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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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邵盼来源:《科技视界》2014年第15期【摘要】据 2012 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 2012 年末,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达2929亿元。

结余过多,严重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发挥。

本文通过对宏观数据的分析,深刻剖析了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基金支出1从最新统计数据看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统计局于2013年公布《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失业保险存在的一些问题。

1.1覆盖面太窄。

《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5225万人,相对于2012年末全国76704万的就业人员来说,仅有19.85%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

在所有社会保险项目中,是除生育保险之外覆盖面最窄的。

1.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过少。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为20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万人。

同时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为917万人,也就是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仅有22.25%的人领取到了失业保险基金。

相对于全国76704万的总就业人数来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只占到总就业人数的0.27%。

换言之,在全国7亿多的就业人员中,能够领取到失业保险基金的只是极少数的一部分。

1.3待遇水平偏低。

2012年失业保险基金总支出451亿元,这还包括基金的管理费用,用于促进就业的费用等,相对于276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数来说,失业者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600多元。

这个数字远低于2012年的一些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如北京市为1260元、上海市为1450元、广东省为1300元、山东省为1240元,江苏省为1370元。

1.4基金结余过多。

失业保险财务分析报告(3篇)

失业保险财务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本报告旨在对失业保险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的剖析,包括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支付以及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

通过对失业保险财务数据的分析,评估其运行效率,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二、失业保险基金筹集情况分析1. 基金筹集渠道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1)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2)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3)财政补贴: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不足部分进行补贴。

2. 基金筹集情况分析(1)企业缴纳情况:近年来,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逐年上升,但受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波动较大。

(2)个人缴纳情况: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稳定增长,但增长速度低于企业缴纳部分。

(3)财政补贴情况:财政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比重逐年提高,成为基金的重要来源。

三、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分析1. 基金支出结构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1)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失业金、医疗补助金、取暖费、丧葬补助金等。

(2)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支出:用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和就业机会。

(3)管理服务支出:包括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

2. 基金使用情况分析(1)失业保险待遇支出:近年来,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支出: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支出逐渐增加,有助于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率。

(3)管理服务支出:管理服务支出相对稳定,主要用于保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运转。

四、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情况分析1. 支付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率是指基金支出总额与基金收入总额的比率。

近年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2. 支付情况分析(1)失业金支付:随着失业人数的增加,失业金支付总额逐年上升。

(2)医疗补助金支付:随着医疗费用的提高,医疗补助金支付总额逐年上升。

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

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

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作者:郑跃阳来源:《学理论·中》2015年第06期摘要:我国连续数年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其根本原因在于失业保险基金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解决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措施有: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在严格限制申请条件的同时简化程序;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促进就业功能;通过宣传增强职工的权利意识。

关键词: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基金结余中图分类号:C913.2 ; 文献标志码:A ;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36-02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自1986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在我国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前进中起到了重要的“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失业保险运行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其中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连续数年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这对于实施现收现付制度的失业保险来说,无疑是不正常的。

本文即试图分析失业保险基金连续出现大量结余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思路。

一、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的现状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已达3 685.9亿元,而失业保险基金出现如此大规模的结余也并不是第一次,根据我国1999年到2011年劳动统计年鉴中的统计数据,我国失业保险基金自1999年的累积结余160亿到2013年结余3 685.9亿元,15年间增长了23倍,年均增长率超过20%。

这对于实施现收现付制度,奉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的失业保险来说,无疑是不正常的。

那么每年大量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是否说明了我国失业率低,失业保险金用不出去呢?从事实上看也并不是这样,图1展示的是我国自1999年到2013年每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数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的一个对比,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自2002年到2013年我国失业人员数量在不断增多,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却在不断下降,形成了一个“剪刀口”的现象。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研究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研究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问题研究作者:郑岩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22期[提要]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

本文通过了解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基本状况,分析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形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解决我国现阶段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问题,促进失业保险基金合理、高效地使用,进而使失业保险惠及更多的人群。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基金结余;对策中图分类号:F840.61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0年9月13日一、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基本状况失业保险收支额度可以直接反映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与使用状况。

从图1可以看出,整体而言,近十年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呈增长趋势,收支增长速度远低于基金结余的增长,结余额不断增加的总体性发展趋势。

收入角度,增长速度由快到慢,这种变化表明:第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失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失业保险金收入增长较明显;第二,后期失业保险金收入减少,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失业保险缴费率不断下调,由3%到1%。

据统计,2015~2018年我国通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基金共计减收约3,000亿元。

支出角度,失业保险基金除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以外,还被用于稳岗补贴、支持脱贫攻坚和技能提升补贴,这都是失业保险总支出不断增长的重要原因。

2016年支出异常较高,主要是因为2015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2019年支出高于收入,原因在于费率的降低和促就业、防失业力度进一步加大。

基金累计结余角度,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持续上涨,2015年前因国家大力推动经济刺激计划,保就业、促增长,增长比例有所放緩;2015年后增速明显减缓,2019年迅速下降1,192亿元,但累计结余金额仍然较为庞大,远高于国际结余标准。

(图1,资料来源:历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问题原因分析(一)失业保险覆盖率低。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问题的分析与对策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问题的分析与对策【摘要】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原因分析、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建议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原因分析主要包括失业率持续下降、缴费基数过低等因素;影响分析则着重指出结余过多将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失业者权益。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建议,包括适度降低征缴比例、完善使用机制和鼓励企业创新等。

综合分析和展望未来可知,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制度,促进基金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失业者的权益,为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原因分析,影响分析,应对措施,失业率,社会保障,效益,国民经济,风险防范,政策调整,经济发展,可持续发展。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挑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累积结余逐年增加,已经达到了一个非常高的水平。

这种现象对于失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就业形势越来越好,失业率逐渐下降。

随着政府对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加大投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持续增加。

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由于失业率的下降速度远远快于失业保险基金的增长速度,导致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及时应对。

本文将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1.2 问题意义中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过多问题意义: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的重要渠道,其结余过多意味着资金未能得到有效利用,造成资源浪费。

这不仅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还可能导致失业人员在面临失业时无法获得及时的经济支持,进而加剧社会不稳定。

《2024年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2024年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一一、引言包头市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其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包头市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就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1. 预算编制不够科学当前,包头市在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过程中,往往缺乏科学的编制方法和依据,导致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见性不足。

此外,部分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未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使得预算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2. 监管机制不完善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过程中,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一方面,监管部门对基金的收支、使用等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另一方面,对于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缺乏严格的处罚措施和制度保障。

3. 信息化水平较低目前,包头市在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方面的信息化水平较低,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导致信息传递不畅、数据共享困难。

这既影响了预算管理的效率,也增加了管理成本。

三、对策与建议1. 科学编制预算为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和预见性,包头市应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和依据,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预算能够充分反映实际情况。

同时,应加强对预算编制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2. 完善监管机制为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使用,包头市应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收支、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同时,应建立严格的处罚措施和制度保障,对于违规使用基金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提高信息化水平包头市应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和数据共享能力。

同时,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四、实施措施1. 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政府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政策引导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预算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范文

《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篇一一、引言包头市作为我国的重要工业城市,其经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失业保险基金作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其预算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当前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还可能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文将就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1. 预算管理机制不健全包头市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机制尚未完善,导致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部分单位在资金分配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导致资金浪费和滥用现象时有发生。

2. 宣传教育不足许多企事业单位和市民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认识不足,缺乏对基金使用和管理的了解。

这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和使用失业保险金时存在不当行为,甚至出现骗保现象。

3. 监管力度不够包头市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上存在违规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的处理和处罚力度也不够,使得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对策与建议1. 完善预算管理机制包头市应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机制,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改进。

2.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大失业保险基金的宣传力度,让企事业单位和市民了解基金的重要性、使用条件和监管要求。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培训课程等方式,提高市民的保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骗保等不当行为的发生。

3. 强化监管力度包头市应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同时,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使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及可持续性分析

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及可持续性分析

28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及可持续性分析赵丽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摘 要】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良好运行的重要基石,维持失业保险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然而,近年来的数据显示,失业保险基金的累计余额不仅很高,而且有上升趋势。

截至到2015年末,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5083亿元,远远高于一般水平,凸显出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问题所在。

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剖析,并探讨近些年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及结余等情况的趋势变化。

最后,提出了关于中国失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可持续性发展一、我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现状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的物质基础。

从其来源看,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参政补贴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统筹使用,采取线收现付,强调风险分担和基金的互助共济,满足向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促进再就业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形成了基金结余,为保障失业人员人员的生活奠定了物质基础。

但是也要看到,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一些问题。

以下是2006年到2015年全国失业保险参加人数、领取人数、基金收入、支出及结余的统计。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如上图所示,2006-2015年以来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逐年增加,居高不下。

截止2015年,全国参加失业保险基金人数为17326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26.8万人。

2015年失业保险金当期结余631.4亿元,累计结余5083亿元。

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断增加且增幅明显,2010年以来,失业保险基金累积结余逐年增长。

二、我国失业保险基金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失业保险覆盖面有待拓展,覆盖人群失衡。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推广,促进了产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劳动力就业市场也呈现出灵活多样的发展方式,对失业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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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问题分析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514.5亿元,其增长远远高于基金收入与支出的增长。

失业保险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对非失业者提供物质帮助,使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得以维持,从而为他们再就业提供缓冲期,使失业者尽快就业,同时还为失业者提供就业培训和指导。

但是目前失业保险存在着基金结余无法合理使用的窘境。

本文在回顾失业保险发展脉络的基础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失业保险制度回顾伴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的改革,我国的失业保险建立过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

在这期间主要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该规定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的缴费,企业按照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待业保险基金,基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利息。

当时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和被辞退的职工。

另外,还确定了失业保险领取的水平和缴费时间相挂钩的原则。

1989年4月,劳动部又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1993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

该规定把覆盖的人群扩大到了七类九种人员。

待业保险基金主要来自企业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收入,支付不足的由财政补贴。

企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待业保险费。

待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待业职工领取待业救济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和救济费,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扶持待业职工的生产自救费、待业保险管理费等。

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为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

该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由城镇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及其利息、财政补贴以及其他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构成。

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

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延长到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失业保险基金大量结余近年,中国失业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不合理的增加。

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基金不需要长期的积累,应该随着经济形势和就业环境的压力相应地调整制度参数尽量做到费尽所用。

数据显示(表1)2009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到了1514.5亿元。

从2001年到2009年短短的9年时间内基金结余由226.2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1514.5亿元,增长了669.5%。

从表1可以看出每年滚存结余都保持着高比例的增长。

从2005年到2008年这4年时间内增长比都超过了33%,2006年更是达到了39.7%的最高增长比。

2009年因为国家大力推动经济刺激计划,保就业、促增长,才使得增长比例有所放缓。

积累的失业保险基金没有因经济形式的变化而增减,长期保持高水平的刚性增长,从时序的角度看这样的基金积累规模是不合理的。

从表3可以看出,近年我国的城镇登记失业率都保持在4%以上的水平,从数字上看并没有明显的太大的浮动。

但是从表l可以看出在登记失业率变动不大的情况下每年的失业保险基金却保持高比率的增长,连续多年保持在30%以上。

另外,城镇失业率并不能反映出真实的失业的情况。

宋晓梧、高书生对全国失业情况的测算表明,1999年到2003年全国实际失业率分别为5,75%、8.71%、11.32%、13.63%和15.47%,而同期官方公布的登记失业率则是3.1%、3.1%、3.6%、4.0%和4.3%,两者的差距还是非常大的。

因此可以看出,现实中的劳动力市场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积累的大量的失业保险基金没有发挥缓解失业的作用。

再从失业保险缴费人群上看,现行失业保险覆盖率只占城镇在岗职工的40%上下(表4),并且从2001年到2008年的8年时间里,处于一个整体稳定略有下降的状况。

而被制度覆盖的40%的大部分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稳定的就业岗位的职工。

这样,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失业保险的大部分缴费是由城镇正规就业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缴纳而形成的。

有学者指出,自1999年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后,每年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贡献”平均在200亿元左右。

因为事业单位基本是不失业的群体,因而等于人为地给失业保险基金增加了一个隐形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郑秉文2010)。

另一方面,大量的失业者却没有资格在失业时领到失业保险金。

不仅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未被纳入,大量非国有企业就业、非正规就业和自谋职业的劳动者更是因为缺乏稳定的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而难以被现行的以正规就业岗位和稳定劳动关系为轴心构建起的失业保险制度所接纳,至今仍被排斥在失业保险制度之外,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失业风险最大的群体。

在现行覆盖人群失衡的制度框架下,2001年到2008年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覆盖率一直没有显著的变化,维持在40%的边缘。

制度失衡的结果带来我国失业保险作用对象的错位,即“有险无保”或“有保无险”,造成目前高达1500多亿元的失业保险金发不出去,大量沉淀成为闲钱。

(二)制度内缴费和给付的失衡基金结余过高的原因还在于制度内缴费率偏高而给付水平太低。

第一,一般而言失业保险基金应该秉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来确定缴费率,在个人、企业和国家三方负担的情况下坚持适度性和公平性原则。

如果说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刚性的,那么就应该运用弹性的缴费水平来对制度进行合理的调整。

如今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结余完全可以通过调整缴费率和给付水平来化解基金的高积累的贬值风险。

国际劳动组织102号公约确定了失业保险筹集的三原则:一是雇员承担部分不应超过所需费用的一半,二是要避免收入者负担过重,三是要考虑本国的经济状况。

我国失业保险规定的缴费率是个人负担1%,企业负担2%,从表面上看个人负担没有超过所需要费用的一半,但是追溯我国失业保险建立的背景,长期以来劳动者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很低。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量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转型的过程中生存困难,大量老国企的职工下岗。

我国失业保险几次修改都离不开这样一个因素的考量:用失业保险给付补贴下岗职工的收入损失。

失业保险业也是“三条保障线”之一。

这里面的补偿因素在多大程度上能给予下岗职工各方面的损失补偿无从计算,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下岗职工大多数迫于无奈,下岗后生活较工作时更为艰难。

基于我国失业保险的这一特点,很难说失业保险如今的给付水平卸下了它背负的“历史使命”。

第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省市为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收入,按照养老保险的缴费办法,对工资收入偏低的职工和没有工资收入的下岗职工设定了最低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理论上的模糊,认识上的偏差,带来政策上的缺陷。

通常来看,养老保险设定最低缴费基数是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待遇,减少收入差距。

而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当前因中断就业失去收入来源职工的生活。

企业已下岗的职工本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实际不但没有享受,反而还要缴费,这就增加了企业的负担,降低了职工的生活水平。

这种对低工资收入者相对多缴费的政策,不仅违背《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的精神,拉大了收入的差距,更有失于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三,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以来,就再没有全国统一调整过缴费率水平。

从地方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地方也是延续10年前颁布的规定,缴费率没有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

例如《北京市失业保险条例》于1999年制定,截至2009年十年间只有一次修改。

《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于1996年实施至今未有修改。

第四,保险给付是对平时保险缴费义务的一种回报和补偿,即给付是投保者缴纳保费后所享受的权利。

但是,我国失业保险给付水平普遍偏低,接近社会救济水平。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

”。

目前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比较低,大约只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1/3171左右,2009年全国平均失业保险金每月为466元,不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这样低的失业保险给付水平,对既要满足失业人员及家属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有利于促进其再就业来说,是远远不够的。

此外,失业保险金给付忽视了失业者原工资水平和缴费情况,一律按同一标准给付。

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缴费的积极性,而且导致不少劳动者出现拖缴、欠缴和逃避缴费等行为,一些企业也采取虚报、瞒报职工工资总额的做法逃避缴费。

这种给付标准对公平和效率都造成极大损害。

四、讨论与小结怎样把大量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好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把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中来,同时给没有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发放失业保险。

这也许是帮助当下农民工和大学生更好就业的一个途径。

但是这种观点忽视了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待遇的前提应该是有缴费记录,这也是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体现。

虽然目前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无法涵盖到这些失业人群,同时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又造成了基金的大量结余,但是如果把结余的基金给付制度外的农民工和无法就业的大学生,那就侵犯了制度内缴费人群的合法权利。

只有在制度设计上把以上这些人群纳入失业保险制度之内,让农民工和所谓的失业大学生有缴费的记录之后才能按要求对这些人群发放失业保险金。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制度,解决基金结余过多的问题。

(一)调整缴费率日本在1947年建立失业保险之初面临着大量的失业问题,规定的失业保险费率是2.2%,由劳资均担。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发展,失业率逐年下降,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因此政府降低了保险费率。

1965年下降到了1.4%,以后政府每年度仍根据当年的失业状况和财政状况修改失业保险缴费率。

失业保险应该随着经济周期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的变化而相应地改变缴费基数、调整缴费,以达到宏观上缓解失业,微观上救济失业者生活帮助其迅速找到新工作岗位的目的。

正如上文所述,目前的缴费水平在现行制度下处于过高水平,因此有必要降低缴费率。

(二)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加大失业保险金用于再就业培训和开发就业岗位方面的政策和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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