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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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废旧电池中含有重金属等各类有害物质,如果散落于环境中会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市政府在各主要街道两侧设立了很多的废旧电池回收箱,集中进行无害处理。我公司在生产、办公过程中也会经常产生各种类型的废旧电池,为保护环境,响应市政府号召,对在本公司内产生的废旧电池做如下规定。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的废旧电池的回收管理,包括生产设备、办公设备、通讯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地方产生的各种类型的电池。
3.0、职责
3.1、综合部负责本文件各项规定的监督实施。
4.0、程序要求
4.1、公司在综合部设立一个废旧电池回收箱,各种类型的废旧电池均应回收到此箱内并做好记录,任何人不得随意丢弃。
4.2、回收箱内的废旧电池,由综合部负责每月向市内的公共电池回收箱投放一次,并做好记录。
4.3、员工在家庭中产生的各种废旧电池也要及时送到市内公共回收箱内,禁止随意丢弃。
5.0、相关文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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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相关记录:
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记录表L01—svp02Q303
编制:审核:批准: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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