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作者:定额汇编建筑定额来源:网络点击数: 76 更新时间:2008—12-7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苏建价站(2006)8号苏建招办(2006)5号关于明确《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造价处、招标办(处):2005年10月,省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苏建价[2005]349号)。
今年以来,各市相继转发了该文件,并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相应的贯彻意见或实施细则.根据最近各地反映的实际情况,现就该文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其中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因此,对于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的具体创建目标,即有“不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创建省级文明工地”三种具体创建目标。
二、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对于招标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明确的具体创建目标如何,在编制标底、投标报价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基本费、现场考评费都应当按照苏建价(2005)349号文件规定费率计取,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相应计取。
三、为了便于操作,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再列入“措施项目清单”通用项目中,应将该项费用分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单独列项,其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单独列入“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投标人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招标人部分的预留金之外单独列项;在标底、投标报价编制时,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预留金金额。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doc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六月七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十六条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现调整我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具体如下: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控制、绿色施工以及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两部分。
基本费是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基本保障费。
标化增加费是施工企业加大投入,强化管理,经发承包双方约定创建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成本增加费用。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具体费率标准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附件一)。
四、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应当足额计取,标化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创建目标计列:有省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项目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按规定标准暂列;没有创建目标的,标化增加费不计取。
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可以增列特殊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费用内容包括增加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
招投标项目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费中列项,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非招投标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六、因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差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工程或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费,且基本费只能计取80%;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计取标化增加,且基本费只能计取60%。
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行费率核定制度。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3.23•【字号】〔2020〕第11号•【施行日期】202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效落实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公告如下: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的标准足额计列。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和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和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由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对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的规定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企业负责使用,并执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的规定。
江苏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

江苏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详见附件一。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
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
内容附后。
我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基本费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考评费是指施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施工单位根据与建设单位的约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四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结算时按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费进行调整.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注: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第五条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其基本费用按规定标准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投标人部分;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以最高暂定费率列入其他项目费中招标人预留金部分。
直接发包工程,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及费率标准在报价中计取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六条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方案论证、审查等费用的,由施工单位在措施费中单独计取.第七条现场考评一般在单项工程完成工程量约70%后,依据施工单位的申请,由造价管理机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监理等单位组成考评组织,现场核查打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考评方案和考评组织。
连建综【2009】274号文

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连建综[2009]274号--------------------------------------------------------------------------------关于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依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精神,现将我市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为不可竞争费用,由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三部分组成,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费率标准执行“09费用定额”。
其他管理办法仍按我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连建质(2006)300号)执行。
二、工程排污费: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1%标准计取,工程结算价按有权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0.06%计取,有权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四、措施费用: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措施费用时,按“09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的费率上限计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措施项目费。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提醒投标人。
五、规费的计取:规费是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建筑安全监督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按本通知和“09费用定额”计取,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须持有权部门的规定文件和缴纳证明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用。
五、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09费用定额”,原颁发的建设工程各专业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承发包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可按原办法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1
2
连云港市建设局文件
连建管〔〕300号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价( )349号)等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3
2020年5月29日
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切实改进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办( )89号)、<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古建园林工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等所发生的费用,内容详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组成>(附件一)。
4
2020年5月29日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三部分。
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
现场考评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考评组现场综合考评打分、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日常考评打分及动态管理综合评价修正比率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是指承包人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创立成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费。
第五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承包价(预算、标底或最高限价、报价)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竣工结算价以审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础。
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5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