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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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工程

质量检查报告

编制:

审核:

批准:

(单位名称)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制

本表由勘察单位填写,质监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

说明

一、本报告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备案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

二、本质量文件编制主要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其他未尽说明事项需参照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范、规程、条例等执行,勘察文件必须“资料完整,评价正确”。

三、工程概况中“重要性等级、场地等级、地基等级”,分别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第3.1.1、 3.1.2及3.1.3条填写。

四、勘察文件检查情况中“勘察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自查)”,该设计要求包括地基处理设计的相关要求。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勘察文件、补勘情况说明”,是指因建筑平面偏移或场地开挖情况与勘察文件出入较大原因,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变更情况需说明变更原因,涉及原勘察文件中重要物理力学等指标改变的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过程参与质量问题处理的情况”是在工程建设中参与质量问题的处理及处理后是否达到合格要求的说明。“履行责任情况”,是指到现场参加打(试)桩,荷载试验选点、验槽,基础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中勘察单位的代表按相关规定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质量文件的签署情况”,是指勘察单位的代表到现场参加打(试)桩,荷载试验选点、验槽,基础及竣工验收等工作中所形成的质量文件的意见签署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岩土工程勘察等级。

2.所选用的持力层及相关的重要物理力学指标。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勘察文件质量检查结论:

需将勘察文件是否做到“资料完整,评价正确”,是否与场地条件吻合,是否满足上部结构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验收等给出明确结论。

八、本报告于工程预验收合格后由勘察单位负责人填写,一式六份,质监、建设、监理、勘察、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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