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质量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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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规范有序开展全省湿地生态监测工作,省林业厅制定了《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林业厅2017年2月21日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科学、长效的湿地生态监测机制,推进湿地生态监测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生态监测是掌握湿地资源消长、湿地生态特征变化的主要措施,是湿地生态质量和保护管理成效评估的重要支撑,是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基础。

第三条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按照《云南湿地生态监测规划(2015~2025年)》分期分批进行布局和建设。

第四条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全省湿地生态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

省林业调查规划院负责建立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和管理。

州(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做好辖区内湿地生态监测工作。

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域湿地面积消长、湿地保护率和湿地生态质量的监测工作。

湿地生态监测站(点)管理机构应按照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湿地生态监测》(DB53/T 653.1~653.7-2014)地方标准基础上确定的监测工作内容开展区域湿地生态监测工作。

第五条州(市)、县(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监测站(点)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求建立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支撑制度,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合作开展监测,也可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探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机制。

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内涵、方法和内容

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内涵、方法和内容

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内涵、方法和内容
曹杨宇;刘洁;陈明叶;刘洋;张斌;高宝嘉;刘军侠
【期刊名称】《河北林果研究》
【年(卷),期】2015(030)003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湿地的保护、评价和管理,在对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内涵和方法进行归纳的基础上,就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湿地评价类型进行了
综述,最后针对现阶段研究中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加强湿地结构、过程与功能结合的理论研究,并逐渐规范新型评价手段等建议.
【总页数】5页(P248-252)
【作者】曹杨宇;刘洁;陈明叶;刘洋;张斌;高宝嘉;刘军侠
【作者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
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定071000;河北农业大学林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26
【相关文献】
1.基于RS技术的大风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研究 [J], 欧业宁
2.景观生态学方法在拉鲁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中的应用 [J], 胡波;黄川友;袁利敏
3.杭州和睦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J], 李文兵;阮俊潮;宋垚彬;董鸣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内涵、方法和实践 [J], 饶丽;周利军;徐聪;张照鑫
5.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生态环境质量评价 [J], 路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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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湿地修复监管监测和效果评估指南0923(1)

滨海湿地修复监管监测和效果评估指南0923(1)

滨海湿地修复监管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二〇一九年八月目录1 监测评估目标 (1)2 工作依据 (1)3 监测评估范围 (2)4 监测评估程序 (2)5 监管监测 (2)5.1 监测站位布设 (3)5.2 采样层次和类型 (4)5.3 监测指标和方法 (4)5.3.1 监测指标和方法 (4)5.3.2 样品的采集与处理 (6)5.4 监测时间和频率 (6)5.4.1 湿地植被 (7)5.4.2 湿地鸟类 (7)5.4.3 海草床(海藻场) (7)5.4.4 水动力监测 (7)5.4.5 其它监测指标 (7)5.5 视频和照片拍摄 (7)6 效果评估 (8)6.1 资料收集 (8)6.1.1 修复项目资料 (8)6.1.2 历史资料要求 (8)6.2 效果评估 (8)6.2.1 滨海湿地修复效果评估 (8)6.2.2 滨海湿地修复项目生态影响评估 (9)6.2.3 滨海湿地修复项目效果等级评估 (10)7 监测评估成果 (11)附录A 滨海湿地修复项目监管监测和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12)滨海湿地修复监管监测和效果评估指南1 监测评估目标根据滨海湿地修复项目(以下简称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合理的评价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对项目进行监管监测和效果评估,评估是否达到了设计方案的相关指标要求,是否实现了滨海湿地植被、海草床、海藻场等生态系统的恢复,是否有利于改善周边海洋生态环境,是否有助于周边海洋生物资源的恢复,为修复项目的监督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 工作依据指南中的涉及的相关工作参考下列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7378.1 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GB 17378.2 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 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 17378.5 海洋监测规范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GB 17378.7 海洋监测规范第7部分:近海生态污染调查和生物监测GB/T 12763.1 海洋调查规范第1部分:总则GB/T 12763.2 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GB/T 12763.8 海洋调查规范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GB/T 12763.10 海洋调查规范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HY/T 080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3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范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SC/T 9403 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3 监测评估范围监测评估范围应涵盖修复项目的全部范围,并向所在滨海湿地/海草床/海藻场外延2~3km(若滨海湿地/海草床/海藻场边缘距离修复项目所在区域不足2km,则外延至滨海湿地/海草床/海藻场的全部范围)。

水稻田湿地标准

水稻田湿地标准

水稻田湿地标准水稻田湿地是一种重要的湿地类型,具有独特的水文、土壤和植被特征。

它不仅为周边地区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服务,如净化水质、控制洪水和维持生物多样性,还为人类提供了重要的粮食和水资源。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稻田湿地,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

以下是对水稻田湿地标准的探讨。

一、定义和分类1.定义:水稻田湿地是指以种植水稻为主的农田生态系统,包括稻田、灌溉水渠、蓄水池和稻田周边的防护林等组成部分。

2.分类:水稻田湿地可根据地形、水源、气候等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型,如平原型、丘陵型、河谷型等。

不同类型的湿地有其特定的生态特征和功能。

二、评价标准1.生态完整性:水稻田湿地的评价标准应包括生态完整性。

生态完整性是指湿地生态系统在结构和功能上保持完整,具有健康的水文循环、土壤理化性质稳定、植被丰富多样等特征。

2.水质:水稻田湿地水质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水质评价应包括水体的透明度、pH值、氨氮、磷等指标。

这些指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3.土壤质量:土壤质量是评价水稻田湿地的另一个重要标准。

土壤应具备适中的肥力和良好的结构,有利于水稻的生长。

同时,土壤质量还应考虑重金属含量等环境因素。

4.植被:水稻田湿地的植被应以水稻为主,同时还应包括沉水植物、挺水植物等其他水生植物。

植被的种类和数量也是评价湿地质量的重要指标。

5.生物多样性:水稻田湿地应维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包括水生动物、昆虫、鸟类等。

生物多样性反映了湿地的生态健康状况。

三、保护措施1.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是水稻田湿地保护的关键措施之一。

应合理规划和管理农田灌溉系统,防止水资源的过度开采和浪费。

同时,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土壤保护:土壤保护是保持水稻田湿地生态稳定性的重要措施。

应采取合理的耕作方式和施肥方式,避免土壤污染和退化。

同时,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对湿地生态的影响。

3.植被保护:保护水稻田湿地的植被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关于发布《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3.09•【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2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现批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T 192—2006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标准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二○○六年三月九日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192-2006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 Criterion for Eco-environmental Status Evaluation 2006-03-09发布2006-05-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前言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综合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起草。

本标准于2006年3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4.1 生物丰度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4.2 植被覆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4.3 水网密度指数计算方法4.4 土地退化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4.5 环境质量指数的权重及计算方法5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COLOGL CALINDEX,EI)计算方法6 生态环境状况分级7 生态环境状况变化幅度分级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92-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 192-2015

3
HJ 192-2015
5.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方法 5.2.1 权重
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见表 1。 表 1 各项评价指标权重
指标
生物丰度 指数
植被覆盖 指数
水网密度 指数
土地胁迫 指数
权重
0.35
0.25
0.15
0.15
5.2.2 生态环境状况计算方法
污染负荷 指数 0.10
环境限制 指数
约束性指标
I
HJ 192 -20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评价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及 变化趋势,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和各指标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县域、省域和生态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评价,生态区包括生态功 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 本标准于 2006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 ——优化生态环境状况和各分指数的评价指标和计算方法; ——新增生态功能区、城市/城市群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题生态区生态环境评价指标和计 算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T 192-2006)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环 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省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 监测总站、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环境 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5 年 3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5 年 3 月 13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湿地生态质量评价规范-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湿地生态质量评价规范-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

ICS 65.020.20B 62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 —XXXX湿地生态质量评估规范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wetland ecological quality(征求意见稿)-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评估技术框架 (2)5指标选取与赋值 (3)6赋值标准 (3)7附加分 (6)8计算方法 (6)9等级划分 (6)参考文献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黄三祥、李伟、马牧源、魏圆云、赵欣胜、刘润泽、康晓明、郭子良、肖红叶、杨思、徐卫刚。

湿地生态质量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质量评估的评估技术框架、指标选取与赋值、赋值标准、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湿地生态质量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 27647-2011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GB/T 31759-2015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LY/T 2090-2013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3 术语和定义GB/T 24708-2009、GB/T 26535-2011、GB/T 27647-2011、GB/T 31759-2015、LY/T 2090-201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评估技术规程

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评估技术规程

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评估技术规程本技术规程旨在规范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评估方法
和步骤,为科学合理地评估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提供指导。

1. 调查样地选择
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红树林湿地样地,应考虑样地地理位置、红树树种组成、土壤类型和生长环境等因素。

2. 生物量测量
测量红树林湿地样地内各树种的生物量,包括地上部分和根系部分,并计算其碳含量。

3. 土壤碳储量测定
采用抽样法测量红树林湿地样地不同深度的土壤中有机碳含量,并计算土壤碳储量。

4. 渗透流量测量
测量红树林湿地样地的渗透流量,以评估土壤的碳排放量。

5. 数据分析
根据上述测量结果,计算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并结合地形、气候等因素进行分析和综合评价。

6. 报告编制
编制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评估报告,包括样地选择依据、测量方法、数据分析结果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本技术规程适用于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固碳能力的定量评估,可为红树林湿地保护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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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20B 62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XX/ XXXXX—XXXX湿地生态质量评估规范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wetland ecological quality(征求意见稿)-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估技术框架 (2)5 指标选取与赋值 (3)6 赋值标准 (3)7 附加分 (6)8 计算方法 (6)9 等级划分 (6)参考文献 (7)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黄三祥、李伟、马牧源、魏圆云、赵欣胜、刘润泽、康晓明、郭子良、肖红叶、杨思、徐卫刚。

湿地生态质量评估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地生态质量评估的评估技术框架、指标选取与赋值、赋值标准、计算方法和等级划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湿地生态质量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24708-2009 湿地分类GB/T 26535-2011 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GB/T 27647-2011 湿地生态风险评估技术规范GB/T 31759-2015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LY/T 2090-2013 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指标体系3 术语和定义GB/T 24708-2009、GB/T 26535-2011、GB/T 27647-2011、GB/T 31759-2015、LY/T 2090-2013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湿地生态质量wetland ecological quality湿地生态与环境的优劣程度,包括水环境质量、生境质量、物种多样性,及其承受的外部干扰等。

3.2湿地生态需水wetland ecological water demand湿地生态系统等维持本身功能所需要的水量。

3.3植物相对丰度species relative richness特定区域内植物物种数占该区域所有植物物种数的百分比。

3.4湿地水鸟wetland waterfowl以湿地生态系统为主要生境,且在某一生活史阶段依赖于湿地,在形态和行为上对湿地形成特异性适应的鸟类。

3.5湿地植物wetland plant生长在湿地环境中的维管束植物,包括浮水植物、沉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湿生植物等。

3.6生境完整性habitat integrity某一物种或种群生存的各生态要素的全面性和连通性(协调性、关联性)。

3.7珍稀濒危物种endangered species珍稀、濒危或稀有的野生动植物,包括列入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中的极危和濒危物种,以及《北京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北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物种。

3.8干扰区域interference area人工干扰影响的湿地区域。

4 评估技术框架4.1 评估湿地区域确定结合遥感影像和现地调研等,依据北京市湿地资源调查数据确定待评估湿地的范围。

4.2 文件资料收集通过公开数据库查询或湿地管理部门提供等方式,获取被评估湿地相关资料,根据评估指标进行整理汇总。

4.3 野外调查根据文件资料收集情况,制定野外调查方案,开展水质、空气质量、湿地水鸟种类及其数量、珍稀濒危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等现地调查和评估,获取各个评估指标的数据资料。

4.4 评估对被评估湿地各指标进行评分,计算被评估湿地得分情况,并进行等级划分。

5 指标选取与赋值评估指标体系由水环境、生境质量、物种多样性、生态压力和附加分等5个评估内容14个评估指标组成,附加分为2分,除附加分外总分为100分,其权重分值见表1。

表1 评估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值6 赋值标准6.1 水环境(A1+A2,共20分)6.1.1 水资源条件A1(10分)a、自然降水或者自然径流补给,水量完全满足湿地生态需水(10分)b、除自然降水、自然径流补给外,通过再生水补给,水量完全满足湿地生态需水(7.5分)c、水量基本满足湿地生态需水(5分)d、水量不能满足湿地生态需水(2.5分)6.1.2 水质条件A2(10分)a、地表水水质符合GB3838-2002中Ⅱ类及以上(10分)b、地表水水质符合GB3838-2002中Ⅲ类(7.5分)c、地表水水质符合GB3838-2002中Ⅳ类(5分)d、地表水水质符合GB3838-2002中Ⅴ类及以下(2.5分)6.2 生境质量(B1+B2+B3+B4+B5,共36分)6.2.1 生长季植被和水面覆盖度B1(8分)a、湿地植被和水面占总面积的80%以上(8分)b、湿地植被和水面占总面积的70%-80%(6分)c、湿地植被和水面占总面积的60%-70%(4分)d、湿地植被和水面占总面积的60%以下(2分)注:总面积应按照北京市湿地调查的斑块面积进行核定。

6.2.2 植被类型多样性B2(8分)a、湿地植被组成与结构复杂,挺水和沉水植被丰富(8分)b、湿地植被组成与结构较复杂,植被类型多样,挺水和沉水植被较多(6分)c、湿地植被组成与结构较简单,植被类型较少(4分)d、湿地植被组成与结构简单,植被类型单一(2分)6.2.3 生境完整性B3(8分)a、适宜生境完整性高(8分)b、适宜生境完整性较高(6分)c、适宜生境完整性一般(4分)d、适宜生境完整性较差(2分)6.2.4 生境自然性B4(8分)a、未受人类侵扰或极少受侵扰,保持原始状态,自然生境完好,未受人类影响的自然湿地(8分)b、已受到轻微侵扰和破坏,但生态系统无明显结构变化,自然生境基本完好,受到较轻影响的受扰自然湿地(6分)c、已遭受较严重的破坏,系统结构发生变化,自然生境退化,受到中等强度影响的退化自然湿地(4分)d、自然生境彻底破坏,原始结构已不复存在(2分)6.2.5 面积适宜性B5(4分)a、湿地范围大于40 hm2(4分)b、湿地范围在20-40 hm2(3分)c、湿地范围在8-20 hm2(2分)d、湿地范围小于8 hm2(1分)6.3 物种多样性(C1+C2+C3+C4,共28分)6.3.1 湿地水鸟种类C1(8分)a、湿地水鸟种类超过40种(8分)b、湿地水鸟种类在16-40种之间(6分)c、湿地水鸟种类在8-15种之间(4分)d、湿地水鸟种类在8种以下(2分)6.3.2 湿地水鸟数量C2(6分)a、春季或秋季迁徙水鸟数量超过10000只(6分)b、春季或秋季迁徙水鸟数量超过1000只(4.5分)c、春季或秋季迁徙水鸟数量超过100只(3分)d、春季或秋季迁徙水鸟数量在100以下(1.5分)6.3.3 湿地植物相对丰度C3(6分)a、湿地维管束植物数占北京市湿地维管束植物总数的20%以上(6分)b、湿地维管束植物数占北京市湿地维管束植物总数的15%-20%(4.5分)c、湿地维管束植物数占北京市湿地维管束植物总数的10%-15%(3分)d、湿地维管束植物数占北京市湿地维管束植物总数的10%以下(1.5分)6.3.4 珍稀濒危物种C4(8分)a、湿地内有极危和濒危物种,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北京市一级保护植物(8分)b、湿地内有北京市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国家二级保护植物(6分)c、湿地内有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北京市二级保护植物(4分)d、湿地内无以上保护级别的野生动植物(2分)6.4 干扰压力(D1+D2,共16分)6.4.1 外来入侵物种D1(8分)a、湿地内无外来入侵物种(8分)b、湿地内无外来入侵物种占全部物种数的1%以下,且未产生危害(6分)c、湿地内无外来入侵物种占全部物种数的2%以下,且产生一定危害(4分)d、湿地内无外来入侵物种较多,且已产生危害(2分)6.4.2 人为干扰程度D2(8分)a、周边居民点、工厂、主要道路等人工干扰源及其干扰区域占湿地面积的10%以下(8分)b、周边居民点、工厂、主要道路等人工干扰源及其干扰区域占湿地面积的10%-30%(6分)c、周边居民点、工厂、主要道路等人工干扰源及其干扰区域占湿地面积的30%-60%(4分)d、周边居民点、工厂、主要道路等人工干扰源及其干扰区域占湿地面积的60%以上(2分)7 附加分当评估湿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2012中一级浓度限值时,应附加2分,当评估湿地的空气环境质量达到GB3095-2012中二级浓度限值时,应附加1分。

8 计算方法湿地生态质量的评估分值按下面公式计算:W i+FX=∑=n1i(i=1, 2, 3, ...,12) (1)式中:X i为评估项目中各评估因子的评估赋值;W为北京市湿地生态质量的评估分值;F为附加分;n为评估指标个数。

9 等级划分湿地生态质量等级按照评估总得分和单类评估内容得分共同确定。

——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85分,且单类评估内容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内容满分的60%,应评为“优”;——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85分,且单类评估内容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内容满分的60%,应评为“良”;——评估总得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且单类评估内容得分均不小于该类评估内容满分的50%,应评为“一般”;——评估总得分小于60分,或单类评估内容得分为该类评估内容满分的50%以下,应评为“较差”。

参考文献[1] 崔丽娟, Stephane Asselin. 湿地恢复手册—原则、技术与案例分析.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6.[2]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 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 2015.[3]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 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 2015.[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1999.[5]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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