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琥珀杯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琥珀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凡承建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第四条“琥珀杯”奖工程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其获奖单位分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从获得“琥珀杯”奖的工程中择优推荐参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科研办公(商办)楼、教学楼宾馆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但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及使用国家或省、市明令淘汰的建材、构配件、设备、洁具和对环境有污染,或节能不符合现行标准要求的工程。

二、已申报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或开工前,申报施工企业须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和市(或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创“琥珀杯”奖计划和创优目标。

结构优良标准

结构优良标准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

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工程“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二条“琥珀杯”奖是合肥市建筑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由合肥市建筑业协会颁发。

第三条“琥珀杯”奖评选办法适用于我国建筑施工单位(开发单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建(开发)的并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本地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

获奖单位为主要承建(开发)单位。

第四条“琥珀杯”奖的单体工程的评选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合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复查。

第五条“琥珀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均可申报。

申报“黄山杯”奖的工程从获得“琥珀杯”奖工程中择优确定。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必须是达到下列规模标准要求的新建工程:一、建筑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仓储工程;二、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的工业厂房;三、建筑面积在4000m2以上的办公楼、宾馆、商办楼等公共建筑;四、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的单体住宅工程;五、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古建筑园林工程;六、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含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七、未列出具体规模标准的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在原项目基础上进行扩建、改造的工程;二、已参加过“琥珀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琥珀杯”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同时要体现出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科技含量高以及环保、节能的特点。

二、工程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企业质量体系文件有效运行,并为本市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规定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四、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并经半年以上使用检验,工程未改变原设计用途,未发生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而引起的用户投诉现象,未发生住户装修破坏结构现象;五、住宅小区或组团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有建设项目都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和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功能;(二)小区或组团的住宅建筑和配套设施的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六、一个工程只能由一个主要承建单位申报“琥珀杯”奖。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结构优质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是合肥市市级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每年公布一次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

第三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评选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建筑工程。

第四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由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

合肥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成立“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由建设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专业人员担任。

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小组,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依据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等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申报单位为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

由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可联合组织申报。

第七条凡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施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八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建设;(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质量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三)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应在3000㎡以上,具有新型结构体系的建设工程,规模可不受此限制;(四)涉及深基坑的工程,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五)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六)施工技术档案完整齐全。

第三章申报评选程序第九条建设工程开工后15日内,由申报单位向评选小组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见附表)原件3份;(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三)创“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计划和保证措施各1份。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合肥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免费下载】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第四条“庐州杯”奖工程评审的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并结合安徽省和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要求和实际工程质量水平,要求体现工程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实现设计功能并投入使用的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和其他相关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项目,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排水(含泵站)、地铁、码头、绿化、灯饰、防洪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投资4000万元或4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三)1.5万立方米以上燃气储备站,4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储罐站;(四)日处理垃圾80吨以上的垃圾处理厂;(五)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或投资400万元以上的供热工程;(六)对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桥梁工程或其他结构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的(除园林工程)其他工程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申报参加评选。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

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某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办法一、总则为了鼓励和推动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的开展,提高房屋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机构1. 本评审办法由某房屋建筑局制定,并由局领导审定。

2. 本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执行。

三、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某房屋建筑局领导、相关专家、行业协会代表和相关部门的代表。

2.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审定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标准和评审结果。

四、评审标准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评审标准包括:工程质量、技术创新、环境友好、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2. 评审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五、评审流程1. 评审工程师将房屋建筑工程的相关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2. 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项目。

3. 入围项目将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会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技术交流。

4.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入围项目进行综合评分。

5. 评分最高的项目将获得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

六、评审办法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评审办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评审委员会将定期对评审办法进行评估。

由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法进行修订,并报局领导审定。

七、奖项的设置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优秀奖:评分高于90分。

2. 良好奖:评分在80-90分之间。

3. 及格奖:评分在70-80分之间。

八、奖项的评定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定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确定。

2.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向中央有关部门报送,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九、奖项的表彰方式1. 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金。

2. 获奖项目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

十、附则本评审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武汉市房屋建筑局对本评审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评审办法的执行与监督1. 评审委员会负责执行和监督本评审办法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争议案件进行专业的调解和裁决。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篇: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合建〔2011〕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合肥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了适应合肥市市政建设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市政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规范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二O一一年六月九日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促进合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鼓励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争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市政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合肥市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市优质工程)是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最高奖项(以下简称市“庐州杯”奖)。

“庐州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

“庐州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报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发布。

“庐州杯”奖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和监理单位;“庐州杯”奖工程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

第三条“庐州杯”奖由合肥市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具体获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确定,评选原则是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其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市)内领先水平。

凡申报参评安徽省“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及国家“金杯示范奖”、“鲁班奖”等优质市政工程项目,应获得“庐州杯”奖。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

合肥市优质结构评选办法修订为了更好地推动合肥市建设优质结构,提高城市发展质量和效益,合肥市决定对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进行修订。

本文将从修订的背景、目标、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背景随着合肥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对城市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都市,合肥市积极推进优质结构的建设。

然而,在实践中发现,原有的优质结构评选办法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修订。

二、目标修订优质结构评选办法的目标是完善评选标准,提高评选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优质结构的建设,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内容(一)修订评选标准优质结构评选的标准是评选工作的核心和基础。

新的评选办法将更加注重结构质量、环境适应性、资源利用效率、建设经济性等方面的考量指标,并合理权衡各指标的重要性,制定出更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

(二)优化评选流程为了提高评选效率和公正性,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将简化评选流程,优化评选程序,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透明性和客观公正性。

(三)引入奖励机制为了提高优质结构评选的号召力和吸引力,修订后的办法将引入奖励机制,设立一定的奖项和奖金,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以此鼓励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优质结构的建设。

(四)加强宣传推广优质结构评选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为了增强评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修订后的评选办法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宣传,提高市民对优质结构的认识和参与度。

四、实施步骤(一)修订方案制定由合肥市建设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根据前期研究和实践经验,制定修订方案。

(二)征求意见将修订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充分调研和论证。

(三)修订方案发布将修订后的优质结构评选办法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布,让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了解到最新的评选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且主体结构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

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

第二章评选组织
第三条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现场复查组对申报结构评优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和评审工作。

现场复查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
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

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关。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
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 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
第六条申报“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创建计划”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该工程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在总承包单位申请现场复查之前向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劳务分会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
理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采取分段或分区优质结构现场复查的,分段或分区的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

6、拟申报的劳务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2)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有明确的创优约定;
(3)劳务工作量应达到主体结构劳务总量的40%及以上;
(4)在现场设立了劳务管理机构,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附后)
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
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5、创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
6、劳务企业参评时,应报送《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附后)、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经建管部门备案的有效分包合同。

第五章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
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现场复查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参评的劳务企业本项目现场负责人、建设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

2、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

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3、查阅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纪要及回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结构自身及周边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资料、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复验资料等。

4、实地查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观感、功能、构件尺寸等。

凡复
查组认为应检查的部位,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5、专家组对工程实地现场查验后,现场评出分数并签字封存,作为优质结构评审依据。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1、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
2、结构工程实体检测不合格的;
3、工程中有使用不合格材料的;
4、试验(复试)报告经核查不真实的;
5、因施工质量问题工程结构经过加固处理的;
6、未经许可擅自进行主体结构工程覆盖的;
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通过专家论证
的;
8、因质量问题被投诉、举报并查实的。

第十一条结构质量评价得分大于等于85 分的方可评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二条获得合肥市优质结构的工程,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 日。

第十三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复查和评审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于专家现场复查时的交通、通讯、测量器材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实行专款专用。

收取标准为18层以下:1000元/单体工程;18 层以上(含18 层):1500 元/单体工程。

参与申报的劳务企业
费用减半收取。

第六章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是市级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奖,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每年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并在全市通报表彰;并作为“琥珀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业绩可记入项目经理等参建人员的个人信用档案。

第七章复查和评审纪律
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及复查、评审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杜绝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复查、评审人员应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礼品或礼金,做到科学公正。

对复查、评审过程中发表的个人意见不得对外公布。

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撤消其参加复查、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现场复查设立领队监督机制,领队负责全程组织、协调、监督专家组的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2、《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3、《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
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各科室、分站意见表
说明:(在下列方框中用“V”选择)
一、是否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项?□有□无
二、有无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耗能高的产品及民用建筑挥发性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的产品?□有□无
三、有无超过标准的不均匀沉降、超规范规定的结构裂缝、存在加固补强工程、出现地下工
程渗漏的?□有□无
四、该工程有否发生过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 □是□否
五、涉及深基坑的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支护?□是□否
六、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是□否
七、施工现场质量保证条件是否完善、有效运行?□是□否
八、结构工程尺寸偏差及限值实测检验是否与实物同步?□是□否
九、结构工程观感质量能否评价为“好”?□能□否
十、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是否严格控制和实施到位?□是□否
劳务分包企业优质结构申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