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机关党组责任追究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追究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保证我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州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办法。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以下简称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
2、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领导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的原则。
4、坚持党管干部,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责任的原则。
5、坚持重大事件、责任事故和案件的查处一并进行的原则。
6、坚持实事求是,分清责任,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责任追究的对象是: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对其管辖范围内出现或发生的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或者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发生重大问题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的实施机关为责任对象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四、责任追究的范围及形式。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的责任内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负有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认真履行,致使出现或发生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和影响恶劣的重大事件的,都要追究直接领导责任者的责任;造成巨大损失,影响特别恶劣,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且长期得不到治理,社会反映强烈的,除追究直接领导者责任外,还要追究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
1、组织处理:批评教育、戒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给予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组织处理的,其单位或个人取消当年评选先进和优秀的资格。
2、党纪政纪处分:根据责任制的有关固定,按实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追究的内容:1、领导班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责令其直接领导责任者辞职或给予免职,责令其主要领导责任者向上级纪检机关写出书面检查。
2、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领导班子未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的,对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
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县级机关部门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议事和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非经集体研究,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重视和发挥专家、学者以及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防止凭经验办事等决策的随意性,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县级机关部门局级领导班子集体,主要包括县直属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会及行政领导办公会议。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一)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二)根据上级重要决策指示需研究贯彻意见的问题;(三)本单位的权力配置,包括领导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四)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等问题;(五)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六)本单位重要或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七)本单位领导集体认为应纳入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六条凡上级文件已有指示,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的问题不列入重大问题,可由分管领导直接组织实施。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第七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讨论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科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第三条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

中共四平市委关于印发“加强对‘一把手’监督五项制度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现将《“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一把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一把手“违反五项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四平市委2009年6月30日“一把手”“四个不直接管”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市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
“一把手”)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招投标)制度。
一、“一把手’’不得直接管人事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_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人事工作。
本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调入、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必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说了算。
调入工作人员,要由所需人员单位、人事主管机构和分管领导商量后确定拟调人选,并对拟调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班子集体听取考核汇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重要岗位人事变动,要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一把手”要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一把手”不得直接管财务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
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
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两支笔”审批;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后做出决定。
“一把手”要定期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一把手”不得直接管采购市直部门、单位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物资采购工作,“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物资采购事宜。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违纪等不当行为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感和纪律意识,保证党和国家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中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这些干部包括党委书记、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等,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1. 法定原则:责任追究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按照党纪国法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保障被追究者的合法权益。
2. 党纪原则:领导干部是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的纪律要求履行职责,对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追究。
3. 职务原则:责任追究应当根据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和权限来确定,不同职务的干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连带责任原则:对于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的行为,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影响,其直接上级和相关部门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1. 问题发现:责任追究的第一步是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巡视、审计、检查等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途径获得线索。
2. 问题调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3. 责任认定: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证据,对责任进行认定,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程度。
4. 追究程序:根据责任的认定结果,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追究程序,包括组织处理、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
5. 整改落实:对追究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1. 党纪处分:对于违反党纪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2. 行政处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处分。
3. 经济处分:对于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可以追缴违法所得、罚款、停发津贴、降低工资等处分。
县直单位四责联动实施方案

县直单位四责联动实施方案一、背景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县直单位四责联动实施方案,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责任分工1. 党委(党组)书记:主要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统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 纪委(纪检组)书记: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 监察室主任:主要负责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加强对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 巡察办主任:主要负责巡察工作,加强对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巡察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的统筹协调。
2.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平台,及时传达相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推动信息畅通,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的落实。
4. 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工作要求1. 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作用,形成合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2.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

责任追究制度范文6篇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一:(一)为了进一步转变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确保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
(三)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按程序办事,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1、在重大问题上,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主要责任者。
2、因文件收发、传阅、上报、下达不及时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
3、不按上级时限要求按时上报总结材料,影响部门工作考核的责任人。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贿赂,索取财物,或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或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5、用公款请吃送礼,超标准接待或以其它方式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克扣群众,引起群众上访的。
7、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及时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群众上访或其它重大案件,严重影8、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
9、发生重大案件的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1、利用职权,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聚敛钱财。
12、参与黄、赌、毒或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活动的。
(四)责任追究方式:一是做出书面检查;二是谈话诫勉;三是通报批评;四是对照有关责任制作出相应的经济处罚;五是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错误决定的,根据错误性质及责任轻重程度,追究领导班子的责任,属于一把手责任的,就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属于副职在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就追究副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公文写作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党组领导成员重特大管理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章制度一、管理决策重大事情的基本准则1、坚持不懈以马列主义、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关键观念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质为具体指导,坚决贯彻实行党的基本线路、战略方针、现行政策,保证有令即行、有禁为止。
2、努力学习我国的宪法学和法律法规,坚持不懈在我国的宪法学和法律法规的范畴内主题活动,确保我国的宪法学和法律法规在地方志常务委员会的贯彻落实。
3、科学研究和组织学习上级领导的各种各样标示、决策,融合工作中具体,不打折地坚决贯彻实行。
要坚持不懈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开拓进取。
4、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某些斟酌、大会决策”的标准,推行团体审议和大会决议,坚持不懈党组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保证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5、充分体现民主化,普遍征询建议,坚持不懈走从人民群众中、到人民群众中来的党的群众路线,掌握民意、体现民声、集中化民智,执行决策。
二、管理决策重大事情的审议范畴(一)贯彻执行上级领导重特大管理决策、布署(二)探讨科学研究全委工作中的关键难题(三)有关干部任免奖罚及激发等事宜。
(四)重特大项目投资。
(五)涉及到人民利益的关键难题(六)制订颁布重特大规章制度、要求。
(七)按相关要求应由党组团体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管理决策重大事情的基本上程序流程1、明确提出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一般由有关职责科(室)在普遍开展调查科学研究、充足征求各层面建议、博采众长的基本上,明确提出拟管理决策的重大事情,拟订基本计划方案后交主抓的党组组员明确提出,尤其重特大或非常复杂的、比较敏感的事宜,应明确提出2个之上可供较为的管理决策应急预案,待领导班子审批愿意,报请委支部大会探讨决策。
2、科学分析论证。
凡涉及到地方志全委会计开支、党员干部采用、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难题时,党组组员率先垂范做好调查,充足征求和采取权威专家、专家学者、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坚持不懈坚持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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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机关党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各级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三)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
(四)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
(五)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
说明的。
(六)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没有及时反馈给有关方面,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分管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二)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主要领导予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换岗,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对分管领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告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