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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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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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讲解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讲解

二、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精对驾驶员的操作能力起 到决定性的作用,在酒精状态下,驾驶员的操作反应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根据实验论证,当 喝酒的驾驶员发现前 方危险情况后,当酒 精浓度达到100毫克时, 反应时间延迟了35%, 达到150毫克时延迟了 50%,做出的错误反应 增加了70.4%。对于紧 急情况不能及时处理,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 发生,酿成惨重的悲
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 观察、判断的准确性;减 少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 使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 减退;使驾驶人对空间距 离的判断产生误差;使驾 驶人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 使驾驶人容易疲劳等。车 辆超速,一旦肇事,往往 加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因为超速在发生碰撞时, 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 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就越 高
侧翻 9%
雨雪 13%
爆胎 2%
失控 11%
追尾 11%
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以来,全国发生的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 重特大交通事故因素分析
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 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 10.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4起,同比减少5起。全国万车死亡率为3.6,同比减少 0.7。
剧。
三、疲劳驾驶
长时间驾驶机动车、长途行车前睡眠不好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的疾病时开车易引发疲劳,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 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 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截止2011年)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截止2011年)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

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社)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

(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

(来源:新华网)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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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化(一)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化(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案例二
保龙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简介 2007 年9 月5 日,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保龙项目经理部字利华 劳务施工队吴会银施工组,在芭蕉林河隧道口便道上挪动移动式钢管脚手架操作 平台,发生高压触电事故,导致民工3 人死亡,4 人受伤。 事故发生过程 2007 年9 月5 日16 时55 分,保龙项目经理部,字利华劳务施工队吴会银 施工组在芭蕉林河隧道口便道上挪动移动式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在即将出隧道 口(K559+280 附近)的地方,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与施工专用高压电线发生触 电事故,现场导致民工3 人死亡,4 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1、 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与施工专用高压电线发生触电事故,这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2、 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够,致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防范安全风险能力差。 3、 字利华劳务队工作人员存在明显疏忽大意、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力,对安全责任重视不 够。
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三、什么是三级配电系统二级保护?
从电源进线 →→→ 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
即: 1、总配电箱(配电室的配电柜);
2、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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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原因: • (一)直接原因 • 1、临时架空线一根相线破损,相线和横担及电杆拉线至地面钢管连 接,导致电杆附近积水坑带电。 • 2、**公司电工杨见喜在装接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违反了《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 地面2.5米处装设拉线绝缘子”的规定。这是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也 是主要原因。 • (二)间接原因 • 1、**公司缺乏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和消 除安全隐患。 • 2、**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自我保护意识差。 • 3、导致导线破损的原因是该导线破损处长期受较强外力磨损。 •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主要由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概况

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概况

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项目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误工时间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对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上海护工一般700-900元/月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没有票据的,上海一般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新整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典型案例评析

【新整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典型案例评析
4月22日下午,事故后在常熟市中医院 治疗的客车司机王振伟,因心理压力大, 曾在11楼欲跳楼12年10月7日11时44分许,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鲁 A96925号大客车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行驶,至银川方向228KM+530M处时, 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后,从银川方向穿越中央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济 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鲁A18526号大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后者翻入高速公 路边沟。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8人在送往医院后死亡,重伤9人,轻伤34人。
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主要原因: 雨天行车车速快、在躲避车辆时,急打方向,措施不当造成的。
江苏省苏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
2012年4月22日上午9时25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境内一辆客车(载乘33人)与一辆 大货车相撞,导致两车侧翻,共造成14人死亡。
事故原因为客车驾驶人王振伟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当所致。警方还查明,王振 伟20日晚吸食冰毒后,至22日晨发车前休息不足4小时,“4.22”事故发生后其尿样检 测结果呈阳性。除了驾驶人王振伟吸毒、疲劳驾驶,调查还发现,肇事大客车逾期未 检,持有的省际包车证系违规审批发放。王振伟在上海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工 作已有两个月,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驾驶人档案,对其身心状况和 违法情况不掌握、不审核。
• 2012年3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杭州绕城北线一段硬路肩上或躺、或坐着十几个 带着血迹的中年男女,任凭瓢泼的大雨打在身上,在他们身后约10米落差的路基 上倾斜着一辆大客车,一旁的车道上还横停着一辆大货车。原来,他们是大客车 上的乘客,所乘客车在途经绕城公路北线东向西99km处(崇贤互通路段)时,与 一辆大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大客车冲出路肩,造成1人重伤,多人受伤 。经了解大货车方向灯也不打突然变道导致大客车躲闪不及冲下了落差10米多的 路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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