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示例及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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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等资料

《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等资料

附件2(1)《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填写说明1 范围本著录说明适用于《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的填写。

每个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文物收藏单位填写一张统计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说明的引用而成为本说明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说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年 7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3 与此次普查中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工作相关的文件材料《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调查登记表》。

4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的国有单位是指按法人作为调查登记的基本单位。

4.1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2 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4.3 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4.4 法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其他单位。

4.4.1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的企业,或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或国家拥有实际控股权的、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它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

4. 4.2 事业单位法人,指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经地方县级以上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地方县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登记部门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馆藏品出库凭证》示例

《馆藏品出库凭证》示例
保管单位部门公章提用单位部门公章凡涉及珍贵文物修复复制等需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此注明审批文号
《馆藏品出库凭证》示例
馆藏品出库凭证(编号:)
提用单位(部门):提用目的:年月日
藏品
总帐号
藏品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质地
级别
完残情况
退库记录
退还人
点收人
退库时间
馆级审批人:
保管部负责人:
保管部经手人:
提用单位(部门)经手人:
备注:
保管单位(部门)公章提用单位(部门)公章
凡涉及珍贵文物修复、复制等需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在此注明审批文号:
北京市文物局印制

馆藏文物基本信息登录说明

馆藏文物基本信息登录说明

附录A(规范性附录)馆藏文物基本信息登录说明A.1 总登记号总登记号指馆藏文物在现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文物)》上的登记号。

总登记号一件(套)一号。

总登记号一经确定即永久使用,不能更改和重复使用,馆藏文物注销后原总登记号仍应保留。

总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标写在馆藏文物上,书写位置以不妨碍观瞻和不易摩擦为宜;不宜直接书写的馆藏文物,应贴、挂编号标签,标签贴挂应确保牢固,避免遗失。

如此号中有冒号、逗号、正反斜杠、星号、问号、各种括号、竖杠等特殊符号,输入电子计算机时必须输入为全角。

A.2 类别类别包括:玉石器、宝石;陶器;瓷器;铜器;金银器;铁器、其他金属器;漆器;雕塑、造像;石器、石刻、砖瓦;书法、绘画;文具;甲骨;玺印符牌;钱币;牙骨角器;竹木雕;家具;珐琅器;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武器;邮品;文件、宣传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玻璃器;乐器、法器;皮革;音像制品;票据;交通、运输工具;度量衡器;标本、化石;其他。

每件馆藏文物只选择并登录一种类别。

类别选择时如有交叉,应按以质地为主、兼顾功用的原则进行选择。

复合或组合质地的文物,以其主体或主要质地选择类别。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及古人类化石,按照“标本、化石”类别登录。

参见附录D。

A.3 名称(含原名)A.3.1 名称经审核认定的馆藏文物科学、准确、规范的名称。

名称含时期年代、作者、产地、工艺技法、文饰题材、质地、器形等特征内容。

定名规则参照WW/T 0020。

自然标本定名参见相关学科国际命名法规。

参见附录E。

A.3.2 原名馆藏文物在现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文物)》上的原有名称。

A.4 年代A.4.1 年代类型分为:制造年代、使用年代、形成年代、生存年代。

兼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年代类型者填写一种主要年代类型。

制造年代:指馆藏文物的最初制作时间。

WW/T 0017—2013使用年代:指馆藏文物的实际使用时间。

形成年代:指岩矿标本的最后形成时间。

馆藏文物基本信息登录说明

馆藏文物基本信息登录说明

附录A(规范性附录)馆藏文物基本信息登录说明A.1 总登记号总登记号指馆藏文物在现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文物)》上的登记号。

总登记号一件(套)一号。

总登记号一经确定即永久使用,不能更改和重复使用,馆藏文物注销后原总登记号仍应保留。

总登记号应用小字清晰地标写在馆藏文物上,书写位置以不妨碍观瞻和不易摩擦为宜;不宜直接书写的馆藏文物,应贴、挂编号标签,标签贴挂应确保牢固,避免遗失。

如此号中有冒号、逗号、正反斜杠、星号、问号、各种括号、竖杠等特殊符号,输入电子计算机时必须输入为全角。

A.2 类别类别包括:玉石器、宝石;陶器;瓷器;铜器;金银器;铁器、其他金属器;漆器;雕塑、造像;石器、石刻、砖瓦;书法、绘画;文具;甲骨;玺印符牌;钱币;牙骨角器;竹木雕;家具;珐琅器;织绣;古籍善本;碑帖拓本;武器;邮品;文件、宣传品;档案文书;名人遗物;玻璃器;乐器、法器;皮革;音像制品;票据;交通、运输工具;度量衡器;标本、化石;其他。

每件馆藏文物只选择并登录一种类别。

类别选择时如有交叉,应按以质地为主、兼顾功用的原则进行选择。

复合或组合质地的文物,以其主体或主要质地选择类别。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及古人类化石,按照“标本、化石”类别登录。

参见附录D。

A.3 名称(含原名)A.3.1 名称经审核认定的馆藏文物科学、准确、规范的名称。

名称含时期年代、作者、产地、工艺技法、文饰题材、质地、器形等特征内容。

定名规则参照WW/T 0020。

自然标本定名参见相关学科国际命名法规。

参见附录E。

A.3.2 原名馆藏文物在现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文物)》上的原有名称。

A.4 年代A.4.1 年代类型分为:制造年代、使用年代、形成年代、生存年代。

兼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年代类型者填写一种主要年代类型。

制造年代:指馆藏文物的最初制作时间。

WW/T 0017—2013使用年代:指馆藏文物的实际使用时间。

形成年代:指岩矿标本的最后形成时间。

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信息指标说明

全国博物馆年度报告信息系统信息指标说明

附件3年度报告信息填报说明一、基本信息项目(必填)(一)机构信息1.博物馆备案名称:博物馆注册登录系统时使用的名称。

名称中包含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需上传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图片(JPG或PNG格式)。

2.名录库名称:国家文物局印发的《2020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中核定的名称。

新注册博物馆可自行填写。

名称中包含博物馆、文保中心、文管所等的,建议以博物馆机构名称为主。

3.法人证书名称:法人证书上的名称。

同时,需上传法人证书图片(JPG 或PNG格式,高校、国有企业举办的国有博物馆,法人类型为“其他”的,需同时提交举办者的法人证书和授权文件图片)。

4.曾用名:博物馆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名称。

2021年度因机构调整合并、分开报送信息的博物馆,应列举撤并前的博物馆名称。

没有曾用名的填写“无”。

5.博物馆性质:选择“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其他行业国有博物馆”或“非国有博物馆”。

6.法人类型:选择“事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或“其他”。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高校、国有企业举办的国有博物馆,法人类型为“其他”的,填写举办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无”。

8.法人登记机关:为博物馆制发法人证书的机关名称。

9.题材类型:选择“综合地志”“历史文化”“革命纪念”“自然科技”“考古遗址”“艺术”或“其他”。

10.举办者:国有博物馆填写上级主管部门,非国有博物馆填写发起、举办该博物馆的自然人或法人,有多个举办者的分别填写。

11.隶属层级:按照登记的编制或民政部门的层级确定,选择“中央”“省(市、区)”“地(市、州、盟)”“县(区、旗)”“乡(镇)”或“其他”。

高校博物馆选择所在高等学校的行政隶属层级。

12.法定代表人: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姓名。

13.设立时间: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博物馆成立的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14.开馆日期:博物馆首次向社会开放的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

1、藏品目录表格20120720162335

1、藏品目录表格20120720162335

事项编码GZ20-
事项名称设立博物馆的审批
表格名称藏品目录
业务表格藏品目录
填写说明1、本表所列项目必须如实填写;
2、字迹要工整、清楚,采用打印或使用符合档案管理规定的
的书写工具和墨水(用钢笔、毛笔、炭素墨水、蓝黑墨水);
3、表中“鉴定情况”,填写“已鉴定”的需附鉴定证明;附
藏品来源的相关证明;书画、雕塑要注明作者。

4、表格须填写一式二份,报越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填写示例
藏品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法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序号藏品名称年代质地数量(件\套)残缺情况来源说明鉴定情况
9
总计:
说明:表中1、“鉴定情况”,填写“已鉴定”的需附鉴定证明;2、附藏品来源的相关证明;3、书画、雕塑作品要注明作者。

(共页)
藏品目录(示范)
填报单位(盖章):法人签名:日期:年月日序号藏品名称年代质地数量(件\套)残缺情况来源说明鉴定情况
1 定窑白地划水波纹元宝形枕宋陶瓷1件底裂购买已鉴定
2 广彩五老图瓶清中期陶瓷2件(套)购买已鉴定
3 绿釉剔刻荷花纹如意形枕宋陶瓷3件(套)枕面裂购买已鉴定
4 白地酱彩束腰形枕五代陶瓷1件两侧裂购买已鉴定
5 皮箱18世纪牛皮1件残旧购买没鉴定
6 陈****雕塑《一枝奇葩》现代铜1件完好捐赠
捐赠
7 吴立三行书现代纸本1幅裱工穿洞、有
污迹
购买已鉴定
8 余集仙女图清代纸本1轴画心有裂痕、
虫蛀、破损、
霉点
9
总计:
说明:表中1、“鉴定情况”,填写“已鉴定”的需附鉴定证明;2、附藏品来源的相关证明;3、书画、雕塑作品要注明作者。

(共页)。

博物馆藏品管理:6-5 博物馆藏品登记

博物馆藏品管理:6-5 博物馆藏品登记
➢ 如按期退还或对方同意正式拨交该馆时,均应 在此册上注明。
➢ 其栏目有:登记日期、借入文物登记号、名称、 年代、数量、现状、来源、入馆日期、借入凭 证号、保管人签收、退还日期、退还现状、退 还凭证、备注。
• 3、借出文物登记账
➢ 凡借给某单位使用的馆藏品或参考品,均应登入此账。 ➢ 其栏目有:登记日期、总登记号、分类号、名称、年代、数量、现状、来源、
• 2、登记时必须用不易褪色的墨水填写,不得任意 涂改。
➢ 如有订正或注销,经主管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后,在订正处用 红色墨水划双线。线上方写更正的内容,并盖上更正人的印 章。
• 3、账面应逐页编顺序页码。
➢ 每页第1行一律按各栏要求详细登记,自第2行起,如有与上 行相同的,可以省略号“″”或写“同上”,但藏品数字一 律不能用省略号。
➢ 分类登记簿应当重新建立分类号,分类号应回注在总登记簿中的该件藏 品的备注项内,以互相印证。
(二)其他辅助账册 ➢ 博物馆为适应入馆文物、标本和入库藏
品的管理,仅设立藏品总登记账和藏品 分类账还是不够的,需要登记的各种物 品有馆藏文物、资料、参考品、礼品、 外拨品、照片和复制品等等。 ➢ 因此要相应地设立各类账册,以反映整 个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全貌,使整个藏 品登记工作形成一个以藏品总登记账为 核心的完整的系统。
借出凭证号、经办人签收、退回日期、退回现状、退回凭证、备注。
• 4、重复品文物登记册
➢ 文物、标本经过鉴选,重复件数过多时,经馆内研究,在留够馆藏数量的前 提下,其余的重复品可登入重复品文物账。
➢ 其账面栏目有:登记日期、登记号、名称、年代、数量、来源、入馆日期、 收入凭证号、参考品号、保管人签收、备注。
➢ 长度以厘米为基本单位,特大者用米;重量以克为基 本单位,特重者用千克;容量以毫升为基本单位,特 大者用升。测量时一般精确到计量基本单位小数点后1 位。

馆藏文物管理信息登录说明

馆藏文物管理信息登录说明

附录B(资料性附录)馆藏文物管理信息登录说明B.1 保管信息B.1.1 说明保管信息是现收藏单位进行馆藏文物管理工作的相关信息。

B.1.2 总登记号总登记号指馆藏文物在现收藏单位《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文物)》上的登记号。

如此号中有冒号、逗号、正反斜杠、星号、问号、各种括号、竖杠等特殊符号,输入电子计算机时必须输入为全角。

B.1.3 原编号入藏现收藏单位之前,历次收藏单位给予馆藏文物的编号。

B.1.4 库房责任人馆藏文物库房的责任保管员姓名。

B.1.5 入库日期馆藏文物被现收藏单位登记入库的日期,即《博物馆藏品总登记账(文物)》登记的日期。

日期表示方式见GB/T 7408。

B.1.6 库房(库区)名称及编号保管馆藏文物的库区和库房的名称及编号。

B.1.7 保存位置馆藏文物在库房中的存放位置。

包括柜架的编号、柜架内层位的编号等信息。

B.1.8 保管适宜温度根据馆藏文物质地类别所确定的最适宜保管的温度。

B.1.9 保管适宜相对湿度根据馆藏文物质地类别所确定的最适宜保管的相对湿度。

B.1.10 保管注意事项在保管工作中需要特殊注意的事项,如防虫、防腐措施等。

B.1.11 备注其他需要记录并在保管及使用工作中注意的事项。

B.2 基本情况B.2.1 说明对馆藏文物本体信息的描述。

B.2.2 生产制造信息包括:生产制造(出版)时间;地点;工艺;生产制造(出版)单位;制造人(作者)等。

B.2.3 文字信息包括:馆藏文物中单体文物各部件及附件部分的文字信息;成套馆藏文物各组件的文字信息。

B.2.4 造型及图案信息包括:造型情况(风格、样式、颜色、材质等);图案情况(样式、位置等)等。

B.2.5 备注其它其他需要描述的事项。

B.3 鉴定信息B.3.1 说明馆藏文物在本收藏单位进行的历次辨别真伪、确定年代、考证内涵、列举依据、评定价值、定名、定级的相关信息。

B.3.2 鉴定日期馆藏文物被鉴定的日期。

日期表示方式见GB/T 7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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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示例及填写说明
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
(文物)
第册
藏品登记起迄号码:自号至号
藏品登记起迄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登记人
保管部门
主管人
馆长
说明
一、博物馆藏品总登记帐,应由专人负责登记,严密保存。

二、用不褪色的墨水认真登记,字迹要工整,帐面要保持整洁。

如有订正、注销,用红墨水划双线,并由登记人在订正处加盖私章。

三、“分类号”栏:根据各馆藏品编号情况,填写或不填写。

四、“时代栏”:历史文物写文化期或朝代,有具体年代的应写明。

近、现代革命文物写公元,具体年代不明的写历史时期。

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文物要写明具体年、月。

五、“数量”栏:分“件数”和“实际数量”。

单件藏品只填“件数”栏;成组(套、付、双、串……)藏品,除仍按一件计算填入“件数”栏外,还应在“实际数量”栏内填上实有数。

但博物馆藏品数量的统计,应以“件数”栏的数字为准。

六、“尺寸·重量”栏:一律按照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命令公布的《统一公制计量单位中文名称方案》计算。

七、“来源”栏:写直接来自的单位或人,并注明“发掘”、“收购”、“拔交”、“交换”、“捐赠”、“旧藏”等有关字样。

出土文物要写清楚出土的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

馆藏文物总登记帐登记说明
一、馆藏文物总登记帐是国家的重要文化财产帐,应由专人负责登记和严密保管。

二、馆藏文物总登记帐应将各文物收藏单位的所有藏品登记入内,不得遗漏和建另帐。

三、馆藏文物总登记帐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文物藏品和馆藏文物分类帐。

四、馆藏文物总登记帐不得随意撕毁和涂改,如有订正,应依据有关批准手续,在订正处划双红线并由登记人加盖印鉴。

五、馆藏文物总登记帐作为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档案,需实行上报备案制度。

年度数量变化及原因实行年末统计上报备案说明制度。

六、馆藏文物总账的登记方法,按照国家文物局WW/T0017-2013《馆藏文物登录规范》、WW/T0020-2008《文物藏品档案规范》的具体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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