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一
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

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一、引言行政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法治的实现与发展过程,以及相关的挑战和建议。
二、行政法治的实现行政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法律的制定和执行。
首先,国家需要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法规,以规范行政行为和权力。
这些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其次,行政机关在实施政策和行使权力时,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和检查。
通过加强法治意识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可以进一步落实行政法治。
三、行政法治的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行政法治也在不断发展。
首先,行政法治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律体系,使之与社会现实和公民需求相适应。
行政法律体系应包括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规章等,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其次,行政法治还需要建立高效的行政司法机制,确保公民在行政争议中获得公正裁决。
同时,加强行政法律研究和人才培养,为行政法治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行政法治面临的挑战在行政法治的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首先,行政机关过多过滥的职能和权力导致行政法治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行政改革和机构优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其次,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仍然存在问题,容易产生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
因此,建立反腐倡廉机构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十分重要。
此外,行政法治还需解决公民参与程度不高的问题,要加强公民参与和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行政法治的建议在实现和发展行政法治的过程中,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重视。
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和意识。
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等形式,培养公民遵守法律、依法行事的意识。
其次,要加强行政法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行政法治经验,推动我国行政法治的不断发展。
此外,要建立健全的行政法治评估机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行政法治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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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编号 :090 9(0o l-9・1 10 —522 1)2240 定程度上 的帮助 与促进 作用 , 但是 这套 书更侧重 于对 部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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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部门行政法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张智 超 王 珏
摘 要 部 门行政 法 , 规 范调整 一定行 政部 门或领 域 内发 生 的 国家行 政 关 系及监 督行 政 关 系的法律规 范 的总称 , 是指 是行 政法 学理论体 系的重要组 成部 分 。国外特 别是 大陆 法 系国家早 巳将部 门行政 法体 系纳入 到行 政法 学的视 野 本 丈从 行政 法学 者对行政 法 的ii  ̄度 出发, 阐述 了我 国行政 法 学研 究的发展 及现 状。 .e z, 系统 关键 词 行 政法 学 行政 法体 系 大陆 法 系 中图 分类号 : 921 D 1. 文献标 识码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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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审 、城市规划 行政 法》等 。 、 年宪法 的颁 布, 中国行政 法制 重建 时期 十一 届三 中全会 《 是 公 政法》《 察权益保护法》 《 计行政法》 《 报》 出:为 了保障人 民民主 , 指 “ 必须J强 社会主义 法制 , 民主制 J u 使 四 、 国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系统 构建 阶段 (07年- 我 20 自今 ) 部 门行政 法学 的研 究对象 是部 门行 政法现 象 。我 国行 政法 度化 , 这种制 度和法律 具有稳 定性 、 续性和 极大 的权 威 , 到 使 连 做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

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关键词:未来发展,法治,历程,行政,我国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简介: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一)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与未来发展本文内容:一、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历程( 一) 行政法制建设的变化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法治建设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法制建设也得到了重要发展,并在多个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
行政法权力结构从原本的重权利、轻权利向权利与权力的并重进行转变。
随着行政诉讼法的正式颁布,以及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的出台,都使得权力结构的中心发生调成,从而开始形成权力与权力之间的良性互动。
在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法治观念也得到了深化,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行政法制通过不断的发展和反思,在传统观念的基础上,由原本的人治观念转向为法治观念,在 90年代后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将"依法治国"上升成为宪法原则,保障了行政法制建设的权利。
我国行政法学在这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职能也产生了相应转变。
政府职能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从全能性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进行转变,并且政府对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自身职能进行调整,并将部分职能过渡于社会,从而促进政府与市场的共同发展。
在行政法制建设过程中,还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变化,这些重大成就,都使得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更为顺利,并且也完善了我国的行政法学研究。
但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 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对法制统一产生严重影响; 行政法治体系建设不完善; 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等方面。
依法行政思考题

思考题第一讲1、依法行政提出的现实意义是什么答:2、依法行政在我国的发展阶段有哪几个?答:第一阶段,破茧而出;第二阶段,初步形成;第三阶段,逐步发展;第四阶段,趋向完善3、依法行政的两个重要标志是什么?答:1.国发(1999)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2.《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4、依法行政的发展趋势是什么:答:依法行政总的发展趋势——建设法治政府具体目标是: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但不越位、不错位;保障民生、民主、民权。
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泛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确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的警示、纠正和制裁,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和满足。
政府提供的信息要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6.高效、快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贪污腐败、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得到公正、公平、及时制裁;弘扬社会正义与道德,净化社会风气。
7.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
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成,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气氛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

关键词: 中国法制现代化/法制的作用/和谐社会/途径内容提要: 在对中国法制发展的研究中,首先必须关注的是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三个重要时期:旧中国租界首先出现现代法制;自20世纪初始,中国政府通过法制改革来推进华界的法制现代化;近30年来,中国法制现代化在改革创新中逐步走向完善。
这三个时期体现了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起点、发展和臻于完善的三个阶段。
现代法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为: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可以调控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可以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等。
目前,在推进法制现代化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十分不利于现代法制建设;克服途径在于不断营造法制环境,大力提倡现代法制文化,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等。
一、中国法制现代化中的三个重要时期中国从出现现代法制到发展成为今天的现代法制,前后历经了160余年,其中有三个十分重要的时期。
1. 1中国租界首先出现现代法制在中国大地上,首先出现现代法制的,是在中国租界,时间在19世纪中叶。
鸦片战争失败以后,中英两国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其附件《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在中国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中,设立租界,实行领事裁判权。
[1]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颁行。
从内容上看,这个章程已具有现代法规的性质,其取名、结构、内容、语言等均已具备了现代法规的特征;它对上海租界的设立、租地、管理机构等都作了明文规定。
1846年,上海英租界出现了。
这个租界的当局具有自己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至此,现代法制率先于中国其他地方落户在上海英租界。
1863年,英租界与美租界合并,成立了公共租界。
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公共租界已颁行了不少现代法规,形成了自己的法规体系,其中包括:《工部书信章程》(1893年)、《公共租界工部局中式新房建造章程》( 1901年)、《公共租界工部局治安章程》(1903年)等等。
继上海公共租界之后,上海的另外一个租界,即法租界,也在20世纪以前就使用了现代法制。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摘要】现代行政法制在信息化与数字化趋势下不断发展,国际化视野下加强合作与交流,公民参与的重要性逐渐被认可,透明度与责任制度的建设不断深化,法治化进程推动着现代行政法制的完善。
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与时俱进,挑战与机遇并存,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当是更加开放、民主、规范,以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制、发展趋势、信息化、数字化、国际化、公民参与、透明度、责任制、法治化、必然趋势、挑战与机遇、发展方向。
1. 引言1.1 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解释。
现代行政法制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行政法制体系,可以有效地规范政府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提高政府的治理效能和公信力。
现代行政法制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
在法治体系的框架下,政府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避免了滥用职权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现代行政法制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社会转型的关键支撑。
只有建立规范的行政法规和程序,才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政府推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效的制度基础和保障。
现代行政法制的重要性体现在维护国家治理现代化、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
只有不断完善和发展现代行政法制,才能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和挑战,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目标。
1.2 现代行政法制的定义现代行政法制是指以法律规范为基础,以行政权力行使为核心的法律制度体系。
它是一种以法治思维为导向的行政管理方式,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现代行政法制强调政府依法行政,注重法律的监督和规范,追求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现代行政法制也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和行政程序的公正性,为公民提供公平的行政服务和保护。
现代行政法制的定义还包括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平衡机制。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工从 作国 者家 的工 转作 变人
员 到 社 会 法 律
公证机构的发展
公证机构也正在由现行的行政机关向事 业单位转变。1996年,全国公证处发展 到3167个,公证人员达1.7万人,仅1994 年一年,就办理各种公证达792万多件。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 会解放思想,深刻总结历史 经验教训,对法制建设的 认识 产生了一个历史性的 飞跃。这个认识的飞跃主 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①十一届三中全会确 立了“发扬社会主义 民主,加强社会主义 法制”的方针.
②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 体制改革”中提出了法律制 度的重要性,要建立一种法 律制度高于领导人,一个好 的制度比任何好的领导人更 可靠、更稳定的观念.
③党章中规定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 围内活动”的原则.后来1982年宪法把它确 立为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美国学者 科恩
英国学者哈特把守法的动机分为两 种,一种是出于自愿去接受和维护 法律规则,并以法律规则作为自己 行为的指导;一种是通过观察发现 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则可能会受到惩 罚,因而被迫服从法律。
政府趋向于依法行政,正在逐步树立十 种现代法治观念:
宪法至上的观念 尊重人权的观念 行政权限的观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一住户讨要“视觉卫生权”
乔占祥诉铁道部票价上浮案引起轰动
沈洪嘉“叫板”垄断行
我国的三大诉讼法都体现了救济原则
刑事诉讼法:疑案从无原则
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
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原则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和发展趋势
总提纲:
一 中国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 (一)初创期 (二)严重挫折期 (三)重建和快速发展时期
、水上运输等专门人民法院,实 行四级二审制。最高人民法院是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它负责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 院的审判工作。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

略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完善——建国以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成就及展望摘要:加强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行政法制建设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伴随着共和国的曲折历程,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不断推进,在新的起点上,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展望未来,行政法制建设必将更加健全、更加完善。
关键词:行政法制建设发展历程成就展望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但也取得了巨大成就,我们可以把新中国成立以来行政法制建设的历程分为四个阶段。
1 1949年共和国成立至1957年,是行政法制建设的起步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开始起步。
因为共和国刚刚建立,成立各级组织机构、划分和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以便实现对国家经济社会的正常管理是共和国成立之初的首要任务。
与这一历史背景相适应,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主要以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组织法,如1950年制定的《县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政务院关于任免工作人员的暂行办法》等。
此外还颁布了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公安司法、财政金融、文教卫生等各方面的行政管理法规。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正式颁布,通过这部宪法,确立了我国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同时也为我国的行政立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从54 宪法颁布到1957年,我国颁布的重要的行政组织法规和行政管理法规就多达500多件。
如1955年的《城市交通规则》等,从而为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创造了第一个黄金发展时期。
2 1957年至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挫折和停滞时期。
1957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开始了新一轮的党内整风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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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一引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不断总结治国的经验教训,高度重视XX政治建设。
二十多年的法制建设,硕果累累,尤其是行政法制建设更是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不仅表现为立法机关及时制订治安、工商、税务、金融、教育、卫生、环保等部门行政法,使得部门行政法体系日渐完善;还表现为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也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基本上能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更表现为成功地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基本的行政法律,例如,《行政诉讼法》(1989)的出台,改变了传统行政法重视行政权、轻视公的不恰当作法,既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维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行政诉讼法》的促动下,最近10多年相继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1990)、《国家赔偿法》(1994)、《行政处罚法》(1996)、《行政复议法》(1999)、《立法法》(2000)等重要法律、法规,基本上保证了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与司法审查的有法可依。
特别是在入世前后,我国有关机关依据我国宪法、法律和WTO法律及我所作的承诺,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进行大清理,及时进行立、改、废,这样既保证了我国法制的统一性,又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更鲜明地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要求。
此外,《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一批重要的行政法律的制定工作也被提上了立法议程,这些即将出台的行政法律,必将进一步丰富我国的行政法制体系,推动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
历史经验表明,一国行政法制建设,既不能与其法律传统一刀两断,更不能脱离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行政法制建设只有通过对传统行政法律文化的创造性改造,不断地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改善行政执法水平、健全司法审查制度,才能及时地回应行政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
由于行政法制建设所依赖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的演变具有历史连续性,因此,我们就有可能通过解释行政法制建设的历史、描述分析行政法制建设的现状,比较理性地预测行政法制的发展趋势。
概而言之,影响我国行政法制发展的主要动因包括五个方面:第一、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最基本动因。
从世界X围看,近几十年来,市场经济覆盖了全球的绝大部分经济领域。
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正逐步改变着各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
就中国而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加上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原有的政治体制和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产生了较大冲击,直接推动着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
第二、XX政治建设。
XX政治是平等、权利等价值观念在制度层面上的反映。
XX政治的发展程度,直接决定着与其联系密切的行政法制的发展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XX政治建设成就斐然,这就为行政法制建设的“更上一层楼”准备了基础。
第三、法治理念的确立。
法制建设与法治理念密不可分,现代行政法制建设,必然要有法治理念引导;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就使得“走向法治政府”之势不可逆转。
第四、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
近年来,信息产业突飞猛进,信息化和网络化程度的提高,对行政法制建设不断提出新挑战。
网络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信息的公开化和迅速传播,它不仅促动了行政管理观念与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而且还拓宽了监督行政渠道。
经济全球化进程不可避免地推动着行政法制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
我国加入WTO,在法制统一、透明、非歧视,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的X围和标准等诸多方面,直接推动着具体行政法律规X的立改废。
因此,在经济贸易领域,国际共同法律规则的形成是我国现代行政法制发展趋势的重要动因之一。
第五,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
如果说,市场经济,XX政治,信息化、网络化与全球化等诸要素是决定行政法制现代化发展趋势的“硬件”,那么,行政法学理论则是影响行政法制现代化的“软件”。
行政法制史与行政法学史之间的密切联系表明:行政法制建设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刻影响-就像行政法学研究无法离开行政法制实践一样。
就此而言,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尤其是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吸收相关学科的优良成果,也是促成行政法制现代化的重要动因之一。
受以上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在理论与“三个代表”理论的指导下,我认为,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已经表现出以下八个发展趋势:行政法制观念进一步更新、行政法价值取向更趋合理、行政法权利(力)结构趋向平衡、行政程序价值日益重视与法典化、行政法机制更加完善、行政管理方式趋于多样化、权利救济趋于多元化与有效性、行政法制方法更加丰富。
一、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行政法制观念与行政法律制度之间具有较强的互动性。
尽管一个社会的行政法制观点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当行政法制观念改变了,具体的行政法律制度也将由于失却社会正当性而迟早被新制度所取代。
在我看来,我国行政法制观念的进一步更新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法治观念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十年,我国发生了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一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经济观念”的转变,二是从人治到法治“治国观念”的转变,正是这两种根本性的观念转变,使得国家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毫无疑问,这两种深入人心的观念转变必将在新世纪里对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更大的影响。
同志曾在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内涵作了准确的诠释,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XX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对于政府与普通老百姓而言,都是一件新事物,这就必然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行政法制观念更新: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应该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依法办事,并在推行法治活动中发扬主导和表率作用;对于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而言,一要强化守法意识,不做XX的事,二要树立参与意识,积极依法参与立法、执法,三要具有权利意识,通过相关的行政程序,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法定救济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只有政府工作人员与老百姓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树立法治观念,真诚合作、共同推进行政法制建设,行政法治与依法治国才有可能全面实现。
需要指出的是,现代行政法治不仅要追求形式法治,重视行政法律规X的地位和作用,而且还要关注实质法治,以确保行政法律规X的正当性,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顺应历史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也就是说,现代行政法治应当是“法律至上”与“法律正当”的有机统一,以实现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的法治状态。
2、平等观念行政法曾经被视为一种不平等的法。
这种观念在传统行政法制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
随着世界各国XX政治建设的发展,这种观念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认为,宪法中的“人”,不仅指自然人,还应当包括经济主体和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对方同样应当遵循平等原则。
传统行政法学认为,在行政领域的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公民处于被管理者的地位,两者关系不可能平等。
我们认为,这是对行政领域法律关系的一种误解。
尽管从强制性的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上看,行政机关居于管理者地位、处于优势,公民居于被管理者地位、处于弱势;但这只能说明行政机关与公民在强制性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并非意味着双方在整体法律地位上的不平等;因为,一则,在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中,公民可以运用行政程序权利制约行政权-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程序、公民陈述和申辩的程序等都旨在制约行政权滥用;另则,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由于被告承担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举证责任,因此,较公民而言,行政机关处于不利的地位。
在非强制性的关系中,行政机关还可能要为自己设定义务,行政相对方可能从中获得相应的权益,这也是现代行政法制的一个特点。
正因为如此,我们认为,与民事法律关系不同的是,行政法关系是由若干个不对等的法律关系构成的,通过这些倒置的不对等关系构成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法律地位的总体平等。
3、平衡观念究其根本而言,行政法的核心矛盾是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这种关系的不同理解与不同回答,形成不同的行政法理论基础模式以及不同的行政法制模式,我们将这些理论模式概括成为“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将与之对应的行政法制模式概括为“管理法”、“控权法”与“平衡法”。
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一般将行政法看作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工具,不太重视保障相对方的权利而仅强调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我们称此种行政法观念为“管理论”,它实际上是一种义务本位的行政法制观念,并且,义务主体仅仅是行政相对方,而不包括行政机关。
显然,这种行政法观念显然不符合现代XX与法制的发展潮流。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XX法制建设,有些人又深受英美行政法传统理论的影响,主X行政法旨在保护公利、控制行政权,我们称之为“控权论”。
尽管这种行政法观念强调遏制行政权的滥用以保障相对方权利,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它忽视了行政法也具有制约相对方滥用权利与激励行政机关积极行政的功能,而与我国目前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时期对于精干、高效行政的要求难以谋合。
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管理论”、“管理法”还是“控权论”、“控权法”,尽管它们之间存在着“权力本位”与“权利本位”上的根本区别,但是,它们有一点非常相似-在设计与构建行政法制时都采用“主体”视角,都是以行政权为核心来构建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从而出现行政法的“一边倒”现象:要么倒向片面地保护行政权、要么倒向片面地控制行政权。
鉴于“主体”视角与“以行政权为核心”的传统行政法制模式所存在的弊端,我们尝试转换传统的研究X式,尝试从“关系”视角研究行政法,并比较不同研究X式所构建的理论体系之间的异同。
在我们看来,现代行政法应当在维护、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之间,谋求一种平衡-一种通过对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方的有效激励和制约、实现行政权与相对方权利的结构性均衡,以兼顾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确保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不言而喻,现代行政法的“平衡论”体现出一种权利义务并重、公益私益兼顾的行政法观念,它不仅与现代行政法制的发展方向相一致,而且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所推崇的和合、中庸、兼容精神相通。
二、行政法价值取向更加合理行政法价值取向与行政法制模式息息相关。
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合理性具有历史性与地域性,不存在绝对的合理性。
我们认为,现代行政法价值取向中的秩序、公平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会日益趋向和谐、合理,这是现代行政法制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