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庆公司与司仪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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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仪合作协议

甲方:南京一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婚礼仪式担任婚礼主持,并履行司仪职责。

二、费用计算

甲方按每场次人民币(大写)圆整(小写)元整给乙方进行结算。其中包括乙方餐费,交通费(不超过),彩排费(一次)。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乙方在协议时间内不低于场次的出场概率,合作期间甲方应及时

给乙方传达婚礼排期信息。

2、甲方在乙方执行任务完毕验收无误后按约定金额在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者

其它方式结算给乙方,乙方应出具相关凭据。

3、在合作期间,甲方有对乙方婚礼档期的监管权和优先使用权,并有对乙方肖像

的使用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及口碑等问题进行监管和考核,如果乙方违反合作

协议或者执行单中任何条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甲方损失情况给予赔偿;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5、甲方应当在执行单中明确乙方在每场婚礼中应涉及的服务内容,如果有流程的

变更或者其它方面的改动,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在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执行。

6、甲方如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其它非人为因素)造成协议不能履

行的,不负违约责任。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协作期间积极配合甲方,每天最少一次与甲方联系确认日程,记

录好已经确认的档期,并除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履行司仪职责。

2、如果遇到协议中未涉及款项,须及时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

如果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操作,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情况赔偿甲方。

3、乙方在合作期间不得私自将婚礼档期调给其它婚庆公司,如果私自调配,经查

实,乙方应当给予甲方当天婚礼服务金额双倍赔偿。

4、乙方应积极配合策划师与新人沟通,确认婚礼相关事项,与新人约见不少于

次,并有义务出具婚礼相关流程。

5、乙方在司仪过程中不得使用粗俗语言与笑话,保证主持文明用语,服务中着装

整齐,不得破坏公司形象及公司利益。

6、如果当天由于生病等其它特殊因素不能如约前来主持的,应当在约定日期前十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更换。

7、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在营销方面的活动进行主持,甲方应给予相应报酬。

8、乙方不得向客户索要红包或者以其它手段变相收取其它费用或向客户提出无理

要求,破坏甲方声誉,如果有类似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责任。

9、乙方在不可抗力事件下将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如

该转让给甲方造成损失,该实际损失先由乙方承担,然后由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求偿,但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协助应给予合理的补偿。

五、违约责任书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所直接造成的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需承担责任(但必须出示有效证明),该方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如因司仪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双方同意交由婚庆行业协会评估中心鉴定评估。

如评估后确有问题,由乙方按婚庆行业协会《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的损失;如因单方面无故退单发生纠纷,双方同意按照《婚庆礼仪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六、未尽事宜及附加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2、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婚礼当日若主持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婚礼无法按照既定流程开始的,乙方按照婚礼单场服务的双倍金额进行赔偿。

本正本一式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_

签字(盖章):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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