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2020年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

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

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灾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煤炭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

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

注:1.单位涌水量q以井田主要充水含水层中有代表性的最大值为分类依据;

《煤矿防治水细则》试卷

《煤矿防治水细则》考试试卷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煤炭企业、煤矿的总工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3、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4、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不需要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炭企业总经理组织审批后实施。() 7、应当根据勘探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探测地质体的地 球物理特征和探测工作目的等编写地面水文地质物探设计,由煤炭安全矿长组织审批。() 8、物探作业前,不需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和 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设计时充分考虑控制精度,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9、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 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 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煤炭企业、煤矿的()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 作。 A、总工程师 B、矿长 C、 安全矿长 1

2、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半年整理完善()次。 A、1 B、2 C、3 3、矿井应当分水平、分煤层、分采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得少于( )次。 A、1 B、3 C、5 4、水文物探主要以()为主,宜采用直流电法、瞬变电磁法或者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等技术方法。 A、电法勘探 B、电法试验 C、坑透 5、老空和钻孔位置不清楚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 A、3 B、6 C、7 6、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正前方及含水体方向呈扇形布置,钻孔不得少于()个,其中含水体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A、2 B、3 C、4 7、探查陷落柱等垂向构造时,应当同时采用( )、 钻探两种方法,根据陷落柱的预测规模布孔,但底板 方向钻孔不得少于3个,有异常时加密布孔,其探放 水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A、物探 B、坑透 C、顺变电 8、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MPa的充 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 A、1 B、2 C、3 9、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 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 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A、30-50 B、40-60 C、50-60 10、在预计水压大于()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 固结套管,并安装闸阀。 A、0.4 B、0.1 C、0.5 三、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2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43教学内容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43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 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 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2、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 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 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4、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 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5、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 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6、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 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 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8、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 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9、煤矿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用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 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 视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二、单选题 1、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 B )整理完善1次。 A: 1个月 B: 半年 C:1年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卷一)

新煤矿防治水规定考试(一) (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每空2分,共40分) 1、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2、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3、《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4、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5、矿井主要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该出口通路内,应当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6、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8、岩巷掘进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9、岩巷掘进工作面的超前距离不得小于20m。 10、在钻场内施工的钻孔要实行挂牌管理,由钻探队负责统一制作管理牌板,明确责任人,钻孔结束后5日内要悬挂在钻场内。每推迟一天,对区队正职及技术员各罚款

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新版)

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撒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撒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置水

煤矿防治水细则考试题及答案

煤矿防治水细则考试题 一、判断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矿井充水水源包括:大气降水、地表水、围岩地下水、老窑(空)水。(√) 2、充水通道包括:岩溶陷落柱、断裂带、隐伏露头、裂隙(岩溶)网络、地震通道、顶板冒落裂隙带、地面岩溶疏干塌陷带和封闭不良钻孔等。(√) 3、井下探放水的目的是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的含水构造(包括陷落柱)、含水层、积水老窑(空)等水体的具体位置、产状等,为防治矿井水害做好必要的准备。(√) 4、雨季“三防”指的是:防洪、防治水、防涝。(×) 5、某地区长年干旱少雨,因此可以考虑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6、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有时可以不采取措施。(×) 7、探放水钻孔必须具有孔口控水装置。(√) 8、掘进工作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不一定进行超前探放水。(×) 9、探放老空积水时,因有水,故不用制定预防有害气体伤人措施。(×) 10、井巷通过导水或可能导水断层前,必须超前探水。(√) 11、采掘工作面接近断层煤柱前,要复查煤柱的可靠性。(√) 12、井口有时可底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 13、防水闸门必须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一次关闭试验。(×) 14、防水闸门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关闭试验。(√) 15、矿区边远报废的钻孔可不必封孔。(×) 16、两个缺水的相邻矿井分界处,可不必留防水煤柱。(×) 17、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如工作面顶板无淋水现象,可继续掘进。(×) 18、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及其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19、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0、在有水害威胁地区采、掘前必须制定超前探水措施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钻探超前探测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的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水害事故,保障煤矿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防治水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 第七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九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十条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 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种(见表)。 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完整版)防治水细则试卷

徐州李堂矿业有限公司 防治水细则考试试卷 姓名单位分数 一、填空题(50分,每题2分) 1、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的综合防治措施。 2、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工作。 3、煤矿必须执行紧急撤人制度。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 4、井下发现突(透、溃)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时,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5、煤矿应当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气象资料,建立气象资料台账;矿井30km范围内没有气象台(站),气象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时,应当建立雨量观测站。 6、矿井应当分水平、分煤层、分采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得少于3次。 7、矿井涌水量观测可以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等测量方法,测量工具和仪表应当定期校验。 8、物探作业前,应当根据采掘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目的等编写设计,设计时充分考虑控制精度,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9、可以采用直流电阻率电测深、瞬变电磁、音频电穿透、探地雷达、瑞利波及槽波、无线电坑透等方法探测,应当选择两种以上方法,相互验证; 10、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应当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否则,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具备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条件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11、采取注浆改造顶板含水层的,必须确定合理方案,确保开采后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含水层改造成弱含水层或者隔水层,注浆改造设计方案,经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12、底板水害防治应当遵循井上与井下治理相结合、区域与局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13、煤矿应当开展老空区分布范围及积水情况调查工作,查清矿井和周边老空区及积水情况,调查内容包括老空区位置、形成时间、范围、层位、积水情况、补给来源等。老空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严禁采掘作业。 14、煤矿应当根据老空水查明程度和水害防治措施到位程度,对受老空水害影响的煤层按威胁程度编制分区管理设计,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15、煤矿应当及时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的采掘动态,并将采掘范围、积水情况、隔水煤(岩)柱等填绘在矿井充水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件上,并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 16、有可靠图纸资料探老空水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门探水设计,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后,方可施工。 17、无可靠图纸资料探老空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满足水平面间距不得大于3m,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竖直面间距不得大于1.5m。 18、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19、矿井受水害威胁或者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20、探放水钻孔除兼作堵水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94mm。 2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透、溃)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22、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并满足矿井排水的需要。 23、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的25%。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

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细则》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18〕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煤矿防治水细则》已经2018年5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原《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同时废止。附件:煤矿防治水细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6月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臵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臵制度等。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调度员、安检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透水、溃水,下同)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第七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长期动态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采用微震、微震与电法耦合等科学有效的监测技术,建立突水监测预警系统,探测水体及导水通道,评估注浆等工程治理效果,监测导水通道受采动影响变化情况。 第十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对井下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防治水专业人员进行新技术、新方法的再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有效处臵水灾的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煤炭企业、煤矿和相关单位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二条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火烧区,下同)水分布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拷贝

《煤矿防治水规定》与矿井水害防治技术 ——《煤矿防治水规定》解读 靳德武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研究院水文地质研究所

《煤矿防治水规定》出台背景 ?事故高发—事故总量大、重特大事故多发>>约束?体制变革—要求改变现行法规制度去适应>>改变?社会关注—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迫切性>>压力?领导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推进?技术发展—科技兴煤、科技兴安、科技兴国>>体现?实践需要—煤矿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促成?管理理念—①安全基础薄弱②违法、违规现象严重③违法成本低 >>提升?条件复杂—灾害源辨识难度大,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需要

《煤矿防治水规定》总体框架第一章总则10条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9条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21条第四章矿井防治水47条第五章井下探放水14条第六章水体下采煤7条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6条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15条第九章罚则11条第十章附则2条附录一~附录六 10章—142条—6附录

煤矿防治水规定 总则矿 井 水 文 地 质 类 型 划 分 及 基 础 资 料 水 文 地 质 补 充 调 查 与 勘 探 矿 井 防 治 水 井 下 探 放 水 水 体 下 采 煤 露 天 煤 矿 防 治 水 水 害 应 急 救 援 罚 则 附 则

总则与 其它法规衔接适 用 对 象 一般性说明 防 治 水 原 则 治 理 措 施 责 任 划 分 对 煤 矿 企 业 基 本 要 求 配 套 制 度

《煤矿防治水规定》对企业的基本要求配 备专业防治水人员配 齐 探 放 水 设 备 建 立 探 放 水 队 伍 设 立 防 治 水 机 构 、 必 要 抢 险 救 灾 设 备 ( 复 杂 或 极 复 编 制 并 实 施 中 长 期 、 年 度 防 治 水 规 划 查 明 矿 井 及 周 边 水 文 地 质 条 件 遇 透 水 征 兆 及 时 撤 人 职 工 防 治 水 知 识 培 训 推 广 防 治 水 新 技 术 、 新 装 备 、 新 工 艺 总则

最新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考试试(附答案)

《煤矿防治水细则》考试答案 单位: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4分、计40分) 1. 矿井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2.防治水害工作应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4.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 5.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6.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 8.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 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9.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 1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10.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二、判断题(每题5分、计20分) 1. 矿井必须建立能保证排出最大涌水量的排水系统。(√) 2.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

3.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工作面出现险情时,职工无权立即停止作业,只有调度室可以下达命令。 (X )5.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三、名称解释(每题5分、计20分) 1.突水是指:含水层水的突然涌出。 2.透水是指:老空水的突然涌出。 3.离层水是指:煤层开采后,顶板覆岩不均匀变形及破坏而形成的离层空腔积水。 4.最大涌水量:矿井最大涌水量是指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 三、问答题(每题5分、计20分) 1.矿井透水征兆有哪些? 答:挂红、挂汗、水叫、空气变冷、出现雾气、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水色发混,有臭味、采掘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2.井下防治水措施有哪些? 答:1、超前探放水2、留设防水煤柱3、构筑水闸门(墙)、4、注浆堵水 3.什么是探放水? 答:探放水是指包括探水和放水的总称。探水指采矿过程中用超前物探方法,查明采掘工作面顶底板、侧帮和前方等水体的具体空间位置和状况等情况。 4.矿井水灾事故如何避灾自救?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_43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复习题 一、填空 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 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2、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 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钻机)进行 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 4、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 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处置制度等。 5、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编制本单位防治水中长期规划(5年)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防 治水应当做到“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6、矿井应当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对井田范围内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位、水温、水质等进行 长期动态观测,对(矿井涌水量)进行动态监测。 7、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 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8、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和水害防治措 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9、煤矿老空范围不清,积水情况不明的区域,必须采用井上下结合的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 术手段进行探查,编制矿井老空水害评价报告,制定(老空水防治方案)。 10、每年雨季前,必须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 制度,组织抢险队伍并进行演练,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措施,落实资金,责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 二、单选题 1、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并至少每( B )整理完善1次。 A: 1个月B: 半年C:1年 2、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A)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

山西省煤矿防治水十条规定

全面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水平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晋能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汲取近几年我省煤矿透水事故教训,强化煤矿探放水现场管理,加强煤矿防治水监管工作,打击违规掘进生产建设行为,提高我省煤矿防治水基础水平,达到多措并举抓防治的有利格局,今后我省境内所有建设和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国家《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我省有关文件开展防治水工作,凡存在以下行为的煤矿,一律停工停产,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未编制煤矿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计划的; 2、未建立煤矿防治水领导机构或职责划分不清、责任部门不明确的;主要煤矿防治水制度不全,存在重大缺项漏项的(除《煤矿防治水规定》之外,缺失探掘分离制度、安全确认移交制度等主要制度的); 3、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未编制、超过3年期限或事故后1年仍未重新确定水文地质类型的;提供虚假或与实际严重不符的煤矿充水性图等基础图件; 4、未实行“三线”(警戒线、探水线、积水线)管理古空、老空、采空积水的。 5、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队伍低于省厅文件规定的最低配置要求的;

6、主排水系统能力不能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采区排水系统不完善进行工作面作业的;主水仓未投入使用而超前施工二期建设工程、采区水仓未投入使用施工回采工作面。 7、未编制探放水设计、未进行探放水工程验收、未下发允许掘进通知单而擅自作业的;虚造探放水台账、验收单的;超前安全距离小于规定仍冒险掘进的;对有威胁的上覆或相邻采空积水未治理而擅自回采的。 8、未配备专门的探放水钻机或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探放水的; 9、带压开采矿井未进行安全分区、未确定前方断层和陷落柱等构造的导水性而擅自掘进回采的;未制订专项防突水安全技术措施而带压作业的; 10、未制订强降雨期间和采掘工作面有透水征兆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应急预案的;擅自开采批准的防水隔离煤柱的;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的;未经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地面水体下采煤的;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煤炭集团公司要切实履行监管及管理职责,强化现场执法力度,各煤矿主体企业和煤矿要全面落实煤矿防治水防治责任,切实使煤矿防治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煤矿安全平稳生产 超前探测、预报准确、防治达效、管理到位的防治水管理体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有采必探、先探后采的防治水

《煤矿防治水细则》试卷.docx

单位:姓名:工号: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62 分) 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持、、、8、上山探水时,应当采用,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先治后采的原则。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 30~50m掘 1 个,并设挡水 2、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堵、、排、截、墙。 等综合防治措施。9、在预计水压大于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并安 3、煤炭企业、煤矿的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装闸阀。 人,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10、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 4、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当同时采用、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 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配备。 11、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巷道掘进前,地测部门应当提出 5、根据井田内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 和水害防治措施,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突水量、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 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 作难易程度,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中等、12、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应当高 和4种类型 6、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年修订1次。当发生较大以上水害事故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或矿井被淹的,应当在恢复生产前 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 7、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进行探放水,由施工。严禁使用非专用钻机探放水。于。 13、当煤层(组)顶板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影 响采掘安全时,应当采用、注浆改造含水层、、充填开采或者等方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 14、有突水危险的采区,应当在其附近设置。 15、排水管路应当有和。 16、矿井主要水仓应当有和,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够正常使用。 17、每年雨季前至少组织开展次水害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防治水规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1)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1) 第二节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 (3) 第三章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4) 第一节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4) 第二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6) 第三节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7) 第四节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9) 第五节地面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0) 第六节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12)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 (14) 第一节地面防治水 (14) 第二节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16) 第三节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16) 第四节构筑水闸门与水闸墙的要求 (18) 第五节疏干开采和带压开采 (19) 第六节注浆堵水 (21) 第五章井下探放水 (22) 第六章水体下采煤 (25) 第七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27) 第八章水害应急救援 (28) 第一节应急预案及实施要求 (28)

第二节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29) 第九章法律责任 (30) 第十章附则 (31) 附录一本规定主要名词解释 (31) 附录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主要内容 (33) 附录三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 (33) 附录四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 (37) 附录五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 (37) 附录六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37) 附录七“安全隔水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44) 附录八“安全水头值”计算公式 (44) 附录九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 (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水害事故,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煤炭行业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在防治水方面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第四条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 第六条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第七条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第九条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煤矿要加强防治水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一条为了有针对性地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

煤矿探放水工考试试题

探放水工考试试题 单位: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80分) 1.矿井主排水系统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 B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2.矿井主排水系统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C )。 % % % % 3.钻机标定的( C )是钻机能力的主要参数。 A.立柱转速 B.最大给进力 C.钻进深度 D.电动机功率 4.( A )主要分布于疏松未胶结或半胶结的新生代地层中。 A.孔隙含水层 B.裂隙含水层 C.岩溶含水层 D.承压含水层 5.在煤层开采过程中,顶板破坏一般分为三带,其中不导水带为( C )。 A.垮落带 B.导水裂缝带 C.弯曲带 D.裂隙带 6.矿井充水水源和充水通道的综合作用,称为矿井的( A )。 A.充水条件 B.富水性 C.含水性 D.充水系数 7.下列( B )是矿井人为充水通道。 A.岩溶洞穴 B.封闭不良钻孔 C.地震裂隙 D.陷落柱 8.天然充水水源不包括( D )。 A.地表水 B.地下水 C.大气降水 D.老窑水 9.煤矿主要水泵房应当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其中1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 B )以上。

10.对水压高、富水性强的底板岩溶水,其上策是采用( A )技术防治。 A.注浆加固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 B.加大排水能力 C.加强支护减少采动影响 D.疏干开采 11.井下防水闸门应当灵活可靠,并保证每年进行( B )次关闭试验。 12.当钻孔水位高于孔口标高时,水位观测可采用( D )观测。 A.水位计 B.水文钟 C.探棒加万用表 D.压力表 13.发生水害事故后,被水围困人员不能( D )。 A.将双脚淤埋在干煤堆中保暖 B.向外发出求救声响 C.平卧在地,保持体力 D.盲目采取潜水寻找通道 14.当透水发生后人员撤离路线受阻时,如果出现冒顶和涌水堵塞去路,应( B )。A.迅速强行通过B.选择安全地点暂避待救 C.潜水通过 D.清理障碍通过 15.在工作面如果闻到臭鸡蛋气味,基本可以大致判定前方有( B )。 A.顶板水 B.老空水 C.底板水 D.陷落柱水 16.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一般是( D )突水预兆。 A.老空水 B.断层水 C.陷落柱水 D.松散孔隙含水层 17.石门揭露顶板含水层前,应布置( B )钻孔进行超前探水。 A.半扇形 B.扇形个个 18.井下探放强含水层水时,开孔位置应选在( C )。 A.岩石破碎地带 B.煤层中 C.岩石完整地带 D.断层带附近

煤矿防治水措施

煤矿防治水技术措施 煤矿水害是与瓦斯、煤尘、顶板、火灾等并列的五大灾害之一,其严重程度仅次于瓦斯列第二。随着开采深度和开采条件不断变化,特别是兼并重组后,由于地质资料不清,煤矿受采空区、古空区、奥灰水威胁越来越严重,给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煤矿水害已成为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关键问题,所以,搞好水害防治是我矿的重点工作。 一、矿井水害类型 造成矿井水害的水源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地下水和老空水。 按照水源把矿井水害分成以下几种: (一)地表水水害:主要水源为大气降水、地表水体(江河、水库、沟渠等); (二)老空水水害:主要水源为古井、小窑废巷及采空区积水; (三)孔隙水水害:主要为第三系、第四系松散含水层孔隙水、流砂水和泥砂等。 (四)裂隙水水害:主要为砂岩、砾岩等裂隙含水层的水; (五)岩溶水水害:主要为华北石炭二叠纪煤田的太原群薄层灰岩岩溶水等; 二、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现状 煤矿水害与其形成的条件有直接对应关系。矿井充水三个条

件。即“矿井充水三要素”包括充水水源、涌水通道和充水强度(涌水量)。 (一)水文地质探查技术 1、水文地质试验技术 水文地质试验技术的基本方法是以水文地质理论为基础,以水文地质钻探、抽(放)水试验、底板岩石力学试验为主要手段,探查含水层及其富水性、主要含水层水文地质边界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等。 2、地球物理勘探技术 (1)地震勘探:包括二维和三维地震勘探。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查明落差大于5米的断层; 查明区内幅度大于5米的褶曲和直径大于20米的陷落柱; 探测采空区和岩浆浸入体。 (2)瞬变电磁探测技术:是地面探测含水层及其富水性、构造及其含水情况,老窑及其积水多少的主要手段。 (3)高密度高分辨率电阻率法探测技术:是地面及其地下洞体的首选方法。 (4)直流电法探测技术:属于全空间电流勘探,可在地面及井下使用。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巷道底板富水性探测; 底板隔水层厚度,原始导高探测;

《煤矿防治水细则》培训考核试卷(带答案)

2020年度《矿井防治水》培训考核试卷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计42分) 1.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三专”要求。由专业人员编制探放水设计,采用专用进行探放水,由专职探放水施工。 2.煤矿防治水采取“、防、、疏、、截、 ”综合防治措施。 3.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同时采用、两种方法,做到相互验证,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 4.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必须当地 历年洪水位。 5.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赋予、、井下人员、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发现突水征兆、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等重大险情,立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6.矿井主要泵房至少有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 m以上。 7.主要水仓必须有和,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8.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 % 。 9.探放老空水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或者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煤矿企业的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3.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时,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4.在水害隐患情况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同一井田煤层较多,且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时,不需要分煤层进行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 6.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应当根据相关规范编制补充勘探设计,经煤炭企业总经理组织审批后实施。() 7.采掘工作面探水的原则是“有疑必探,边探边掘”。() 8.防水闸门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关闭试验。() 9.每年年初,根据年度采掘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当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其他矿井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 三、单选题(每题2分,共14分)

煤矿防治水细则

煤矿防治水细则 目录 1-3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8-19第三章矿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19-25第四章井下探放水 25-46第五章矿井防治水技术 46-48第六章露天煤矿防治水 48-50第七章水害应急处置 50-72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煤炭企业、煤矿和有关单位的防治水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不同水文地质条件,采取探、防、堵、疏、排、截、监等综合防治措施。 煤矿必须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推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向源头预防、局部治理向区域治理、井下治理向井上下结合治理、措施防范向工程治理、治水为主向治保结合的转变,构建理念先进、基础扎实、勘探清楚、科技攻关、综合治理、效果评价、应急处置的防治水工作体系。 第四条煤炭企业、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第六条煤炭企业、煤矿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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