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成钢安环[2010]133号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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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转型升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转型升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转型升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草案)根据国家、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实现环保关停的有关要求,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冶炼区将实施环保关停,进行战略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在战略调整、转型升级期间,需对职工进行分流安置,方案如下:一、分流安置原则2(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切实维护公司和职工合法权益原则。

(四)稳妥、稳定推进原则。

二、分流安置范围截止2015年月曰,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三、分流安置途径和渠道(一)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职工可选择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再给予一次性企业补助。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1)经济补偿月数计算2008年1月1日前(不含当日),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

2008年1月1日后(含当日),按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标准]①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为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②职工月工资高于成都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成都市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为十二年。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成都市2014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三倍。

2.—次性企业补助(1)一次性企业补助月数一次性企业补助月数与经济补偿金的补偿月数一致。

(2)一次性企业补助标准计算一次性企业补助的标准为1500元/月。

3.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职工,公司原则上不与其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若职工自愿选择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可办理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一次性企业补助。

攀钢办发〔2018〕58号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攀钢办发〔2018〕58号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件攀钢办发〔2018〕58号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的通知各子分公司(单位)、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委室:现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制度承接、宣传贯彻工作。

原《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办法》中附件9—《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管理细则》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作废。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8年4月9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攀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明确监督管理原则、职责、内容和范围,落实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责任,防止和减少相关方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相关方是指接受子分公司(单位)委托,在子分公司(单位)及其管辖(所属)区域内,从事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劳务派遣、功能承包、物资运输、科研攻关等工作的外部单位。

第三条 相关方安全监督管理要严格依照法规要求,按照“谁委托、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对口监管、权责明确、界面清晰、协调一致、互相监督、共保安全”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具体监管原则如下:(一)工程施工及设备检修相关方安全管理实行发包单位监管负责制,若出现项目分包的情况,由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实施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二)功能承包相关方安全管理由功能承包方自主进行安全管理,产权单位对其实行监督管理。

— 1 —(三)劳务派遣相关方安全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原则,用工单位要把劳务工纳入本单位职工统一管理。

(四)物资运输相关方安全管理,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方,运输过程由运输方自主安全管理并承担主体责任,属地产权单位对运输方在厂区内的活动实行监督管理,物资运输相关各方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应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邮编 :6 1 0 3 0 3
电 :0 2 8 — 8 3 6 1 6 2 2 9
E — ma i l : c s s t @c s s t c o . c o n r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简称攀成钢 ) 位 于四J l I 省成都市青 白江 区,是 由原攀钢集 团成都无缝钢管有限责任公司和原 成都钢铁 厂于 2 0 0 2年 5月重 组肜成 。公 司拥有 5 0余 年无缝 钢管 和建筑 钢材生 产历史 ,具备 年产 铁 1 6 0万t 、钢 2 0 0万t 、 钢材 2 7 0万t ( 无缝钢管 1 5 0 万t 、棒线材 1 2 0万t ) 的生产能力 ,拥有 03 4 0 m m、O1 5 9 mm等国际一流水平的无缝钢管生产机
铆管界
8 3
攀钢 集 团成都钢钒有 限公 司
PANGANG GROUP CHENGDU S TEEL & VANADI UM CO. , LTD. 总经理 :李 镇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 白江区团结南路
h t t p : / / w w w . C S s t c o . c o m
国际 、国内标 准生 产外径 5  ̄ 7 2 0 m m、壁厚 0 . 5 ~ 1 2 0 mm,2 0 0多个 品种 、7 7 0 0多种规格 的各种碳素 、合金 、不锈钢 无缝 钢 管 ,特别是研制生产了抗腐蚀 、抗挤毁 、热 采井 、高强度 的油井用管 ;高耐蚀 、抗高温 、抗高压 的核电 、火 电用锅炉管等一
系列高水平 、高性能 、高附加值 的无缝钢管产 品 ,形 成了完善的具备 自主知识产权 的 c s系列产品 ,是 国内精品钢管生产 的 中坚力量 ;建筑钢材可生产直径 5 . 0 ~ 5 0 mm,2 0 0多个 品种 ,2 0多个规格的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碳素结构钢热 轧 圆钢及盘条 、冷镦 钢热轧圆盘 条 、标准件用热轧 圆钢及盘条等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 于能源 、化工 、地质 、交通运输 、机械 制 造 、建筑及 军工等领 域 ,销售覆 盖全 国,出口 5 0多个 国家和地 区。 公 司石 油用 管国内首 家获得 A P I 认证 ,船舶用管获世界主要船级社认证 ,核 电用管获民用 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 。热 轧 带 肋钢筋获 国家 “ 免检产 品” 称号 和冶金产 品实物质量金杯 奖。高压锅炉用无缝 钢管获“ 中国名牌产品 ” 称号 。精环牌无缝钢 管 ,热轧 圆盘条等产 品荣 获“ 四川名牌产 品” 称号 。公 司还先 后通过 I S O 9 0 0 2质量 体系认证 、H S E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 系和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公辅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公辅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公辅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07.24•【字号】川环建函[2006]394号•【施行日期】2006.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公辅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川环建函[2006]394号)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公辅系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该项目拟成都市青白江区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区内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供配电设施、公用水系统、燃气系统、热力系统、检化验设施、仓储设施等攀成钢轧管新区建设项目的配套公辅系统工程,项目总投资46616万元。

项目经成都市青白江区经济局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批准建设(备案号:5101132005010110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成都市青白江区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意(编号:青城规建[2003]第001号),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将得到控制。

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一、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统筹协调好本项目建设与轧管新区建设的关系,落实工程环保投资,完善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环保管理制度等工作,加强工程施工期及建成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及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对高炉煤气输送、储存系统的安全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事故产生环境污染。

(三)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的处置措施,强化对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转运等过程中的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1.14
•【文号】环办函[2011]1323号
•【施行日期】2011.1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证券
正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环保核查有关环保问题的函
(环办函[2011]1323号)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我部组织开展了对你公司上市环保核查。

核查中发现,你公司尚存在下述重要环保问题:
一、已投运的攀钢钛业公司4万t/a硫酸法金红石钛白粉项目和白马铁矿开发工程一期工程目前尚未完成环保验收。

二、重庆钛业公司应淘汰的1条8万t/a硫磺制酸装置尚未淘汰。

三、攀钢钒钛公司钛白粉厂和重庆钛业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是涉重企业。

尚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外排特征重金属污染物的日监测制度,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经研究决定,现暂停对该公司的核查。

你公司应立即进行整改,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攀成钢工程企发[2014]13号《关于规范员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及调离办理流程的通知》

攀成钢工程企发[2014]13号《关于规范员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及调离办理流程的通知》

攀成钢工程企发[2014]13号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员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及调离办理流程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为规范员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及调离的流程,根据攀成钢公司《关于下发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套办法的通知》(攀成钢人力〔2014〕75号)、《关于印发《攀成钢公司人力资源优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攀成钢人事〔2013〕61号以及《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在册不在岗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攀成钢人事(2010)20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办理流程的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成都攀成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8日关于规范员工办理退出工作岗位及调离办理流程的通知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1.申请。

由职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见《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附件1)、《职工离公司处理审批表》(附件2)。

2.分公司经理(部长或室主任)对职工申请情况是否属实、对本单位的工作有无影响等出具书面的意见。

3.审核。

由企业发展部出具相关意见并对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对于可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出具上一年度收入情况表。

4.签字。

统一交企业发展部,由部门集中报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上级审批。

由公司企业发展部统一报攀成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与攀成钢公司签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3),填写《工程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附件8),办理离厂手续,手续办好后领取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

二、辞职:1.申请。

由职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见《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附件4)、《职工离公司处理审批表》(附件2)。

2.分公司经理(部长或室主任)对职工申请情况是否属实、对本单位的工作有无影响等出具书面的意见。

3.签字。

统一交企业发展部,集中报单位行政正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分管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上级审批。

由公司企业发展部统一报攀成钢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填写《工程公司员工离职交接单》(附件8),办理离厂手续。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电力工业专用设备(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220kv 灯塔站 35kv 手车式断路器 维修改造项目
中成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
\
2023-06-2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3/2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2023-07-10
(4)消防设备(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TOP1 灭火器采购
TOP2 灭火器采购
TOP3 灭火器等物资采购(第二次)
TOP4 电力系统消防隐患整改项目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成都星源昌盛科技 有限公司
\
2023-07-28
成都星源昌盛科技 有限公司
\
2023-07-24
四川优创政鑫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
一、采购023-08):
项目数(个)
55
同比增长:-6.8%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8.77
同比增长:100.0%
平均金额(万元)
¥18.77
同比增长:100.0%
平均节支率
0.0%
同比增长:0.0%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TOP5
青白江区和新都区共三处房地产 市场租金评估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3-01

环保设施管理办法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管理办法文件编号:QG/PCG236-2016 签发:陈小平环保设施管理办法1 总则本办法规定了环保设施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和考核等。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QG/PCG048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QG/PCG195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QG/PCG014 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监测管理标准3 术语和定义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XX主管部门本办法规定的业务的管理部门。

公司对管理部门的确定和调整按相应的职责管理规定执行。

各单位二级单位和子公司。

4 机构和职责环保管理部门是环保设施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1)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2)重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统计;(3)参与重点环保设施技改、大修方案、停运及报废的审定、审批、技改工程及备件的采购工作。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1)环保设备设施管理;(2)环保设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3)环保设施运行费用的统计管理工作;(4)参与重点环保设施、备件的招标工作。

技改管理部门负责:(1)重点环保设施技改工程的编制及管理;(2)组织重点环保技改工程的采购工作。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协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与工艺主体设备同步运行。

供应部门负责重点环保设施的采购工作。

各单位负责:(1)建立本单位环保设施台帐,制定环保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运行记录;(2)本单位的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3)环保设施运行状况相关数据收集和上报工作;(4)制定环保设备设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5)对从业人员环保知识日常教育培训。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

攀成钢办〔2010〕385号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原《攀成钢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攀成钢办〔2009〕40号)文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自行销毁和做好作废标识。

特此通知。

附件1. 攀成钢公司厂务公开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附件2. 攀成钢公司厂务公开考核细则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厂务公开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厂务公开的范围、工作方针、目标、原则、职责、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攀成钢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子)公司。

二、术语、定义厂务公开是将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问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以及职工关心的企业热点、难点、重点和焦点问题,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在适当的场合、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程序和方式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

三、管理机构与职责(一)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立公司厂务公开领导小组。

由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

党委书记为厂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总经理为“第一实施人”,工会主席为“第一协调人”,纪委书记为“第一监督人”。

工会、组织人事部、纪委、宣传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二)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1.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指导全公司按照本制度落实厂务公开工作。

2.负责对公开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等有关厂务公开重大事宜的审定。

3.负责对公司厂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三)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职责1.党委书记职责(1)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对厂务公开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和部署,确保厂务公开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2)厂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厂务公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浅谈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

浅谈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摘要: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钒公司)意识到企业现有环境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高标准、精细化、快速迅速的需求,必须变革环境管理机制。

因此,攀钢钒公司建立内部环境督查制度,探索更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文主要对攀钢钒公司内部环境督查制度的工作内容、存在缺陷及制度发展和完善的方向进行探讨。

关键词:攀钢钒公司内部环境督查缺陷发展和完善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国,2018年粗钢产量9.28亿吨,占世界粗钢总产量的51.3%。

钢铁行业产生污染的环节多,污染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

即使前些年采取结构优化、重点地区企业异地搬迁、强化末端污染治理等措施,但行业总排放量依然居高不下。

据测算,2017年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为106万吨、172万吨、281万吨,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7%、10%、20%,是目前我国主要的大气污染排放源之一。

攀钢钒公司近年不断加大投入,先后实施了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烧结机尾气脱硫脱硝等一大批环保治理工程,污染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攀钢钒公司意识到企业现有环境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管理高标准、精细化、快速反应的需求,必须变革环境管理机制。

因此,攀钢钒公司建立内部环境督查制度,探索更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

一、环境督查制度建立的背景和意义2008年以前,攀钢钒公司环境管理采用传统的公司、厂矿、作业区三级管理模式,一级对一级负责,存在公司环境管理部门与一线环境管理人员及职工信息沟通交流少、对基层环境风险了解不透彻、发现问题层层传达处置速度慢等缺陷。

公司环境管理部门业务主要集中在环境数据统计、排污费计算缴纳、环保治理项目申报实施等方面,环境管理部门对厂矿一级的工作效能监督检查频次低而且深度不够,缺少一支专门从事监督检查、保证企业内部环境保护“政令畅通”的队伍。

攀钢钒公司建立内部环境督查制度,一是为了在生产一线与公司决策层之间形成信息沟通桥梁,将基层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打折扣不经加工地反映到公司决策层,便于公司领导精准施策,并将公司的环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措施向一线员工传达,提升一线员工环境意识;二是作为监督手段,督促厂矿、作业区环境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解决管理力度层层衰减的问题;三是发挥环境督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规范环境管理制度,纠正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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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成钢安环…2010‟133号
关于印发《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的
通知
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搞好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为公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现将《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下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
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
2010年是公司管理年,为强化公司环保管理工作,确保环保目标、指标的如期完成,按当年公司环保工作要点的文件,结合公司环保实际工作,特修定“攀成钢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

本细则实行季度考核制度。

一、控制工业废气污染
1、严禁擅自拆除、闲置除尘设施。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废气处理设施,按除尘设施的设计风量进行处罚,每1万m3/h风量,每小时处罚10~20元。

每次最高处罚10000元。

2、除尘设施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发生故障,设备所属单位必须24小时组织抢修。

未做到同步运行,按停用除尘设施设计风量及停机时间进行处罚,每1万m3/h风量,每小时处罚5~10元。

每次最高处罚5000元。

3、除尘设施必须高效能运行。

对降低风机转速、停用电场、停用除尘箱体等造成除尘器低效能运行的,按除尘设施设计风量及造成低效能的时间进行处罚,每1万m3/h风量,每小时处罚10~20元。

每次最高处罚10000元。

4、严格控制炉窑、厂房、烟囱冒烟,每发现一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处罚1000元,依次类推;对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每次处罚10000~20000元。

5、对排放浓度超过环保考核标准的,按责任单位污染物综合排放合格率,每降低1%,处罚2000元,依次类推。

二、控制工业废水污染
1、严禁擅自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
拆除、闲置废水处理设施的,按设计处理水量及停机时间进行处罚,每1000t/h水量,每小时20~40元。

每次最高处罚2000元。

2、废水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发生故障,设备所属单位必须24小时组织抢修。

未做到同步运行,按设计处理水量及停机时间进行处罚,每1000 t/h水量,每小时20~40元。

每次最高处罚5000元。

3、加强设备“跑、冒、滴、漏”管理,防止因“跑、冒、滴、漏”造成水体污染。

发生污染事故,每项每次处罚2000元,最高处罚20000元
4、严禁向排水系统排放废油、有毒有害废液、含高浓度污染物的废水及倾倒固体废弃物等。

发生上述问题,每次处罚2000~3000元。

5、废水排放口必须规范化。

对使用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确认的排放口排放工业废水的,每次处罚1000~2000元。

6、公司托管水处理系统考核,按制定的公司托管运营水处理系统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月度考核。

三、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污染
1、严禁擅自关闭、闲置和拆除固体废物处理设施。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和拆除的,每天处罚500~1000元,每次最高处罚3000元。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未采取上述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每次每项处罚1000~2000元。

3、危险废物(含放射源)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和台账,未建立的每次每项处罚2000元。

4、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批手续。

未办理转移联单审批手续转移危险废物的,每次处罚5000元。

5、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发生上述问题每次处罚10000元。

四、控制其他污染
1、各单位要努力减少无组织烟粉尘排放,降低厂区降尘量。

公司安全环保部按月对重点生产厂区进行监察,对降尘量超过该降尘点上一年度同期水平的,每次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2000元。

2、各单位要严格控制生产设备噪声、各种气(汽)体放散及“跑、冒”噪声和检修吹扫噪声。

排放噪声超过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每超过3分贝,每小时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不足3分贝的按3分贝计算,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每次最高处罚5000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并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未办理审批手续及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

2、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

3、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办理试生产及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审批手续。

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

4、建设项目和环保治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必须达到国家、地方及环评批复的指标。

未达到标准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

5、环保治理项目必须按公司下达的工程进度开展工作。

未按工程进度开展工作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未按期竣工的,处罚责任单位20000~30000元。

6、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环保监测工作及环保检测设施具备完好条件。

未按要求配合监测每次处罚500~1000元。

7、拒绝接受环保检查、检测或检查、检测时弄虚作假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10000元。

8、各工程施工、设备检修、租用车辆、场地、设备等经营活动签定业务合同的同时,业主单位必须与施工、检修、承租单位签定环保协议,明确环保要求、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措施及相应的处罚条款,并监督落实情况。

造成污染,按前述有关条款对业主单位进行处罚。

六、附则
1、被政府和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给公司造成影响的,按前述各款2~3倍进行处罚。

2、公司各单位未按时完成安全环保部下达的工作、要求上报的各种报表、缺席会议等,每项(次)扣款200—500元。

3、对发生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按前述有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按单位罚款额度的1%~10%,对责任单位“一把手”和主管领导进行经济处罚。

4、发生非正常排污的按下列条款执行
(1)发生污染物泄漏或未按规定的途径排污,但未造成污染事故,处该单位1000~5000元。

(2)发生一般污染事故,处罚单位5000~10000元。

(3)发生较大污染事故,处罚单位20000~30000元。

(4)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处罚单位30000~50000元。

(5)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处罚单位50000~100000元。

(6)若被上级部门处以罚款,公司加倍处罚并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5、本办法未函盖的污染问题,可比照近似条款进行考核。

6、考核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向责任单位下发《公司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表》,报企业管理部执行。

7、本考核细则由公司环办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环保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通知
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0年3月19日印发打印:舒李英校对:孙飞燕份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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