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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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参与跨省区交易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售电公司参与跨省区交易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

售电公司参与跨省区交易对电网企业的影响及相关建议胡全贵;郭翔;李喜军;杨立兵;李晓刚【摘要】新一轮电力体质改革下,随着售电公司所能参与的交易类别的增多,给电网企业等原市场主体带来了巨大变化。

本文就售电公司参与跨省交易带来的影响进行了讨论:首先介绍了售电公司参与跨省区交易对电网公司利益产生的影响,然后着重从经营发展、安全运营、市场体系三方面分析了售电公司参与跨省区交易对电网公司产生的影响,最后,对售电公司参与跨省交易提出市场机制建设的相关建议。

【期刊名称】《电气技术与经济》【年(卷),期】2018(000)001【总页数】4页(P67-69)【关键词】售电侧开放;售电公司;跨省区交易;经营影响;市场机制【作者】胡全贵;郭翔;李喜军;杨立兵;李晓刚【作者单位】[1]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北京国网信通埃森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2]国家电网公司华东分部【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26.610 引言随着售电侧市场的放开,售电公司的数量与参与交易类型增加,除了最初的代理大用户交易、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以外,售电公司还增加了合同电量转让、电量互保、跨省跨区交易等多种业务类型。

另一方面,普通的大用户无法参与跨省区交易,这时就可由售电公司来代理执行。

委托售电公司代理是一种效率很高的市场行为,有利促进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

在我国目前的体制机制下,跨省跨区短期交易特别需要售电公司的委托代理交易机制。

在此背景下,电网公司将不仅面对众多的售电企业,还要面对更多的用户企业。

市场中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运行条件和扰动场景更为复杂和不可预测,一旦售电侧放开,交易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十分复杂,电网将面临多种风险。

就此情况,文献[1]讨论了售电侧开放后,对电网企业利益的影响,构建了电网企业利益分析模型,提出了电网企业平衡利益的相关策略,文献[2]对售电侧开放对市场主体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识别和研究,并从多个维度针对售电侧开放建立了市场机制,文献[6-7]结合电力大用户跨省区直购电的特点,通过分析我国跨省区交易的现状,提出促进我国跨省区交易的对策建议。

国内外典型电力市场中的输电损耗分摊方法

国内外典型电力市场中的输电损耗分摊方法

国内外典型电力市场中的输电损耗分摊方法目前对损耗分摊问题的研究仍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在已经实现电力市场的国家,实际采用的损耗分摊方法各不相同。

1 英国电力市场英国电力市场采用的是一种基于平均网损的统一定价,即按照邮票法分摊损耗,与所发生的交易、市场成员的位置无关。

英国在建立电力联营体Pool之初,由于市场建设重点放在了市场主体结构的设计上,对损耗分摊问题的考虑以简单为目标,故选择了邮票法。

在英国电力市场的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市场成员曾对邮票法提出异议并向市场相关部门提出采用边际损耗系数法的议案,但时值英国电力市场运营模式的变更,从Pool到NETA模式,直至现在的BETTA模式,有关损耗分摊的问题一直处于搁置状态[92]。

对于采用边际损耗系数法的议案,相关研究部门也做了深入分析[4,92],暂时仍继续采用邮票法进行损耗分摊。

之前,发电与负荷分摊的比例为50%:50%。

目前发电与负荷分摊的比例改为45%:55%,这样比例的确定是由于发电是在发电出口变压器高压侧测量,则意味着变压器损耗已由发电自身承担,而负荷则是在配电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负荷没有承担变压器损耗[92]。

英国电力市场现行市场模式中,鼓励市场成员签订双边交易合同,并尽可能通过双边交易实现功率平衡。

对于损耗,其结算是在不平衡计算中考虑的。

发用电的能量不平衡量计算如下:不平衡量=测量值⨯TLM—调整量⨯TLM—合同量目前各点的网损系数TLF(transmission loss factor)均相同,网损乘子TLM(transmission loss multiplier)就是按照45%:55%的比例将总损耗在发电与负荷中分摊。

所有的发电量和负荷水平均按相应的网损乘子进行修正。

市场成员可以自行决定其合同电量中是否包含网损,如果不包含网损,则他们将按平衡市场中的不平衡价格付费,并根据自己的预测和经验估计整个系统是否会发生供需不平衡以及发生的时间和不平衡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华东能源监管局、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市场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落实国家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进一步深化本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构建能够有效反映电力供求变化、与市场化交易机制有机衔接的价格形成机制,为全面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加快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按照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稳步推进煤电市场化改革,分步实施改革政策,有序扩大价格形成机制弹性,防止价格大幅波动,逐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坚持统筹谋划,保障供应。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环节电价之间的关系,统筹谋划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以及不同类型用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强化配套保障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价格稳定。

坚持强化监管,规范有序。

按照放管并重的要求,加强电力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价格异常波动调控机制,健全市场规范、交易原则、电力调度、资金结算、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确保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合理形成。

三、改革举措1、为稳步实现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目标,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规则2017-8
直接交易用户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用户、售电企业购电价 格由直接交易成交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 补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等组成。 两部制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用户的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和 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政策保持不变。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峰谷电价: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且符合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的用户,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核定输配电价 后,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分 时电价政策确定。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服务 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造成的 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直接交易限价: 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限价。集中竞价交易 中,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在确有必要时 ,对市场交易价格实行最高、最低限价,限价标 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1
集中竞价交易示意图2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 规则解读
2017年8月
电力直接交易规则概况
2014年3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试行)》 鲁监能市场[2014]42 号,2014年交易电量75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 0.015元。 2015年12月 《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接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版)》鲁监能市场 [2015]134号,2015年交易电量205亿千瓦时,发 电企业降价0.03元。 2016年2月 《山东省电力直接交易集中竞价 规则(试行)》鲁监能市场[2016]19号, 2016年 交易电量55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5元。 2017年7月《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 行) 》鲁发改经体〔2017〕788号, 2017年交易 电量760亿千瓦时,发电企业降价0.02元。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2017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日趋完善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日趋完善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日趋完善核心提示电力辅助服务是指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除正常电能生产、输送、使用外,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提供的服务。

在传统电力计划管理体制下,电力辅助服务主要通过指令的形式强制提供,这种方式难以充分反映电力辅助服务的市场价值,损害了部分主体的利益。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持续推进,依靠市场化手段激励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已成为必然趋势。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发展历程伴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的发展基本上经历了无偿提供、计划补偿和市场化探索三个主要阶段。

●无偿提供阶段2002年以前,我国电力工业主要采取垂直一体化的管理模式,由系统调度部门统一安排电网和电厂的运行方式。

系统调度机构根据系统的负荷特性、水火比重、机组特性以及设备检修等方面因素,根据等微增率原则进行发电计划和辅助服务的全网优化。

在对电厂进行结算时,辅助服务与发电量捆绑在一起进行结算,并没有单独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

●计划补偿阶段2002年厂网分开后,各发电厂分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无偿提供电力辅助服务难以协调各方利益。

在这一背景下,2006年,原国家电监会印发《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与《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称“两个细则”),提出“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的原则对提供有偿辅助服务的并网发电厂进行补偿,补偿费用主要来源于辅助服务考核费用,不足(富余)部分按统一标准由并网发电厂分摊”。

我国电力辅助服务由此进入计划补偿阶段。

各地也相继出台“两个细则”文件,规定了电力辅助服务的有偿基准、考核与补偿以及费用分摊等规则。

“两个细则”规定的计划补偿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激励发电机组提供电力辅助服务,但总体来看补偿力度较低。

以华东、华中地区为例,深度调峰补偿价格最高仅为0.1元/千瓦时,对于发电企业的激励作用相对有限。

●市场化探索阶段随着新能源的大规模并网,电力系统调节手段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原有的辅助服务计划补偿模式和力度已不能满足电网运行需求。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分析和应对策略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分析和应对策略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分析和应对策略发布时间:2021-09-26T01:57:34.979Z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8期作者:陈礼清1 陈孝敏1 陈铮淇2 陈美玲1 [导读]福建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分析和应对策略陈礼清1 陈孝敏1 陈铮淇2 陈美玲1(1.华能(福建)能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 福州 350007)(2.华能(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福建 福州 350007)摘要:随着电力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尤其是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给电力企业的运营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市场营销策略在电力企业的运营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电力企业只有完善自身结构及生产运营模式,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提高。

文章对福建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行进行了介绍,为后期长周期试运行提供了参考依据。

关键词:电力现货市场;电力企业;运营模式一、现货政策推进情况2019年5月,经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批准,省工信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能监办正式印发《福建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方案》。

2019年6月20日,福建能监办牵头编制《福建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0年6月18日,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福建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二版,7月31日福建省能监办发布现货市场交易规则(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2020年8月17日,福建省能监办印发《福建电力现货市场规则(2020年版)》(闽监能市场〔2020〕56号)。

二、现货市场规则简介(一)分散式电力现货市场模型福建省现货市场为分散式市场,参与机组采用全容量段申报、系统边际出清的方式。

日前现货市场共分96个时段,每个时段总竞价空间为参与该时段现货市场的机组10%的基数电量之和,96点累加为当日总竞价空间。

竞价空间从对应机组基数电量中扣减,机组扣减电量下限为其最小技术出力。

发电机组按容量采用多段式连续报价,总段数为5~10段,申报负荷区间为最小技术出力至额定有功功率;申报价格区间为燃煤机组基准电价的30%至130%。

上海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上海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以下简称直接交易)工作,促进规范透明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设,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实现电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有关法津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直接交易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市场交易行为,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第三条直接交易根据上海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要求开展。

第四条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能源监管局)负责直接交易的实施工作;华东能源监管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直接交易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市场成员和权利义务第五条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中,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售电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等。

第六条电力用户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直接交易,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提供直接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信息。

(二)获得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支付购电费、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三)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

(四)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在系统特殊运行状况下(如事故、严重供不应求等)按调度机构要求安排用电。

(五)遵守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定,执行有序用电管理,配合开展错避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发电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一)按规则参与直接交易,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输配电服务合同。

(二)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

(三)确保发电机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电能和辅助服务。

(四)遵守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25•【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已经2024年4月18日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2024年4月25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三章交易类型与方式第四章电能量交易第五章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第六章电能计量与结算第七章系统安全第八章市场风险防控和监管第九章信息披露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市场行为,依法保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等有关精神,根据有关法律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电力市场。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对电力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电力市场成员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的电力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

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第五条电力市场实行注册制度。

电力交易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市场注册制度,具体负责电力市场注册管理工作。

经营主体进入或者退出电力市场应当办理相应的注册手续。

第六条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按职责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电力调度和交易结果执行,以及配套的准入注册、计量结算、信息披露等,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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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第一一章章总总则则第一条第一条第第一一条条为进一步规范华东电力市场跨省电能交易工作,实现电能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确保华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关于印发〈华东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06〕18 号)、《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关于印发<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5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第第二二条条跨省集中竞价交易是指由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华东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上组织市场主体通过集中竞价形式实现的跨省电能交易,是华东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第三条第第三三条条跨省集中竞价交易应坚持平等自愿、公开透明、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四条第四条第第四四条条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以季度、月度交易为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逐步开展年度及月内集中交易。

第二章市场主体第二章市场主体第第二二章章市市场场主主体体第五条第五条第第五五条条在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中,购电主体为华东电网有限公司,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华东区域内经国家批准的可以参加直接交易的电力大用户;售电主体为除购电省(市)外,华东网内拥有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常规燃煤脱硫机组的发电企业及受发电企业委托的省(市)电力公司。

第六条第六条第第六六条条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负责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的组织协调、交易信息发布、安全校核、计划编制、调度实施和结算管理等工作;同时向市场参与各方公平、无歧视的开放电网。

第七条第七条第第七七条条省(市)电力公司负责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中本省(市)的组织协调、安全校核、计划编制、调度实施和结算管理等工作;同时向市场参与各方公平、无歧视的开放电网;根据本省(市)电力电量平衡情况提出购电需求;受发电企业委托参与跨省集中竞价交易。

第八条第八条第第八八条条发电企业根据市场规则直接参与跨省集中竞价交易,或委托所在省(市)电力公司代理。

第三章交易流程第三章交易流程第第三三章章交交易易流流程程第九条第九条第第九九条条根据购电需求,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向华东电力市场所有注册成员发布华东电力市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信息。

交易信息内容包括购电方、购电需求电量、购电需求电力曲线、交易时间、交易电力曲线、交易计量点与结算点、省(市)联络线稳定限额、省(市)联络线已安排计划情况。

第十条第十条第第十十条条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在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1:00前将核定的省(市)内发电企业跨省集中交易可申报电力电量上限报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汇总审核后,于12:00前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向所有注册成员发布。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第第十十一一条条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2:00至15:00,为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申报时段。

在交易申报时段内,购电省(市)与发电企业可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分别申报购电报价及售电报价。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第第十十二二条条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10:00前,市场无约束出清。

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四个工作日17:00前,完成安全校核,得到最终出清结果,并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公布出清结果。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第第十十三三条条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在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五个工作日12:00前,根据分省(市)中标情况,与相关省(市)电力公司签订跨省电能交易单(协议)。

省(市)电力公司在交易信息发布后的第五个工作日17:00前,根据本省(市)发电企业中标情况,与省(市)内中标发电企业签订跨省电能交易单(协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第十十四四条条对于月内开展的集中竞价交易,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可参照第九条到第十三条规定的步骤,并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调整时间节点进行组织。

第四章竞价与出清第四章竞价与出清第第四四章章竞竞价价与与出出清清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第十十五五条条在有效交易申报时段内,发电企业和受委托省(市)电力公司可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申报售电信息,申报内容包括售电电量和售电电价;购电省(市)电力公司可通过华东电力市场交易运营系统申报购电竞价信息,申报内容包括购电电价。

交易电量最小报价单位为1千千瓦时,交易电价最小报价单位为1元/千千瓦时。

在截止申报前,申报内容可修改。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第十十六六条条发电企业委托省(市)电力公司代理其参与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的,需与省(市)电力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并报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备案。

省(市)电力公司受发电企业委托竞价的,申报内容为委托发电企业的交易电量和交易电价的汇总;可为多段报价,其中交易电价为发电企业的上网交易电价。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第第十十七七条条交易平台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购售报价进行集中撮合,即报价最低的售电主体与报价最高的购电主体优先配对,并依次类推。

成交电价取购电省(市)电力公司报价扣除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及跨省集中交易网损后与发电企业报价的中间价。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一)当购电省(市)电力公司报价减去发电企业报价及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大于等于3分钱/千瓦时,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等于3分钱/千瓦时;不足3分钱/千瓦时但大于售电省(市)跨省交易网损时,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等于购电省(市)电力公司报价减去发电企业报价及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小于售电省(市)跨省交易网损时,不成交。

(二)如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已经按照发改价格〔2009〕2474号文有关精神由售电省(市)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则售电省(市)电力公司可向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交协商确定后的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据此在市场公告中发布。

在这种情况下,当购电省(市)电力公司报价减去发电企业报价及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小于公告中发布的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时,不成交。

(三)中标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购电省(市)电力公司报价-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发电企业报价)/2。

(四)购电省(市)电力公司购电结算电价=中标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

(五)目前跨省交易网损率暂按2%考虑。

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售电省(市)跨省交易网损=购电省(市)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含脱硫)×1%;当购电方为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时,购电方火电上网标杆电价(含脱硫)暂按华东统销电价基价计算。

(六)皖电东送发电企业中标的,售电省(市)输电费由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收取。

(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对分省中标结果进行安全校核。

若安全校核不通过,则根据相关输电线限额及发电企业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中标情况进行调整,直至安全校核通过为止。

(八)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按调度管辖范围对省(内)发电企业中标情况进行安全校核。

若安全校核不通过,则根据省内主要输电断面限额及省内发电企业报价情况向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省(市)内发电企业中标电量调整建议。

(九)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省(市)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的发电企业中标电量调整建议及发电企业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对发电企业中标情况进行调整,直至安全校核通过为止。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第第十十八八条条当发电企业可申报电量上限总额大于总购电量需求的1.5倍时,在单次跨省集中交易中单个发电企业的中标电量不能超过总购电需求电量的25%。

但如执行上述限制后,出现部分购电需求未能达成交易的情况,则未成交电量可与已中标发电企业剩余申报电量进行撮合,直至其申报电量全部成交为止,不受上述限制。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第第十十九九条条委托省(市)电力公司代理其参与跨省电能交易的发电企业,其中标电量、上网结算电价,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确定。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第第二二十十条条电力大用户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的流程与购电省(市)电力公司一致,交易成功后应支付中标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费、华东电网有限公司跨省交易网损、售电省(市)电力公司输电费(含跨省交易网损)、本省市输配电费。

第五章交易计划的执行与调整第五章交易计划的执行与调整第第五五章章交交易易计计划划的的执执行行与与调调整整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第二二十十一一条条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分省中标情况,将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结果纳入省(市)联络线计划。

送电省(市)电力公司根据省(市)内发电企业中标情况,将中标电量纳入中标发电企业发电计划。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第二二十十二二条条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证交易计划的执行。

当发生中标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等原因需要调整跨省电能交易计划时,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如发电企业所在省(市)参与该次跨省交易的其他发电企业仍有富余出力,则根据原先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调增相应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同时保持省(市)联络线口子不变。

增出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结算电价按本规则第十七条(五)之规定确定。

上网电费增加部分,根据计划调整责任由相应的责任方承担。

上网电费增加量=(调整后上网的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原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计划调整电量。

(二)如发电企业所在省(市)参与此次跨省交易的其他发电企业已无富余发电出力,则由省(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向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提出调减交易计划的申请,由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从其他省(市)参与此次跨省交易的发电企业组织跨省交易电力,根据原先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调增相应发电企业的出力。

增出力发电企业的上网结算电价和上网电费增加部分的确定方式同本条(一)之规定。

(三)如华东网内参与此次跨省交易的发电企业已无富余出力,则由华东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根据情况调减跨省交易计划。

为弥补购电方损失,根据调减电量,按购电价的10%,由计划调减的责任方补偿购电方。

(四)如因购电方原因需减少跨省交易电量的,由购电方省根据调减电量,按购电价的10%补偿发电企业与送出省(市)电力公司,其中发电企业和送出省(市)电力公司各为5%。

(五)由不可抗力引起的交易计划调整,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可依法免责。

(六)现有的网省、网厂运行考核、安全责任关系保持不变。

第六章交易结算第六章交易结算第第六六章章交交易易结结算算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第二二十十三三条条省(市)电力公司根据跨省电能交易单(协议)及交易计划调整记录与本省(市)发电企业进行跨省集中竞价交易电能电费结算,并出具电能电费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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