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同政办发[2016]164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驻同企业:现将《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5日大同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6〕1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52号),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把这次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
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狠抓责任落实,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15•【字号】〔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的通知〔2015〕-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政明传〔2015〕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5〕3号)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六十次常委会、全市安全生产紧急工作暨市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要求,进一步推动《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哈办发〔2015〕1号)和《哈尔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元旦冰雪节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哈安发〔2014〕59号)各项措施的落实,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一)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按照《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哈发〔2014〕12号)精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深入基层督导检查;其他副职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战线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要在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建立档案,对照检查、现场抽查;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彻底整改。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18•【字号】京安发〔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京安发〔2015〕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深化“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二、工作重点(一)安全生产大检查1、检查重点: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突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矿区,粉尘涉爆、油气罐区等重点部位,校车、客车和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执法检查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开展检查。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周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周燃安字】xx—023号关于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公司、部(室)、站: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排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办明电【xx】4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周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安委【xx】2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结合近期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各部门要彻底排查和整治在经营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安全稳定运行。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此次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涉及公司各个经营场所,包括加气站、输配站、配气站、城区运营中低压管网、燃气用户、高压输气管线等。
(二)整治重点:1、燃气管道和设施占压、圈占问题。
2、xx年入户安检及台账建立情况,全年安检任务完成比率,剩余比率完成方案,用户存在的问题整改跟进情况。
3、高中低压管道警示设施完好及维护补充问题。
4、站区安全警示标示及应急消防、安防设施完好状况,消防应急通道畅通问题。
5、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执行问题,记录是否完整属实,是否为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
各操作室、控制室值守运营情况。
6、站区人员持证工作问题,安全设施及附件(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阀、压力表、防雷设施、加气机、高压软管、流量计)、消防应急设施(消防器材、报警器、防毒面具、燃气泄漏检测仪)、安防监控设施定检情况,报告的完整性。
7、燃气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漏点的发现及处理。
8、档案建立情况,如运营维护台账,教育培训台账,应急演练台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账,用户宣传台账,三级安全教育台账,用户安检台账,安全设施及其附件台账,巡线记录,应急出警台账,用户宣传台账等。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新政文[2013]223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政文【2013】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11月22日10时30分许,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迅速做出批示并亲赴现场强调指出,安全生产,要坚持防患于未然,要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特别是要深查各类隐蔽致灾隐患。
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
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讲话中强调“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现结合新乡实际和正在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经研究决定集中力量、集中人员、集中时间,立即全面开展一次有声势、有深度、见实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是否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各类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国家和省制订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规定等规章制度是否落实;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隐患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及职业病防治措施是否落实;企业外包工程及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开展演练,确保应急逃生通道畅通;是否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3•【字号】果政办〔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果洛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果政办〔2017〕75号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并省驻州各单位:《果洛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
2017年5月23日果洛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果洛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全生产巡查准备工作。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的函》(青安办〔2017〕9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巡查工作安排》(青安办〔2017〕33号)要求,州委州政府决定从5月24日至6月12日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失职追责”的方针,突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要求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东府办〔2013〕96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9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6月14日东莞市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6月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统一部署,定于2013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夯实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检查督查范围全市所有镇街(园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水上交通、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民爆器材、燃气、水利、地质灾害、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旅游、环保、学校安全、医院安全、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
2024年物业公司《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汇编5份

2024年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 行动专项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为认真汲取2023年6年21日银川市兴庆区名族南街富阳烧烤店液化 气爆炸事故教训,制定2024年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专项方案,现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重点管控和治理行业领域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场所、工艺、作业 和设备、设施等的安全风险及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巩固前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 强化落实重特大事故防控底线措施,健全完善重特大事故双重预防等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 各类重特大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范围重点和职责分工
(一)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
全街道安全生产各行业领域。实施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和环节部位为:
1、工贸行业领域。重点检查涉氨制冷、冶金、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燃爆粉尘作业场所企业及 工业自建燃气等场所。(经发办、安监所)
2、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涉及液氯、硝酸锭等剧毒和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派出 所、安监所)
(二)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是否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
(三)是否落实了消防安全责任制,每间宿舍是否设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宿舍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宿舍是否 存在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炉、使用电热器等违章电器以及存放燃易爆物品等现象。
2、自查阶段(2月6日至2月29日)
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反馈信息至办公室。同时,还要进行交叉检查,互相 提点督促,更要重视上级检查,真抓实干,加强整改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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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单位: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坚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根据要求,经报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 年12月31日,在集中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深刻认识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深入研判形势、科学评估风险,找出最不放心的区域、最薄弱的环节和最突出的问题,坚持共性和个性相结合,提高专项行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切实提升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任务(一)牢牢紧盯7类突出风险1.紧盯人员密集场所。
结合复工复产带来的新风险,教体、民政、卫健、文旅、商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1院、儿童福利院、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无审批动火施工、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重点岗位人员消防意识淡薄等隐患问题,重点检查微型消防站设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等问题,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火灾防控特别是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2.紧盯新兴业态场所。
针对密室逃脱、电商网购、冰雪活动场所、剧本娱乐场所、月子中心、电竞酒店、私人影院、民宿、夜经济活动场所等新兴业态场所,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严查场所功能布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可燃装修装饰、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强化联动督改机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3.紧盯商住混合体建筑。
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住建、公安、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发动基层力量开展联合检查。
对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的行为从严查处;重点检查消防管理责任、用火用电用气、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防火分隔、违规住人、易燃可燃材料等方面内容,督促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
对老年人和弱势群体居住2较多的老旧商住楼房,要指导配备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加强入户消防宣传,提示安全用火用电,清理疏散通道杂物。
要加强老旧楼房的熟悉演练,组织周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快速扑救处置。
4.紧盯居民住宅和“九小场所”。
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力量要对重点街区、居民住宅区、城乡接合部、农村以及“九小场所”、小微企业开展检查巡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人员自防自救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组织村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活动,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和乡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动态监管。
5.紧盯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
坚持“消地结合”,落实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联合监管五项机制,依法依规加强醇基燃料使用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应急、消防等部门要集中提醒约谈石化企业和易燃易爆单位负责人,督促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针对企业特点制定严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
6.紧盯仓储物流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
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邮政、消防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摸清全县仓储物流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分布区域、规模大小、生产储存物品等情况底数。
严查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3储存,增大场所火灾危险性。
重点排查整治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规用火动焊、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装卸操作、占用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违规留宿人员等突出问题,督促重点部位的人员值班值守,严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带险运营”。
7.紧盯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消防部门要对今年以来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楼、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建筑和城中村、群租房等高风险场所区域为重点开展排查检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单位或区域,集中挂牌督办。
(二)统筹开展3 类重点整治1.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在去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深化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治理,按照单位自查、乡镇级检查、县级抽查的方式,8 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回头看”工作,针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隐患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一家一策”,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逐项推进整改,确保“万无一失”。
2.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
重点治理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建筑、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易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43.开展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消防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对单位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情况、单位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重点治理,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设施类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1 月底前,针对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保消防设施全部完好有效。
(三)推动深化4 类综合治理1.深化电动自行车治理。
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市场监管、住建、公安、行政执法局、消防等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整治,集中查处违法改装拼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2.深化“生命通道”治理。
深化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公安交警、住建、消防、行政执法局要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定期组织联合检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确保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识率达到100%。
3.深化电气火灾治理。
加强电气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问题,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深化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消防安全治理。
按照属5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地区、分领域、分场所集中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或用作保温装饰的冷库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冷库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
严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三、检查方式(一)指导单位自查。
社会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每月自查自改情况要及时报县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
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二)组织基层排查。
要组织发动综合力量,深入开展防火检查。
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三)强化部门检查。
各部门要采取6异地交互等方式开展检查,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常态化检查。
各行业部门要发挥条线监管作用,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集中开展排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要与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提升社会单位本质消防安全水平。
(四)深化联合督查。
各部门要科学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整改评判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隐患整改消除。
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建督导组,深入基层、企业、单位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对督导检查发现的自查不到位的社会单位,一律从严处罚。
对检查不到位、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有关地方和部门,一律按照量化问责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整治措施(一)主导整治。
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老旧商住楼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执法整治。
各有关部门对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停产、停业、停用整改;(三)舆论监督整治。
集中开展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活动,7以案说法、以案明责,倒逼隐患整改落实。
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落实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
对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要正面宣传报道。
(四)信用监管整治。
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联合惩戒清单,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步骤阶段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5日前)。
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
组织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
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三)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8六、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
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向领导汇报;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