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顶板含水层下开采防治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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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承压水防治检查清单

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三条。
4
疏水降压开采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局部注浆加固或含水层改造设计、审批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三条。
6
疏干开采
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要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水文地质说明书,疏干方案及批准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7
承压水治理效果检验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效果检验报告。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五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综合柱状图,防治水设计、审批资料,相关图纸,安全措施及批准文件,帷幕注浆设计、措施,施工记录,验证材料。现场抽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一、七十四条。
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可以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5
局部注浆加固
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三条。
4
疏水降压开采
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局部注浆加固或含水层改造设计、审批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三条。
6
疏干开采
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缝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富水性强的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应当对含水层采取超前疏干措施。要进行专门水文地质勘探和试验,并编制疏干方案,选定疏干方式和方法,综合评价疏干开采条件和技术经济合理性。疏干方案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定。
水文地质勘探或者补充勘探报告,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水文地质说明书,疏干方案及批准文件资料。现场抽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7
承压水治理效果检验
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效果检验报告。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五条。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综合柱状图,防治水设计、审批资料,相关图纸,安全措施及批准文件,帷幕注浆设计、措施,施工记录,验证材料。现场抽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七十一、七十四条。
承压含水层的集中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情况下,可以预先进行帷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
5
局部注浆加固
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和改造含水层为弱含水层的,应当编制专门的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批准。
煤矿企业地表水体下开采检查清单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安监总煤装〔2017〕66号)第一百零八条。
4
水体下开采管理
试采前,必须完成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开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观测资料,“两带”高度观测资料,水文观测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九条。
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二条。
5
水体下开采试采总结
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告。
试采总结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开采过程中,应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七条。
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八条。
进行水体下采掘活动时,应当加强水情和水体底界面变形的监测。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四条。
水体下开采,必须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试采。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2
水体下开采设计
压煤开采设计涉及煤矿企业以外其他方受护对象安全问题时,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并与受护对象产权单位协商一致后,报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4
水体下开采管理
试采前,必须完成地质、水文地质调查,观测点设置以及加固和保护等准备工作,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并编制开采设计。
开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图,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观测资料,“两带”高度观测资料,水文观测资料,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九条。
必须设立观测站,观测地表和岩层移动与变形,查明垮落带和导水裂缝带的高度,以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二条。
5
水体下开采试采总结
试采结束后,必须由原试采方案设计单位提出试采总结报告。
试采总结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四条。
开采过程中,应按照批准的设计要求,控制开采范围、开采高度和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七条。
临近水体下的采掘工作,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八条。
进行水体下采掘活动时,应当加强水情和水体底界面变形的监测。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八十四条。
水体下开采,必须经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试采。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一百二十三条。
2
水体下开采设计
压煤开采设计涉及煤矿企业以外其他方受护对象安全问题时,应当由煤矿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完成,并与受护对象产权单位协商一致后,报省级及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表

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有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措施;疏水降压或者建筑防水闸门、注浆加固底板、留设防水煤柱增强抗灾强排能力等措施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水文地质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防水闸门必须采用定型设计,安装施工及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耐压试验
煤矿矿井防治水安全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地面防治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
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清楚了解矿区附近水文地抟情况,建立完备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口必须高于当地最高洪水水位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备用水泵的能力于工作水泵的70%;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水泵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24小时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排水能力与水泵相匹配
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匹配。应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矿井必须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巷道排水沟保持通畅,无淤泥
3
井下排水
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并应设能防水、火的密封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能正常使用
四川煤矿安全防治水检查清单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 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和煤柱 留设相关文件资料、批准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九条。
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应当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 现场核查。
(岩)柱的尺寸符合要求。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九十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十四条、十五条。
12
防隔水 煤 (岩) 柱留设 及管理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设计确定的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七条。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 除的急倾斜煤层。
原始记录,观测数据原始记录,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 相关观测、施工人员入井位置监 条。
测记录。核对检查。
8
地质信 息化管 理
矿井应当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 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 化。
查看矿井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 。
《煤矿防治水规定》第十九 条。
二条。
规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井上下对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13
矿界隔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 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防隔水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离设施 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煤(岩)柱设计及批准文件。现场 百九十七条。《煤矿防治水
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 纸,调查记录、台账,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企业防排水检查清单

防排水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雨季前的计划与措施
雨季前必须制定当年的防排水工作计划与措施。
抽查防排水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八十九条。
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抽查防排水工程及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八十九条。
对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设施,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检查巡查记录、参加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条。
2
地表防排水设施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抽查防排水设施。
检查储水池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采用采掘场坑底储水的排水方式时,其排水期限应:
(1)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d;
(2)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d;
(3)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多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2时,不得大于3d。
检查储水池情况。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一十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一条。
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者漫流。
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抽查排水沟。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一条。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雨季前的计划与措施
雨季前必须制定当年的防排水工作计划与措施。
抽查防排水工作计划。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八十九条。
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抽查防排水工程及设施。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八十九条。
对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设施,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检查巡查记录、参加人员。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条。
2
地表防排水设施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
抽查防排水设施。
检查储水池情况。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采用采掘场坑底储水的排水方式时,其排水期限应:
(1)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数少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时,不得大于15d;
(2)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占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3-1/2时,不得大于7d;
(3)因储水而停止采煤的工作面多于采煤工作面总数的1/2时,不得大于3d。
检查储水池情况。
《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第一百一十一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一条。
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者漫流。
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抽查排水沟。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五百九十一条。
四川煤矿安全防治水检查清单

22
煤矿闭 坑报告
门批准。 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采空 区、煤柱、井筒、巷道、火区、地面沉陷区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
煤矿闭坑报告。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十一条。
以说明。
第4页
责任人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二条。
规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井上下对照图,矿井综合水文地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13
矿界隔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 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防隔水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离设施 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煤(岩)柱设计及批准文件。现场 百九十七条。《煤矿防治水
核查。
细则》第九十一条。
第2页
河流、湖泊、水库和海域等地面水体下采煤,留足防隔水煤(岩)
《煤矿防治水细则》八十四
水体下 柱 。
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 条。
14
煤柱留 设
按照裂缝角与水体采动等级留设不同类型的防隔水煤(岩)柱(防 水、防砂或者防塌煤岩柱)。
图,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及批 准文件。现场核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 管总局令第16号)第十条、 十四条、十五条。
12
防隔水 煤 (岩) 柱留设 及管理
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设计确定的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 百九十七条。
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 除的急倾斜煤层。
留设 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治水措施。 害防治措施。现场核查。百源自二条。17煤柱 变更
XX矿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米脂县龙镇煤矿芦则沟矿井
二0一五年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5月29日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6月30日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7月29日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8月30日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9月28日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10月25日
芦则沟矿井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生产部检查时间:2015年11月25日。
集团公司对煤矿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表

二、井下防治水
1、井下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须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探查
2、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充水的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时),应当对含水层(体)采区探放、疏干和排水的措施
3、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的水头值时,煤层底板突水的可能性大,开采前应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的规定
三、井下探放水
1、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数,是否培训
2、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台数、型号,能满足探放水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竣工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
四、井下排水
1、矿井主泵房排水能力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内容
2、水泵、水管(不少于两趟)、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季三防”措施
3、“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4、“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情况
5、“雨季三防”落实情况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2015年月日
3、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雨季三防
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1、“雨季三防”计划
Xxx有限公司
下属各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2015年月日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井下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的采区或采掘工作面须选用物探、钻探等手段进行探查
2、如果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充水的含水层(体),在掘进、回采前(时),应当对含水层(体)采区探放、疏干和排水的措施
3、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的水头值时,煤层底板突水的可能性大,开采前应遵循《煤矿防治水规定》第78条的规定
三、井下探放水
1、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数,是否培训
2、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台数、型号,能满足探放水工作的要求
3、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施工措施,竣工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
四、井下排水
1、矿井主泵房排水能力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相关内容
2、水泵、水管(不少于两趟)、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雨季三防”措施
3、“雨季三防”应急预案
4、“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情况
5、“雨季三防”落实情况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日期:2015年月日
3、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4、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当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应当清理1次
雨季三防
计划、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措施落实情况
1、“雨季三防”计划
Xxx有限公司
下属各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表
煤矿名称:检查日期:2015年月日
名称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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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四条。
2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水害防治设计
顶板含水层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 ,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 ,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两带”发育高度观测资料,顶板含水层下开采设计,探放水设计,审批资料,疏干方案、审批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四条。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防治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水害防治基本要求
严禁开采强含水层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防水煤柱留设设计,含水层疏干措施,疏水记录、台账,物探、钻探资料。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九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四条。
3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水害防治防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煤层顶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安全技术措施及批准、贯彻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三条。
4
顶板水害预测分析
在矿井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定性、定量分析,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
顶板水害预测、评价资料,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三条。
5
顶板水害治理效果检验
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确认是否消除突水威胁。
防治水设计,钻孔水量和水压观测原始记录、成果台账,疏放水总结报告,钻探、物探资料,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采用超前疏放、注浆改造含水层、帷幕注浆、充填开采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二条。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2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水害防治设计
顶板含水层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 ,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 ,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两带”发育高度观测资料,顶板含水层下开采设计,探放水设计,审批资料,疏干方案、审批资料。现场检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四条。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防治检查清单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
检查依据
责任人
1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水害防治基本要求
严禁开采强含水层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急倾斜煤层。
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防水煤柱留设设计,含水层疏干措施,疏水记录、台账,物探、钻探资料。现场核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九十九条。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四条。
3
顶板含水层下开采水害防治防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煤层顶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
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安全技术措施及批准、贯彻记录。现场抽查。
《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第三百零三条。
4
顶板水害预测分析
在矿井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定性、定量分析,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
顶板水害预测、评价资料,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评价报告。现场检查。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三条。
5
顶板水害治理效果检验
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确认是否消除突水威胁。
防治水设计,钻孔水量和水压观测原始记录、成果台账,疏放水总结报告,钻探、物探资料,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抽查。
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采用超前疏放、注浆改造含水层、帷幕注浆、充填开采或者限制采高等方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六十二条。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