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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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以及发表时的注意事项

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要求,以及发表时的注意事项

经济专业职称分类主要有三级:初级(助理经济师、经济员);中级(经济师);高级(高级经济师)。

【重要提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者一定要认真查阅最新职称文件要求,严格按照职称文件要求选择合适的论文发表刊物。

根据我们多年的职称论文发表经验,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发表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1)期刊必须在新闻出版总署可以查到,同时具有国内CN刊号和国际ISSN刊号;2)发表时间上尽量错开,不要集中发表,较好的做法是一年一篇;3)较好选择上知网或者万方的刊物,很多职称评审单位要求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期刊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4)刊物级别:省级刊物和刊物都可以;5)论文发表字数:较好是在3000字以上,避免因为字数问题导致评审未能通过;6)以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名义发表。

一、高级经济师职称文件对论文发表的要求1、公开出版发行,不得是内部刊物、增刊、论文集等。

2、正规期刊:具有CN期刊号和ISSN期刊号。

国内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3、期刊数据库:刊物及其所刊载的论文较好能在网上尤其是知网被检索到。

国内权威期刊数据库有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

有关论文检索:须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主流数据库对个人论文信息进行检索。

4、时效性方面:一般是参加现职工作以来3年内发表的论文,部分地区可放宽至5年。

职称文件一般很少对此有具体规定,较好根据当地评审习惯进行操作。

较好的做法是:提前2年做好准备,一年各发表1篇左右。

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提前半年做好准备,切忌提前2-3月做准备,要为各种可能的突发事情做好充分准备。

5、刊物级别:“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学术期刊(指CN、ISSN等刊号的正刊,不包括副刊、增刊、论文集、报纸等)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也就是说,高级经济师职称论文既可以发表在省级期刊上,也可以发表在期刊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浙人社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7月1日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高级经济师申报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指标体系。

第三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管理、企业决策、人力资源、贸易营销、金融财税、现代物流、房地产经济、信息经济、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经济系列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工作领域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浙江省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注册的经济学类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经过指定机构审核认证的大学或高等院校毕业;
以上;
3、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批准的经济管理实践能力达到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标准;
4、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批准的经济理论知识考核成绩达到高级经济师职称水平;
5、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审查通过后,发表在国内外经济管理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
6、申报人所提交的专家证书达到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批准的职称评定标准;
7、申报人全面、准确地了解浙江省十三五规划、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经济师考核大纲等经济理论知识和具体经济管理实践能力;
8、申报人提交的论文、专家证书、职称评定表、学术研究成果等符合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的职称评定规定;
9、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浙江省经济师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完整,真实,准确。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7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11.24
•【字号】浙人社发〔2017〕131号
•【施行日期】2017.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131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厅对2017年11月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4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8•【字号】浙人社发[2014]109号•【施行日期】2014.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学历、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求,严格按新修订的《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对象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须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经济专业理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

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是指发表在《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附件11)所列杂志上的论文。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我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仍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

申报对象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及中评委办公室须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2)。

申报对象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中评委办公室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五、申报材料要求(一)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须报送的材料,以及申报对象送审材料须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6.12•【字号】浙人社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45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发〔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决策和经济管理实务等专业岗位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

高级经济师资格是聘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人应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第五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4年以上;(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四)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实际从事经济工作7年以上。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5•【字号】•【施行日期】2019.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杭州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市级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19〕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能力测评要求。

凡申报实务、研究类高级经济师评审对象,需参加实务能力测评,测评合格成绩在3年内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时有效。

测评采取笔试的形式,于7月27日在杭州统一举行,具体考试实施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院承办,有关报名时间、方式和考试要求等由省人事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申报人员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

但报告的真实性,须由申报人员本人和推荐单位提供诚信承诺。

中评委推荐和高评委评审中,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报告或论文的专业性、实用性、创新性进行水平评价,确保把好评审质量关。

(三)继续教育要求。

决策类申报人员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至少选择参加一期“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1),部分班次由省财政提供经费资助,可免学费和食宿费用。

实务类申报人员需将参加各类继续教育活动情况记入《评审表》。

(四)其他申报条件。

其他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4〕99号)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

关于高级会计师职称论文高级经济师(Senior Economist)是我国职称之一。

高级经济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师资格业务考试。

高级经济师实行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相分离。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业务能力上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

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要通过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考核就必须发表论文,将自己写作的论文发表到合适的期刊上,下面就详细介绍几本适合发表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论文期刊。

《消费导刊》杂志,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2—5719,国内统一刊号:CN 11—5052/Z,国家级综合类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万方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栏目设置:消费市场、学术论坛,经济研究、财经纵横、法制园地、管理视野、教育时空、科教论坛、文化研究、理论广角等。

本刊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主办的国家级大型综合期刊,要求来稿符合学术论文范式,有一定理论深度和较高学术价值。

《现代经济信息》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类优秀期刊。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期刊;龙源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CN23—1056/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1—828X;邮发代号:14—140主管部门:黑龙江省经济委员会;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企业管理协会《现代经济信息》1986年创刊,主要栏目:企业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与法、信息管理、工商管理、电子商务、财会研究、理论探讨、学术论坛、综合论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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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内准字第O100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1
浙江建设
浙内准字第O141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2
浙江渔业
浙内准字第O156
省海洋与渔业局
13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浙内准字第O161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14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学报
浙内准字第O168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15
浙江国资
浙内准字第O176
省国资委
16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附件12
浙江省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发表
论文的杂志目录(试行)
一、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期刊。
二、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
三、具有省准印证号“浙内准字”的期刊目录如下:
序号
刊物名称
准印证号
主办单位
1
浙江农村金融
浙内准字第O009
省农行
2
浙江现代农业
浙内准字第O014
省农业厅
3
浙江财税与会计
浙内准字第O182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浙内准字第O024
省财政厅
4
浙江审计
浙内准字第O025
省审计厅
5
发展规划研究
浙内准字第O057
省发展规划研究院
6
浙江税务
浙内准字第O058
省地方税务局
7
浙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浙内准字第O088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8浙Leabharlann 工商浙内准字第O093省工商业联合会
9
浙江税收
浙内准字第O097
省国家税务局
10
浙江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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