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测技术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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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管产品一部

线

目录

1 传输有效率 (3)

1.1 背景 (3)

1.2 基本概念 (3)

1.3 计算公式 (7)

1.4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计算原理 (9)

2 数据修约 (10)

2.1 背景 (10)

2.2 数据修约 (10)

2.3 相关公式 (13)

3 预警报警 (13)

4 触发器和存储过程 (15)

4.1 触发器 (15)

4.2 存储过程 (15)

1传输有效率

1.1背景

为什么要考核传输有效率?

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考核工作的硬性约束指标之一是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是通过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收集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以环保部平台数据统计情况进行考核。各地监控中心承担对自动监控直出数据实行实时监管,出现的无效数据和缺失数据,要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和修约。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其中就提到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核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和联网情况,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核实各地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主要污染物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统计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依据各地相关文件和抽查复核情况,以及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一)年度四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有一项及以上未完成;

(二)重点减排项目为按目标责任书落实;

(三)监测体系建设运行情况未达到相关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

1.2基本概念

数据传输有效率:为对考核时段内可实施自动监控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可控国控企业),其自动监控数据上报至环境保护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数据完整性和数据有效性两方面进行考核的指标,定义为数据传输率和数据有效率的乘积(数据传输有效率 = 数据传输率 * 数据有效率)。

数据传输率:为考核时段内实收数据个数与应收数据个数的百分比(数据传输率= 实收数据个数 / 应收数据个数*100%),考核数据为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流量和排放量数据,考核数据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

数据有效率:为考核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与应收数据组数量的百分比(数据有效率 = 实收有效数据组数 / 应收数据组数 * 100%)。考核的数据组为可控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直出数据中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测浓度、流量、排放量等数据组成的数据组,考核类型为小时数据。数据组中任一数据无效则该数据组无效。(注意:数据库的存储过程中,应收数据组数是去除了停运数据的个数,这个与数据传输率的应收数据个数计算不一样)

以下两张图是数据传输率逻辑图和数据有效率逻辑及工作图,大家看一下,了解就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排污申报汇审和国控企业名单校验:结合每年度的排污申报汇审国控企业校验结果,将注销、关停和不存在的企业去除;

可控国控企业:剔除不满足安装条件的企业,确定可控国控企业名单、实施自动监控的排放口、监控点及监控指标类型。

考核基数(每年更新一次):

国控企业 → 可控国控企业 → 排放口 → 监控点 → 指标数

直出数据: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现场端设备按照212数据传输标准输出的原始数据成为直出数据。直出数据分别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污染物的浓度、流量/流速、排放量数据,分为十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日数据三种数据类型。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的直出数据为小时数据和日数据。

有效数据: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起始时间以相关负责人签发监督考核判定结果的时间为准。

无效数据:设备在未验收、验收后未开展日常运行监督考核期间、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期间、考核过期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等情况下,为无效数据;数值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外数据,数值出现极大值、极小值、负值、零值和不合理值,亦为无效数据;无效数据参与数据传输率计算,不参与数据有效率计算,不参与最终排放量计算。

数据缺失:在一定时段内自动监控设备未向国发软件提供数据或无数值的视为数据缺失;在自动监控设备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以及质量保证或质量控制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短的数据缺失,责任环保部门可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补遗,其数据为人工修补数据。

数据标识规则: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产生、传输过程,分为直出数据上传、验收和有效性审核、人工修约补遗和系统自动补遗四个阶段,在国发软件系统中

数据标识规则: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产生、传输过程,分为直出数据上传、验收和有效性审核、人工修补和系统自动补遗四个阶段,

在国发软件中分别记录和标识。国发软件在收到直出数据后,

根据管辖环保部门录入的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

验收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及人工修补操作等信息,在数据处理的过程中自动标记为缺失、未验收、审核未通过、审核过期和停运数据标识;并依据管辖环保部门录入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自动监控设备量程,结合数据数值特征,自动将数据标记为正常、超标和异常数据标识。数据标识为未验收、审核过期、审核未通过、缺失和异常的,即为无效数据。

超标:标记自动监控设备监测数值大于排放标准且在自动监控设备设置的合理量程内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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