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10•【字号】东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东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区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中关村东城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为加快中关村东城园产业升级,激发园区创新活力,进一步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主导、以文化科技为特色的产业格局,持续打造创新型总部经济,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高标准建设首都功能核心区特色科技园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总则第一条本措施适用于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符合东城园产业定位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可享受园区政策。
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三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
研发经费年支出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率超过20%(含)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经费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5万元。
第四条支持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石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7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为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改革提升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北京市“五子”联动重大举措,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契机,加强与首钢集团统筹联动,构建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架构,打造服务一流的平台公司,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服务能力。
以首钢园为核心,以元宇宙、科幻、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关键技术突破和服务模式创新升级为方向,落地示范应用场景,完善创新生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全力建设高品质特色园区。
(二)总体思路坚持产业引领。
把握新一轮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机遇,将元宇宙、科幻、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作为四大特色产业,以首钢园为核心承载区,打造政策突破、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坚持改革主导。
以改革为核心要义,筑牢发展支撑。
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和原则1. 目标:推动中关村运行机制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转变,提高科技创新的活力和效率。
2. 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改革措施1. 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企业和机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成果转化率。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打击侵权行为,提高创新企业和机构保护创新成果的信心。
3. 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科技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引导科技企业和机构合理配置资源,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4. 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体系,提供风险投资、贷款、担保等金融服务,解决科技企业和机构的融资难题。
5. 推进政府服务便民化:优化政府服务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府服务。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中关村科技创新机构的组织形式、运行规则和权责清单,解决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
2.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中关村科技创新机构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提高创新活力。
3. 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科技创新机构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防范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化投入,建立中关村科技创新机构运行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交流和共享效率。
四、组织保障1. 中央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有关政策,提供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2. 中关村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科技创新机构对改革方案的认同度和积极性。
以上即为中关村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相信中关村科技创新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京政办发[2003]63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在市场机制主导下,依靠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发展起来的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特别是1999年国务院作出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要批复后,中关村科技园区又一次快速发展,实现了“三年大变样”的阶段性目标,形成了“一区多园”的发展格局,知识经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初见端倪,“中关村”成为首都知识经济的“龙头”和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品牌,引起了世界关注。
当前,中关村科技园区进入了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的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我国最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进行综合改革的试验区,在继续加快基础设施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在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营造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培育和建立为科技企业服务的投融资体系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进一步开辟企业家参与园区建设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渠道、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从而为推动首都知识经济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中关村科技园区“五年上台阶”和“十年创一流”的战略目标,注入强大的动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26•【字号】京政办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63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健翔园,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1.将园区海淀园企业的党群工作及应由海淀区政府承担的海淀园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2.将园区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大厅)的管理职责交给海淀区。
(二)下放的职责。
将受理投诉工作下放给各园的专门管理机构承担。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有关园区发展和改革方面的调研、拟定政策、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职能。
2.加强推进园区投融资、产权、人才、中介等市场要素和体系建设的职能。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提供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相关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调整,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提出园区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研究园区相关改革方案,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研究拟定园区发展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京政发[2008]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12【实施日期】2008.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的通知(京政发〔2008〕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建设和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以下简称中关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1988年5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我国第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前身);1999年,国务院批复指出,中关村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加快建设中关村;2005年,国务院及北京市做出了做强中关村的决策。
在20年的创新和发展历程中,中关村有力地支撑了国家创新战略的实施,成为我国最重要的创新中心。
中关村发生的历史性的深刻变化,是我国30年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缩影。
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关村作为我国创新资源最密集、创新体系较为完善、创新优势突出的区域,承载着建设创新型国家及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大历史使命,必须明确定位,突出优势,加快发展。
为此,特制定《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战略纲要(2008-2020年)》。
一、发展背景进入21世纪,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正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将深刻地改变经济和社会的面貌。
信息科学和技术发展方兴未艾,依然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导力量;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将为改善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发挥关键作用;能源科学和技术重新升温,为解决世界性的能源与环境问题开辟新的途径;纳米科学和技术新突破接踵而至,将带来深刻的技术革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4(0)7
【摘要】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总页数】4页(P27-3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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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法规类别】特区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0.12.08【实施日期】2001.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失效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 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以及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复划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
中关村科技园区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与条例相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推动科教兴国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孵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第五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以海淀园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基础,将中关村地区密集的智力资源转化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创业和规模化生产经营,向全市和全国辐射,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
第六条中关村科技园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第七条中关村科技园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的资产、收益等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有或者实施其他侵害行为。
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可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文禁止的活动,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除外。
第八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组织和个人在中关村科技园区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建设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市场主体和竞争秩序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投资、兴办企业或者设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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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标 签】管理体制改革,中关村科技园区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京政办发﹝2001﹞29号
【发文日期】2001-04-13
【实施时间】2001-04-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9]45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加快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的步伐,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建立与发展首都经济相适应的运转协调、精干高效、行为规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赋予的管理权限,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实现授予、履行行政权力的法定化。
(二)按照转变职能的原则,明确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责,集中精力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规划和服务工作,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中的协调、指导,建立“小机构、大服务”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
(三)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调整中关村科技园区行政管理层级,加强统筹规划和管理;精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减少审批环节和审批事项,推行国际管理方式。
(四)按照管理权限下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明确中关村科技园区各层级管理职责,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五)按照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则,理顺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政府以及中关村科技园区各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机构的关系,建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行政管理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二、机构设置
(一)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
(二)中关村管委会与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合并,不再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牌子和名义。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关村管委会。
(三)保留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管委会、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管委会,原管理体制不变。
三、管理体制
(一)中关村管委会由市政府与海淀区政府共同管理。
市政府负责中关村管委会组成人员的任免。
(二)中关村管委会党的工作按有关规定实行属地管理。
四、主要职责
(一)中关村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中关村管委会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发展建设的综合指导工作;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的管理工作。
1.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规划。
2.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4.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中关村管委会和原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
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电子城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亦庄科技园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
5.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实现“一站式”办公。
(二)各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拟订本园区的发展建设规划。
2.负责本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认定。
3.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本园区的部分专项建设资金。
4.负责本园区现代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园区内的“一站式”办公。
中关村管委会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