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人员(电工)岗位职责及岗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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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幸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试行)

前言

为加强公司正规化管理,强化对员工的管理,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各部门员工应根据本部门工作分工,加强对本制度的学习和领会,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并严格加以实施。

本规章制度连同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各职能部门、管理处应按照本制度对所属员工加以管理和考核,违反本规章制度将在公司考核中予以相应处罚。

不尽之处,公司将适时予以补充。

本规章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人员(电工)岗位职责及岗位制度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

一、维修人员(电工)岗位职责

1、执行管理处决定,服从管理、遵守纪律,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2、熟悉物业辖区内楼宇的楼幢号、单元、户数和房屋结构、水施、电施等管线走向。

3、负责对小区内供电设备、线路的保养、维修,公共部位照明设施的维修工作。

4、严格遵守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对住户的报修要求承诺及时修理。

5、积极为住户提供多项便民服务,并做到服务周到、热情、规范,无投诉。

6、工作时间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预防意外事故

的发生。工作前在维修范围内摆放适当的警告牌,完工后立即将警告牌撤离现场。

7、工作完毕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并请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

8、发现重大疑难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遇停电、断电、短路等情况时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并向有关单位(个人)

发出通知。

10、负责对共用部位设施的巡视和保养,并做好相关的维护和保养记录。

11、爱护工具,杜绝浪费,按规定领用工具和维修材料。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公共制度

一、员工文明服务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

①、要树立干好服务工作的职业志向,热爱本职工作。

②、刻苦学习,不断完善各提高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③、待业主如朋友,热情服务,尽职尽责做好工作。

2、文明管理:

①、仪态端庄:衣着打扮端庄、整洁,给业主有一个美的感觉,使人感到亲切、和蔼。

②、语言谦逊;在接待业主过程中,语言要力求文雅、准确,务必做到“四个不讲”即“不讲低级庸俗的口头语、不讲脏话、不讲讽刺挖苦话、不讲与管理无关的闲话”。不能取笑人、不能训斥人、不报复人。

③、热情: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研修一样”即:“对待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大人与小孩一样,忙与闲一个样”。

④、质服务:对业主负责就是对公司负责,处处应多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提供各种便民服务。

⑤、讲诚信:诚信无欺是公司每一位员工应有的工作作风,也是我们经营管理中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为此在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做到言而有信,严守信用。

二、员工廉洁工作制度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守法纪。

3、不以权谋私,不利用工作之便占公司和业主的便宜。

4、不在上班时间干私活,不得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私人活动和聊天等。

5、业余时间,不利用公司工具、材料向业主承揽私活。

6、不乱收费或收费不开收据。

7、不利用工作的特殊性质,对流动、外来人员进行敲诈勒索。

8、不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欺骗业主,赚取物价差额。

9、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机密。

10、不利用公款拉私人关系请、吃、喝。

11、不挪用、拖欠和侵吞公款。

12、不索取或收受贿赂、好处、要洁身自好。

13、节约用水、用电,不浪费公司用品,坚持勤俭节约。

14、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要求享受商业网点提供优惠服务和物价。

15、不在报销凭据中作假、谎报、多报。

16、不利用工作之便和业主对公司的信任,私下向业主撤销产品,赚取外快。

17、不得讲带有唆使、煽动、挑拨公司员工的话语,不得讲不利于公司、有损公司声誉的话语,如发现,经警告三次后还不改正,则予以开除。

三、对外服务工作管理制度

1、思想面貌:细心、周到,要体现本公司高尚的精神面貌。

2、上班纪律:上班时间根据公司或管理处工作安排,每天必须先到公司或管理处报到,然后外出工作;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到公司或管理处签到;上班必须佩戴工作证,以便接受业主、住户监督。

3、服务质量:根据客户的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以保证业主、住户满意。在工作中严禁向住户索取财物、吃、拿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作辞退处理,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4、工作检查:公司将不定期的进行工作检查,听取业主、住户反映,如业主、住户反映该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时,公司通过核实后,将作相应处理。

5、工作人员如损坏住户财产,视损坏程度,扣奖金或照价赔偿。

6、凡业主、住户付给服务费一律交公司,并开具发票,若私自收取小费者,一经发现,扣工资或奖金,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四、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员工考勤制度

2、员工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

公司员工须按时上下班,并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制度,员工上下班签到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处主任监督实施;员工要认真对待上下班签到,不能弄虚作假。

3、员工逾规定时间到工时:

(1)超过3分钟至5分钟为迟到;

(2)超过15分钟至1小时以内按旷工1小时论;

(3)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下工时:

(1)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为早退;

(2)超过15分钟提前下工者按旷工半日论。

(二)、员工请假制度

1、事假:

(1)如因有事需请假者,应在前一天下午时前申请,经主管查实认可,并核准后,方可有效,一次不得超过3天;

(2)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4天,超过视为旷工;

(3)事后申请视为旷工,但遇到突发事故,应于2日内出具证明,提出申请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后准于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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