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及工伤认定(最全)
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工亡)

2022版⼯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1-10级、⼯亡)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单位⼀⽅的申请时限根据《⼯伤保险条例》《⼯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在上述30⽇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条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政部门进⾏⼯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办理。
⽤⼈单位未在本条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
(⼆)劳动者⼀⽅的申请时限《⼯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的责任认定跟法律适用

四、工伤事故责任的事实认定及其程序工伤事故责任认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工伤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在所有的事故责任中,都有一个相同的事实认定环节,这就是责任认定,在医疗事故责任中有医疗事故鉴定,在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事故责任认定。
与这些责任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同,工伤事故的鉴定分为两个部分,即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这两个关系到责任认定的事实认定,在工伤保险中分属于不同的机构,认定的事实基础及程序各不相同。
(一)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事实认定。
它关系到工伤事故责任的构成问题。
将职工的人身伤害事实认定为工伤,则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反之,则不构成工伤事故责任。
工伤认定分为广义、狭义的不同概念。
广义的工伤认定,就是工伤事故责任认定,实际上就是说的工伤事故责任构成。
狭义的工伤认定,是指对于具体的伤害事实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在这里所说的工伤认定是指后者。
1.工伤认定的根据工伤认定,应当按照《条例》第14条至第16条的规定进行。
工伤、视同工伤者,构成工伤事故责任的基础事实;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不属于工伤事故。
按照《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是典型的工伤,包含了认定工伤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现形式。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工伤认定的关键之点在于工作时间的延伸,将工作时间的前后认定为工作时间,其必要条件是从事的工作必须是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也有一定的变化,只有工作场所的要素没有变化。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种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变化,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并非工作原因,而仅仅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关。
例如,在银行工作,遭受劫匪攻击造成损害,不论是不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办法 (2)

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全文共二十一条。
目录编辑本段修订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2010年12月31日编辑本段具体内容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哪些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有6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1)犯罪或违法;(2)自杀或自残;(3)斗殴;(4)酗酒;(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认定工伤的程序1、申报工伤事故(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时间可延长到30日。
(3)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没有可能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可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提出申请。
(4)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须经企业签字后报送;如果企业不签字,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报送。
2、认定工伤(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的工伤报告和职工的工伤待遇申请后,应进行调查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0日;(2)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资料:a、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b、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c、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2024年度-《工伤》ppt课件

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02 03
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
加大对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企业和 职工的工伤预防和康复意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受伤职工的全 面康复。
推动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化
进一步明确工伤认定标准,减少认定过程中的模糊性和争议性,保障受 伤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应有的保障和赔偿。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
报销比例
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政策,报销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一般在80%至95%之间。
报销流程
受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 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02
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危
险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强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03
定期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
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16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培训等形式,提高员 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和工种,开展相应的 安全技能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 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工伤保险制度在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等方面存在不足,无 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伤保障需求。
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不足
当前对工伤的预防和康复工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预防 措施和康复手段,导致工伤事故频发,受伤职工难以得到 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
24
未来发展趋势及建议
01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制度,扩大保障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切实保障受
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大家介绍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第二部分着重分析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一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1、工伤的认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工伤赔偿的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二是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1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
工伤认定29种情形及认定要点(2017版)本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最高法院行政庭答复、国务院法制办相关复函以及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最新意见,归纳总结了工伤认定的29种情形,并简明扼要提示了认定要点,供实务中参考。
一、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认定要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中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是指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
(四)患职业病的;【认定要点】职业病必须是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引起的疾病。
如果某人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种疾病,但不是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由于其居住环境周围有生产有毒物品的单位引起的,那么,该人的这种疾病就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的职业病。
工伤-ppt课件-PPT课件
班长对士兵:在明晚8点下雨的时候,著名的76岁哈雷将军,将在营长的 陪同下,身着野战服开着他那彗星牌汽车,经过操场前往礼堂。
案例2:刘某夫妇同在家具厂工作,刘某是电工,其 妻为操作员。由于工作性质比较机动,刘某经常代 替妻子工作,为此还受到了厂领导批评。有一天, 刘某在顶岗时,看到机器出了故障,处理不当,结 果不慎导致右腿受伤。请问:刘某能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3:赵某和丁某是中山一建筑公司的建筑 工人,有天下午下班后,他们看到施工现场灰尘 飞扬,就决定撒水消尘。于是,赵某驾驶撒水车, 丁某拖泵撒水。结果在一坡起处,赵某由于驾驶 技术问题,撒水车后滑将丁某撞死。另外,赵某 没有驾驶证,二人也不负责撒水工作。请问:丁 某属于因工死亡吗?
物的不安 指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条件或物 全状态 质条件。
环境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社会环境﹑自 不良 然环境和生产环境。
管理 指制度不够健全﹑领导不够重视﹑ 缺陷 人员安排不当等管理上的缺陷。
(1)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A.缺乏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差 B.指挥错误﹑操作错误﹑监护错误 C.不安全习惯
2.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操作、失误操作,对违规 操作、失误操作的员工予以批评教育。
3.企业要加大对重点生产环节的安全检查力度,及 时发现和整改问题,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二)完善设备监测维护,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运用技朮手段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生产工艺﹑机械 设备等生产条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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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含 康复器具)总额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广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州市标准支付(按出差标准的70%)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广 医的交通食宿费 州市标准支付 工资福利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 死亡、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 者及其亲属必要的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 医疗康复、社会康复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 会保障制度。
工伤构成的 三要素
地点
01 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
脱落,起不到防护的作用。事后郭某向单位提出了工伤
认定申请,单位以郭某受伤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 所致为由,拒绝了郭某的请求。后郭某自行向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提出了认定工伤的申请。
案例五 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
分析:职工在单位集体宿舍受伤视情况可以认定为工 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只有因工发生的 事故或患职业病才能构成工伤,其他除了视为工伤的情况 外都不能构成工伤。本案中郭某因来不及回家临时住在职
还可享受:
一次性计发伤残津贴,终结 工伤医疗保险待遇,计发一
基本医疗保险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结
工伤保险关系
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伤残津贴、3.生活护理费、4.工伤医疗待遇
1-10级伤残
序号
项目 计发基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劳动功能障碍的等级分为十个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鉴定分为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 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工伤的 几种情形
没有伤残
1-10级伤残
死亡的 (下落不明的)
工伤待遇种类
社保局支付
医药费 住院伙食补贴
公司支付 护理费(住院期间,停留期间, 评残后) 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
案例三 因工事故与非因工事故究竟有什么区别?
李某和赵某均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同住在一间宿舍内。 由于两人生活习惯不同,产生了矛盾。一日,李其乘赵某不 在宿舍,在赵某的水壶中放入了泻药。赵某当天回来喝水后 感觉肚子疼痛难忍,频繁上厕所。赵某花费了大约五千块的 医疗费。在查明事情原因后,赵某就找李某赔偿其医药费。 李某家中一贫如洗。赵某无奈,只好找部门领导要求享受工
计发标准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15个月 14个月 13个月 12个月 10个月 8个月 6个月 4个月 2个月 1个月 50个月 40个月 25个月 15个月 8个月 4个月
工宿舍发生的事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构成工伤,由于郭
某受伤也不存在过错,床铺多年失修,过错明显在单位。
案例六 离职后检查出职业病的
韩刚为某化工厂的职工,负责某化学药剂的配制工作,由于 该化学药剂是新型的药剂,其危害性用当时的科学手段尚无法检 测出来。5年后,韩刚由于同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决定辞职。辞职 后,韩刚将其个人档案拿到了街道办事处保管。就在找工作过程 中,突然发觉胸口郁闷,当场晕倒。后经过专家联合诊断,韩刚 出现的这种情况为其在化工厂配制的药剂辐射所致,这种病无法 医治。韩刚悔恨不已,要求化工厂让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化工
案例八 高血压突发是否算工伤?
某物业公司职工强某是位高血压病患者,2014年12
月,强某在加班时突然发病,送到医院抢救后,留下半 身不遂的后遗症。强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要物业公司 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却认为强某 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
他医疗保险待遇。那么,工作时间发病是否算工伤?
后就再也不给钱了。小张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 责任构成
01
无过错 责任原则
职工与企业或雇主之间必须存 在劳动关系
02
职工必须受到人身损害事实
03 04
职工的损害必须在其履行工 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事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 的原因
案例二 因公负伤输血成肝炎是否工伤?
范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负责机床的操作,一天工作时,由于不小
案例八 高血压突发是否算工伤?
分析:工作时间发病是否构成工伤,应视情况而定,如果 病是由于工作原因所引起的,应视为工伤。根据劳动部办公厅 1994年6月3日《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做工伤处理的复函》中
的规定,象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
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所以,即使在工作现 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按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 工伤处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患病职工在工作期间病情复发, 不能算作是工伤。
转外地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生活护理费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下落不明的三个月工资
工伤医疗期间 待遇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医疗费 康复费
计发基数及标准
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
支付主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心,双手的动脉被机床切断,血流不上。幸好及时被送往市医院抢救得 以平安无事。后来范某就该工伤事故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 一月后,范某突然感觉恶心,肝部不适,到医院一检查,原来是乙 肝。经查是由于其工伤时治疗所在的市医院使用来源不规范血液造成的。 范某找到了市医疗鉴定中心,做了医疗鉴定,证实范某在治疗时输送的 血液带有乙肝病毒。于是范某就找到市医院要求承担医疗责任。市医院 认为,由于乙肝是在工伤医疗中造成的,应该是工伤,不应该由医院承
险待遇,单位以高某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为由
拒绝给予高某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对的。
工伤认定的 根据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 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基金
停工留薪期间,按《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 的规定》支付
单位
1
未达伤残等级 (含声明放弃鉴定)
工伤医疗终 结后的待遇
2
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医疗待遇 5.视情况而定(见下页)
1. 工伤医疗待遇 2. 工伤福利
3
五至六级伤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 伤残津贴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 工伤医疗待遇
4
七至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一至四级伤残
退出工作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工残退休手续
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
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享受 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 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 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
故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不能认定为工伤。
案例七 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分析: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视具
体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认
定为工伤需要两个要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道路交通机动 车事故。《工伤保险条例》对是否在必经路线上没有规定,实 际上是放宽了认定工伤的要求。本案中的高某出于好心送同事 回家发生车祸,符合构成工伤的条件,应为工伤,享受工伤保
责所涉及的区域内.
时间
三要素
02 必须是发生在履行工作职 责的时间界限之内,即通
常所说的上班时间.
原因
03 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
引起的.
工伤的 法律特征
1. 是发生在各类企业(包括私人雇工)中的事故 2. 是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用的职工遭受人身 伤亡的事故
3. 是职工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事故
4. 是在企业与受害职工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事实 。
案例一
临时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小张没有工作,但对电力非常在行。某服装厂的电工
正好休病假,临时需要一个电工维修厂里的电路,小 张上班了。一天小张工作时,由于梯子滑,一不小心 掉下来,跌进了染衣服的燃料桶里,化学药剂造成小 张的皮肤发生肿烂。服装厂领导在给小张一笔抚恤金
厂以韩刚与自己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韩刚的请求。
案例七 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认定为工伤?
高某和杨某均为某服装厂职工,2015年9月13日,二
人加班到深夜。回家路上,高某怕女同事杨某独自回家 不安全,便绕道护送杨某回家。在从杨某家返回的路上 被汽车撞倒,造成右腿粉碎性骨折。事件发生后,高某 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认为高某发生交通事
担责任。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根据及案例
PART 02
第二部分
工伤认定的 根据
工伤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工作原因
视同工伤
退役军人旧伤复发 48小时抢救无效 公共利益活动
工伤 分类
不得认定为工伤
故意犯罪、醉酒和 吸毒、自杀
工伤认定的 根据
(一)属于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从事临时性指派工作受伤; 参加单位组织的报告会受伤;陪客户跳舞等娱乐活动受伤;上班时干私活;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如某职工对奖金的 发放不满,对队长大打出手,造成伤害;门卫对外来人员按职责进行登记,导致被打伤害等 4、患职业病的。(参考《职业病目录》)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公外出违章发生交 通事故致残(是否是主要责任无关);因公出差患病(是否由于工作原因和因果关系);因 公出差加班脑梗;单位组织旅游发生意外;接受商务伙伴安排旅游发生意外;出差期间私自 旅游导致伤害;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 故伤害的;职工的交通方式没有限定;上下班的路线(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下夜班吃完 宵夜属于下班途中;责任(主要,次要,同等责任,员工下班违章导致交通事故,是否属于 工伤要看责任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