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梅保政办[2014]29号【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9.28【实施日期】2014.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梅保政办〔2014〕29号)管委会各部门(单位):根据管委会2014年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服务考核办法为更好地服务保税港区发展大局,提升全委各单位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一、服务考核对象办公室、监察室、经济发展局、投资合作局、建设管理局、规划分局、口岸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综合服务中心、招商和市场培育中心、新兴产业促进中心、梅山岛办事处、梅山岛开发投资公司共十三个单位。
其中综合服务中心、梅山岛办事处不参加评议,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得分为各单位考核分的平均值,梅山岛办事处考核得分以北仑区相应考核得分为参照值。
二、服务考核办法和内容服务考核由年终评议和日常检查两部分组成。
年终评议采取服务对象和监督部门评议打分的方式;日常检查采取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以及服务对象投诉查实情况。
服务考核内容主要是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工作实效、公正廉洁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
服务态度是指对服务对象的态度是否主动、积极、热忱,主动服务意识是否强,部门间、工作人员间有无推诿扯皮、态度不好等问题。
工作效率是指是否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制”、“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制”等工作制度,是否在承诺期内完成服务,日常工作是否注重效率、有无拖沓的现象,行政审批部门是否按要求落实审批标准化工作,是否在来办事区域落实行政审批对外窗口,是否按窗口规章制度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甬政办发[2013]109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关其他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6日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宁波口岸十二五发展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为实现口岸大通关建设新目标,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核心示范区和国际强港建设,特制定2013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外贸生产经营企业为主线,以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为重点,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目标,综合运用管理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等有效手段,着力推进无纸化大通关建设,着力推动口岸监管和服务机制创新,拓展区域合作,完善“一体两翼”通关服务平台功能,合力推动智慧口岸建设,大力发展航空货运业务,推进铁水联运和水水中转,实现口岸服务环境、工作效能和综合竞争力的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深化口岸无纸化大通关建设,提高口岸监管效能1.检关通关单无纸化改革。
实现检关通关单无纸化,海关依据检验检疫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通关手续。
(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2.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申报作业无纸化,提高进出口货物无纸化通关比例,扩大无纸化通关试点企业覆盖面。
转关货物电子关封无纸化,继续提高转关货物电子关封比例。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推进工作服务协调小组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推进工作服务协调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27
•【字号】甬政办发[2014]115号
•【施行日期】2014.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推进工作服务协调小组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4〕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促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提升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推进工作服务协调小组。
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洪嘉祥
副组长:丁海滨市政府
张延市口岸打私办
刘玉升宁波海关
童鲁波宁波检验检疫局
胡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成员:赵海洋市口岸打私办
乐会宁波海关
童存康宁波检验检疫局
张希平市公安局
刚勇市外经贸局
连平市国税局
朱德人市市场监管局
常保平市交通委
王海龙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李海宝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
向坚刚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李海宝任办公室主任,赵海洋、乐会、童存康、黄荣程任办公室副主任。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7日。
平行进口车行业发展概述

平行进口车行业发展概述作者:沈翊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8期摘要: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车辆。
根据市场国别不同,可分为“美规车、中东版车、加版车、欧规车”等,以区别于中国总代授权渠道(4S店)销售的“中规车”。
与后者相比,平行进口车有着明显的价格灵活优势、配置多样优势与车型差异优势。
这也是本文要研究平行进口车行业发展概述的重要出发点与落脚点。
关键词:平行进口车;行业机会;发展趋势平行进口车的产业链主要分为三段:一是上游/海外端,从国外汽车贸易公司、改装公司、租赁公司等供应商处采购,物流以集装箱运输为主,结算以信用证为主。
二是中游/港口端,在各大汽车进口口岸,进行保税仓储、通关缴税、物流分拨等工作。
三是下游/销售端,主要面向国内各类汽车经销商(B2B)和直接客户(B2C),包括企业及个人。
一、政策背景1,2005-2014年:品牌垄断,平行进口作为补充渠道萌发。
2005年,商务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经销商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在此期间,海外汽车主机厂陆续在国内自设销售总代,作为中规进口车的唯一货源供应通道。
因上游资源垄断而引发的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整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平行进口作为中规车的补充渠道,应运而生。
2,2014-至今:政策定性,平行进口迎来发展良机。
伴随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销售品牌的单一授权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
为充分发挥平行进口的“鲶鱼效应”,促进良性竞争,2014、2015年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发展平行进口车产业。
2015年,国务院发文支持在自贸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行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二、市场行情1,市场规模。
2014-2017年期间,一系列宽松政策的出台和落地,有力刺激了平行进口车行业的发展,进口量逐年上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16%,占总进口量的比重接近翻番。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甬梅保政[2011]14号【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梅保政〔2011〕14号)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文件精神,深化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梅山保税港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体系,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改进财政经济决策水平与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效率,确保财政预算和政策得到有效实施,促进确立适度的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的调整优化,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以“追踪问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
二、实施原则(一)真实性、科学性、效用性原则。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所采集的资料、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
根据不同部门、不同支出类别和项目特点,科学设计评价指标、标准,客观、公正反映财政支出综合绩效。
同时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评价,强化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者的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科学依据。
(二)自我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财政支出项目繁多,涵盖面广,绩效评价工作量大,而且政策、技术要求高,必须建立以单位自我评价为基础、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为抓手、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综合运用的原则。
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
定量分析建立在支出项目的财务数据采集分析上,定性分析通过对项目支出的全面、综合因素分析,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与定量分析共同评价支出项目的效果,以更加合理、准确反映支出的实际绩效。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甬政办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8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四日2008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和市口岸委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特制订2008年大通关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努力实践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围绕推进开放型经济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的中心任务,以打造接轨国际、国内一流口岸为总体目标,按照“立足宁波、依托浙江、服务长三角、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总体要求,以大开放促进大发展,以大平台促进大服务,以大通关促进口岸效率大提升,推进宁波口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继续保持全国同类口岸领先地位。
二、工作目标大通关建设必须紧紧围绕服务于外贸生产经营企业、改善进出口贸易的口岸环境、增强港口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这一目标,努力推进口岸大通关与区域大通关建设的两种模式协作联动,综合运用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三种有效手段,继续加强航运服务中心、海港通关中心、空港快件监管中心和电子口岸四个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部门协作、区域合作、信息互联互通、口岸诚信、政府协调监督等五项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口岸环境更优、工作效率更高、通关速度更快、综合费用更低。
2008年口岸大通关效率目标保持或超过国内先进口岸的水平。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算单位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甬梅保政[2011]15号【发布部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8.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梅保政〔2011〕15号)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单位现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提升梅山保税港区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根据中央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联标准贷记卡。
公务卡既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共同属性,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的独特属性。
公务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等功能。
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
第三条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管委会所属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第四条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1.原使用现金方式结算的商品服务支出,其中:差旅费、招待费、会议费必须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2.在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内,预算单位原则上只在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
3.经批准的特别经费可不纳入公务卡结算范围。
第五条财政局按照保税港区公务卡结算的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公务卡代理银行,并与之签订公务卡结算代理委托协议。
第六条实行公务卡结算的单位必须使用公务卡网上支付系统。
第二章公务卡日常管理第七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52641f49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84.png)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2009年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和市口岸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化宁波口岸大通关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主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给口岸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口岸大通关建设,以优化口岸服务环境为重点,以建设文明和谐口岸为目标,积极探索口岸管理机制创新和流程优化,扎实推进电子口岸建设,不断加强与长三角和腹地口岸的协作,千方百计调动一切有利因素,齐心协力化“危”为“机”,努力为全市经济保增促调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以上海口岸为标杆,综合运用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等有效手段,探索改革口岸管理体制、监管和运行机制,通过努力,促使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重复查验、重复转场、重复收费有效解决;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当天申报、当天查验完毕,当天放行率显著提高;协同配合进一步密切,进出口货物大通关时间明显缩短;港口吸引力进一步增强,腹地货源比重有较大提升;稳定和降低口岸综合费用,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更加规范。
三、工作要点(一)主要任务1. 继续加强对口岸管理体制、监管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