滩涂、人工水道、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降雨实时预警水文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及时向有关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并通报乡镇政府。

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收到水文部门的降雨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发出警报。

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台风暴潮灾害预警气象部门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

可能受台风影响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当水库大流量泄洪时,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应向下游发出预警。

(2)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山洪灾害预警有关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或县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当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部门监测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各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的政府做好群众转移的有关工作。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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