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违章建筑名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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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违章建筑名单篇一:济南公布2017年首批违建拆除名单月底前拆200多处

8日,山东省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印发《2017年度“拆违拆临”行动任务计划》与《全市“拆违拆临”行动第一期拆除任务计划》,宣告2017年济南市拆除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户外广告、拆除逾期临时建筑行动(简称“拆违拆临”行动)正式开始。此次行动面向济南市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

在2017年度“拆违拆临”行动任务计划表中,将拆除重点分为十二类。分别是

(一)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轨道交通、公交场站、供电设施、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的违法建设。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违法建设。

(三)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的违法建设。

(四)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的违法建设。

(五)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的违法建设。

(六)高速公路、高架桥下、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供电设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七)城市出入口、重要场所周边、主次干道两侧有碍市容景观的违法建设。

(八)城区内加建、插建、接建的违法建设以及私挖私建的地下违法建设。

(九)侵占山体山林的违法建设。

(十)违法违规户外广告。

(十一)逾期使用的临时建筑。

(十二)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计划还将2017年目标任务任务进行了具体分解

1、2017年1月底前,拆除第一期台账认定的违法建设和违法户外广告。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拆除违法建设的通知

2017违章建筑名单篇二: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可以强拆吗2017违章建筑有新政策吗

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违章建筑如何界定与处理可以强拆吗2017违章建筑有新政策吗

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这一规定确立了建筑物权,无证房或证件不全的房屋应不再一律是违章建筑,将一定程度上规范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

对“违章建筑"的界定与处理应把握以下三条

第一,法律依据是关键

我们应该理解,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而不能以是否具有产权证或批准文件作为判断是否是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既然是这种理解,有一个前提,首先要找到依据确认他的是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自己都说不明白,凭什么说别人的是违章建筑是占了公路的保护区,违反了《公路法》的规定,还是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是在建房当中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规定,还是在机场高度控制区域,房屋建设超高,违反《民航法》的规定是在河道当中修建房屋,违反了《防洪法》的规定,还是房屋的质量形象太差,影响市容,违反了国务院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规定等等。

第二,是否违章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界定

现在出现一个问题,有的地方在下裁决书的时候,或者是拆迁公司申请裁决的时候,就直接说人家违章建筑不予补偿。是否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机关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授权即有权的执法机关才能界定。比如说没有施工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甚至没有房契,没有登记,就说它一定是违章建筑。

第三,对违章建筑一定要依法严格处理。

我们前面找到了法律规定,又找到了有权的执法机关作出界定,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的法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是不同的。不把握分寸,则可能宽严皆误,因此执法当慎之又慎。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强拆。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

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中央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国务院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国务院的多部行政法规上。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行政机关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滥用职权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2017违章建筑有新政策吗?

查阅了相关资料暂时没有2017违章建筑有新政策的出台,下面我们来看看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主要类型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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