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的概念、合同
外商创业投资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吸引外商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外商创业投资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创业投资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外商创业投资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外商创业投资的概念外商创业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或参股我国境内企业,以获取投资回报的行为。
根据投资领域和投资方式的不同,外商创业投资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外商直接投资: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 外商参股投资: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形式参股我国境内企业,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 外商并购投资:外国投资者通过收购我国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实现对企业的控制。
4. 外商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创业投资机构,以股权形式投资我国境内的创业企业。
三、外商创业投资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外商创业投资活动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该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和运作的基本法律,对外商创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该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我国规范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和运作的基本法律,对外商创业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该法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合伙人出资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明确。
03第三章 外商投资法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各方约定分两期缴付出资的行为是否符 合有关规定?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规定的支付 收购价款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现时可否在合营企业中行使决策权? 为什么?(66÷156=42.31%;90÷156=57.69% 66÷ 66 156=42.31%;90÷156=57.69%) 4)如果对截至1997.12.31止合营企业税后可分 配利润进行分配,并不考虑加权平均因素,甲 公司和乙公司各应分配多少万元?(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
(3)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 董事会及董事 董事会及 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机构,实行单一的董 经营管理机构 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 以采取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 董事会 联合管 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取委托管理 委托管理制等其 理委员会 委托管理 他管理形式。
甲、乙公司在签订合营企业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一份收购 协议。该协议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所属丙企业的资产, 并将该资产作为其出资投入合营企业;收购价款总额60 60万 60 美元,甲公司自合资企业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个月内, 三个月内 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一年内付清。该 36万美元 24万美元在一年内付清 向乙公司支付36万美元,其余24万美元在一年内付清 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已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 批准。 批准 合营企业成立后,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履行了第 一批出资义务。在履行第二期出资义务时,甲公司则由乙 甲公司则由乙 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乙公司则由 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2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乙公司则由 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甲公司 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其母公司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依照与乙公司签订的收购协议于1996.12.28 1996.12.28 1996.12.28向乙公司支付 36万美元,其余收购款尚未支付。 36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外商投资企业是有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的⼀所企业,也或者是有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中国的⼀些企业,对于中国投资者还是外国投资者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那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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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类型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四种类型: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式。
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的分⽀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在中国境内设⽴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与中国的⾃然⼈、法⼈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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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同范本

外商投资合同范本随着全球经贸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外商投资合同已成为国际商务领域中十分重要的法律文书。
外商投资合同是指外国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中国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关于外商投资活动的协议、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
本文将根据外商投资合同的文本结构,对外商投资合同的范本进行介绍和探讨。
一、前言前言部分是外商投资合同的开端,主要包括合同名称、缔约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目的及其涉及的主要内容等。
该部分的写作要求简明扼要,注意言简意赅,阐述合同的基本信息和涉及的业务范围,为外商投资合同的后续实施打好基础。
二、投资方式投资方式是外商投资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其涉及到外商投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投资的方式、额度及期限等。
在这部分的撰写中,我们需要详细阐述投资方的投资额度、境内货币资金来源、外汇资金来源、投资的方式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
三、投资范围投资范围是外商投资合同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其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名称、内容、地点、投资方案、预估收益、技术条件、环保条件等。
在这部分的撰写中,我们需要阐明投资的主要目标与灵活性,同时确保投资方的合法权益,预防潜在风险。
四、审批程序和监控审批程序和监控是外商投资合同的关键内容,其中,审批程序是指在法律框架内,完成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者变更、合并、分立的程序。
监控则是指把外商投资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实施日常监管、行政管理等措施,以保证外商投资企业的稳健发展。
撰写审批程序和监控的内容,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保企业合规发展,实现长期稳妥、可持续发展。
五、合同签署与生效合同签署与生效是外商投资合同的结束部分,主要包括签署地点、时间、签署人、法律条款和官方认证等内容。
在这部分的撰写中,需要强调法律条款的重要性和合同的严谨性,详细规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法律效力。
六、结语外商投资合同的撰写需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又要保证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合同的可持续发展。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是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合作方之间签署的一份文件,用于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益和责任。
2. 合同背景外商投资企业合同是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一份重要文件。
根据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合作方共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投资经营活动。
3. 合同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内容:3.1 合同目的合同目的部分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或运营目的,并且说明该项目的详细内容及双方的权益与责任。
3.2 合同双方合同双方部分详细说明了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合作方的名称、注册资本、住所地等信息,并明确其在合作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
3.3 投资方式和比例投资方式和比例部分说明了外国投资者和中国合作方的投资额及其所占比例,并明确了各自的投资方式,如货币、实物或知识产权等。
3.4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部分详细列出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并明确了该企业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和业务范围。
同时,还可以包括该企业的限制经营项目或需要特殊许可的经营项目等。
3.5 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部分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并详细说明了该企业的治理结构和机构设置。
3.6 目标市场和市场准入目标市场和市场准入部分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的目标市场和市场准入规定。
在这部分可以详细描述进口和出口的事项、市场准入的条件和限制等。
3.7 合同期限和终止事项合同期限和终止事项部分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生效期限,并说明了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等。
3.8 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保密条款和知识产权保护部分详细说明了合同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于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3.9 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部分说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方式,并确定了适用的法律、仲裁地点等相关事项。
4. 合同签署和执行合同签署和执行部分阐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的签署程序和方式,并强调了双方的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外商投资的名词解释

外商投资的名词解释外商投资,指的是外国个人、企业及其他组织投资在中国境内的经济活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商投资作为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发展、技术转移和就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外商投资的类型外商投资可以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形式。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股权、建立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等方式,在中国境内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直接投资通常涉及资金、技术和管理等要素的跨国流动,对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有着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间接投资则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中国境内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以期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
间接投资相较于直接投资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可以更方便地进行交易,并对资本市场形成积极影响。
二、外商投资的优势外商投资给中国带来了众多的优势。
首先,外商投资为中国提供了资金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内市场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
外商投资可以通过引进外部资金,满足国内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推动经济持续发展。
其次,外商投资促进了技术转移。
外国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往往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先进的技术,为中国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了中国企业的竞争力。
这不仅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也加速了我国技术水平的提升。
此外,外商投资还带来了市场开放和贸易便利。
外资企业的进入,带来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提高了市场竞争力,同时也拓展了消费者的选择空间。
同时,外商投资也促进了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提升了中国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地位。
三、外商投资的挑战然而,外商投资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安全风险是外商投资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外商投资不可避免地会面临政治、法律、经济等多方面的风险,例如政策变动、法规不明确、市场波动等。
外商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其次,市场竞争的挑战也是外商投资需要面对的。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解读

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解读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通过在中国设立企业或者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中国领域的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外商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和适应中国的投资环境。
一、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
该法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施行,取代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新法旨在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稳定性。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享有与国内投资者平等的待遇,受到法律的保护。
外商投资项目应依法申报并得到审批,不得因国籍原因歧视外商投资。
同时,外商投资者有权自由转让其投资收益以及依法退出中国市场。
此外,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进一步扩大。
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商投资者可以按照与国内投资者一样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投资。
对于清单内的领域,外商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方可投资。
二、外商投资合同外商投资合同是外商投资者与中国合作方之间签订的一种协议,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合作期限等。
在签订外商投资合同时,外商投资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的清晰明确:合同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在后续经营中发生争议。
2. 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外商投资合同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合同条款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3. 合同的稳定性和合规性:外商投资者需要确保合同的稳定性和合规性,避免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外商投资审批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事先进行审批。
外商投资审批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外商投资者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投资项目的商业计划书、合作协议、资金证明等。
2. 部门审批: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企业法之外商投资企业

(二)合营企业的设立
1、设立过程
审批
项目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协议、章程、合营合同
洽谈签约 审查批准(商务部3个月答复) 注册登记(30天内登记)
案例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97年6月 合营合同:投资总额为95万,注册资本76万, A出现金21万,B以6万现金、49万厂房设备出资
A 新加坡
97年7月取得营 业执照
B 中国
97年10月 合资经营协议:由B承担何种企业的生产和管理 A保底分红,每年收取入股资金的25%的利润。
97年12月经董事会报请有关部分批准后提前解散 就偿还A公司的投资事宜签订了分别撤回资金的协议 后产生争议
2、出资
(1)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7/10; 投资总额在300—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总投资额的1/2; 投资总额在1000-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5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投资总额的1/3
1、概念:通过在合营合同中 约定投资或合 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 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 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
2、特征 契约式企业
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
法人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制
非法人型——合伙——联合管理制
四、外资企业
1、概念 2、特征: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1、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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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6分,2019年两份试卷的分值均为6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题型题量统计表题型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2019年试卷一2019年试卷二单选题3题3分3题3分3题3分3题3分3题3分多选题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2题3分合计6分6分6分6分6分本章分为三个单元,共计21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较大。
2020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对“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2)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3)对“外保内贷”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涉外投资法律制度【考点1】外商投资的概念(★★)(P518)1.外商投资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考点2】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P523)1.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准入前国民待遇所谓“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解释】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所享有的待遇。
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一般是指在外资运营阶段享有国民待遇,即“准入后国民待遇”。
“准入前国民待遇”的概念最早是1992年在美国与加拿大、墨西哥三国签订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首次提出的,该协定将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延伸到“外资准入阶段”,即将外商投资开始享有国民待遇的时间点提前到准入阶段。
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意味着外商投资在整个投资阶段(准入阶段和准入后的运营阶段)都享有国民待遇。
3.负面清单所谓“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1)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2)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3)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解释】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对于教育行业:(1)禁止投资领域: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2)限制投资领域: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4)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外国投资者拟投资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5)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例题·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A.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运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B.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在我国仅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C.负面清单由商务部发布或者批准发布D.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答案】D【解析】(1)选项A: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2)选项B: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适用;(3)选项C: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考点3】外商投资合同(★★★)(P526)1.投资合同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而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建项目合同等协议。
2.禁止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限制投资(1)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释】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商投资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外国投资者因赠与、财产分割、企业合并、企业分立等方式取得相应权益所产生的合同纠纷,也适用上述规定。
【考点4】投资促进(★★)(P519)1.提高外商投资政策的透明度(1)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2)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3)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
2.标准制定(1)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2)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3)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在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承担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标准的外文翻译工作。
(4)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
(5)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3.政府采购(1)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阻挠和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3)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者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
(4)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质疑,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答复或者处理决定。
4.融资方式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公开或者非公开发行其他融资工具、借用外债等方式进行融资。
5.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1)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
(3)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列明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
6.依法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1)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相关链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2)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3)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费用减免、用地指标保障、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
(5)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考点5】投资保护(★★★)(P521)1.征收政策(1)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