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确保表内外信贷业务及资金业务健康、快速、持续发展,构建本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投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银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责划分、控制要求、管理方法、相应模型、管理制度等内容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信用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等管理控制。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职责

(一)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

(二)负责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

(三)负责督促高管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

(四)负责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管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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