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人入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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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入井须知煤矿生产90%是地下作业,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又经常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不安全因素的威胁。因此,为了保证在安全的条件下,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每个下井工人必须认真学习入井须知。

第一节入井须知

一、入井前的准备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包括合同工、农协工、轮换工等),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在培训期间,主要学习有关安全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技术知识及矿纪矿规等有关规章制度。了解矿井概况以及发生事故时的避灾路线,熟悉矿井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提高抗灾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新入井的工人,还应与老工人签订师徒合同,要虚心向老工人学习。因为老工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力和骨干,他们有着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操作技术,是青年工人值得尊敬和学习的好老师。在没有得到老工人的许可前,不要擅自在井下单独行动。同时,还必须虚心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和意见,并按他们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去改进工作,确保安全。

每个人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强健和精力充沛。入井前绝对不许喝酒。否则由于神志不清、精力不集中,在井下行走、乘车、工作时,就容易出差错,甚至酿成事故。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等。因为在井下吸烟、点火等,能引起矿井火灾和瓦斯、煤尘爆炸。所以在井下绝对禁止吸烟。

入井前要穿好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防止产生静电)、胶靴,脖子上围条毛巾,按规定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服和鞋袜要穿着整齐利索,袖口扎好,防止被转动着的机器缠咬而发生意外事故。如果工作地点有淋水或使用湿式钻眼和洒水防尘,必要时还应穿好雨衣,防止淋湿着凉及患病。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戴安全帽和矿灯,并且随身携带好自救器,方可入井。

工人在每天入井前,要开好班前会,认真听取区(队)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布置的任务以及所传达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

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实行这两种制度的目的,是对入井人员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及时督促和检查,既保证下井人员符合上述要求,还有利于当井下发生意外事故时,矿工能及时得到救援。

二、入井注意事项

1.正确使用矿灯

矿灯是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的照明工具,它被称为矿工的“眼睛”。

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2种。头灯对井下工作的矿工携带最为方便。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

(7)灯光是否明亮。

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还应注意如下问题:

(1)经检查确无问题后,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

灯盒用腰带串好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2)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3)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4)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5)禁止用矿灯的电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6)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7)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8)使用固定矿灯的人员,不得随意和他人互换矿灯。

(9)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

2.正确乘罐

(1)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罐笼停稳后,排队按次序上下罐笼。如图3—1所示。

(2)乘罐时,要服从井口把钩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

(3)人员进入罐笼后,不准打闹,手握紧扶手;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罐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罐笼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

(4)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人员同罐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罐笼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罐笼。

(5)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

乘坐罐笼,要听从指

挥,

按顺序上下,不要拥

挤,

不要把头和手臂伸

到罐笼外。罐笼每次的乘载人数是有规定的,

如果已经满员,就要等下一罐,

不要强挤进去

图3—1 乘罐须知

3.正确乘坐人车、带式输送机、架空乘人装置

《规程》规定:“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行人平巷,垂深超过50m 的上下人员的主要倾斜井巷,都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从倾斜井巷入井的人员,只准乘坐专用人车;只准乘坐《规程》允许乘人的带式输送机;只准乘坐专用的架空乘人装置。

在倾斜井巷乘坐人车时,必须到有明显标志、光线充足的专用人车车站或候车平台去乘车。乘车时必须遵守乘车规定,听从跟车人指挥。在乘车地点依照先后等车,待人车停稳后,得到把钩工允许时方可上车。上车后不得挤占跟车人位置,因跟车人座位前设有手动控制防坠器手把,当突然断绳发生跑车时,跟车人可手动控制防坠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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