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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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辽源市东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执行《东星集团项目管理实施手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承(分)包合同书”的同时,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特征:

建筑面积:结构/层数:

3、施工范围:

第二条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交工(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第三条乙方资质条件

乙方负责人: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死亡、重大设备、消防火灾和职业健康事故。

年均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35‰以下;

年均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24‰(月频率2‰)以下;

百万元经济损失率控制在0.4万元以内。

2、安全达标:□合格标准□优良标准

3、文明施工:□合格标准□优良标准。

第五条安全管理费

1、甲方的安全管理费,实报实销,由乙方承担。

2、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时,甲方扣缴乙方RMB¥5000.00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冲抵安全管理费,多退少补。

第六条甲方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2、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章、违规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3、对乙方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审批和检查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4、按照《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监督检查安措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情况,并督促乙方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乙方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督促乙方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监控和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积极推广总结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协助乙方处理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第七条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2、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安全设施/用品,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

6、乙方必须办理建筑工程相关保险,确保人员伤害赔偿有保障。

7、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

8、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9、乙方施工现场的控制,由乙方负责人负责。并服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0、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11、加强用工人员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合理招用聘任人员,实名登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不按规定违规使用人员,发生劳资纠纷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2、保证安全设施和措施所需资金的投入,确保有效实施。负责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施工、操作人员正确使用劳动用品,及时制止违章行为。

13、负责施工现场“五牌二图”的制作,负责安全标志牌、安全旗、安全内业等的统一购置和设置,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14、按照《项目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安全内业。

第八条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2、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必须明确事故的责任主体为乙方,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5、不得对事故隐瞒不报。

第九条标准与评价

1、安全检查标准

甲乙双方均按照部颁JGJ59-99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控制和检查实施。

2、内业管理标准

甲乙双方均按照《吉林省项目管理安全内业标准》规定内容执行。

3、安全评价

定期考核、竣工评价:甲方每月按“安全检查标准和内业管理标准”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召开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文明生产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对考核结果存档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达标的依据。

4、评价责任

(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停止承包经营一年。

(2)经过考核评价,没有达到管理目标的,根据具体情况执行:

评定为不合格者,罚款乙方负责人3.00元/m2(建筑面积);

规划创优,而未创优者,罚款乙方负责人RMB¥5000.00元;

规划合格,而创优良者,奖励乙方负责人RMB¥5000.00元。

(3)对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收缴不及时,内业编制不完善者,缓付工程进度款20元/m2待以上事项完善达标后拨付。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如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条款,甲方将取消承(分)包资格。

2、本合同与工程承(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一致。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辽源市东星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

日期:年月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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