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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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保护。

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人,例如政治家、演艺明星等。

他们的私人生活可能会受到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和曝光,这就需要我们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加以保护。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人生活的保护。

公众人物在公共舞台上展示给人们的只是其公开形象,而私人生活应该受到保护。

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是其个人隐私范畴中最为敏感和私密的内容,包括居住地、家庭成员、感情生活等。

媒体和公众要充分尊重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不得过度曝光。

第二,健康状况的保护。

公众人物的健康状况也是其个人隐私范畴中需要保护的内容。

他们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而患病或者受伤,这也是私人生活的一部分。

媒体和公众要在报道时注意隐私保护,避免对公众人物的身体状况进行过度猜测和曝光。

第四,形象的保护。

公众人物的形象是其职业和事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公众人物的形象也是其个人隐私范畴中需要保护的内容。

媒体和公众应当尊重公众人物的形象,不得随意发布对公众人物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它有助于维护社会正常的秩序和公共利益。

因此,媒体和公众应当加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不得随意对其个人隐私进行侵犯和曝光。

同时,在公共舞台上展示个人形象和表现应该是公众人物自愿的,并受到约束和规范。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

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

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

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已经成为了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作为公众人物的他们往往会失去一些私人空间和隐私权。

因为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被无数人所关注和评判。

在这种情况下,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非自愿成为公众人物。

这里所说的非自愿公众人物是指那些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成为了公众瞩目的人物,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愿。

比如说一些因为特殊事件而成为了焦点的受害者,或者一些被政府或机构推崇的人物,他们往往因为自身的特殊经历或者成就而成为了公众人物。

在国家法律中,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

就算是公众人物也应当受到隐私权的保护。

这是因为隐私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公众人物也不能例外。

在实际情况中,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往往受到侵犯。

比如说一些媒体和公众会对他们的私人生活进行大肆炒作,或者一些人会对他们进行恶意攻击和中伤。

这些都是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犯。

非自愿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首先从媒体和公众的角度进行反思。

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应当在报道公众人物的时候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一些无关紧要的私人生活细节可以不必过多涉及,而应当更多地去报道他们的工作成就和公益活动。

公众也应当在关注公众人物的时候尊重他们的隐私权,不要过度纠缠于他们的私人生活,给他们一些私人空间。

法律也需要在这方面进行加强。

在一些国家,已经有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和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往往过于笼统,不具体,难以落实。

需要研究和制定更加具体、切实可行的法律,以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应当规定媒体在报道公众人物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不能进行无端揣测和恶意炒作。

针对个人也应当规定不能恶意中伤公众人物,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众人物自身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一些个人在成为公众人物之后,便将自己的一切都公之于众,这会让自己的隐私权受到更大的侵犯。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是指对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私密信息以及其他个人权益的保护。

公众人物是指在社会上具有重要地位、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人,如政治家、艺术家、体育明星等。

由于其公众角色和社会地位,公众人物常常成为大众关注和评判的对象,因此他们的隐私和个人权益往往受到媒体报道和舆论监督的限制和侵犯。

为了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以下是中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情况。

一、宪法保障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这一条款为公民的自由表达权提供了宪法保障。

在此基础上,公众人物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根据宪法保障的自由表达权,对侵权行为提出合理的辩护和维权要求。

二、民法保护中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个人享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人格权利。

”根据这一规定,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个人隐私和形象权利在民事法律保护范围内。

也就是说,公众人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民法第115条规定了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和赔偿范围,公众人物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隐私权受到的损失和精神损害。

三、新闻法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新闻机构、记者在采访中,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这一条款为公众人物在媒体报道中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

公众人物可以通过要求媒体以秉承事实真相、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报道,而不影响自身隐私权的行使。

《新闻法》还规定:"记者不得非法获取和使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这一条款为公众人物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侵权责任法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公众人物在媒体报道中受到不实报道、虚假信息以及侵犯名誉权、荣誉权等侵权行为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侵权责任法》规定,当传播媒体对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进行报道时,如果造成了不实报道、给公众人物造成名誉损害或者对其公众形象造成重大影响,侵权人应负有相应的侵权责任。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公众人物是指那些以政治、艺术、新闻等各种领域里卓越的成就、特殊的地位或称号而为人所知,受到一定社会关注和认同的人物。

然而,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以及其言行举止的公开性质,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因此受到一定的限制。

本文将就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分析,并探究其法律保护。

首先,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信息透明方面。

公众人物他们的一些日常言论举止、家庭情况等被披露出来是无可厚非的。

这些信息的公开是必要的,以使得公众对其日常行为和言论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从而将公众人物完整呈现在群众面前。

同时,某些公众人物具有较大的知名度、影响力,应当对其犯罪行为、违法事宜等进行公开披露,以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其次,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也受到相关的法律规定约束。

在我国,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条规定,在尊重公共利益、社会进步和科学发展贡献等特殊情形下,公民的个人信息可以公开。

但在其中,必须遵循“必要性、合理性、安全性”的原则,且公开的信息不得影响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利益。

此外,我国《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发表、播放或者报道时对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姓名简称、职务、业绩或者名誉等合法权益进行引用或者报道不需要经过公众人物本人的同意,但不得恶意侵害其人格尊严等权利。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公众人物的隐私问题不是任由大众随意掌握,需要保护敏感信息,保障其在生活、工作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稳定。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民法典》第104条规定,公民有权向公众人物拍摄、录制、传播用于新闻报道和公共信息披露的照片和录像,但不得在其住所或者宾馆等居住场所内或者其他不公开的场所内进行。

另外,涉及公众人物隐私信息的报道,如果对公众人物造成了难以承受的伤害,其可以要求媒体撤回、更正或者道歉,也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手段进行维权。

综上所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也受到相关法律规定的保护。

社会大众应当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获得公众人物信息,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在掌握公众人物信息的同时要尊重其隐私权。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公众人物以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常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界限。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的自由等。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其隐私权往往面临不同于普通人的挑战。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公众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对于公众人物的行为、言论和私人生活,媒体和公众有权进行报道和关注。

这种关注有助于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防止权力滥用:对于某些公众人物而言,其地位和影响力可能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定的权力。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维护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或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性及界限1. 合理性的体现:在保障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前提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是合理的。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界限的划定:在尊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划定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界限。

这包括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尊重家庭和个人生活的私密性;尊重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等。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公众人物的某些隐私进行合理报道和关注。

五、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以娱乐圈为例,许多明星的私人生活常常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1. 引言1.1 介绍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背景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社交媒体和互联网的普及,公众人物的隐私被越来越容易被曝光和侵犯。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人物的隐私往往成为众多媒体和公众的热门话题,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私人秘密都可能被公之于众。

而随着社会对隐私权重视程度的提高,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问题也愈发凸显。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背景可以追溯到对个人隐私权的普遍关注。

隐私权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

由于公众人物的公开形象和社会地位,他们的隐私往往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如何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隐私权不仅关乎个人尊严和自由,也涉及到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的平衡,是一个需要权衡和平衡多方利益的复杂问题。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充分认识到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才能找到更好的解决途径,确保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希望能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1.2 阐明研究该问题的重要性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和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公众人物包括政治人物、名人、艺术家等,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他们的私生活往往被公众和媒体所关注和曝光。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在于,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仅关乎个体的尊严和权利,更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和价值观。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侵犯会导致个体受到伤害和诋毁,甚至牵扯到家庭和职业生涯的稳定。

研究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更有利于维护社会文明和个体权益的平衡发展。

对公众人物隐私权进行保护,既是社会责任也是法律义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加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研究和实践,才能确保社会秩序和公众人物的正常生活秩序。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的探究引言:公众人物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言行举止往往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与此公众人物的隐私也常常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

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时代,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展开探讨,并分析其中的利与弊。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公众人物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而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和私人信息也往往受到严重侵犯。

这些隐私泄露往往会对公众人物的个人形象和家庭造成巨大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一系列麻烦和纠纷。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并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和争议。

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上,有人认为,公众人物应该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隐私权利。

他们认为,公众人物也是普通公民,应该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私人信息和私生活。

在信息传播日益便捷的时代,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和私人信息往往容易被媒体和公众所关注,因此他们应当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

公众人物的私人信息一旦被泄露,可能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极大的伤害,因此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私人生活和家庭安宁。

也有人持不同意见。

他们认为,公众人物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举止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公众人物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审查,他们的一举一动都应当受到公众舆论的监督和评论。

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和私人信息的确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这也是其成为公众人物的代价。

公众人物享有了公众的关注和支持,也就应当接受公众的监督和评论。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不应当成为一种绝对的权利,而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受到限制。

在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问题上,各界舆论各抒己见。

但事实上,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

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时代,公众人物的隐私往往成为媒体和公众热议的焦点,其私生活和私人信息也更容易受到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如何平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监督的关系,实现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和社会监督的同时进行呢?我们应当建立健全的公众人物隐私保护制度。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一类人群,其言行举止常常受到广大公众的关注。

然而,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讨论愈发激烈。

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尊重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建议。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领域的独占等。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属于隐私权的一种,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使其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其部分私人生活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公共利益的需要:公众人物因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其言行举止往往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某些私人信息进行披露。

例如,公众人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被曝光,以维护社会正义。

2. 新闻自由的原则: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获取相关信息以完成报道任务。

因此,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某些信息进行披露是合法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了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性1. 言论自由的考量: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公众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和讨论也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适当限制是合理的。

2. 社会责任的体现: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其私人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因此部分私人信息应当被公开以供公众评判。

五、如何合理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1. 法律层面的规范: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同时,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2. 媒体道德自律:媒体在报道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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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隐私保护பைடு நூலகம்
什么是隐私?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为什么要保护保护隐私?

指不为人知、不愿 公开,不愿让他人 介入;不宜公开, 他人不宜介入的秘 密。

指与公共利益、社 会利益无关的纯个 人私事。
其中,“私”是“隐“的前提 条件。
隐私具体包括: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 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 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 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4)法律保护的有限性。公众人物作为社会 法律保护的有限性。 的特殊群体,拥有更多的权力和地位, 的特殊群体,拥有更多的权力和地位,在权利 的行使上同样受到限制, 的行使上同样受到限制 ,在隐私方面享有的 法律保护范围就要比普通公民小。 法律保护范围就要比普通公民小 。 特别是 政治家的名誉、 政治家的名誉 、 隐私保护应受到严格的限 制 。 西方国家有所谓 " 高官无隐私 " 之说 , 也 西方国家有所谓" 高官无隐私" 之说, 就是基于这个道理。 就是基于这个道理。
非自愿性公众人物
所谓非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往往没有 追求或放任出名或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结 果的主观意图,而是由于具有新闻价值的 果的主观意图,而是由于具有新闻价值的 重大事件的发生,经过新闻媒介的传播而 成为公众熟知的与这件事件有联系或牵连 的人。
思考题
凤姐和犀利哥是自愿性公众人物 还是非 自愿性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隐私的侵权认定
公众人物隐私的侵权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公众人物隐私的公开程度应 限于与其社会地位和社会声誉相关的私人 信息的了解和评价。除此之外的其他私人 信息,若非公众人物地位、职位、身份之 需,且非公众的合理兴趣范围内的情况下 ,不违背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商业利益 ,就应属于隐私权的范围。
英国法学家曾提出法谚“隐私止于屋门 之前”,“住宅是个人的城堡 ”。空间隐 私除个人合法占有的房屋之外,还包括私 人合法支配的空间,如更衣室、电话厅等 。公众人物对这些私人空间也享有隐私权 ,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得擅自闯入其私人 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 也不得非法采用红外线扫描、高倍望远镜 探测、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个人空间, 否则,即构成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侵害。 即使是媒体对公众人物有关公共利益或违 法行为的隐私进行披露,目前我国民事诉 讼中也不采信依靠“非法手段”取得的证 据。
保护隐私的必要性:
1. 2. 3.
人独立自由的需要; 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 非法披露隐私的危害性。
公众人物
什么是公众人物
在我国公众人物又称社会知名人士,指的 是因其特殊才能、成就、经历或其它特殊 原因而广为公众熟知,与社会公共利益密 切相关的重要社会人物,包括党政高级官 员、著名科学家、艺术家、影视明星、体 育明星、著名企业家、社会活动家、劳动 模范、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 他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界限
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界限
公众人物的人格权只是基于公共利益和 公众兴趣的需要而在他人合理使用的范围 内受到必要的限制,但并不意味着其人格 权被完全剥夺”,因此在忍受与剥夺之间 需要划出明确的界限。
1.身体隐私是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最基本 1.身体隐私是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最基本 内容 身体的隐私是私人生活中最私秘、最敏感 的领域,擅自暴露他人的身体隐私,如披露 他人的裸体照片,不仅会造成他人隐私权的 损害,而且会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因 此即使是公众人物、知名人士,其人格中最 隐秘的部分也会受到保护。香港《东周刊》 隐秘的部分也会受到保护。香港《东周刊》 曝光刘嘉玲裸照侵权事件就是典型的一例, 引起香港社会各界对于狗仔队的声讨。
犀利哥,源自蜂鸟网上传的 犀利哥,源自蜂鸟网上传的 一组照片,后于2010年 一组照片,后于2010年2月 23日,因天涯论坛一篇帖子 23日,因天涯论坛一篇帖子 ——《 ——《秒杀宇内究极华丽第 一极品路人帅哥!帅到刺瞎 你的狗眼!求亲们人肉详细 资料》 资料》而迅速走红,被网友 誉为“极品乞丐”、“究极 誉为“极品乞丐”、“究极 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 华丽第一极品路人帅哥”、 “乞丐王子”等。之后,被 网友广为追捧,并加以“人 网友广为追捧,并加以“人 肉搜索”,以探求其真实身 肉搜索”,以探求其真实身 份。
如何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
一 完善法律
“立法者不是可预见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并 据此为人们行为方案的超人,尽管他竭尽全 力,仍会在法律中留下星罗棋布的缺漏和盲 区,从这个意义上说,任何法律都是千疮百孔 的。”毫不例外,我国的法律在公众人物 隐私的保护与限制方面也存在缺陷和不足 ,给这类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多不便,因此 有必要完善。
2.私人空间是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主要对 2.私人空间是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主要对 象 一些公众人物,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中 的影视明星,他们常常自愿放弃大部分隐私 权以赢得社会关注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 可以擅自进入他们的私人空间进行采访和拍 摄。这里的私人空间指“私人支配的空间场 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 人隐私的范畴。此处之‘住宅’不仅指法定 住所,也包括临时居住、栖身之处,如栖身 的房间、工人临时居住的工棚、无房户居住 的办公室等”。
3、恶意侵害私人生活私事,严重贬损他人人 格尊严的行为。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公众利 益的界限,属于基于个人目的的恶意加害 行为,故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公众人物隐私的侵权认定的原则 公众人物隐私的侵权
1、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公众人物 的事业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是社会的、 公众的,公众有权了解他们的事业及他们 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 。 2、公序良俗与利益权衡原则。个体信息根 据公序良俗原则是不应该为社会知晓的, 他们是隐私权保护的对象。
(3)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性。与公众知情权、 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性。与公众知情权、 舆论监督权的冲突是公众人物隐私最为突 出的特点,其实质是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出的特点 ,其实质是与公共利益的冲突 。一 方面,公众人物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其隐私, 方面,公众人物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其隐私,维 护个人信息秘密和个人生活的安宁。 护个人信息秘密和个人生活的安宁 。 另一 方面公民的知政权、 社会知情权 、 方面公民的知政权 、 社会知情权、 个人信 息知情权,使得社会知名人士的工作、生活、 息知情权 ,使得社会知名人士的工作、生活、 言行都有可能成为公众知晓的内容。 言行都有可能成为公众知晓的内容 。 这种 价值冲突,只有借助法律手段, 价值冲突,只有借助法律手段,方能得到调整 和平衡。 和平衡。
3、满足公众合理兴趣原则。当多数人对某个人 或某件事产生了知情的愿望时,即产生了公众兴 趣。许多公众人物的利益往往来源于公众的关注 ,他们借助于媒体扬名,享有更多的社会资源。 既然受益于公众的关注、媒体的宣传,为了满足 公众合理兴趣,公众人物的某一些相关信息也就 失去了保护意义。 4、公众人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原则。人格尊严 是一项宪法权利。公众人物作为公民,同样享有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在行使公众知情权时 涉及公众人物隐私权,不得以伤害其人格尊严为 目的。
3.私人信息也是公众人物隐私保护的内容 除了身体隐私和私人空间外,公众人物的银行 账号、电话号码、健康状况、医药档案等个人信息 ,只要与“公共利益”和公众“合理兴趣”无关, 都受到隐私权保护。2005年6月,600个艺人电 话和住址在网上被曝光,招致艺人集体声讨。愤怒 的艺人呼吁建立艺人协会,专门解决他们隐私权受 侵害的问题。而“窦唯被抓”之后,媒体直指窦唯 是否有精神问题,如果真有其事,这就侵犯了窦唯 健康状况的私人隐私;若无中生有,则媒体侵犯了 他的名誉权。“王菲产女”事件中,她被查出“前 置胎盘”、“住VIP病房,一掷三十万”等信息, 也都是对私人信息的侵犯。
公众人物的分类
理论上,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愿为标准,可 以将其划分为自愿性公众人物和非自愿性 公众人物。从公法的角度和以对公共官员 的特殊要求为标准,又划分为政治性公众 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
自愿性公众人物
自愿性公众人物是指在主观上追求或放任 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 自己成为公众人物并在客观上成为公众人 物的人。例如体育明星、影视明星、高级 官员等人物,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 官员等人物,在主观上具有希望或放任自 己被一般社会公众所熟知,在客观上已经 为公众熟知,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公众人物隐私的特征
公众人物隐私的特征
公众人物隐私的特征除了具备一般公民 隐私的属性外, 隐私的属性外,公众人物的隐私还有其鲜 明的特征: 明的特征: (1)公众兴趣性。 公众人物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和影响, 其工作和生活都为人们所关注,能引起社 会各阶层人们的广泛兴趣。
(2)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公众人物因其 (2)与公共利益的相关性。公众人物因其 深远的社会知名度, 深远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其深远的社会影响 力、道德示范力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性, 力、道德示范力和社会价值取向的引导性, 故公众人物的工作、生活、言行举止不仅 为公众所关注, 为公众所关注,而且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 关,甚至构成公共利益的重要内容。
1、对纯粹私人信息的侵犯。 例如身体的隐私是私人生活中最私秘、最敏感 的领域,属于私人信息,擅自暴露他人的身体隐 私,披露他人的裸体照片,则会损害他人的名誉 、贬低他人的人格。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 的私权观念日益强烈,但新闻从业人员出于不同 的动机,越来越过分地侵犯到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从“台湾艺人白冰冰之女遭绑匪残害事件”、 “香港艺人刘嘉玲早年裸照遭《东周刊》刊登风 波”可窥一斑。
2、侵犯私人空间。凡是私人支配的空间 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 于个人隐私的范畴。空间隐私除个人合法 占有的房屋之外,还包括私人合法支配的 空间,如更衣室、电话厅等,公众人物对 这些私人空间也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 其许可不得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 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 用红外线扫描、高倍望远镜探测、长焦距 拍照等手段窥视个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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