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面面观[2]
论无效合同(2)16页

论无效合同(2)16页1. 不当影响决心的因素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决策受到了不当影响,导致其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或不符合其真实意愿。
这种情况下,法律认为该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被欺骗、误导或胁迫,导致其签订了一份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此外,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可能也会受到其他不当影响,如过度诱导、利用其精神状态等。
2.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例如,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违反了我国《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或是违反了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标准等,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3. 违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公序良俗是指广泛的社会道德准则和文明行为规范。
假如合同违背了公序良俗的原则,例如:(1)合同的目的是违法犯罪的;(2)合同的内容不道德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3)合同采用了不正当手段;(4)合同的交易行为足以损害社会良好风尚。
以上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4. 没有包容法定要素的合同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包含合同名称、当事人、履行内容和履行期限、价格、履行地点等要素,只有这些要素均完备,合同才能有效成立。
因此,如果合同中没有包容上述法定要素,或者包容了但是要素存在问题,例如双方当事人未达成一致、价格明显不合理、履行方式未规定等,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5. 超出自己权利范围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合同中行使权利的时候,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超出了其权利范畴,例如无法承担的债务、无法提供的服务等,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
6. 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真实意愿的合同真实意愿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真实意愿,例如被迫签订合同或者双方订立的合同违背了其真实意愿,这种合同将是无效的。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解读

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解读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规范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可靠性。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合同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
本文将对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分类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原因,导致合同的成立、效力或者内容出现瑕疵,无法达到合同法所规定的效果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合同和相对无效合同两种类型。
绝对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即使当事人同意也无效。
例如,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的合同等都属于绝对无效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是指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合同成立但效力受到限制或者消除的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可以分为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两种情况。
无效合同是指违反合同法规定的要件,合同成立但效力完全失效;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因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
二、无效合同的效力和后果无效合同的效力和后果是合同法中的重要问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绝对无效合同没有任何效力,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相对无效合同的效力和后果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相对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效力完全失效,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不履行合同义务。
而对于可撤销合同,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的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恢复原状,并有权要求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和解除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和解除,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等方式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合同的无效性。
在认定无效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违法性、违背公序良俗程度、当事人之间的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
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可以通过解除合同、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等方式解除合同关系。
同时,无效合同所引起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也将随之失效。
四、预防和避免无效合同的措施为了预防和避免无效合同的发生,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的内容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2.合同的条款应该明确清晰,避免模糊不清或者存在歧义;3.当事人应该保持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达成合同;4.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法律后果,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中的无效合同纠纷解读

合同中的无效合同纠纷解读在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各方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权益保护。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引发纠纷。
本文将对合同中的无效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一、无效合同的概念无效合同是指在成立时就缺乏法律效力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无效情形,使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合同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两种情况。
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者依法应当无效的合同。
相对无效合同则是指合同的成立存在瑕疵,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但并非完全无效,仍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1.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限制性规定等。
2. 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的内容或者目的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合同违背了道德规范,或者违反了社会伦理。
3. 欺诈、胁迫等:合同的成立过程中,一方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不真实的情况下达成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4. 违反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过程中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例如,未经法定程序、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等。
三、无效合同的后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 绝对无效合同:绝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存在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绝对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恢复原状。
2. 相对无效合同:相对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成立存在瑕疵,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但仍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
对于相对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可以要求变更或者补充合同条款,使合同达到合法、有效的状态。
(3)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终止合同关系。
浅析无效合同

浅析无效合同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在成立时就缺乏法律效力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1.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作为基础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3.因一方利用其掌握的垄断地位,压制对方意志订立的合同;4.对社会公共利益有明显损害的合同;5.依据约定的标准,不能明确确定合同内容的合同;6.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合同的约定。
但是,该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仍需处理。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违法订立的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无效合同,法院在判决时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1.宣告该合同无效,将合同法律效力撤销,并追还有关财产;2.对于已经交付的财产,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返还;合同中可能产生的无效条款除了上述情况外,合同中还存在一些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的条款,因此在起草和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2.合同中的关键条款需清晰明确,不能使用过于模糊的措辞;3.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不能对当事人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4.合同中的一方不应该得到过于悬殊的优势;5.合同中涉及到的标的物、价款等要求实事求是,不能虚报或误报;总结无效合同是在成立时就缺乏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没有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是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关的法律处理方式。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审慎考虑合同的条款,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无效合同知识点

无效合同知识点
以下是 7 条无效合同知识点:
1. 嘿,你知道吗?如果合同是一方通过欺诈手段让另一方签的,那这合同很可能无效哦!比如说,张三故意骗李四说某个东西价值很高,李四信以为真就签了合同,这就像被人骗着走进了一个陷阱一样,多坑人啊!
2. 要是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可不行哦!就好比说,合同里有违法犯罪的内容,那这不是在挑战法律底线嘛,能有效才怪呢!
3.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呀!这就好像两个人合谋去偷别人的东西,这种行为多可恶啊,合同当然不能算数啦!比如王五和赵六商量好坑害王七来签个合同。
4. 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那也是无效合同的一种呢!想想看,如果一个合同对一方极其不利,就像一方被狠狠地欺负了一样,那能合理吗?比如某合同让甲方承担所有风险而乙方几乎没责任。
5. 合同主体不合格也不行哟!假如一个小孩去签了一个重大合同,这不是开玩笑嘛,能有效吗?就像让一个还不懂事的孩子去做大人的事情。
6. 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合同当然是无效啦!好比表面上是正常交易,实际是在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多阴险啊!例如看似正常的买卖,实则是在洗钱。
7. 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也往往是无效的呢!就像你本来以为是买个西瓜,结果拿回家才发现是个冬瓜,这不是搞错了嘛!比如在签合同时把重要数据看错了。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这些无效合同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清楚,在生活中可别稀里糊涂地签了无效合同,不然会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和损失呢!。
论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情形

论述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情形说到“无效合同”,大伙儿可能首先会想到是不是自己签了个啥不靠谱的东西,搞得自己赔了钱或者吃了亏。
别急,咱今天就来聊聊什么叫无效合同,怎么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否有效。
反正就跟你在商场买东西一样,看到合适的就掏钱,不合适就算了,没啥好犹豫的。
可合同可不是这么简单,签了就得负责任,除非它真的是个“无效”的合同。
嗯,这个“无效”就是法律认定它从头到尾都没啥效力,跟没签差不多。
首先说什么是无效合同。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意味着这个合同完全不具备法律效力。
打个比方,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店员给你一个没装好电池的遥控器,你买了也根本用不了,合同也是这样,签了也是空话,啥作用都没有。
无效合同从来就不是个真正的“合同”,它根本就不成立。
法律上认定它无效,简直就像你签了个白纸,什么都没有。
这听起来有点复杂对吧?其实就是当合同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时候,哪怕你和对方已经签字了,它也不能产生你想象中的效果。
那什么情况会让一个合同无效呢?有几个常见的“雷区”是最容易让合同掉进无效的坑里。
第一种,合同内容违法。
这一点大家都懂,如果你签了个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比如你答应把自己的财产卖给别人,但实际上这个财产是禁止交易的,那么合同就直接无效。
像这种,法律一查出来,立马给你判定无效,啥效力都没有。
第二种就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不够。
想象一下,如果一个小孩子签了个合同,那合同有啥用呢?显然无效!孩子还没能力判断自己在做啥,签的合同根本不被承认。
再有,就是强迫或者欺诈。
你要是被人威胁逼迫签了合同,或者别人拿着虚假的信息诱使你签字,那个合同也不会被承认有效。
比如有人把你忽悠到“只需要30秒就能签个赚钱合约”,结果你签完才发现自己成了别人忽悠的“冤大头”。
这种合同,直接被法律判定无效,保护你不受侵害。
合同无效并不代表一切都结束。
有的情况下,合同虽无效,但有一方已经履行了一些义务,另一方收了好处,那么就可能涉及到“返还财产”的问题。
浅析无效合同7篇

浅析无效合同7篇篇1一、概述本合同协议旨在分析并探讨无效合同的性质、种类、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以提高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有效性的认识,规避合同履行风险。
无效合同是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以下为详细内容分析:二、无效合同的性质1. 缺乏法律约束力:无效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
2. 不受法律保护: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违约责任。
3.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在某些情形下,无效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的情形,具体需根据法律规定判断。
三、无效合同的种类1.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2.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合同内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合同。
3.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否则为无效合同。
4.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四、无效合同的判定标准1. 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五、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1. 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 因无效合同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涉及第三方利益的,应依法处理。
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案例分析(此处可添加具体案例,对无效合同进行具体解析)七、预防措施与建议1. 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 注意审查对方资质:签订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对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 慎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法律毕业论文《对无效合同的几点认识》

对无效合同的几点认识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为其在内容、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被确认为无效,如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进口洋垃圾的合同。
从形式上看,无效合同具备合同成立的一切要件,但实质上无效合同不满足合同有效要件,因而直接导致合同无效。
无效的原因在于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其它主体的利益等,这些都是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
对无效合同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一、无效合同的特征:(一)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合同的违法性,是指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这个特点包含三方面内容:首先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而不是其他的法。
特别是在《立法法》实施以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诸多规范的层次应该更加明确具体,在使用中也应该分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定的法律和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其次,这里的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非任意性规定。
这种规定的强制性表现在只有国家意志的存在,没有当事人的个人自由意志。
对于法律的任意性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再次,违法性广义上还包括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如当事人法律之间订立的买卖洋垃圾的合同)。
即使其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属无效合同。
这近于兜底规定,因为社会公共利益范围不明确,并且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样可以保证法律的适应性。
(二)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这种干预主要表现在法院、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对合同进行审查,而无须经当事人请求。
如发现合同为无效合同,即可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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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给无效合同一个说法周斌本文提要同《劳动法》相比较,《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无效的规定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合同无效原因增加了两种;二是增加了在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下,劳动者报酬如何支付的规定;三是在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方面,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也规定了劳动者的民事责任,即由于劳动者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劳动合同法新增两种无效合同【案例】2008年初,天宇公司进行改制。
按规定,改制后的天宇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能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员工小张的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限为三年六个月。
新企业的领导为减少用工成本,抓住小张在工作中多收钱款未开发票的错误,要求小张与公司签订期限只有一年的劳动合同。
否则就给其曝光。
劳动合同签订后,小张非常后悔。
要求与单位签订至少三年半的劳动合同。
单位对此不予理睬。
小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小张的请求会得到劳动仲裁的支持吗?关键是他的那份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是否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劳动法》规定了两种无效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另一种是采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里除了保留这两种无效合同的界定外,又增加了两种无效合同,其一就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
小张在与天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利用小张在工作中多收钱款未开发票的错误,减少了他的劳动合同期限,小张虽不情愿,但迫于公司将其错误行为“曝光”的压力,不得不接受这个条件。
因此,这种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时,就可能被认定为是“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无效合同。
《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另一种无效合同是“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的合同。
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必须服从单位的安排”,违反了劳动合同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再如一些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往往设计这样的条款:“乙方(指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如果乙方违章操作导致自己负伤,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甲方(指企业)也不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
”这种约定既排除了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责任,又排除了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当然也是无效的。
二、劳动合同法明确无效合同处理规则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约束力。
但是处理无效劳动合同,要区分劳动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在合同部分无效与全部无效的关系上,一般而言,涉及合同基本关系和主体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属于合同的全部无效,其他问题上的无效约定则通常只导致相应条款或部分的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对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处理【案例】应届大学毕业生小杨经过一番周折,终于在深圳找到了一家用得上自己专业的公司。
在签订合同时,公司要求他签署一份承诺书:“本人被XX公司招聘录用为员工后,如因公司的实际情况未能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本人表示理解并自愿放弃权力,不作异议。
”因为工作不好找,小杨也就在承诺书上签了名。
在后来的工作中,小杨真的遇到了与合同不符的情况。
比如,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0个小时,没有加班费;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时常托欠工资,随意罚款。
半年之后,小杨向公司提出异议。
公司人事处经理拿出当初小杨签字的“承诺书”,表明无法满足小杨的要求。
小杨说:“承诺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人事处经理说:“如果承诺书是无效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你说的加班费、欠的工资,也就无从谈起了……”小杨和公司人事处的说法都正确吗?对于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因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整体效力,处理时应根据劳动法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对该无效部分条款作出调整。
一方面,无效部分之外按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对无效部分,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案例中小杨关于自愿放弃加班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劳动报酬的承诺无效,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无效,他的劳动合同仍应依法履行。
单位应依法支付小杨的加班费,并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如公司未支付小杨报酬或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劳动法及集体合同规定的最低标准,应按相应的标准补足。
2.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案例】林力大专毕业,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工作。
他发现很多计算机大公司招聘的人员至少是本科,而硕士更受欢迎,就伪造了一张某名牌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008年初,他拿这个假文凭去应聘,被一家计算机公司录用。
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0元,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9600元。
进入这家公司后,林力发现,他根本无法胜任公司的工作。
为了掩饰自己的无能,他以刚来公司需要适应一段时间为由,申请公司给他安排一个简单的工作。
公司领导同意了。
一个月后,林力身边的同事发现,这位计算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连最基本的业务常识都搞不懂,于是对他的学历发生了怀疑。
经查证,林力的学历果真是伪造的。
公司随即与林力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拒付他一个月的工资。
林力认为自己虽有过错,但仍应获得一个月的工资9600元。
公司的做法和林立的要求合乎法律规定吗?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并不相同。
只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就存在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一种既成的社会事实,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后,无法收回。
因此,民事合同无效中,自始无效,双方归于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在劳动合同中无法实现。
劳动者已经完成的劳动是无法返还的。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还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所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案例中林力虽然采用虚假学历的方式订立了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
但是,林力已经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应支付相应的报酬给林力,报酬的数额应根据他的工作岗位支付。
但是林力的劳动合同无效非因单位过错,所以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如何防范和处理无效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于无效劳动合同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特别强调反欺诈反强迫劳动等原则,用人单位的招聘制度必须适应新的法律环境,一些原本习以为常的招聘做法必须进行调整。
首先,用人单位可加强对求职者的背景调查。
劳动者欺诈主要为身份欺诈和简历欺诈。
用人单位在经过简历筛选和面试后,对中意人选不必急于录用,应当根据其简历和面试时的介绍对其进行调查。
著名劳动法专家董保华先生建议:“用人单位可以从五种渠道进行调查:可以从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机构查询求职者身份;可以从教育部门、学校查询求职者的学历信息;可以通过求职者以前的工作单位了解求职者的工作表现、离职原因;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进行职前体检,以了解求职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对于关键岗位,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调查机构予以调查。
”其次,用人单位可在招聘过程中应设计告知程序,将法律规定应主动告知的内容告知于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期间有主动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一般没有欺诈的故意,但往往由于没有主动告知或没有保留告知证据而被认为欺诈。
为此有必要设计专门的文件,列明关于单位和招聘岗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劳动者在阅读后签字确认,以此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告知义务。
第三,用人单位可在入职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中要求劳动者申明: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等。
同时,在规章制度中对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进行规范,以便实务中的操作。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主动告知的义务,单位要预防欺诈,必须主动向员工了解情况。
入职登记表应当要求员工本人亲自填写,一旦日后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第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不签订霸王合同,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主动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第五,劳动合同过失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法》只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只要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这个责任须具备以下三点,一是劳动合同被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过错,即违反劳动合同的先合同义务;三是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而给无过错的当事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