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患者病情评估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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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

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

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供应优质的精神病患者治疗和保护服务,确保患者权益和医护人员安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精神科的日常管理工作。

凡在本医院接受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均受此制度的管束。

第二章精神病患者的分类和评估第一节分类1.急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病情危重,容易危害自身和他人安全。

2.亚急性和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对身边人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较低。

第二节评估1.精神病患者入院前应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包含患者病史、家庭史、心理状态等。

2.评估应由具备精神科专业背景的医生或心理医生负责,并订立治疗方案。

第三章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和护理第一节治疗方法1.采用药物治疗为主,结合心理治疗、物理治疗等辅佑襄助手段。

2.药物的使用应依照医生的处方,在专业人员的引导下进行。

第二节护理措施1.严格依照医嘱管理患者,保证药物和治疗的按时准量。

2.予以患者敬重和关怀,促进其心理病愈。

3.定期布置心理专家对患者进行心理咨询和干涉。

第四章精神病患者的保护和安全第一节人员布置1.全部与精神病患者接触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特点。

2.精神科病区和门诊设有特地的安全人员负责维护治疗环境和患者安全。

第二节安全措施1.对于急性重症精神疾病患者,应采取必需的管束措施,确保其不危害自身和他人。

2.定期对病区内的物品和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患者安全。

第五章精神病患者的出院和后续管理第一节出院评估1.患者在病情稳定及医生评估后,方可进行出院手续。

2.医生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认真解释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连续治疗的建议。

第二节连续治疗1.出院后,患者应连续按医生要求进行治疗,包含药物和心理治疗。

2.定期进行复诊和随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第六章惩罚和申诉第一节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精神病患者,医院将依规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惩罚措施可包含限制其自由、加添治疗次数及治疗费用等。

第二节申诉途径1.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治疗和护理不满意的,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申诉。

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制度

重性精神病危险性评估制度

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性评估制度一、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

二、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对新入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三、根据患者的危险分级、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病情不稳定患者(危险性为3-5级)。

应精神科监护,给予相应的药物治疗,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加强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

2)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危险性为1-2级)。

首先应判断是病情波动或药物疗效不佳,还是伴有药物不良反应。

分别采取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现用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对症治疗的措施。

3)病情稳定患者(危险性为0级)。

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

四、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时应再评估一次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同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适宜出院的办理出院手续,不适宜出院的,应加强与患者家属或监护人的沟通,尽到告知义务。

五、所填写的《病例诊断复核及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表》,出院后交社访科统一管理。

附件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危险性评估标准:0 级:无符合以下1-5级中的任何行为;1 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

2 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

能被劝说制止。

3 级:明显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

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4 级:持续的打砸行为,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接受劝说而停止。

5 级:无论在家里还是公共场合,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者纵火,爆炸等行为。

精神疾病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

精神疾病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

精神疾病常用规章制度、流程与要求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总结精神疾病常用的规章制度、流程和要求规范,以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和顺畅的治疗服务。

本文档适用于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相关专业人员。

2. 诊断和评估- 精神疾病的诊断应遵循国际标准和相关指南,例如《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和《国际疾病分类》(ICD-10)。

- 评估精神疾病时,应采用全面的方法,包括病史调查、心理测评和身体检查等。

3. 治疗计划和干预- 每位患者应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等。

- 治疗计划应定期评估和调整,以确保疾病的控制和患者的舒适度。

- 必要时,应进行危机干预和紧急医疗措施,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4. 入院和出院程序- 入院和出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 入院前,应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并取得其本人或家属的知情同意。

- 出院时,应提供详细的出院指导和建议,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过渡回家或其他治疗环境。

5. 机构和人员要求- 提供精神疾病治疗的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和资质,同时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机制。

- 医生和其他医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和关怀能力。

- 医护人员应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和守则,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6. 监督和评估- 监督机构应定期对提供精神疾病治疗的机构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 记录和报告患者治疗过程和结果的质量要求应得到严格遵守。

- 患者及其家属应有权提出对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投诉和建议。

7. 结论本文档列出了精神疾病常用的规章制度、流程和要求规范,旨在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清晰的指导和支持。

医疗机构应合理运用本文档中的内容,确保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恰当的治疗和关怀。

精神科疗效评估制度

精神科疗效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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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疗效评估制度
1.精神科医师应定期对住院期间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疗效评估,明确患者病情的转归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促进患者更好的康复。

2.急性期的患者应每周或每两周评估一次疗效,巩固治疗期或维持治疗期的患者可以每月或每两月评估一次疗效。

3.由患者的主管医师负责对患者进行疗效评估。

评估医师应遵循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主观武断、妄加猜测,以免影响评估的客观真实性。

4.疗效评估可采用临床评估及量表评估两种方式。

一般情况下多采用临床评估,即通过询问患者主观体验及评估医师的客观观察,来了解其症状的消长,以评估疗效,并在病历中记录。

采用症状量表疗效评估,多用于临床科研。

一般由测试者评分并计算减分率。

评估后的量表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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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键入文字]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人员资质、评估标准与内容、评估时限、评估记录格式。

1.2 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住院患者的病情评估。

2 术语病情评估:指有资质的医护人员及其他有资质的相关人员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严重精神障碍:是指精神功能受损的程度已经达到自知力严重缺乏,日常生活功能严重受损,不能保持对现实生活的适当接触,并且出现严重的幻觉、妄想、行为离奇、思维怪异等症状。

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办法精神障碍等疾病。

3 评估人员执业医师、护士及有资质康复治疗师。

4 评估范围新入院患者主管医师需对其进行病情评估、心理创伤评估、物质滥用评估、各项精神科量表检查及行为健康风险性评估,非自愿住院患者应进行住院适宜性评估,住院超过24周患者需对其病情及长期住院原因进行评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进行危险等级评估,拟行MECT治疗患者应进行MECT术前风险评估,拟行康复治疗的患者应进行康复的必要性及效果评估。

责任护士或值班护士对住院患者的评估按照《住院患者风险评估制度》的要求执行。

5 评估时限要求等级医院评审资料汇编——制度修订5.1 普通患者病情评估、行为风险评估、心理创伤评估、物质滥用评估、各项精神科量表检查及行为健康风险评估应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应在入院2小时内完成,MECT治疗患者术前风险评估应在术前一天完成。

康复治疗患者的康复必要性评估应在在开展康复治疗前一天完成。

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应进行再评估。

5.2 普通非自愿住院患者住院适应性评估应在入院8小时内完成,危重患者需在入院2小时内完成,此后经治医师每月对其住院适宜性进行评估。

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精神科入院评估制度
1.对于新入院的精神疾病患者,在开始治疗前首先要对患者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进行评估,明确患者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以便能够为患者提供有效的干预措施和合理的治疗方案。

2.进行评估的依据来自对患者的仔细地精神检查、体格检查、以及由患者监护人所提供的关于患者详细的病史(包括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及家族史等)。

3.由精神疾病患者的首诊医师和责任护士分别为患者进行相应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的评估。

评估人员应遵循客观中立的原则,避免主观武断、妄加猜测,以免影响评估的客观真实性。

4.对于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应使用专门的评估工具。

评估完成后,应将评估结果同患者的病历一同放置、保存。

5.对于评估为极高风险的患者,首诊医师(责任护士)应及时将患者的评估情况向上级医师(主管护师)汇报。

上级医师(主管护师)应对患者进行再评估,并指导首诊医师(责任护士)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和治疗方案。

住院精神病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住院精神病患者风险评估制度

住院精神病患者风险评估制度1. 引言住院精神病患者风险评估制度是为了确保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安全和适当的护理所制定的一套评估体系。

此制度的目标是提前识别患者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和减少患者的伤害和不良后果。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组成和应用。

2. 评估指标2.1 病情评估在住院期间,精神病患者的病情需要经常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病情程度评估- 病情稳定性评估- 行为症状评估2.2 身体状况评估由于精神疾病常常伴随着身体疾病,所以评估精神病患者的身体状况也是非常重要的。

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生命体征(心率、血压等)监测- 疼痛评估- 饮食和进食评估- 体力活动评估2.3 预测性风险评估此部分旨在评估患者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风险。

评估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自杀风险评估- 暴力行为风险评估3. 评估流程3.1 信息采集医疗工作人员需要收集与患者相关的各种信息,包括:- 患者的基本信息- 病史和既往医疗记录- 家族疾病史- 临床表现观察记录3.2 评估工具选择根据评估指标的不同,医疗工作人员需选择合适的评估工具。

这些工具应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如病情评估可以使用病情评估量表,自杀风险评估可以使用自杀风险量表。

3.3 评估执行根据选择的评估工具,医疗工作人员对患者进行评估,记录评估结果。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隐私保护和患者的合作度。

3.4 结果分析和风险等级划分根据评估结果,医疗工作人员将分析结果,并将患者的风险等级划分为:- 无风险- 低风险- 中等风险- 高风险3.5 制定护理计划和风险管理策略根据患者的风险等级,医疗团队将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风险管理策略。

针对高风险患者,可能需要增加护理级别和加强监控措施。

4. 实施与监测4.1 评估结果的交流与记录评估结果需要及时与医疗团队进行交流,并详细记录在患者的医疗档案中,以备后续参考。

4.2 风险管理策略的执行与监测执行制定的护理计划和风险管理策略,并及时监测患者的病情和风险状况。

精神科规章制度

精神科规章制度

精神科规章制度精神科是医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为了确保精神科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医疗效果,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权益,制定和执行一套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精神科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实施。

一、精神科患者评估和诊断1. 评估和诊断的目的精神科医生在面对患者时,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诊断。

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以及社会和心理因素对患者的影响,通过诊断确定患者的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为后续的治疗提供依据。

2. 评估和诊断的要求评估和诊断应该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包括详细的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心理评估、实验室检查等。

医生应该严格遵守隐私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二、精神科治疗原则和方法1. 治疗原则精神科治疗的原则是综合治疗,包括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社会支持。

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系统性的治疗计划。

2. 治疗方法精神科治疗的方法多种多样,根据疾病的不同和患者的需求,可以采用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物理疗法等。

医生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法,并在治疗过程中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

三、精神科医务人员职责和权利1. 医务人员职责精神科医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诊断、治疗和照顾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专业、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应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2. 医务人员权利精神科医务人员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享有人权和职业权益。

医务人员有权采用合适的治疗方案,要求患者和家属提供必要的合作和支持,同时也有权拒绝提供不必要或不安全的服务。

四、患者权益和责任1. 患者权益精神疾病患者享有与其他疾病患者同等的医疗权益,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获得尊重、隐私保护、知情权和选择权等。

患者还享有知悉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的权利,有权要求医生和护士提供专业的解释和指导。

2. 患者责任患者在接受治疗时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按时服用药物,参与心理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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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患者病情评估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住院患者病情评估工作,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组织
设院、科二级管理组织,即:
(一)、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医务科、质控办,负责对科室患者病情评估进行监管与评价;
(二)、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科室内医务人员实施患者病情评估活动进行监管与评价。

二、管理要素
(一)、对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病情评估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二)、对医疗服务环节和全过程质量进行监管、督查和指导。

三、管理要求
(一)、评估责任主体:执业地点为我院的执业医师。

(二)、评估环节与目的:对所有住院患者诊疗过程的环节要素进行评估,以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重点环节为:
(1)入院前与出院后评估:
①人院前:病情评估一明确人院指征。

②出院后:出院随访评估一决策追踪方法和诊疗变更(门诊随诊、电话随诊等)。

(2)住院患者评估:
①住院过程中:精神状况检查、躯体情况评估、生命体征变化评估、营养状况评估、治疗依从性评估、疾病特点评估、风险评估、药物副反应评估。

②风险评估:1)评估内容包括:擅自离院、危险性(冲动与暴力行为)、自杀、窒息、噎食、跌倒、坠床等风险评估及心理创伤史、物质使用史的评估筛查;2)评估时限:对新人院患者,人院当天完成评估;患者病情有需要时随时进行评估;一般情况,每周对住院患者评估一次;3)其他相关要求:医师应当及时将风险评估结果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并采取恰当的防范或干预措施;患者的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制定诊疗方案的依据;病历中应当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③精神康复治疗方面的评估:精神科住院患者病情有所改善后,管床医生应及时评估患者接受精神康复治疗的必要性,及时制定个体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包括康复治疗的项目与日程),详细向患者及家属(监护人)充分说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康复治疗师应当及时对患者的康复治疗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在病历中。

④患者出院时,管床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出院前病情全面评估和疗效评估,对患者、家属进行详细的出院指导。

1)出院前病情评估内容包括:精神状况检查、治疗依从性评估、危险性(冲动与暴力行为)、自杀、窒息、噎食、跌倒,坠床等风险评估、药物副反应评估、出院适宜性评估。

2)精神疾病疗效判断标准:根据患者精神症状缓解程度、自知力、社会功能恢复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可将治疗效果划分为四级:①临床痊愈:临床症状消失,对疾病能作出正确的批判和认识,社会功能恢复良好,能很好参加正常生活和学习。

②显著进步:临床症状大部分消失,对症病有一定认识和批判能力,但缺乏深刻分析;能参加一定的工作和学习,但社会功能未能完全恢复到以前的状态。

③好转:临床症状部分好转,但缺乏对疾病的认识和批判能力;能料理自己生活,能辅助性参与部分工作。

④无变化:临床症状未动摇,对疾病毫无认识能力,并影响社会功能恢复,无法进行原来的工作和学习。

(三)、评估时限:普通患者病情综合评估应在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
在1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

(1)平诊患者入院后或转科后评估应在6小时内完成;
(2)急诊患者入院后或转科后评估应在l小时内完成;
(四)、评估记录:各项评估结果需随时记录在住院病历中,用于指导对患者的诊疗活动。

各项评估资料记录格式遵照《安徽省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客观、准确地记录到病历中。

(五)、病情评估的其他要求:
(1)医师应当认真、及时、耐心、细致、全面地对接诊的每位住院患者应进行病情评估,并根据患者的病情评估情况,制定适宜的诊疗方案。

(2)门诊医师对患者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指征,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门诊观察治疗,将不具备住院诊疗指征的、门诊观察治疗即可达到良好收效的患者收住院治疗。

如门诊医师依据住院指征决定需要住院的患者拒绝住院治疗,门诊医师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患者可能面临的风险,记录于门诊病历中,并取得患者签字确认。

(3)患者在人院后发生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医生汇报,及时请上级医生或科室主任共同再次评估。

必要时可申请会诊。

(4)患者住院过程中,医师应及时把患者病情变化、病情评估、诊疗计划向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洋细的告知,并签署好知情同意书。

(5)对住院超过120天的精神科住院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与管理:应及时完善三级查房,定期进行精神状态检查和体格检查,定期完善相关实验室检查,监测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及检查化验结果调整治疗及护理方案,完善诊疗计划,做好医患沟通,及时完善各项病历记录。

(6)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实行患者病情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采取定期评估、随机评估两种形
式,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7)患者出院时,管床医师应当对患者进行出院前病情全面评估和疗效评估,对患者、家属进行详细的出院指导和预约复诊,完善出院记录。

出院指导的内容包括:
1)根据病情对出院患者提供服药指导、心理指导、康复训练指导等服务,包括在生活或工作中的注意事项等;2)为患者相应的社区医师提供治疗建议方案。

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需另页书写。

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时病情摘要、入院诊断、住院期间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等内容,并与住院病历记录内容保持一致。

预约复诊:管床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特点、治疗依从性和出院医嘱的情况向患者、家属预约复诊,并对预约复诊情况进行登记。

一般情况,预约复诊的时限为3天至1个月。

如果患者未能按预约时间来院复诊,管床医生应当对患者或家属进行随访,可以视情选择电话随访、门诊随访、家访等随访形式,并记录好随访情况。

(8)病情评估的操作规范:医师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时,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按照本专业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与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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