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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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凯-我国《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

范凯-我国《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

我国《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范凯(大连长兴岛海事处筹备组)摘要:本文对含TBT防污底漆的危害进行了阐述,简要介绍了《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的内容,根据《公约》内容和施行情况分析了对我国管理机构、相关行业和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

通过参考其他发达国家履约后的做法,为我国应对《公约》施行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TBT;公约;对策;建议引言防污底漆,是在船壳上施涂的特殊的油漆,利用其特性防止水生物附着于船底形成污底,污底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产生附加阻力,降低航速并增加运营成本,一艘船舶六个月产生的污底如果不加处理,可以导致船舶油耗增加40~50%;二是从一个港口附着的海洋生物被携带到另一个港口产生外来物种入侵,新西兰最新的调查发现其148种入侵海洋生物中有70%与污底脱不了干系。

含有三丁基锡(TBT)的防污底漆对防止海洋生物在船壳上附着有着很好的效果,所以被广泛的应用。

但是TBT 的毒性在杀死污着生物的同时也会对非目标生物造成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可干扰软体动物的内分泌系统, 诱发性畸变, 致使其种群退化、数量锐减。

英国、法国的牡蛎养殖业曾由于有机锡污染而大幅度锐减,而在最新的研究中发现,台湾和日本的某些港口已经出现牡蛎100%雌化。

澳大利亚的Victor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研究表明TBT会抑制珊瑚礁的自我修复功能。

TBT不仅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伤害,而且可以通过食物链传到向可供人类食用的海产品,食用之后会让人体产生不适。

来自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船厂劳工仅仅暴露在含TBT防污底漆的环境下几分钟,就会产生诸如呼吸困难、皮肤疼痛瘙痒和感冒样症状。

表1. TBT对海洋生物的有害影响1 《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简介为了控制防污底漆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就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发展介绍[摘要]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永恒主题,鉴于航运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 )和各个海运国家相继有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公约和法规制定出台、生效和实施,而今年2008 年9 月17 日即将生效的《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以下简称AFS 公约)更是继MARPOL73/78 公约之后国际海洋环境保护的又一部重典,本文将对该公约的发展情况作一些比较详尽的介绍。

[关键词]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 公约)污底污底阻力锡基防污底系统(TBT :三丁基锡)一、前言海洋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海洋环境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海洋不仅是天然宝库,也是天然的交通大道,为大量运输物资提供最为廉价的方式,海上运输是世界各国人民经济、物资交流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深入,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和贸易交流也日渐频繁,相应的各国之间的贸易和货物等物资的流通规模也日益扩大,世界贸易货运量增长迅速,作为承担国际间货物运输量90%以上的海运业,海上运货量逐年大幅度增长。

在海上货运业的旺盛需求下,货运行业中作为货物海上运输工具的船舶,其新船的建造规模和速度增长迅猛,且船舶的营运和周转速度加快,海运业规模日益发壮大,世界船舶总吨位迅速增加、运输船队的运力增长迅速,船舶数量迅猛增长。

在航运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直接或间接把一些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一系列诸如损害生物资源、妨碍包括渔业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水水质等环境问题。

船舶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对海洋造成污染的主要物质有:石油及船舶油污水、非石油的有毒液体物质、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使用的防污底系统的油漆涂料等有害材料等。

在当今对环境的保护日益重视的大环境下,世界各国和各个国际组织也不再单单将经济发展作为唯一目标,鉴于如上所述航运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组织不断针对这些环境问题制定出相关的公约、规则并不断的进行发展更新、修订等,如业已生效的MARPOL73/7公约及其六个附则及其各个修正案等;世界各国也相应的加强了本国各项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以期限制和减少航运业对环境带来的压力,力求达到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赢效果。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生效在即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生效在即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生效在即
危敬添
【期刊名称】《中国远洋航务》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长期以来,航运界一直使用含有机锡化合物(TBT)的防污漆来杀死附
着在船底的藻类、贝壳类,但后来人们发现,含有TBT的防污漆是一种有害物质,会污染水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并通过生物的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和海洋环境。

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就呼吁各国
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

经过几年的酝酿,【总页数】1页(P80)
【作者】危敬添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64.9
【相关文献】
1.《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生效后的对策 [J], 潘晓峰
2.禁止使用含有害物质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生效 [J], 张善杰(编译)
3.《2001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履约探讨 [J], 宋斗新
4.关于尽早实施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检验发证有关要求的通知 [J],
5.国际海事组织《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2011年6月7日对我国生效 [J], 朱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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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S公约(中文)

AFS公约(中文)

第)条
信息沟通和交流
($) 每一缔约国承诺向本组织提交: ( &) 一份经授权根据本公约规定在管理防污底系统控制有关事宜方面代表其行事 的指定验船师或认可组织的清单, 以便散发给各缔约国供其官员知悉。因此, 主管机关应将授权给指定验船师和认可组织的具体职责和权利条件通知本组 织; 以及 ( ’) 按年度提供根据其国内法所认可、 限制或禁止的防污底系统的任何有关信息。 (%) 本组织应通过任何适当方式提供根据本条 ($) 所提交的信息。 (*) 对于经一缔约国认可、 登记或发证的防污底系统, 该缔约国应向其他提出请求的缔 约国提供, 或要求该防污底系统的生产商提供其做出此决定所依据的相关信息, 包括附则 * 中 规定的信息, 或适合于对防污底系统做出适当评估的其他信息。受法律保护的信息不得提供。
!""#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
本公约各缔国, 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权威国际组织的科学研究和调查已表明, 某些用于船舶上的防污底系 统对在生态上和经济上都很重要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他长期影响, 并且由于 食用受到影响的海洋食品而导致人类健康可能受到危害, 特别注意到人们对有关使用有机锡化合物作为杀生物剂的防污底系统的深切关注, 并相 信必须逐步禁止此类有机锡进入环境, 忆及 #$$!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 《!# 世纪议程》 第 #% 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 由于防污底系统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 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于 #$$$ 年 ## 月 !& 日通过的 ’( )$& (!#) 决议敦促本组织海上环 境保护委员会 (*+,-) , 作为一项紧急事宜, 尽快制定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法 律约束文件, 注意到 《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 第 #& 条所确立的, 并在环保会于 #$$& 年 $ 月 #& 日通过的 (/%) 决议中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 *+,-( .% 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 还认识到使用防污底系统防止有机物附着在船舶表面对于商业效率、 航运和阻止有害水 生物和病原体传播具有重要作用, 进一步认识到需要继续开发有效且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和倡导用毒害性较小的系统 或最好是无害系统来代替有害系统。 兹协议如下:

船用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

船用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

船⽤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船⽤涂层中有害物质限量2013-07-03 23:53来源: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作者:苏春海0 引⾔近年来中国造船业的飞速发展极⼤地促进了船舶涂料⼯业的发展,船舶涂料年⽣产总量已超50万t。

但是,船舶在制造、营运、维修、拆解等过程中直接或间接把⼀些物质或能量引⼊海洋环境,产⽣了⼀系列诸如损害⽣物资源,妨碍包括渔业在内的各种海洋活动,破坏海⽔⽔质等环境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涂料技术的不断发展,国民在关注涂料产品性能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其对环境和⼈类健康的影响,为此,国家已相继制定了⼀些标准和法规来限制涂料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使⽤和排放。

1 船舶涂料中主要污染和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1.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船舶涂料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包括碳氢化合物、有机卤化物、有机硫化物、羰基化合物、有机酸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在阳光作⽤下,这些物质可与⼤⽓中氮氧化物、硫化物发⽣光化学反应,⽣成毒性更⼤的⼆次污染物,形成光化学烟雾。

此外有些挥发到⼤⽓中的卤代烃能破坏臭氧层,从⽽导致太阳的⾼能紫外线过量到达地球表⾯,对⼈体健康构成威胁。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对⼈体的直接影响包括⽓味和感官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受到抑制,很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如苯、四氯⼄烯、三氯⼄烷、三氯⼄烯等)被证明是致癌物或可疑致癌物。

1.2 重⾦属及其元素船舶涂料中的重⾦属⽬前最受关注的是铅、镉、铬、汞等元素。

重⾦属随废⽔排出时,即使浓度很⼩,也可能造成危害。

⽔体中的某些重⾦属可在微⽣物作⽤下转化为毒性更强的⾦属化合物,如汞的甲基化作⽤就是典型例⼦。

⽣物从环境中摄取重⾦属可以经过⾷物链的⽣物放⼤作⽤,在较⾼级⽣物体内成千万倍地富集起来,然后通过⾷物进⼊⼈体,在⼈体的某些器官中积蓄起来造成慢性中毒,危害⼈体健康。

铅(Pb)在涂料中主要以原⾼铅酸铅(Pb3O4)、⼀氧化铅、铬酸铅、硫酸铅等形态存在。

对于铅的污染和铅对⼈体的危害,⼈们的认识较为深⼊。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中文版)

《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港口国监督检查指南(中文版)

附则4 2011年船舶防污系统检查指南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38(a)条关于国际防止和控制海上污染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忆及于2001年10月召开的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会议通过的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公约),以及四个大会决议,进一步忆及AFS公约第II条规定的本公约适用的船舶可以在缔约方的任何港口,船厂,近海装卸码头接收该缔约方授权的官员检查,以便确定船舶是否符合本公约的规定,注意到AFS公约第3(3)条规定,本公约各缔约方在必要时应运用本公约的要求,以保证对非本公约缔约国船舶不给予最为优厚的待遇。

还注意到大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的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的MEPC.105(49)决议;进一步注意到经MEPC.105(49)决议,会议决定根据实践经验对2003导则保持审订。

已考虑到,在其62次会议期间,船旗国履约分委会在其19次会议上,准备了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草案。

1.通过了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其内容见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政府从事港口国检查时采用2011导则3.建议2011导则作为A787(19)及其修正的决议关于港口国控制程序的修正案予以通过。

4.同意根据实践经验对2011导则进行修订和评审。

5.取消了MEPC.105(49)决议通过的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附件2011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1 介绍1.1 AFS公约第11条规定了港口国履行对船舶防污染系统执行检查的权利。

执行检查的导则如下:1.2 400总吨及以上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动的平台,FSUs 和 FPSOs )在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之前应进行初始检验,当防污底系统发生改变或更换时,应进行一次检验。

FSUs:浮式存储装臵;FPSOs:浮式生产储存和卸货装臵;1.3 除固定的或浮动的平台、FSUs 和 FPSOs外,24米及以上的且小于400总吨的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必须持有一份由船东或授权代理商签发的防污底系统声明,此声明应与相关文件相符合,如:一份油漆接受单或合同票据。

【海事法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海事法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海事法规】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 2001)本公约各当事国,注意到各国政府和主管国际组织进⾏的科学研究和调查业已表明,船舶使⽤的某些防污底系统对⽣态上和经济上重要的海洋注意到⽣物造成重⼤毒性危害和其它长期影响,并且⼈体健康亦可能会因消费受影响的海产⾷品⽽受到损害,特别注意到对使⽤有机锡混合物作为⽣物杀灭物的防污底系统的严重关注,并且确信必须逐步杜绝将此类有机锡引⼊环境特别注意到中,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17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以减少防污底系统中使⽤的有机锡混合物造成的污染,还忆及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会于1999年11⽉25⽇通过的第A.895(21)号决议敦促本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作为紧急事项促成加速制定⼀项全球性法律约束⽂件,以处理防污底系统的有害影响,留意到关于环境和发展的《⾥约宣⾔》第15条原则中所述的预防办法,并参考了MEPC于1995年9⽉15⽇通过的第留意到MEPC.67(37)号决议,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体健康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认识到还认识到使⽤防污底系统防⽌船舶表⾯⽣物积聚对有效的贸易、航运和阻⽌有害⽔⽣物和病原体扩散的极端重要性,还认识到进⼀步认识到继续研制有效和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以及促进以较少有害系统或最好是⽆害系统代替有害系统的必要性,进⼀步认识到兹协议如下:兹协议第⼀条⼀般义务⼀、本公约每⼀当事国承诺充分和全⾯实施其规定,以便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海洋环境和⼈体健康造成的不利影响。

⼆、附件为本公约的组成部分。

除另有明⽂规定外,凡提及本公约,同时即构成提及其附件。

三、本公约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阻⽌某⼀国家单独地或联合地采取与国际法⼀致的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的更严格措施。

四、当事国应尽⼒为旨在有效实施、遵守和执⾏本公约进⾏合作。

五、当事国承诺⿎励持续研制有效和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

《2001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履约探讨

《2001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履约探讨

康 ,国际 海事 组 织 于 20 0 1年 1 0月 5 日通 过 了(0 1 20
年 国际控 制有 害 的 船 舶 防污 底 系统 公 约 》 A S公 约 , (F
第三条 明确 规定 其适 用范 围包括 :
() a 有权 悬挂缔 约 国 国旗 的船 舶 ; () b 无权悬 挂缔 约 国 国旗 , 在 一缔 约 国的管辖 下 但 营 运 的船 舶 ; 以及 不 属 于 上述 ( ) ( ) 但 进入 一 缔 a或 b项
维普资讯
{0 1 20 年国际控制有害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 履约探讨
连云港海事局 宋斗新
内容 提 要 : 即将 于 2 0 就 0 8年 9月 1 日生效 的( 0 1年 国际 控 制 有 害 的船 舶 防 污底 系统 公 约 》 予 各 缔 约 国 的 若 干 权 力 和义 7 20 赋
whc i ne reo 7S pe e 0 8, i p p rdsu sstesau u ni lme tt no hn ( hn a in db t ih wl e trf c n 1 e tmb r2 0 t s a e i se h ttsq oo mpe nai fC ia C iah ssg e u l o h c o
逐 一探 讨我 国加入 公约存 在 的履约 问题及 对策 建议 。
1 产 品 认 证
年制 定 了法 律 (h rt t no eS af am u ni tePoe i fh e H r fl t co t A —
也 就是说 ,公约 适用 于缔 约地 区 已采取 单边 行 动 , 定法 律法 制
规实施该 公 约。例 如 , 欧盟 2 0 0 3年通 过 的第 7 22 0 8 /0 3 号法 令 ,要求 欧盟 国家 的船 舶 在 2 0 0 3年 7月 1 日后 满 足公 约 的要 求 ;要 求 进 入 欧盟 水 域 的其 它船 舶 在 20 0 8年 1 1日后满 足公 约要 求 。 大利亚 也 于 2 0 月 澳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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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防污底系统(AFS)公约》的实施对策研究范凯摘要:本文对含TBT防污底漆的危害进行了阐述,简要介绍了《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的内容,根据《公约》内容和施行情况分析了对我国管理机构、相关行业和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

通过参考其他发达国家履约后的做法,为我国应对《公约》施行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TBT;公约;对策;建议引言防污底漆,是在船壳上施涂的特殊的油漆,利用其特性防止水生物附着于船底形成污底,污底的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产生附加阻力,降低航速并增加运营成本,一艘船舶六个月产生的污底如果不加处理,可以导致船舶油耗增加40~50%;二是从一个港口附着的海洋生物被携带到另一个港口产生外来物种入侵,新西兰最新的调查发现其148种入侵海洋生物中有70%与污底脱不了干系。

含有三丁基锡(TBT)的防污底漆对防止海洋生物在船壳上附着有着很好的效果,所以被广泛的应用。

但是TBT 的毒性在杀死污着生物的同时也会对非目标生物造成严重危害,主要表现在可干扰软体动物的内分泌系统, 诱发性畸变, 致使其种群退化、数量锐减。

英国、法国的牡蛎养殖业曾由于有机锡污染而大幅度锐减,而在最新的研究中发现,台湾和日本的某些港口已经出现牡蛎100%雌化。

澳大利亚的Victor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 研究表明TBT会抑制珊瑚礁的自我修复功能。

TBT不仅会对海洋生物产生伤害,而且可以通过食物链传到向可供人类食用的海产品,食用之后会让人体产生不适。

来自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船厂劳工仅仅暴露在含TBT防污底漆的环境下几分钟,就会产生诸如呼吸困难、皮肤疼痛瘙痒和感冒样症状。

表1. TBT对海洋生物的有害影响1 《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简介为了控制防污底漆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早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就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

1999 年11 月25 日国际海事组织第21届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敦促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尽快制订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强制性法律文件。

为此,2001年10月间,国际海事组织召开的国际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通过了新的《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Control of Harmful Anti-Fouling Systems on Ships》),简称AFS公约,这一新的公约禁止船舶使用有害的防污底系统。

公约的生效条件是在合计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25%的至少25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12 个月后生效。

随着巴拿马2007 年9 月17 日加入, 批准公约国家达到25 个, 合计商船吨位占世界商船吨位的38.1%, 已符合生效条件。

2007 年10 月15 日, IMO关于公约进展报告(MEPC 57/12 《Update on the Anti-Fouling Systems Convention》) 通告AFS 公约于2008年9月17日正式生效。

公约包括21条规定和4个附件及2个附录。

在公约的附则1中列出应予禁止或控制的防污底系统。

根据现有公约附件1的要求,2003年1月1日开始,所有船舶(不包括固定平台、浮式平台、FSUs、FPSOs)不得再施涂或重新施涂含有TBT 的防污漆;到2008 年 1 月1 日,现有船舶已经涂有含有TBT 漆的,或者要将有害防污漆一次清除,或者在原含TBT 的防污漆上涂封闭漆形成封闭层,然后再涂无TBT 的防污漆。

附件2是有关初始提议所要求的要素;附件3 是有关全面提议中需具备的要素;附件4 是有关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和发证要求。

公约第 3 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有权悬挂缔约国旗帜的船舶;无权悬挂缔约国旗帜,但在该缔约国管辖下营运的船舶;进入缔约国港口、船厂或近海装卸码头的其它船舶。

对于本公约非缔约国的船舶,各缔约国可在必要时适用本公约的要求,保证不给此种船舶以更优惠的待遇。

公约要求4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不包括固定或浮式平台、FSUs、FPSOs)在投入营运之前或第一次签发《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之前要进行初次检验;以及在改变或替换船舶防污底系统时进行检验。

对于船长大于24米但小于400总吨的船舶,将要求携带一份由船东或船东的代理签署的《防污底系统声明》,声明要附有适当的证明凭据,例如油漆收据或合同单。

随着新加坡于2010年1月1日加入AFS公约,全球已有44个国家履约,占船舶总吨位的73.08%。

2 《国际控制有害船舶防污底系统公约》生效对我国的影响2.1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外贸船舶的经营成本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采用不含TBT的防污底油漆的费用会比传统油漆昂贵20%左右,其使用周期也基本不长于传统油漆,造成船舶在制造和进坞维修时的成本增加;二是根据公约要求,对规定的船舶在第一次运营前要进行初次检验和发证,在改变或替换船舶防污底系统时进行检验,这些都会产生相关的费用,不过这些费用对船舶的运营成本产生的影响非常有限。

2.2 对我国船舶检验机构的影响虽然我国现在还不是履约国,但是公约生效之后我国必须要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公约的施行,并且为日后加入公约做充足的准备,这就要求我国船舶检验机构在应对公约的软实力和硬实力上都要进行提高。

目前,中国船级社已受权对国内主要油漆商生产的不含有机锡的船用油漆进行了认可, 并签发了相应工厂认可证书。

并且从2003年开始对我国的国际航行船舶开展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检验工作并签发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2.3 对海事管理机构的影响公约的生效,让我国海事管理机构面临着对于公约的四类船舶的管理:履约国船舶的管理、非履约国船舶的管理、我国外贸船舶的管理和我国内贸船舶的管理。

海事机构在船舶管理过程就要采取相关措施积极应对公约生效带来的这些变化。

公约还要求各当事国提供防污底系统管理相关的信息,包括制定验船师或认可机构的清单、关于任何根据国内法所认可、限制或禁止防污底系统的信息等,并有义务为其他当事国提供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防污底系统管理信息。

2.4 对其他相关行业的影响公约要求当事国须在其领土内采取适当措施要求以安全和对环境无害的方式收集、操作、处理和处置在施涂或清除附件1所控制的防污底系统时产生的废弃物。

相关防污底废弃物收集单位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技术能力以达到国际规则、标准和要求,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

公约第8条鼓励对防污底系统的科学和技术研究及检测,这无疑会对我国的相关研究起到促进作用。

2.5 对我国在国际地位中的影响我国是航运大国,也是IMO的常任理事国之一,一直积极参加海事公约,并且致力于预防、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

对于AFS公约我国迄今为止还没有履约,一方面由于我国防污底系统发展还比较落后,此做法保护了我国内贸船舶行业,避免其提高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确实延缓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步伐,降低了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等级,不利于我国的航运大国形象。

2.6 对我国海洋环境的影响公约生效后,一方面由于履约国执行公约规定,强制履约国国籍船舶和驶往履约国港口的船舶使用不含TBT的防污底漆,同样,驶入我国海域的不使用含TBT防污底漆的船舶的比例就会相应提高,同时促使我国内贸船舶使用不含TBT防污底漆趋势化,会降低TBT对我国海域的损害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没有履约,无权对使用传统防污底漆的外国籍船舶进行处罚,所以会导致一些非履约国的使用传统防污底漆的船舶将经营目标转投我国。

两种情况叠加产生的影响到底是好是坏现在还很难定论。

3 其他国家在《公约》施行方面的应对情况澳大利亚:澳大利亚与2002年8月19日加入公约,并根据《澳大利亚海洋法》,可以保证公约于2006年1月1日可以得到强制执行,澳大利亚海事局(The Australian Maritime Safety Authority (AMSA))制定相关下位法,为船级社及验船师编写操作指南,根据公约要求进行检验和发证,并对违反规定事件进行处罚。

积极参加根据公约第七条设立的技术组对公约进行修正和改进。

Australian Paint Manufacturers’ Federation (APMF)创建了一个网页,规定了处理剩余TBT防污底漆的方式。

美国:虽然美国至今尚未履约,但美国国会在2008年12月26日表示已经将履约纳入议会日程。

美国环保署(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于2004年1月出台了TBT测定标准,并与美国海军海上司令部(U.S. Naval Sea Systems Command (NAVSEA))合作开发了海洋污染控制装置来对船舶防污底系统的有毒物质溶解进行管理。

新西兰:新西兰作为履约国之一,不但积极执行公约要求,其农业部还利用法律、志愿活动和公共教育等方式来抵制由于船舶污底带来的外来生物入侵,建立电话热线鼓励群众报告入侵情况,制定的应急计划可以在第一时间对入侵时间进行反应。

4 我国应对《公约》施行的对策及建议为了积极应对《公约》施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变化,我国各部门和行业应该高度重视,采取如下对策:一、根据《公约》要求, 应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国内法, 建议尽快开展有关防污底系统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工作, 增加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措施、权责及处罚条款, 以完善我国防治船舶污染特别是船舶防污底系统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我国水体监控体系,由相关部门对我国沿海水域进行调研,监测TBT浓度以及其对我国沿海水生物系统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制定我国的TBT浓度限制标准。

二、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应该利用好我国履约前的这段时间,对公约进行认真深入的学习研究,充分借鉴履约国的先进经验,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体实施文件,加强对海事执法人员的培训,配置相关的硬件设施,制定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做好现阶段船舶防污底系统的管理工作和为履约的准备工作。

《公约》第十一条要求“对船舶防污底系统进行不影响防污底系统的完整性、结构或功能的简单取样。

但是,处理取样结果所需的时间不得构成阻止船舶的运作和离港的理由。

”根据此条海事管理机构对防污底系统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面临两大难点:一是取样难,在船壳上取样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在何处取样,怎样取样才能不破坏防污底系统的完整性,何种保护措施可以最好的保护取样操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等都是值得探究的课题;二是检测难,MEPC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取样的初步方法指南》介绍了两种检测方法,分别是“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和“X射线荧光分析法(XRF)”,无论哪种方法海事管理机构都缺乏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操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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