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农民工劳务费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
财税实务: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做会计处理?

劳务费没有发票怎么做会计处理?
公司在外面找了一个技术人员帮单位做了一个设计,方案做完了,但是该技术人员说无法提供发票,单位没有发票如何支付费用?
单位没有会计,找了一个兼职的,该兼职会计每次直接就支付了自己的费用,凭证后面什么都没有,直接做到劳务费里面了。
有没有问题?
建筑单位承包到工程后又分给一些包工头去做,包工头带了一队人马就干上了,干完傻眼了,要工程款时候没发票,怎么办?
接下来我们来分析一下
其实,上述问题我们提炼来看,归集出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劳务费列支问题!
在这个万众创业的年代,作为独立的个人,依靠自己的一技之长兼职赚点外快很正常,很多企业也经常寻找个人干一些项目,但是最终发票都会成为交易完成的卡点,财务规范的单位得要发票入账,而个人往往不想提供发票的。
思考
为什么非的要发票,公司请的人干活就不能造个表,代扣个税,然后发放?
不能!
财税2016年36号文关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劳务公司劳务费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劳务费税率)

劳务公司劳务费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劳务费税率)你了解劳务报酬的个税真的很高吗?能不能找点发票替换吗?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公司向个人(自然人)采购了应税服务。
比如,公司向张三采购了居间服务,向李四采购了设计服务,完事后需要把劳务报酬支付给张三、李四公司公账转给张三、李四的个人账户,需要张三、李四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张三、李四自然是无法自己开具发票给公司,只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代开发票现在其实挺简单的,不出户,远程电子税务局就能申请,发票或是电子发票直接发送给你,或是邮寄给你纸质发票。
关键是这个税款的问题,增值税1个点,然后有一点城建税和附加,总体来说也不多。
10万的税前所得,也就是1000多的,真不算多,个人也能接受。
但是很多人无法接受的是支付方还要代扣代缴一大笔的个人所得税,这个金额就很多了,很多人就无法接受了。
同样是10万的税前收入,个税就要预扣你2万多,确实有点多。
算法如下:也正是因为如此,很多人不愿意开发票,更不愿意支付方把这块个税给自己扣下来。
那么二哥想问大家,劳务报酬的个税真的很高吗?其实劳务报酬的个税真的不高,甚至比你取得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还低。
别奇怪,事实就是如此。
2023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稿酬同属于综合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税适用同一套税率表。
也就是说劳务报酬的税率和工资薪金的税率表是一样的。
更为关键的是,劳务报酬收入还可以扣除20%的费用后再计算个税,这个计算基数又比工资薪金少了20%,所以,同样金额的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其实劳务报酬的个税远低于工资薪金的。
二哥给大家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
比如二哥在公司获得10万的收入,如果是不同性质的收入,其个税如下,假设二哥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种种涉税大坑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的种种涉税大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经常发生企业委托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的情况。
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有很多做法都不正确,属于不经意间给自己挖下大坑,将自己置于涉税风险中。
第一种坑: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既不索要发票,也不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直接列支费用.有些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只是简单的做了一个《劳务报酬支出明细表》,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发放并列支相关费用。
这种处理方法是严重错误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进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无论金额大小,都应该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
企业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企业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即可。
第二种坑:企业支付劳务报酬时,在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后,不索要发票,直接将支付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很多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不要求取得劳务费的个人向企业提供正式发票。
只是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然后直接列支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这种做法正确么?我们知道,企业支出的相关费用,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关的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管理和开具”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发票的管理和开具”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劳务费发票为什么按差额征税

劳务费发票为什么按差额征税?1、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3、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拓展资料:劳务派遣可以不用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目前国内的社保费实在太高了,企业有这种想法也难免.尤其是很多制造业企业,一线工人统统的去劳务派遣吧.这样即使哪一天公司社保来查,也无所谓啊.我的员工社保公积金都是全的,没缴纳的都不是和我签合同的.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劳务派遣差额征税如何做分录?答: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
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
A公司选择差额征收。
第一步: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借:银行存款1,000,0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52,380.9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7,619.05①第二步: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借:主营业务成本914,285.7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714.29②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750,000.00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210,000.00营改增后劳务派遣怎差额如何计税?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为6%,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劳务派遣服务适用的税率6%。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

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适用范围公司承接的所有项目凡进行工程专业或劳务分包,成建制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均适用本办法;制定目的为贯彻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度本暂行办法;一、劳务费结算支付要求1、按国务院政策要求,应当做到劳务费月清月结或按分包合同约定执行;同时应监督劳务分包队对农民工工资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2、除合同另有约定,支付劳务费应当保障劳务分包队伍每月支付农民工基本工资人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年底前做到 100%支付;3、劳务费分期支付最低限额a 结算应符合合同约定;b 劳务费的结算由项目经理组织,劳资、技术、安检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按进度验工分期结算劳务费的75%,20%验交后结算,扣留5%作为质保金;c 末次清算应在验收合格后,由负责人填写结算单,由安检、技术、财务等人员签署意见,项目经理确认后审核支付,如项目撤销就就将质保金和有关材料转给所属领导部门,待质保期过后无任何问题后由领导部门代替项目结算付清;d 劳务费除预支生活费外,其余结算一律采用转账方式,在进行末次结算前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发票;二、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1、开立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归企业所有,按规定使用和分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2、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和考核企业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劳务费支付预留账户”设在企业财务部;财务部要保证资金安全,根据用工企业结算凭证,按规定程序及时支付;三、劳务费预留标准1、公司按产值的 12%预留;2、凡工程款回收后,公司财务部门应按规定比例提取并附包工队支付明细凭证并在预留户中存放劳务费,同时及时完成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作;四、劳务费结算和支付工资程序1、做好合同管理和结算的基础工作 :a合同是规定总分包双方权、利的法律文件,也是劳务费兑付的依据;各项目部要及时签订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杜绝不签订分包合同就允许分包企业进场施工现象;b签订分包合同要执行“工料分开”原则,主材采购、大型租赁、大型机械不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同时要严格区分、界定劳务费与人工工资范围, 并在合同中注明;c劳务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来源;各单位要按月结算劳务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应在次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合同执行结束后,应在56天内完成全部结算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劳务费结算管理工作,做到总分包双方底数清晰,避免出现因久拖不结发生争议和因此引发的恶意讨要;2、劳务费支付程序:a公司各项目部负责进场务工人员实名化管理,负责现场人员花名册与工资发放表的核对,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且把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公司审核;b总经办负责审核各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备案情况,审核劳务费结算情况;根据预留资金情况制定支付方案,决定支付额度,在劳务费支付单签署意见后报人事部;c人事部负责审核劳务费支付单以及分包企业工资发放表,确定无误并签认后,从劳务费预留户中按规定向分包企业支付劳务费;d当劳务费支付到劳务分包企业后,各单位项目部要监督分包企业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人手中,限期收回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一份,报公司存档备查;e人事部应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发放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劳务费发放中违规问题,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f各项目部每月月末向人事部报送劳务费支付情况表,准确反映劳务费支付情况;五、相关部门职责1、公司经营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和专业分包合同订立、实施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杜绝发生不订立合同施工和违法违规分包,负责结算和支付纠纷的调解处理;2、公司统计部负责各项目部施工产值的审核和统计,作为支付劳务费的考核依据;3、公司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标准提取预留费,拨付公司劳务费预留账户;负责劳务费预留账户的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4、公司人事部负责对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实施工作;5、公司人事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目部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发票业务培训之发票相关知识讲解

非税收入收据
其他收据(光促会捐赠收据)
其他收据(中华慈善总会捐赠收据)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其他收据 审核其他收据(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 我们应注意:
是看是否盖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 章。
看是否列支经营性收入。
如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开具内容是租 赁费、销售收入等经营性业务收入,即 使是事业性单位,也不能合法列支。正 确的是应开具正规发票。
只要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广告费发票才能 够税前列支。因此我们在选择广告发布单 位时应尽量选择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 构制作广告。并且还要注意保存广告样张, 以免查账时遭税务稽查机关质疑,此点通 常为企业所忽略,宜特别留意。
提一点:如果说发票是工业发票,或者是 其他服务业发票,开具的内容是广告费, 也是不能税前列支的,这点大家也要注意。
财政收据主要用在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款项中,该单位或个人的行为不属 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财政收据主要是指财政监制的各类票 据,比如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政府性基 金收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捐赠收据、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工 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 往来结算票据、军队票据,也包括非财政 监制的税收完税凭证等。
以上都是讲发票,在讲到发票的同时, 我们必然要提到与发票相关联的收据。
什么是收据,收据和发票两者有什么 区别?
收据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 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 类及使用范围。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 的“白条”不能画等号。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
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 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收取员工 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 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 作为资金收付入账。
北京个人申请劳务费发票流程
一、背景介绍劳务费是指个人或单位为完成某项工作任务而支付给劳务提供者的报酬。
在北京,个人申请劳务费发票的流程如下:二、申请条件1. 劳务提供者须具备合法身份,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劳务提供者与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之间有明确的劳务合同或协议。
3. 劳务提供者已完成工作任务,并收到劳务报酬。
4. 劳务报酬金额达到一定标准。
三、申请材料1. 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劳务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 劳务提供者银行账户信息。
4. 劳务报酬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1. 劳务提供者向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索取劳务报酬收据或银行转账凭证。
2. 劳务提供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3. 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税务机关。
4. 税务机关审核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开具劳务费发票。
5. 劳务提供者领取劳务费发票。
五、注意事项1. 劳务提供者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2. 劳务提供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影响发票开具。
3. 劳务提供者领取劳务费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交予接受劳务的单位或个人。
4. 劳务提供者应妥善保管劳务费发票,以便日后核对。
六、常见问题解答1. 劳务提供者如何确认劳务报酬金额是否达到开具发票的标准?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劳务报酬金额达到500元(含)以上,劳务提供者可申请开具劳务费发票。
2. 劳务提供者是否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答:不需要。
劳务费发票开具过程中,税务机关将自动进行税款核算,劳务提供者无需提供完税证明。
3. 劳务提供者如何查询发票开具进度?答:劳务提供者可通过拨打税务机关咨询电话或登录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发票开具进度。
4. 劳务提供者如何补开劳务费发票?答:若劳务提供者遗失或损坏劳务费发票,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开。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总结在北京,个人申请劳务费发票的流程相对简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布时间: 2020—01-07 21:05 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12月30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
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完成劳动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第五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按照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第六条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农民工工资收据
农民工工资收据概述农民工工资收据是一份用于记录农民工收到的工资的文件。
它是雇主和农民工之间的重要凭证,用于确认工资支付的事实,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以下是农民工工资收据的基本要素和格式。
一、基本要素1. 雇主信息:收据上应包含雇主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这有助于农民工识别工资来源,并在必要时与雇主取得联系。
2. 农民工信息:收据还应包含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这些信息有助于确认收据的归属,并帮助双方解决任何潜在的纠纷。
3. 工资支付日期:收据上应明确标注工资支付的日期。
这有助于保持记录的准确性,并确保工资按时支付。
4. 工资金额:收据上应明确显示农民工实际收到的工资金额,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等。
5. 签名或盖章:雇主在支付工资时应在收据上签字或盖章,以确认工资已经支付。
二、格式示例下面是一个农民工工资收据的简单示例:农民工工资收据-------------------------------------雇主信息:雇主名称:XXX 公司地址:XXX 市XXX 区XXX 街道XXX 号联系方式:XXX-XXX-XXXX农民工信息: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工资支付日期:20XX 年X 月X 日工资金额:XXX 元签名或盖章雇主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三、注意事项1. 收据应由雇主在农民工领取工资时提供,并恰当地保留副本。
2. 农民工应仔细核对工资收据的准确性,并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副本。
3. 如有任何争议或问题,农民工可以通过收据上的联系方式与雇主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
结束语农民工工资收据是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文件,它记录并确保工资支付的事实。
本文档提供了农民工工资收据的基本要素和格式示例,旨在帮助雇主和农民工保护各自的权益,并维护良好劳动关系。
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知书
农民工工资发放告知书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权益,根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关于农民工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制度,现告知如下: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但代发工资的行为,不改变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即分包单位仍是其分包工程所涉农民工的债务人,总包单位与该农民工不具有劳动关系及债权、债务关系。
二、进场前,农民工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务)合同并交由总包单位项目部进行备案,未签订或未进行备案的可能影响工资发放。
三、考勤是工资发放的前提条件,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考勤,并自行对每月的考勤表和工资清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总包单位根据经确认的考勤表和工资清册,通过银行账户代分包单位向农民工本人银行卡支付工资后,总包单位的代发义务即履行完毕,任何人不得再以工资支付事宜向总包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五、严禁弄虚作假、伪造信息,通过多打考勤、虚高工资标准或编造虚假工资等形式套取工程款,否则,总包单位有权进行相应处罚。
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威逼利诱,利用农民工进行上述行为套取工程款的,可向项目部进行举报。
特此告知。
XXXX有限公司/XXXXXXXX有限公司
XXX项目经理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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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农民工劳务费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
2015-3-25 15:30:57东奥会计在线字体:大小
东奥会计在线会计实务频道小编:我公司承接一园林绿化业务:
1、施工过程中付给农民工的劳务费怎样支付合规?(没有票据)
2、企业是否有代扣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3、企业可否将劳务费付给包工头?是否有税务风险?如果企业按收入利润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不用取得发票,白条直接列支成本、费用?
答:参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规定,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80号)、《关于切实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及工资税前扣除审核与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2013〕83号)规定,用工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其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准予税前扣除。
(二)企业用工情况未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网上备案,实际发生的下列支出应允许税前扣除:
……
3.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8.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未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网络系统进行网上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一经发现,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馈,其中对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凡企业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真实且已经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也应准予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第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参考上述规定,(1)如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与农民工不在雇用关系而未签订劳动合同,对提供劳务属劳务报酬,应按规定取得个人向税务代开的发票。
(3)如果企业将工程承包给其他企业,农民工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则企业支付工程款时应向承包商索取建筑业发票。
(4)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笔者补充一下河北省的相关政策,表示支持: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十七、企业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应具备什么手续才能确认为企业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企业税前扣除工资薪金应提供企业与其员工存在任职或受雇关系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或雇用时间不足30天的临时工因其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人员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证明。
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加盖企业公章且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农民工本人签字或盖章,其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如是农民工为企业雇用工,则支付个人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农民工为承包商所雇用工人,
则承包商在支付个人所得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
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根据上述规定,对可以采取核定征收的企业,应该是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不设置账簿、未设置账簿、账目混乱或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难以查账不能证明可以不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取得发票,否则会有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